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服务指南选--造价协会.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956656 上传时间:2025-03-09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43.6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服务指南选--造价协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服务指南选--造价协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服务指南选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办事指南 (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权限已为广东省建设厅收回, 故本办事指南仅供准备申班材料时的参考,特此说明) 本指南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新设立、核定资质和升级申请的办理。 一、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 二、申办条件 1、企业法人; 2、具体条件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 三、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从分批受理截止时间起计算,网上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四、重要提示 1、对于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按照新设立的程序办理,批准设立的企业持批复办理工商、税务、人员调动和社会保险手续后按照核定资质程序申请核定资质;对于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过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按照核定资质的程序办理;已取得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 企业,申请升级的企业按照升级的程序办理。 2、我局受理申请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每年三批,分别在4月、8月和12月上旬;由于需核查相关资料原件,办理每家企业的申请受理工作需时间较长,请申请企业不要集中在截止时间的最后两天提交申请,我局将严格按照时间受理,超过时间办文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逾期由企业自己负责。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分为甲、乙级两个级别,乙级资质由我局审批、发证,甲级资质经我局审查同意后送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4、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乙级资质; 5、企业取得资质三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6、申请新设立企业资质的企业在提交资料前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购买建设部统一申报软件,并在网上()上报数据;增营和升级企业,在提交资料前使用原已购光在网上上报数据; 7、申请资料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 8、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核查原件; 9、资料按照目录顺序排列,每个人员的资料集合在一起并按照申请表的人员顺序排列。 10、新设立企业应在取得批复后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重新注册手续,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资质证书; 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质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办事程序 A、新设立企业 1、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上报数据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 2、窗口人员在世四丝凶吐凹丛l查询企业已在网上上报数据后,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填写办文回执并发给申请企业;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即到即办)。 3、我局组织审查资料(12个工作日)。 4、我局将审查情况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天(不计入审批时限)。 5、对于公示有投诉和要求复议的企业,我局作办文中止处理,并开展调查;将其余企业的审批结果形成公告文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 6、企业持申请回执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1)同意新设立的企业领取批复;(2)不同意的企业,领取批复、3份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即到即办) 7、获批准企业凭批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人员调动、社会保险手续后,申请核定资质。 B、核定资质 1、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上报数据(已批准新设立的企业使用批准时的资料即可)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 2、窗口人员在凹匹丝凶U四丝l查询企业已在网上上报数据后,核对企业捉供的资料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填写办文回执并发给申请企业;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即到即办)。 3、我局组织审查资料和现场考察企业(12个工作日)。 4、我局将审查情况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公示10天(不计入审批时限)。 5、对于公示有投诉和要求复议的企业,我局作办文中止处理,并开展调查;将其余企业的审批结果形成公告文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 6、企业持申请回执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1)获批准的企业领取批复;(2)不同意的企业,领取批复、3份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即到即办) 7、获批准企业凭批复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省注册中心办理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变更(具体办理程序见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变更办理程序)。 8、企业凭批复、变更后的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资质证书。(即到即办) C、升级 1、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上报数据(已批准新设立的企业使用批准时的资料即可)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 2、窗口人员在www.cein.gov,cn查询企业己在网上上报数据后,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填写办文回执并发给申请企业;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即到即办)。 3、我局组织审查资料和现场考察企业(12个工作日)。 4、我局将审查情况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天(不计入审批时限)。 5、对于公示有投诉和要求复议的企业,我局作办文中止处理,并开展调查;将其余企业的审批结果形成公告文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 6、企业持申请回执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1))同意申报甲级资质的企业,领取申请表和资料,由企业向省建设厅申报;(2)不同意的企业,领取批复、3份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即到即办) 六、提交资料清单 1、新设立企业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4份)及其软盘(1份);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命文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附原注册单位同意调出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个人简历、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 (7)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人员中20—49岁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加盖我市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登记章); 2、核定资质企业 申请核定资质的企业分为两类:1、经我局批准同意新设立的企业;2、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经我局批准新设立的企业。 A、经我局批准同意新设立的企业 (1)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交明细表(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复印件 B、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经我局批准新设立的企业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4份)及其软盘(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命文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附原注册单位同意调出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个人简历、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 (7)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交明细表(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复印件; (9)企业人员中20—49岁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加盖我市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登记章); C、升级企业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4份)及其软盘(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个人简历、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 (7)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交明细表(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复印件; (9)企业人员中20—49岁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加盖我市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登记章); (10)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11)企业完成的有关的业绩材料及业务委托合同复印件; (12)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资料、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声明:本指南所列申办条件和提交材料,以当时人事部门或省注册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造价工程师的报考 申办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每年的报考时间由人事部确定,我市将在每年的5月份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http://202.104.128.74/main.asp)公布有关报考程序。 2、通过深圳市考试中心网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3、在规定时间内把报名材料报深圳市人才市场6楼(即到即办); 4、由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初审合格者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6、复审合格者由深圳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隹考证,;隹考证将注明考试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核验后即退还,复印件须经报考人所在单位验证盖章以及盖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与原件同”专用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相同2寸黑白相片3张。 以上证明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 申办条件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初始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人员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或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到造价工程师协会领取申请表;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报窗口; 3、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7、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8、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9、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由省注册中心决定。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申办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1、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3、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6、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请人先向聘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报窗口; 3、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7、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8、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9、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10、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咸册(除申请表外),力口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 申办条件 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办理程序 1、变更申报表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2、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交市造价工程师协会汇总后报8号窗口; 3、窗口人员仅对申报表签署意见及盖专用章。 办理时限 窗口即到即办。待省注册部门办理完毕后,接网上通知到市造价工程师协会领回。 提交材料 1、注册变更申请表一式4份; 2、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外省来深圳注册人员应提供由外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证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6、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的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7、身份证复印; 8、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年检 申办范围 已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需年检人员由聘用单位在窗口领取年检表; 2、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年审材料报窗口; 3、省注册中心办理后取回; 4、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上年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汇总表》 3、本人上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反映本人执业单独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封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上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5、其他能反映本人一年宋表现情况的材料。 特别提示 年检通知一般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网站(http://)上查阅。 六、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1、填写《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2、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像片一张。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所在单位报窗口签署意见后,自行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即到即办。 法律依据 1.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g币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人发门996177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 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标[20021187号) 违法后果 1、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2、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4、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5、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评标定标方法的选择: (一)监理招标的工程,一般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但若该工程施工招标属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的,其监理招标也可以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工程类型的划分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具体划分标准和要求见下表及其后的说明: 施工招标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及适用范围、适用工程目录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修订) 序号 评标定标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工程目录 备 注 1 最低价法 简易工程 园林绿化、一般土石方工程。 1、除简易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不得采用最低价法。 2、谨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 3、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和抽签定标法。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抽签定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 一般工程 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抽签定标法 复杂工程 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 3 综合评估法 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 1、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采用抽签定标法的,中标价应当参照上年度我市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审定标底的平均下浮率(2003年工程中标情况见附件),并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抽签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结束后,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0%(四舍五入到整数)的投标人,并将该名单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取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8%(招标文件确定)作为评标的基准价。随机抽取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 四、关于施工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 (一)除采用“最低价法”和“抽签法”定标的招标工程外,其他招标工程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二)招标工程编制有标底的,标底应当由编制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签字确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对标底的准确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 (三)招标工程未编制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八、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监理招标工程一般采用抽签法定标,投标人无需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只需向招标人提交自己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和“项目监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即可;采用评标的方式定标的,投标文件仍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施工招标工程,按照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分为以下情形: 1、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工程,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投标人是否编制商务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无论是否要求编制商务标,投标人都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投标函部分及投标保函。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或1-B法的工程,投标人是否编制技术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只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指南(试行)》(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编制简易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可;招标人未要求编制技术标的,投标人也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 3、采用抽签定标法的工程,投标人无需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只需向招标人提交自己签署的“投标承诺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投标人中标后按标底及其单价下浮事先确定的比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5、无论是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工程,还是采用抽签法定标的工程,或者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或1-B法的工程,招标人未要求编制技术标的,投标人中标后都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指南(试行)》(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编制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 五、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一)采用最低价法和抽签法定标的工程,无须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评标定标的工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得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 (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得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 (四)无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委派代表和工作人员参加评标活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标使用: (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2)主要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4)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六、企业外出承接工程和出具诚信状况 证明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二、申办条件 已取得建设部认可的建筑类企业资质证书,需到外地承接业务。 三、重要提示 1、未在我局办理外出登记的工程,我局不为企业提供相关资质和诚信证明,工程出 现质量、安全事故后果由企业自负。 2、核对我局登记的企业资质、公章和申请表是否一致,然后加盖同意外出承接工程 和建筑业管理专用章,留一份申请表留低。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1、企业持外出承接工程申请表到我局办理; 2、窗口人员核查申请表所填资料与我局内网登记情况一致,签署同意外出承接 工程,加盖公章; 3、在网上查询企业处罚情况,根据实际处罚情况开具诚信状况证明 五、提交资料 企业外出承接工程申请表(4份); 六、重要提示 1、法人注册地在深圳的中央、省属企业需我局出具上述证明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委托 书 七、企业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 5、《深圳经济特区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深圳市政府第50号令)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1月17号文) 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申办条件 已取得建设部认可的建筑类企业资质证书,涉及工商管理部门业务范围的内容已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事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事程序 企业将申请资料报我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人员核对资料齐全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当场将变更事项输入内网,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栏填写变更事项和打印变更通知书。 五、重要提示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在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 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核对企业提供的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3、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若股权发生变化需重新核查资质情况; 4、新设立企业两年内不予变更股权; 5、除企业名称变更外,其余变更事项不予重新打印新证书,只填写变更栏,打印新 证书收取新证书费用每套230元;(代理省建设厅收取) 6、省建设厅(建设部)审批发证企业的变更我局只在变更申请表填写意见后报省建 设厅(建设部)变更; 7、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应核对资质标准中相应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注册资本变更应核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六、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 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2、企业股权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家装企业) ①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承建资格证书; ④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3、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⑥ 股权发生变更的尚需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交明细表(社保部门盖章)。 5、企业负责人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 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 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③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④ 企业负责人简历; ⑤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④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企业地址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8、企业电话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①企业变更告知书; 八、常见有关问题解答 一、综 合 类 1、市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 市建设局是主管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对全市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2)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3)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2、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修改) 《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号)对市、区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进行了如下划分: (1)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权限下放给各个区建设局。但特区内的市政及道桥工程由市局统一管理。 (2)建设项目的燃气工程管理随项目一并下放给各区建设局,瓶装燃气经营、燃气安全管理及投诉处理等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给各区建设局。 (3)违章建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4)工程交易和档案相对集中管理。即特区内报建的工程全部集中到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特区外报建的工程分别到宝安、龙岗分中心交易;特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集中由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和管理,但十层以下、投资500万元以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的档案由各区建设局验收和管理;特区外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宝安、龙岗两区分别验收和管理(现市城建档案馆已由市档案局管理,城建档案管理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 3、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承办哪些业务? (修改) 统一受理需市建设局以及所属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工程交易服务等机构办理的业务来文;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政策规定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前台处理,实行即来即办;不能实行即来即办的事项转送本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处理,并将办理结果(业务批文)发送来文单位或个人;负责受理咨询、投诉和信访。 4、由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有哪几项? (新增) 行政许可事项仅一项,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其他审批事项12项,分别是: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3)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初审) (4) 专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初审) (6)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准(初审) (7)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8) 建筑业专业人士从业资格(初审) (9) 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审批 (10)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1)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2)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 5、市建设局在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了哪些审批事项? (新增) 共取消23项,分别是: (1) 建筑业企业设立审批 (2) 工程监理企业设立审批 (3) 专项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审批 (4)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设立审批 (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审批 (6)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7) 建筑业实验室设立审批、资质核准 (8) 家居装修企业资质核准 (9) 外地企业年度登记 (10) 外地企业单项登记 (11) 燃气施工图确认备案(审查意见在施工许可环节提交) (12)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前提条件审查(改为日常监管) (13)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验收 (14) 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结算审定 (15) 国有资金工程招标标底审定 (16) 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预算核准 (17) 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结算核准 (18)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