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类别
结 论
一、证
照
文
书
1.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A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A
3.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查意见
A
4.站区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
B
5、加油站规划许可证
B
6.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B
二、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A
2.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A
3.有健全的安全检修、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和卸油、加油安全管理制度
A
4.有完善的灭火作战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作战方案演练不少于二次,防跑、防冒、防漏油演练不少于一次
B
三、安全管理
组织
1.建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小组
A
2.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悬挂任命书,签定安全责任书
B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班作业现场应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B
4.成立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操作熟练,熟悉站内灭火器材、设施的分布、种类和操作
B
四
从
业
人
员
要
求
1.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3.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A
4.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B
五
总平面布置
五、
总平面布置
1.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的 规定
B
2.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表4.0.4和表4.0.5的规定
A
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的加油作业区
B
4.加油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B
5.站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B
2)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
B
3)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B
6.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B
7.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A
8.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B
9.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的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发地点”。
A
10.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A
11.加油站的站内设施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
A
12.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B
五、
总平面布置
13.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或进站口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B
14.加油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B
15.加油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B
六、
油
罐
六、
油
罐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车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A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所用材料应满足相应的厚度和承压等要求。
B
3.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B
4.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凝土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B
5.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B
6.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B
7.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
B
8.油罐的结合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B
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结合管、出油结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B
3).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的低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B
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或通往自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阀,应高于罐底150mm~200mm。
B
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应采用有色金属保护。
B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
B
七、
工艺系统
七、
工艺系统
1、.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A
2、.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B
3、.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B
4.、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B
5、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B
6.、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A
7、.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B
8、.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B
9、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和罐内底阀。
B
10.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B
11.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B
12.油罐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B
13.卸油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
B
14.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A
15.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道、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B
八、
消
防
设
施
1、加油站的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A
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A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
A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B
2.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B
3.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B
2). 加油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B
3).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B
九、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B
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B
3.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B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B
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A
5.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防爆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B
6.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B
十、
防雷
1.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A
2.加油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10Ω;保护接地电阻应≤4Ω;地上油品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30Ω。
B
3.埋地钢制油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A
4.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B
5.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B
十一、防静电
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B
2.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A
3.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A
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B
5.独立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A
6.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B
7.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B
注: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10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项不合格的少于10项(含10项),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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