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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无线押运系统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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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 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天津市天津医院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 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 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FZK2016-3-107 采购人:天津市天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2 第二部分 合 同 格 式 15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47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本表是对谈判文件部分内容的强调和具体补充,如二者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 购 人:天津市天津医院 采购代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电话:022-28220820 智能无线押运系统 联 系 人:李婷婷 2 项目名称: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采购预算90万元。 服务周期: 一年。 3 合格的供应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管理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8日,每日9:00-11:3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408室。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九十天。 7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份。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 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与广东路交口)二楼第四会议室 单 位: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9 投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与广东路交口)二楼第四会议室 11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的评选办法为: 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中标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受天津市天津医院的委托,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及相关服务。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天津市天津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2.3“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资金来源:已落实。 3.2招标范围: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采购预算90万元。 3.3服务周期:一年。 4.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3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管理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4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 6.2供应商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供应商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分册 资信响应文件 第三分册 商务响应文件 第四分册 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四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 8.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供应商还须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文件采用WORD、EXCEL编制的CD-R光盘)。 8.4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必须编制总目录及各章目录,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9.投标报价 9.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一次性包死价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现有采购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合同总价固定不变。如需求发生变化,合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变更价格,且价格调整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0.投标货币 10.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采购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11.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 11.1资格审查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资格审查时原件备查。 12.供应商的资信响应文件 12.1资信响应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概况 (2) 财务状况 (3) 供应商业绩 (4) 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如有的话) 13.供应商的商务响应文件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商务差异表 (4) 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5)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6)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 (7) 环保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如涉及) (8) 节能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如涉及) 14.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 (1)服务方案 (2)技术要求响应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见前附表。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4根据供应商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应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并取得收据。供应商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5.5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编:300204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 账号:2000609146000198 15.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7.1开评标结束后,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1)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 均超出采购人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投标保 证金。 (2)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复印件退还中标单位的 投标保证金。 (3)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及违约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5.7.2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非本市单位为电汇、本市单位为支票; (2)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 (3)未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合同复印件及保证金退还申请,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尽快将保证金退还。 15.7.3供应商应按15.7.2的要求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未能及时提供正确的退款信息或清晰无误的收款凭证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15.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承诺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小于90天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副本应编号(副本1、副本2),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投标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之处均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17.4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退回:本项目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由采购人留存,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留存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一套,其余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可由供应商于中标公告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回,否则视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18.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8.1供应商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项目的任何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 18.2投标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19.保密 19.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9.2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采购人认为必要的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0.供应商知悉 20.1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的事项,包括任何与交货现场和用户需求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所有副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将以上两个内包封密封在一起。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地址;内层包封上还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 21.2内外包封上均须注明“ 年 月 日 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1.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前附表第8项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2.2出现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2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1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4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谈判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谈判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谈判仪式时,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谈判步骤 1投标文件的开启 1.l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仪式,采购人代表必须出席谈判仪式,以接受身份查验。 1.2谈判仪式上,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各供应商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投标人退场,在谈判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下拆封,并查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按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谈判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天津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谈判小组首先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合理,如果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重新发放给各供应商,如果不存在歧视性条款,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谈判小组负责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谈判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3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谈判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谈判小组意见。 3.对谈判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l资格性检查。谈判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审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3.2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3)谈判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谈判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6)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或未能按照谈判委员会要求及时补正材料的。 4谈判文件初审 4.1谈判小组和监督委员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谈判资格。初步审查包括技术和商务部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得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1)谈判响应文件的服务方案不合理,存在错项或漏项; (2)谈判响应文件的服务周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谈判文件商务报价中存在明显缺项漏项; (4)不响应谈判文件中的付款条件的; (5)谈判响应文件中选用的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政策及文件要求; (6)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字迹模糊不清; (7)不符合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技术和商务谈判 (1)谈判开始后,首先由谈判小组对初审合格的谈判文件进行审阅;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谈判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谈判。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谈判; (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谈判文件的决定,但资格要求、服务周期要求不可修改。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谈判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或谈判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第二阶段价格谈判 (1)谈判小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谈判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谈判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谈判小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谈判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每个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有两次报价机会。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价格谈判阶段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7.经谈判委员会评审,如果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注:1、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第二部分 合 同 格 式 合同编号: 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 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建设单位: 服务单位: 合同日期: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甲方办公、医疗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以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合同,如任何一方因对方未能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而不满双方合作,则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前,若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协商延续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三章 保安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南开院区门诊及住院区域、行政办公区域、医院出入口管理、全院院区管理与消防管理。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巡逻维护秩序岗服务:按甲方需求,全天候每90分钟巡视检查一次,在日常的巡逻时,除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外,必须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或易发案的地区的巡逻、检查,发现案情应保护好现场,礼貌询问和主动盘查可疑人员或违章进入院内的车辆,发现破坏、偷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挺身而出奋力擒拿,对打架斗殴、流氓滋事或无理取闹等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医疗秩序的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现场,勇于制止,控制局面并及时报告。 2、固定维护秩序岗服务:在管理域内维护好医疗秩序,发现破坏、偷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挺身而出奋力擒拿,对打架斗殴、流氓滋事或无理取闹等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医疗秩序的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现场,勇于制止,控制局面并及时报告。 3、门卫岗服务: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不准脱岗。 非本院机动车进院应严格管理。除送货、送药、办公等,未作登记车辆一律不准进院。严格物资管理,一切车辆和个人载物、携物一律检查验证,外单位汽车出门时进行检查、验证。维护门前秩序,严禁商贩在门前摆摊设点,避免其影响秩序,妨碍交通,破坏环境。 5、安保人员受甲方委托参与、协助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保安全)等项工作措施。 6、管理区域的禁烟宣传与管理。 (1)、每个在医院工作的人员都是禁烟宣传员、管理员。 (2)、在医院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在各个工作区域发现有吸烟的人员必须制止。 7、乙方协助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协调甲方单位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8、乙方安保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发现火警、火情时应主动地扑救并及时报告。 三、门诊及住院区域、行政办公区域、医院出入口及全院院区管理 1.注意对病人及家属的合理疏散和引导,如有家属或其他闲散人员扰乱正常医院秩序,应该加以制止,妥善处理矛盾与冲突,注意避免与其发生纠纷。患者较多时注意维持秩序,避免门急诊区域内混乱嘈杂。 2.有货物运送进出时要进行盘查,非医院车辆、非机动车禁止入内。维护门前秩序,严禁商贩在门前摆摊设点,避免其影响秩序,妨碍交通,破坏环境。 3.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处理纠纷事故,并及时上报。 4.遇紧急情况,立刻对人群进行疏散,确保现场不混乱,为患者及家属做好服务。 5.夜间严禁脱岗,保持高度警惕。 第四章安保费的约定及人员配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计每月安保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如有人员增加或减少,需经过甲方同意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增减人员,费用每位人员以人民币 元计算服务费用。此安保费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培训费、保险、税收费用及服装费等所有费用。 二、初期经双方协商,派置秩序管理员以哨数为基准,按报价核算时数(人数)为基础。 三、乙方全部在岗员工配置 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来调整,减少相应的服务费。 第五章 物业费的支付方式及其它 一、以月为单位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即上月物业费在下月10号内支付,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以支票或汇款形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税费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双方义务、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按期支付给乙方物业服务费用。 2、甲方提供管理办公用房1间、员工更衣室1间。甲方提供的现场办公用房仅供乙方人员现场办公及临时休息使用。乙方如需增加用房,可向甲方提出租赁申请,甲方将用房租赁给乙方,房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应保持房屋的整洁,并在协议终止时腾清。 3、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及通讯设施,乙方用水、用电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避免浪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人员,并且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若乙方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成果,不得鄙视或讥讽物业人员。 7、如遇特殊工作要求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8、乙方在本项目管理中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甲方要求乙方全部或部份暂停实施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商定停止业务。 11、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其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0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12、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病、故等意外,或因工作原因与人发生冲突造成的人身损害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工作人员投保,并签订用工合同,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人事等争议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4、对乙方之服务考核,按合同附件内容对乙方进行考核(附考核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的秩序管理服务工作。乙方具有向甲方就天津医院秩序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建议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甲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服装并佩戴标志。遵守甲方无烟医院管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无烟区吸烟。在服务区域内乙方工作人员应注意言行举止、礼貌待人。如有患者及家属因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服务不满而进行投诉,经甲方确认后视情节的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终止合同。 3、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本着为乙方及甲方利益考虑的原则处理各项管理范围内的事务。 4、为实现本合同约定之秩序管理专业服务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各种专业服务工作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实施。 5、乙方应制订秩序安全管理方案和并制定相关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并有进行针对性的演练记录,有处理随时发生该等事件的能力。 6、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项目变更、工作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标准等及所有有关的问题,均应事前与甲方商定,报甲方人员批准。未经审批批准的不予变更;擅自变更合同事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甲方全过程的监督,认真接受定期检查,严格按照秩序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履行服务。 8、遇紧急情况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挥和调集,完成好应急工作任务。在工作作中如发生任何违规操作行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及不良的社会影响,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时,在全部工作完成或合同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或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10、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因不可抗力(主要指战争、地震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减少甲方损失。 12、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派驻人员费用,如出现违规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 份,乙方执一份。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协调解决。 四、合同中计量单位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不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的约定。 六、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天津市天津医院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保安、秩序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 仪表仪容、执行任务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内务管理、业务学习、文明执勤、消防安全。 第二条 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小于100分则按照相应分值扣除总费用的百分比金额。 第四条 考核标准 一、仪容仪表(10分) 队员仪表仪容符合医院和安保公司的制度要求,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留长发和胡须,不准佩戴饰品,服装整齐,装备齐全,保安服不得混穿,不得挽袖、敞怀、脱帽。 二、执行任务情况(40分) 1、门诊区必须在门诊开诊时间内全程执勤,维护好诊区秩序,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2、全院院区必须24小时不间断执勤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接报警电话后门诊区行政办公区必须2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理。病房区要在5分钟内到现场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严禁任何不作为行为。 4、按巡更系统规定时间进行巡查,保证一个半小时巡更一次。 5、及时清理医院门前院内商贩,对出入车辆的严格管理,保证医院门前院内秩序。 三、制度执行(5分) 1、勤务交接制度:队员要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班要讲明当班情况及相关事项,移交器械要完好,记录齐全,接班人未到,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和重大情况时,当班保安员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科报告。 3、勤务检查制度:公司和队长对保安员的履行职责、仪容仪表、遵章守纪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4、勤务登记制度:每个执勤点要设勤务登记簿,当班人员要准确、详实地登记上级指示、当班发生和处置事件。 5、培训制度:公司要定期对队员定期进行岗位职能职责、治安、消防、素质教育等专业知识培训。 以上各项要查相关记录,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评分。 四、内务管理(5分) 警务室内要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烟头和纸屑,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五、文明执勤(5分) 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除了遵守仪表仪容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接待。 六、严格禁止的行为(10分) 在岗期间严禁喝酒、酒后上岗、打牌、下棋、玩手机、聊天、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行为。 七、消防安全(25分) 每个在岗保安员都要对消防安全负责,熟知三懂四会、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在巡查中对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处置,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及防火器材完好,消防器材熟练使用率要达到百分之百,接预警应立即赶到现场立即处置,严禁推、拖、不到位的现象。 八、特殊奖惩: 1、 维护院方安全遇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相救的 加1分。 2、 尽心尽责阻止院方利益受损的加1分。 3、 对领导交予任务圆满完成有突出表现的加1分。 4、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多个相关科室表扬加1分。 (加分后分值如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九、考核办法 由保卫科、院办(物业检查组)、护理部、门急诊办公室、医安科预防科组成考核小组。每个月根据考核标准和内容逐项进行评定,定期和日常督查相结合,从严掌握考核标准。每月底按抽查和月查情况酌情进行打分,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科。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天津医院(南开院区)智能无线押运安全保卫服务项目 谈 判 文 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分册、资格审查文件 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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