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产一切险扩展条款
(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条款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包括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由于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但不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同时也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在整个保险期限内累计损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不再加收保险费,超过此限额,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当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本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公司保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本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保险金额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工程合同的实际合同总价值将超过原先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预计保险金额,则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增加,但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保险金额的3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鼠咬损失赔偿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负责赔偿因鼠咬引起的事故并导致其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
此扩展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500万元。
(7)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盗窃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和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达85%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失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保险财产的风险变化或内险增加或在保险单列明场所一般维修等类似目的作业导致的风险变动而失效。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的不动产遭受损失,每次索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不要求就为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3)灭火费用条款
本保险负责赔偿因灭活引起的合理费用,但此项费用的每次事故及累积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4)预先赔付条款
如果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在无法迅速确定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根据估计损失值的50%予以预赔,在确定损失后应立即完成有关索赔及理赔手续。50万元以内的预付赔款在即日赔付;50万元—500万元的预付赔款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500万元以上的预付赔款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5)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飓风、洪水及/或地震等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按本文规定的免赔额只作一次事故处理。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如损失发生在较长的期间内,被保险人有权选择任何72小时期间的起始时间,但如此选择的任何两个72小时期间不得互相交叉重叠。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场所外财产条款
扩展承保为了修理、检修或避免受到承保风险的威胁,而从列明场所移走的保险财产,但自移动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所移支的财产占保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行政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二)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三)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四)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而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8)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时,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由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限制:
1、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的10%;
2、若另有其他保险可以取得赔偿,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3、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移动而遭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① 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② 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隧道扩展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南京地铁一号线隧道部分因本保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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