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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操作说明(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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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省地税局社保费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材料讲义 (业务部分) 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含个体户—下同)登记由地税接收材料经初审后通过网络(网上录入或上门报送)传送给社保经办机关,同时将纸质材料定期转报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个人由参保单位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材料,申请参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关将审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材料通过网络传输给地税机关(系统由后台直接生成并导入征管系统)。具体如下: 1、单位的社保参保登记。新参保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下表)(可通过网上办理、也可到税务窗口介质办理,但都必须报送纸质材料),连同相关材料(指: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银行账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明、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申请参保登记,经地税机关初审后,将《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信息录入地税征管系统,每天22点自动生成数据通过中间库(前置机)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于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为参保单位建立社保关系,确认参保险种,同时编制赋予社保编码后,于当天22点自动生成数据通过中间库传回地税机关,并自动导入地税征管系统,打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参保险种将自动带到《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完成费种登记手续。纸质材料由地税机关于每月20日前定期转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地税机关报送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退一份给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回的参保单位登记信息,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确定参保单位适用的费种、参保人数、费率、申报期限、缴费期限、征收方式、申报方式、缴库方式、预算级次等。 对于因劳动社保部门没有通过联网专线向地税传递参保险种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必须传递),地税机关可依据劳动社保部门纸质的审批材料,在完成“社保登记”模块后,通过“社保补充审核”模块以手工录入方式确认其参保险种,参保险种确认后将自动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确认,完成费种登记手续。 地税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回的参保单位登记信息,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确定参保单位适用的费种、参保人数、费率、缴费期限、征收方式等。 各地6月底前,应认真审核现有社保登记的险种和费种是否匹配,不匹配的,应联系劳动社保部门,该删除的删除、该手工添加录入的添加录入,必须确保险种和费种登记的一致。以便导入新系统后能够顺利实现明细申报征收。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参保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工商 登记 执照 信息 执照类型 执照号码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社保办理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参保单位类型(提供选择) 隶属关系(提供选择)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银行帐号 参加 险种 及 日期 参加险种 参加日期 所属 分支 机构 信息 负责人 名称 地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章) 单位负责人:(章) 社保经办机构:(章) 社保编码 社保登记是任何一个参保单位都必须要完成的工作,表中的大部分项目均从税务登记中自动带出。几点说明注意要点: A、以下为必填项目:电脑编码,参保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保办理人员姓名、电话,参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名称、户名、银行帐号。社保编码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传回数据后自动填入。纯社保户在登记时应,象税务登记一样按回车键后自动填出系统编列的“电脑编码”。对于一个参保单位使用多个医保ID码的,在税费种登记的“医疗保险费”下增加多个医保ID码(单位)录入栏(可批量导入),其中默认一个医保ID码。 B、“参保单位类型”与税务登记中的企业类型不一样,必须做人工选择。参保单位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政党机关、其他”。 C、“隶属关系”也必须进行人工选择,其中“行管办1、行管办2”是针对中央行业参保单位的,仅开放给省局直征局使用,其中“系统管理单位”(即98年接收管理时的中央行业参保单位如省内几大商业银行、铁路等)编为“行管办1”,“直接经办单位”(98年以后接收的中央行业参保单位包括兴业银行)编为“行管办2”。 D、身份证件名称可选项包括个人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默认为个人身份证。 E、“参加险种”指参保单位填报的险种,办理社保登记时可以手工录入,也可以不录入,因为实际确认登记(“费种登记信息”)的险种,应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传回后将自动填入或将原来已手工录入的全部复盖(如手工录入五险,而社保部门只确认一险,则复盖后也只有一险)的险种为准,同时自动联到费种登记中予以确认,费款申报时以“费种登记”中确认的费种自动带到申报表中。 F、可录入、导入参保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的有关资料。提供的有关资料未经参保单位同意,不得手工更改。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系统及时将自动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 参保单位名称: 电脑编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 险种 发证日期 社保编码(医保ID号)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单位隶属关系 行管办1、行管办2、中央,省,计划单列市,设区市、县(市、区),乡镇,部队,其他 核算形式 1、独立核算 □ 2、非独立核算 □ 费 种 项 目 总人数(人) 应参保人数月工资总额(元) 参保人数(人) 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职职工 失业保险费 在职职工 其中:农民合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 工伤保险 在职职工 生育保险 在职职工 以下由地税机关填写: 费 种 申报期限 缴费期限 费率 征收方式 申报方式 缴库方式 预算级次 单位 个人 省 市 县 工资月报表 报送报表种类 应报送时间 1、月后15天 2、季后15天 3、年后45天 地税管理人员 确认日期 注意要点表中几点说明: A、此表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或上门或自助填报,地税机关审核确定相关栏目后直接进入征管系统。表中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列,特别是:社保编码(医保ID)、费种(险种登记后自动带出)及申报期限、缴费期限、费率等。这些项目与申报、统计查询密切相关。 B、表格第一栏,对于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失业保险(注:企业都要参加该两险,事业单位仅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两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证日期”、“社保编码”都是一样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填写。“医保ID号”仅提供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填写。 C、表中“总人数”指参保单位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职工人数,也就是说,除已在外单位参保和不需参保的退休等人员外的单位所有人员。“应参保人数月工资总额”指参保单位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职工的月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指参保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 DC、《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的“费种”(系统设计的“费种鉴定信息”的险种),由险种登记后自动带出应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传回的险种为准填。 2、个人的社保参保登记。征管系统中建立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增员信息、减员信息、变更信息等。个人信息主要从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传送给地税(传回的这些信息不可改动),但地税为管理需要而增加的个人信息可由地税向参保个人采集后另行录入。 现有的已参保的人员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于6月底前通过网络专线传输给地税,不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地税出于管理的目的要求增加的相应指标要逐户另外填入。 对新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单位人员和已参保单位新增加的参保人员)、已参保单位减员由所在单位、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增、减登记信息每日22点自动生成数据传送至中间库,地税机关接收中间库的新参保人员信息资料,对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和减员登记进行自动更新。 个人信息指标如下: A:参保个人公共信息:参保单位名称、电脑编码、社保编码、社保机构代码(即社保经办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名称、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社会保险号、社保机内码、姓名、性别(男□ 女□)、民族(默认汉族)、参保年月、户籍类型(城镇、农村)、户籍所在地、出生日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家庭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职称、职务、批准退休时间、连续工龄(几年几个月)、工资来源(1财政全拨□ 2、财政差拨□ 3、非财政□)、人员身份(1、城镇职工 2、机关公务员 3、事业单位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 5、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6、本省农民工 7、外省农民工 8、离退休返聘人员9、外籍人员 10、下岗失业人员 11、灵活就业人员 12、失业人员 13、4050补贴对象 14其他人员)、用工性质(1、机关公务员□ 2、事业单位员工□ 3、原全民固定工□ 4、全民带集体混岗工□ 5、集体工□ 6、城镇合同制工人□ 7、农村合同制工人□8、临时工□ 9、其他□)、月工资总额 B:参保信息:参保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统筹、外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企事业住院医疗保险)、各险种首次参保年月、各险种本次参保年月、各险种建立个人帐户年月、各险种社会保险号、各险种参保个人状态标志(正常、退保、停保、退休、死亡、移出、不满15年)、各险种减员时间、各险种减员原因、缴费基数、退休工资、医保的人员状态(1、在职 2、退休 3、下岗失业 4、外来(农民)工 5、参加住院医保在职 6、参加住院医保退休 7、社会性参保人 8、其他) C:变更信息: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特别说明:参保单位每月向地税申报缴纳代扣代收参保职工个人的费款后,在社保部门未记帐(记到参保个人名下)以前(至少5天以内),不要到社保部门做减员申请。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 1、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及代收代缴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0日前(中央行业为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地税机关应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整改指令通知书》,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纳金,并按现行规定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参保单位未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2、申报表种类:有两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参保单位可从网上下载,或电子表格拷贝,或纸质表格领取(申报表由各设区印制)。 3、申报表填写:申报从明细申报开始、“汇总”后进入汇总申报表。目前,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险种中,只有福州局和省局直属局保留工伤险和生育险的明细申报功能,其他地区四险全部屏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险种中,失业保险费栏全部由手工填写(即只做汇总申报,不做明细申报),其他三险除福州和省局直属局可用外,其他地区全部屏蔽。申报表中的参保险种由费种登记中自动带出,没有做费种登记的,该费种无法在申报表中录入数据。 征管系统中存有的参保个人(已登记在册的参保人员),打开《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进行明细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带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姓名、个人社会保险号(默认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对于征管系统中没有参保信息的人员,即使申报了(即申报人数大于征管系统中的参保人数),系统也不接收且全部退回。“缴费对象”默认为“职工个人”但可选择更新。 明细表和汇总表的数据填写有三种方式:手工录入或介质导入(不允许修改)或导入上期申报数(允许修改)。 选择手工录入的,明细表中只要填写“缴费基数”,就自动算出缴费金额。选择“汇总”后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基本养老保险费栏中职工个人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由明细表自动汇总过来,不允许修改,“单位”栏数字根据实际或税务机关核定数填写,但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职工个人”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对象”除代收窗口外的其他参保单位均包括职工个人、农民工(缴费)和农民工(不缴费),代收窗口即社保经办机构代收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对象”只能选择“代收代缴”。 失业保险费不进行明细申报,直接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由手工填写。参保单位参险登记中如果没有选择失业保险,则不能对单位和职工进行缴费填写;在单位登记了参加险种后,个人没有登记参加该险种的,允许个人缴费金额的手工填写,但单位部分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不得小于“职工个人”和“农民工”个人的相应合计数。 为解决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人员较多单位第一次明细申报人员信息与社保部门完全一致及数据录入准确,并方便申报时直接导入,我们免费向参保单位提供企业端申报软件,企业端软件的填写:首先由社保部门向地税传送已经企业与社保核对过的参保人员信息(按地税要求的格式),此信息由地税拷给企业导入到企业端软件“职工基本信息”中的“职工信息登记”并选择确定缴费对象和参保险种,再对“申报信息”中的“费种信息管理”进行确认,如属核定户,则到“申报信息”中的“缴费基数核定”栏,填写核定的基数;非核定户,则直接进入“申报信息”中的“申报管理”栏,对两张申报内容进行填写,其中明细表中的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险号码由“职工信息登记”自动带来,企业只要填入“缴费基数”后可按EXCEL表格导出。将EXCEL表格形成介质到征收窗口申报,或导入到网上申报的申报表中直接申报。 表中数据间的勾稽关系由系统自动生成。 目前,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险种中,只有福州局和省局直属局保留工伤险和生育险的明细申报功能,其他地区四险全部屏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险种中,失业保险费栏全部由手工填写(即只做汇总申报,不做明细申报),其他三险除福州可用外,其他地区全部屏蔽。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系根据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填写后由参保单位到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该表同样可手工录入、介质导入。 申报表中,“缴费性质”共列有6项:正常申报、稽核补缴、年度结算、缓缴补缴、预缴、利息。正常申报指按月进行的申报,包括申报种类中所述的“补充申报”和“再次申报”;“稽核补缴”包括税务对以前年度的稽查和参保单位对以前年度的稽核算补费;“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费。缓缴补缴只对办理缓缴手续的参保单位补缴时用;预缴和利息是根据劳动社保部门要求预设的,税务征收不选择这两类。 43、申报方式:有两种 (1)网上申报: 费性为“正常申报”(包括:正常申报、补充申报、再次申报)的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入网上申报平台,进入社保费申报页面。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允许录入、导入上期数或介质导入)。经“保存”后,“汇总”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确认申报缴费数据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纸质资料提交,同税收的申报规定(定期送,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办税服务厅申报 ①纸质申报: 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自助申报或由税务人员代为录入申报。允许导入上期数据并修改。各地应该严格限制纸质申报,对确实需要纸质申报的,也应该引导在申报大厅进行自助申报,对于确需由税务人员录入的,要绝对避免因税务人员录入错误产生多缴费款现象的发生。 ②报盘申报: 参保单位下载、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的电子表格,持介质及其纸质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系统自动审核(纸质部分人工审核,但不作依据),不通过的视为未申报(征收窗口不能也无法予以修改),能打印错误内容。实现企业端申报(也已开发)并免费提供给参保单位。 特别说明:个体户可按月申报,也可季报或年报的缴费金额允许一年缴纳一次(,费性均为“正常申报”),总之当年12月10日前未申报的月份不做未申报提示和记录,超过12月10日的予以提示;社保经办机构当月少申报的人数也不做未申报记录。 54、申报种类 共设6种:正常申报、再次申报、补充申报、查补申报、政策性补缴申报、补充申报、再次申报、年度结算。 (1)正常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该单位全部应参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或地税机关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及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进行的申报。 (2)再次申报 允许参保单位一个月内对漏报人员进行再次申报(费性选“正常申报”,申报办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报办法,处罚按规定程序),再次申报时,允许没有单位申报数。但一个月内单位的汇总缴费总人数不得大于该单位的参保登记人数。 (3)补充申报 对参保单位登记时间和个人参保时间不同月份的,当年内允许个人从单位登记之月起补充申报(费性选择为“正常申报”),但应当分月申报,费款所属时间允许修改。 对月份少申报人员经催报后允许进行补充申报(处罚按规定程序—系统予以提示)。 (4)查补申报:包括稽查补缴及对以前年度费款稽核算。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性选择为“稽核补缴”。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中的“缴费月数”为0,缴费基数不计算稽核年度的封顶工资,但要受费款所属年度的封顶线控制;既补缴基数、又补缴月数的,明细表中的“缴费月数”按税务机关出具的稽核通知书上注明的月数填写。必须按补缴费款的实际人数进行明细申报(导入或录入),即与正常申报人数可不一致。没有具体参保人员补缴的,可在汇总表进行单位补缴处理。 (53)政策性补缴申报 政策性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申报。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政策性补缴审批表》核定的费种、金额及所属期拷盘或录入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表三)进行申报,不再汇总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4)补充申报 对参保单位登记时间和个人参保时间不同月份的,当年内允许个人从单位登记之月起补充申报(费性选择为“正常申报”),但应当分月申报,费款所属时间允许修改。 对月份少申报人员经催报后允许进行补充申报(处罚按规定程序—系统予以提示)。 (5)再次申报 允许参保单位一个月内对漏报人员进行再次申报(费性选“正常申报”,申报办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报办法,处罚按规定程序),再次申报时,允许没有单位申报数。但一个月内单位的汇总缴费总人数不得大于该单位的参保登记人数。 (6)年度结算申报 对当年内少缴基数的,允许在当年12月10-20日做一次自查补缴,费性为“年度结算”,缴费月数默认为0,所属期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但个人的全年缴费基数合计不得超过年度封顶线。 缴费性质不同或费款所属日期不同的,应分开申报。 65、个体户缴费批扣的处理: 由银行直接扣缴,无需另行申报。 办税服务厅申报程序提供个体批扣的申请、申报的相关功能(与税收程序相同,但单独认定)。 表一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人 费款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缴费性质 正常申报□ 稽核补缴□ 年度结算□ 缓缴补缴□ 预缴□ 利息□ 序 缴费费种 缴费对象 缴费人数 缴费情况 号 缴费基数 费率% 缴费金额 1 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 位   18   2 职工个人 8   3 个体工商户 本人 20 4 雇主   5 雇工   6 代收代缴   20   8 失 业 保 险 费 单 位   2   9 职工个人   1   10 农 民工 缴费 1 不缴费 0 11 个体工商户 雇主   2    12 雇工 1 13 医 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 位       14 职工个人       15 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 单 位       职工个人 16 工 伤 保 险 费 单 位       职工个人 —— —— 17 个体 工商户 雇主 18 雇工 —— —— 19 生 育 保 险 费 单 位    0.7   职工个人 —— —— 20 合 计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参保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 1、本表填报一式三份。   2、缴费性质在□内打√。一种缴费性质填报一张申报表。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单位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或核定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是指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总和。 4、表中“单位”栏各指标数据为单位应参保职工的相关数据。序号4、5和11、12及17、18对应的“缴费人数”指参保雇工的人数、“缴费基数”指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雇工的工资总额。 5、失业保险费中,“职工个人”不包括“农民工”。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表二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单位:元、人 费款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缴费性质 正常申报□ 稽核补缴□ 年度结算□ 缓缴补缴□ 预缴□ 利息□ 社会保险号码或医保ID号 参保人员 姓 名 缴费对象 (供选择) 缴费月数 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缴费金额 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 缴费基数 费率 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费率 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费率 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                         □                         □                     金 额(人数) 合 计                     人数合计 分险种 各缴费对象人数合计 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 分缴费对象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填表说明:1、 “缴费基数”指职工个人该月实际的缴费工资总额。  2、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8%,代收代缴20%,个体户本人20%),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全省各市县费率不统一),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只录入缴费基数。  3、缴费对象(供选择),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相对应,有:职工个人、个体户本人、个体户雇工、代收代缴、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 4、合计栏有两栏,上栏“金额合计”统计该单位该月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的缴费基数之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缴费金额之和。下栏“人数合计”,按框内的说明设计。 “缴费金额合计”等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项下“缴费金额”的加总。 5、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填写。6、选择“正常申报”时,“缴费月数”默认为1,其他申报的,则根据稽核通知书填写,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缴费月数”为0,既补基数、又补月数的,按稽补的实际月数填写。7、“缴费性质”中“稽核补缴”包括税务稽查和对以前年度的核算补费;“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费。 表三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政策性补缴专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人 姓名 社会保险号码 费款起 始日期 费款截止日期 补缴 月数 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金额 合计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合计   — — —         参保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填表说明:1、此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录入。2、表中“费款起始日期”和“费款截止日期”是指补缴费款个人补缴的最早时间和最后时间,“补缴月数”为实际补缴月数。如某人补2005年2-3月、5-6月、9-10月及2006年3-4月,则“费款起始日期”为2005年2月1日,“费款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补缴月数共8个月。3、最后一栏,数字的要有合计数。 此表的数据完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为准,申报时,可以由介质导入,也可以手工填写,如果是窗口手工填写,录入员应该高度注意按社保部门的审核表数据填写,切不可因税务人员原因造成录入错误。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 1、征收方式 社保费的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帐征收由参保单位根据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全部应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参保人员的工资额依实计算并申报缴费。 核定征收由地税机关根据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核定表》审批核定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汇总);允许有些地方对不同参保个人也进行不同金额的核定(即表中“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部分要按核定的个人进行逐个填写,但核定后的个人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导入征管系统)。核定后,系统自动打印“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通知书”,由税管员负责送达参保单位。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端软件中“缴费基数的核定”并不代表最终的核定金额,所以不带入申报表中,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金额才是最终的核定金额,自动带入申报明细表(可改高,不得改低)。 申报时,《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由《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汇总来的个人缴费基数(或者按实际收入或者按核定数,,也可以允许没有个人缴费基数而直接点击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进行单位汇总申报)),,一旦低于,则系统自动按明细表汇总来的缴费基数计算单位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费征收核定表 单位:元、人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单位地址   参保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开业时间   上 年 情 况 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平均职工总人数   职工工资总额   已参保人数   人均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总额 单位   应缴费总额 单位  征收方式   职工个人 职工 个人 本 年 情 况 项 目 参保单位自报情况 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意见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 工伤 生育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 工伤 生育 月缴费基数 单位         职工个人(逐个填写)     -----     ---- 参保人数         月应缴费金额 单位         职工个人 征收方式         参保单位意见:     主管地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市)、区审核地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注:1、表中“月缴费基数”中的“职工个人(逐个填写)”应与下栏的“参保人数”相相匹配。2、本表一式二份,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地税机关各一份。 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通知书 ( )地税第 号 (参保单位): 经审核,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 人,月单位缴费基数 元、个人缴费基数 元,月单位缴费金额 元,个人缴费金额 元;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 人,月单位缴费基数 元、个人缴费基数 元,月单位缴费金额 元,个人缴费金额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 人,月单位缴费基数 元、个人缴费基数 元,月单位缴费金额 元,个人缴费金额 元;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 人,月缴费基数 元,月缴费金额 元,;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 人,月缴费基数 元,月缴费金额 元。核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应纳费一览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应纳费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应纳费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费 种 月缴费基数总额 费率 费 额 1 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        职工个人 2 失业保险费 单位 2%   职工个人 1% 3     4     5         合 计 —— ——   注:在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三险未转交地税或仍为代征的情况下,系统先予以灰色处理;《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通知书》中有几险,则打印几险。 2、滞纳金处理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统一确定为5日内,即中央行业的企业限期到25日前,其他企业到15日前)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即中央行业企业从21日、其他企业从11日开始计算),按日加收欠缴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从限期缴纳日的第二天自动从欠缴日开始产生(即16日起动从11日开始计算的欠费),但经批准,滞纳金可以删除。(逾期申报和逾期代扣代缴所产生的罚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另行处理) 3、催报、催缴处理 催报:对参保单位超过申报期限未申报的、或当月申报人员小于系统登记参保人员的,电脑会予以提示交税管员处理。 对未按期缴费的参保单位(个人),能按申报未入库的数据进行统计并打印出《逾期未缴费清单》(见下表),选择参保单位并打印《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见下表)。 逾期未缴费清单 参保单位名称 电脑编码 社保编码 费种 应纳费额 开票时间 所属时间 限缴时间 催缴时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XXX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X地税限[]号 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参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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