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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服务事项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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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服务事项公开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审批类型 审批依据 审批 程序 申报材料 办件类型 承诺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上报审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甘国资发〔2009〕79号)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批件 即时 办理 无 无 2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上报审批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甘国资发〔2009〕79号) 1、受理申请 2、资料组织 3、预审 4、按权限向上级报批 5、清缴各项税费 1、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份;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附加带号的北京54国家坐标系界址点坐标电子文件); 7、标有用地位置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份。 报批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7个工作日报出(不含局外时间) 1、上缴中央或省级财政: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合每亩6666.7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合每亩13333.4元)。 2、编制单位收取:勘测定界费和土地评估费,按有关规定由编制单位收取。 3、土地补偿费(包括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总征地费用的2.8%)。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省物价、财政、甘价房地[2001]222号、甘财综[2006]63号 3 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报批 上报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甘国资发〔2009〕79号) 1、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等情况每年最多可报四个批次建设用地。 2、城市规划范围内,依照项目定点及统征储备情况,由国土资源分局上报。 3、收集上报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拟文报县政府签发后,报市国土资局(不含局外时间)。 4、待省、市批文下发后,开展征地工作。 1、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份 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附加带号的北京54国家坐标系界址点坐标电子文件); 3、标注用地范围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标有用地位置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份。 报批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7个工作日报出(不含局外时间) 1、上缴中央或省级财政: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合每亩6666.7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合每亩13333.4元)。2、编制单位收取:勘测定界费和土地评估费,按有关规定由编制单位收取。 3、土地补偿费(包括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计算);土地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总征地费用的2.8%)。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省物价、财政、甘价房地[2001]222号、甘财综[2006]63号 4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上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 1、由规划部门出据规划设计条件; 2、国土部门拟定供地方案; 3、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并批复; 4、国土部门根据政府批复即时发布公告,进入招拍挂程序; 5、成交后公示,无异议,即为交易成功。 1、报名登记表; 2、竞买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保证金银行进帐单; 9、其他按出让公告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报批件 40个工作日(含公告期20天、交易期10天、公示期10天)     5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上报审批 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 3、《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第九条。 根据县政府供地批复及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供地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法人有关资质证明; 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 5、土地评价报告及确认书一式四份; 6、土地出让宗地图(1:500); 7、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 报批件 县政府供地批复下发后13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0天)   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审批 1、《土地管理法》第54条; 2、《划拨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1、县政府下发用地批复 2、国土局根据用地批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1、建设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5、勘丈定界报告及勘丈定界图; 6、1:500宗地图。 报批件 县政府供地批复下发后13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0天)   注:划拨建设用地须符合《划拨目录》 7 临时用地审查审批 审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1条 。 1、受理申请; 2、勘丈登记; 3、签订合同; 4、审查批准(市、县国土资源局); 5、支付补偿。 1、建设单位申请临时用地的告; 2、临时用地合同; 3、土地复垦计划书; 4、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 5、临时用地地形图; 6、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注: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承诺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7个工作日(不含局外时间) 无 8 国有土地使用证(单位或个人) 审批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条 初审、现场、勘查、复核、登记、发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平面图;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批准文件、用地图、用地协议) 4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承诺件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5天) 证件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及其它20 元。 国土籍〔1990〕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9 集体土地使用证(单位或个人) 审批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条 初审、现场、勘查、复核、登记、发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平面图;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批准文件、用地图、用地协议);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承诺件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5天) 证件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及其它21元 国土籍〔1990〕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0 集体土地所有证 审批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条 初审、现场、勘查、复核、登记、发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平面图;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批准文件、用地图、用地协议);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承诺件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5天) 证件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及其它22元 国土籍〔1990〕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1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审批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8号 申请、调查、审核、注册、登记、换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原土地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书;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承诺件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5天) 证件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及其它23元 国土籍〔1990〕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2 国有或集体土地抵押登记 审批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国土(籍)字第2号 申请、审查、登记、注册、颁布他项权利证书。 1、土地抵押合同; 2、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文件; 5、房屋所有权证; 6、原土地使用证; 7、其他相关资料。 承诺件 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15天) 证件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及其它23元 国土籍〔1990〕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4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核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申请、审查、出具证明材料 项目用地范围国家坐标。 即办件 即时 办理     15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 法》 申请、登记、上报审批。 1、转让申请登记; 2、受让人资金证明材料; 3、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 4、受让人身份证件(验原件)复印件; 5、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以上各件各一式五份。 承诺件 45个 工作日 采矿登记费: 大型500元; 中型300元; 小型1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6 《采矿许可证》 上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 法》 1、矿种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目录执行; 2、县级发证的矿种为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发证。 1、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自身资质、能力及已取得的业绩;取得采矿权后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的承诺); 2、投标人、竞买人资质证明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竞买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竞买人依法设立企业时的批准文件; 5、投标人、竞买人现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数量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6、投标人、竞买人现有的固定资产数量、残值及资产负债表; 7、投标人、竞买人银行存款情况证明; 8、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9、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矿山地质评价报告; 10、开发利用说明; 11、资源所在地乡、村、社的意见证明材料; 12、有资质单位提供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13、申请登记书; 14、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5000) 15、依法设立企业时的批准文件; 16、中标通知书或竞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17、成交款交纳情况证明; 18、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9、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复印件; 20、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复印件; 21、矿山设计及设计批复文件; 22、如在林区开采矿产资源,需有林业局的有关证明材料; 23、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各件各一式五份。 承诺件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件精神办 理。时限为3个月。 1、采矿登记费: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100元。 2、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每年收费100元; 3、延续采矿许可证每年100元; 4、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程序补交采矿权价款; 5、勘查许可证按照勘查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次类推; 6、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费率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4、以有资质单位提供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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