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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高速西出口段(S225)公路拓宽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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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高速西出口段(S225)公路拓宽改造 绿化项目等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AZB16MZFG04925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人:郭蔚 2016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1-1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1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1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梅河高速西出口段(S225)公路拓宽改造绿化项目等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JAZB16MZFG04925 二、项目名称:梅河高速西出口段(S225)公路拓宽改造绿化项目等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每月27823元。 四、服务期限:约53个月。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项目内容:梅河高速西出口段(S225)公路拓宽改造绿化项目等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投标人拟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条件,同时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效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附入副本并加盖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 公开报名 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凭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须原件核对)。 2.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二级(含二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复印件; 2.3项目经理的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4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效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附入副本并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投标人在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开标室(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开标室(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止。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郭蔚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小姐、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3-23908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03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 2、 采购人:兴宁市公用事业局 采购人联系人:幸先生 电话:0753-3332936 联系地址:兴宁市中山1路市府大院内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幸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0753-3334789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项目概况 梅河高速公路兴宁东、西出口收费站出入口匝道两侧、梅河高速兴宁西出口(S225)公路拓宽路段(长1.44公里,双向6车道、路宽60米大道,共有3条带状绿地)、兴宁火车站广场前红绿灯分流岛,205国道洋里红绿灯以西至文峰三路红绿灯以东人行道南、北内侧,时花适时更换,该线路为兴宁市城乡主要交通要道。 二、 绿化养护地段一览表 绿化养护地段 面积、数量 梅河高速公路兴宁东出口匝道两侧 3147.6㎡ 梅河高速公路兴宁西出口匝道两侧、西出口公路拓宽路段及站前广场红绿灯分流岛 22681.34㎡ 梅河高速兴宁西出口(S225)公路拓宽路段、205国道洋里红绿灯以西至文峰三路红绿灯以东人行道南、北内侧行道树(秋枫、细叶榕) 806株 三、项目要求 (一)合同期限 1、项目合同期约 5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因城市建设需要,采购人可临时增减中标供应商承包范围,甚至提前终止合同。 3、如中标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养护质量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月度考核得分连续两次在70分以下,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承包经费 1、承包经费包含各养护地点绿化日常养护水费、肥料、农药、养护机械设备;人员工资、五险一金、高温补助、劳保福利、税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管理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 2、★合同期内承包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养护管理面积增减的,增减面积在总面积的1%(含1%)内,双方不予增减养护费用;超出总面积的1%(含1%),双方另行协商养护费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人员配置及养护机构要求 1、绿化养护管理,面积25828.94 m2,核定配置6人,每人平均管理绿化面积5000m2以下。 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国家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承包期间,如发生劳资纠纷,中标供应商应依法自行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梅州市范围内有常驻养护机构(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 (四)★在合同期内,项目经理的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由采购人代为保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如需变更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如采购人提出变更项目经理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响应调整(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现场勘查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勘查,但投标人需自行到拟绿化养护地段进行现场勘查,并凭各绿化养护地段现状照片加盖公章于2016年7月14日17:00前到采购人所在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文件,且应将证明文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绿化日常养护水费,肥料,农药,养护机械设备;人员工资、五险一金、高温补助、劳保福利、税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管理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 2、★投标人应按投标明细报价表的要求分项报价。 ( 七)、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满时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文件中须附上同意递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八)、付款方式 1、★依照《兴宁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兴宁市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当月养护考核合格后,原则上在承包作业的次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上月的养护费(鉴于涉及财政预算调整等事宜,部分时段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每月质量考核应扣的处罚金从当月拨款之中扣除。 2、★每次划拨承包经费,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兴宁税务机关开具的等额税务发票。 注:带“★”号条款投标人必须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本项目参照《兴宁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兴宁市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具体按合同标准执行。 (一)《兴宁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兴宁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兴宁城区园林绿化特点,适应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兴宁城区的公共绿地。 2、术语和定义 2.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2.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2.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2.5 不定芽 在枝条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2.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7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2.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2.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2.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2.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2.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2.20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他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2.21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22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23 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2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2.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2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2.2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2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2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蛙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2.30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31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2.3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33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34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冰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35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2.36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3.1 修剪 3.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3.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3.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3.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3.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3.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3.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3.1.6 乔木修剪 3.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3.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3.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3.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3.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3.1.7 灌木修剪 3.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3.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3.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3.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3.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3.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3.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3.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3.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3.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适当提高 3.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1.9 藤木修剪 3.1.9.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3.1.9.2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3.1.9.3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3.1.9.4 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3.1.10 园林树木修剪时,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3.2 灌水、排涝 3.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3.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3.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3.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3.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3.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3.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3.3 中耕除草 3.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3.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3.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4 施肥及土壤改良 3.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3.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3.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3.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3.4.5 用铁蓖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3.5.1 更新、调整和伐树 3.5.2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5.3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3.5.4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3.5.5 更新树种 3.5.6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3.5.7 配合有关供电、建设或市政工程。 3.5.8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3.6 病虫害防治 3.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3.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3.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3.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3.6.5 防治方法 3.6.5.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3.6.5.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3.6.5.3 化学防治 (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3.7 防寒 3.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4.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4.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4.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4.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4.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4.9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5.2 修剪 5.2.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5.2.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5.2.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5.3 浇水 5.3.1 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 5.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4 施肥 5.4.1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5.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 5.4.3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5.5 除杂草、补植 5.5.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5.5.2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5.3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5.5.4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5.5.5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5.6病虫害防治 5.6.1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6.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7一级管养规范 7.1草坪管养 草坪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呈勃勃生机,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7.1.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7.1.2修剪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沿阶草10厘米以下。 7.1.3灌溉、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特别在10-2月份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度过干旱的秋、冬季。 7.1.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7%。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标。 7.1.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7.1.6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7.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污染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7.2灌木和花卉管养 灌木和花卉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产出精品。 7.2.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常年开花植物一年四季鲜花盛开;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7.2.2修剪 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四季有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7.2.3灌溉、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0-18%,粘土为21-22%。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一般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 7.2.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草时要保持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7.2.5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后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 7.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7.3乔木管养 乔木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7.3.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7.3.2修剪 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果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气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进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7.3.3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木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7.3.4种植 交通分流岛四边种植时花。 7.3.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5%以上,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7.3.6防台风意外 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7.4水池管理 水池一级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及时修复受损的池壁、水池设施。 7.5园路管理 园路一级管理的标准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7.6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的一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7.6.1清洁、保洁 每天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 7.6.2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7.7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的一级标准是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 7.7.1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 7.7.2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投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7.8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的一级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7.8.1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 7.8.2维修 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 (二)《兴宁市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兴宁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促进园林事业的发展,创造整洁、干净优美的环境,巩固“创园”成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兴宁市园林绿化考核依据是《兴宁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绿化管护合同中有关规定的条款。 二、考核内容及项目 考核内容为兴宁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考核的项目为绿化养护、卫生、安全秩序和设施等。 三、考核制度 考核检查由兴宁市公用事业局组织,按《兴宁市公共绿地养护检查考核表》分项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汇总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承包经费发放及扣除的依据。 1、业务股对承包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承包单位养护管理费用拨付及奖罚的依据。 2、业务股组织检查考核。由业务股组成绿地检查考核小组,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兴宁市公共绿化及设施时行检查、考核、督促、指导日常养护任务,月末统计考核结果上报局领导审核确认。量化考核评分详情见附件。 四、考核打分 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打分按照月度检查中发现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但在日常养护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要适当扣款。 2、对管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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