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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通[2012]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关于在全区开展“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012年8月6日
主题词:宣传教育 服务先锋 评选 方案
报:区委、区政府、市纪委
发:区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存3份)
关于在全区开展“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构筑试验区精神高地 争当七星关发展先锋”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服务先锋”行动的实施方案》(七星纪发〔2012〕4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活动。为组织好“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服务先锋模范单位”从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区直各大系统党(工)委下属机关党组织中评选。“服务先锋模范单位”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即: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作风优良,执行有力。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干部队伍好。干部有较强的党性意识,队伍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中打头阵、当标兵,各项工作成绩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各级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广大干部职工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同时,结合各单位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万民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三问”“三解”等活动情况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填报申报表(2012年8月)。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区直各大系统党(工)委根据要求,认真填报《毕节市七星关区“服务先锋模范单位”申报表》,并于9月7日前上报至区纪委办(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公章)。
2、组织评选(2012年9月中旬)。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组织审查,同时评选出10个“服务先锋模范单位”单位,征求各部门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区委表彰。
三、加强组织领导
1、为确保评选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区“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
2、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在全区营造“评选先锋、宣传先锋、学习先锋、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3、对评选出的“服务先锋模范单位”,在《毕节晚报》、《七星关区电视台》、《毕节市七星关区党建网》、《毕节市七星关区阳光党务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服务先锋模范单位”申报表》
2012年8月6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服务先锋模范单位”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单 位
党组织(全称)
党组织负责人
何时获得何级
授予的集体
荣 誉 称 号
(近3年)
(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事迹材料另附)
本单位党组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服务先锋模范单位”评选活动办公室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构筑试验区精神高地 争当七星关发展先锋”活动小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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