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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的通知
为加强惠州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与学生培养管理,建立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准入、培养、输送与退出机制,促进我市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拟定了《惠州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X月X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到惠州市教育局体艺卫科。邮箱:hztyw123@。联系人:刘苗。联系电话:2211031.
附:惠州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惠州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与
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
为加强惠州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与学生培养管理,建立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准入、培养、输送与退出机制,促进我市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指经获得惠州市教育局同意,具有在惠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普通中学。
第二条 设立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及特长生培养的目的与意义
(一)、引导并扶持学校办学多元化和特色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
(二)承担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特色研究,带动学校内外文化氛围,为惠州市深化素质教育提供有效的示范。
(三)打造较高专业水平和影响力的学生体育、艺术团队,代表惠州市参加省、全国、国际各级各类体育、艺术展演、赛事和交流活动,展示惠州素质教育的综合实力。
(四)为在体育、艺术方面有专长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机会,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
第三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与项目设置基本原则
(一)匹配原则:体育、艺术项目有对口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中,体育项目以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武术、健美操为主;艺术项目以合唱、舞蹈、器乐(管弦乐或民乐)、语言艺术、美术类为主。
(二)承接原则:建立从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有招收相关项目特长生的学校。参照高等院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和培养方向,设置高中阶段一定规模的对口项目,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良性循环。 (三)适度原则:招收特长生计划有一定的比例控制,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10%,高中体育特长生原则上占本校招生计划不少于2%;高中艺术特长生原则上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及个别有集体项目的学校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印发的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五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设施设备配置:学校须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同时,配置保障开展相关特长项目的训练场室及设施设备。
(二)师资配备:学校须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配齐相关项目的专业教师,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相关项目的专业培养。
(三)建立培养机制:学校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可行、系统的特长生培养机制。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特长生成长跟踪档案,为特长生的深造提供学习、专业培训、以及对口学校推荐等引导与帮助。
(四)课程管理:学校须保证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课学习两不误,凡学生参加展演、竞赛等原因影响文化课时,由学校统筹安排好学生补课。学校探索并针对特长生培养开设特色课程和专业训练课程。
(五)成果展现:学校积极参加特长项目的各种展演和赛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起示范和辐射作用;并努力创设机会帮助特长生毕业后能顺利输送到更高层次的学校。
(六)跟踪管理:在认定特长生资格时应与特长生及家长签订相关协议,让特长生了解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学校应制定相关的特长生管理办法,保证特长生真正发挥作用;对不履行特长生义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六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资格认定
(一)小学、初中特长生招生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市直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统一进行。
(二)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局在学校设置的体育训练项目执行。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形成的艺术特色学校执行。
第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学校在申报项目上拥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优势,近三年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项体育、艺术展演、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位列所在县(区)前列。
2.学校有初步制定培养本校特色项目和特长人才的规划和目标,有较为系统的培养训练计划。
3.学校体育项目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艺术特色学校合唱、舞蹈、语言艺术及美术类普及率达到30%,才予申报。
(二)申报程序:凡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均需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交申请报告(含学校特色与招收项目成绩,师资配备、设备条件等,明确招收项目和人数,经主管部门研究审核确认,于申报年的12月前报市教育局体艺卫科。市教育局体艺卫科会同有关科室根据申报条件审核确认。
第八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培养质量监测
(一)实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动态管理,每三年一届。三年内,每年都会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整改通告。三年期满由市教育局体艺卫科会同有关科室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进行测评,于申报年的12月前进行申报,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新一批特长生招生学校和项目名单。
(二)三年期满将汇总本届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培养成果、新一批特长生招生学校和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三)凡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立即取消下一年申报该项目招生资格。
1.有涉及变相择校等违规招生的行为。
2. 未在惠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体育、艺术专项赛事相关项目的比赛中组队参赛者。
3、由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省及以上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赛事而未参加者。
第九条 政策扶持与保障
1.凡获准成为本市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作为体育、艺术特色人才培养基地,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政策、社会名师资源和经费的支持。
2.优先获得推荐参加更高级别赛事、展演的资格,优先获得相关专业培训、交流的资格。
3.特长生的术科高考分数单列计算。
4.特长生的辅导训练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起实施,本届特长生招生学校三年期自2016年起计算,每隔三年为一个申报年。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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