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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市場耗能指標
(一)超級市場耗能指標
在評估超級市場耗能高低之方法,可模仿建築物耗能評估所採用的下面二種方法:
1. 單位面積耗電量EUI值,即kWh/m2.yr值:代表各建築物的地區地理氣候環境,建築外殼耗能、耗能設備系統運轉效率高低(如%、kW/RT、EER、COP值等)、建物面積大小(m2),(如賣場+倉庫)、購買人數及運轉時間長短(時/年)的整體性綜合指標。
2. 單位面積耗電需量DUI值,即W/m2值:代表各建築物的地區地理氣候環境,建築外殼耗能、耗能設備系統運轉效率高低(如%、kW/RT、EER、COP值等)、建物面積大小(m2),(如賣場+倉庫)、購買人數等,但不論運轉時間長短(時/年)的整體性綜合指標。
由以上二種評估方式可知要訂定超級市場耗能指標是非單一條件之互相比較,而是需考量整體性綜合性複雜條件。目前國內外所謂耗能指標時,一般都採行簡單之方式,以取樣調查各超級市場耗電量(kW、kWh)、面積(m2)統計出之kWh/m2.yr、W/m2平均值,此僅供各超級市場做為自行評估節能改善目標之參考值。若政府要訂定耗電量管制指標,則需細分類各條件,才具公平性。
台灣地區超級市場之kWh/m2.yr耗電指標,在一項內政部之調查研究中【8】,如下表4-1調查資料所示,百貨業中的全省超級市場耗電量年平均耗電量為1,097kWh/m2.yr。其超市調查樣本面積與年均耗電關係見圖4-1所示。
表4-1 台灣地區百貨商場調查樣本耗電總量平均值分析【8】
類別
單位
全省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百貨公司
kWh/m2.yr
445
496
348
501
超級市場
kWh/m2.yr
1097
11一三
1001
1233
便利超商
kWh/m2.yr
1757
1704
一八65
1767
店舖
kWh/m2.yr
1037
976
867
一三38
圖4-1 台灣地區超市調查樣本面積與年均耗電關係【8】
(二)國內超級市場照明、空調耗電指標
有關國內目前超級市場照明、空調耗能指標方面,可依前表3-2超級市場之耗電特性大致了解如下:以樓地板面積計
1. 照明單位面積耗電指標:約21.1W/m2。
2. 空調單位面積耗電指標:約28.3W/m2。
3. 動力插座單位面積耗電指標:約7.7W/m2。
(三)國外照明能源效率標準
1. 新加坡
新加坡之室內照明用電密度基準,如表4-2所示,百貨單位面積耗電指標約25 W/m2。
表4-2 新加坡室內照明用電密度標準【9】
Type of usage
Maximum lighting power budget (Watts/m2)
Offices
一五
Classrooms
一五
Lecture theatres
一五
Auditoriums / Concert halls
10
Shops / Supermarkets / Departmental stores (including general, accent & display lighting)
25
Restaurants
一五
Lobbies / Atriums / Concourse
10
Stairs / Corridors
10
Car Parks
5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and fine detail/Assembly industries
20
Medium and heavy industries
一五
Warehouses / Storage areas
10
2. 美國:
美國對於螢光燈的管理,法源於1988年制訂的「國家器具節約能源法案」(PL100-357)及1992年制定的「國家能源政策法案」(PL102-486),前者係規定螢光燈管用安定器的能源效率標準,以安定器效率因數值(BEF)表示,後者則規定螢光燈管之能源效率標準,除了最低發光效率(1m/W)標準外,亦規定最低的平均演色性指數(CRI)標準,其目的除了節約能源外,亦有提升照明品質的目的,凡輸入美國的產品皆要符合上表規定值才能銷售,以強制手段迫使螢光燈管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照明品質。
規範性之規定如照明耗電之建築面積法(building area method, 如表4-3所示,其中零售業(Retail)空間之照明電力負載以20W/m2標準設計。ASHARE 90.1亦有個別空間法之照明電力標準【11】,使較大之建築有設計上之彈性。
表4-3 照明電力標準(建築面積法) 【11】
3. 日本:
要求業者在公元2000年所產製的螢光燈必須達到新的目標值;在1999年3月通產省公告2005年的螢光燈系統發光效率目標值,標準的適用範圍更為明細完整,日本由於沒有另外規定安定器的能源標準,因此以系統發光效率來規範。
由以上國內外超市各耗能指標kWh/m2.yr、W/m2值,可供各店自行評估本身所在地區、營業面積、耗能狀況等,加以比較高低之參考。(四)我國空調及照明能源效率標準
為提升國內空調、照明能源使用效率及照明品質,經濟部訂定及公告窗型冷氣機、箱型冷氣機、空調冰水主機及螢光燈管、螢光燈管用安定器能源效率標準,並施行檢驗管理,及推動家電節能標章產品,以淘汰低效率產品而達到節約用電的目的。如表4-4~表4-12內容所示。
表4-4 箱型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值標準對照表
表4-5 窗型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值標準對照表
表4-6 空調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表4-7 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準
表4-8 螢光燈管用安定器能源效率標準
表4-9 辦公室照度標準
表4-10 商店照度標準
表4-11 停車場照度標準
表4-12 符合節能標章之冷氣機效率標準
表4-4 箱型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值標準對照表
機 種
適用舊版
CNS2725
適用新版
CNS36一五及CNS14464
實施日期
能源效率比值
(EER)
kcal/h-W
(Btu/h-W)
能源效率比值
(EER)
氣冷式
(消耗電功率大於3kW)
2.44(9.68)
2.84
民國91年
1
月
1
日起
水冷式
3.17(12.58)
3.69
註:
(1).適用舊版CNS2725箱型空氣調節機(民國84年12月21日修訂公布)者,能源效率比值 (EER)依該標準規定試驗之冷氣能力(kcal/h) 除以規定試驗之冷氣消耗電功率(W),其比值應在上表標準值及標示值之95%以上。
(2).適用新版CNS36一五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民國89年10月24日修訂公佈)及CNS14464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與熱泵之試驗法及性能等級(民國89年10月24日修訂公布)者,能源效率比值 (EER)依該標準規定在T1標準試驗條件下試驗之總冷氣能力(W) 除以有效輸入功率(W),其比值應在上表標準值及標示值之95%以上。
表4-5 窗型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值標準對照表
窗型氣冷式(消耗電功率3kW以下)
適用舊版
CNS36一五
適用新版
CNS36一五及CNS14464
實施日期
機 種
總冷卻能力
型式
能源效率
比值 (EER)
kcal/h-W
(Btu/h-W)
能源效率
比值 (EER)
適用舊版
CNS36一五
適用新版
CNS36一五及CNS14464
單
體
式
低於2,000kcal/h
低於2.3kW
一般型式
變頻式
(60Hz)
2.33(9.24)
2.71
民國91年
1
月
1
日起
2,000 kcal/h以上
3,550 kcal/h以下
2.3kW以上
4.1kW以下
一般型式
變頻式
(60Hz)
2.38(9.44)
2.77
高於
3,550 kcal/h
高於4.1kW
一般型式
變頻式
(60Hz)
2.24(8.89.)
2.60
分
離
式
3,550kcal/h
以下
4.1kW以下
一般型式
2.55(10.12)
2.97
變頻式
(60Hz)
2.38(9.44)
2.77
高於
3,550 kcal/h
高於4.1kW
一般型式
變頻式
(60Hz)
2.35(9.32)
2.73
註:
(1)適用舊版CNS36一五室內空氣調節機(民國84年12月21日修訂公布)者,能源效率比值 (EER)依該標準規定試驗之冷氣能力(kcal/h) 除以規定試驗之冷氣消耗電功率(W),其比值應在上表標準值及標示值之95%以上。
(2)適用新版CNS36一五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民國89年10月24日修訂公佈)及CNS14464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與熱泵之試驗法及性能等級(民國89年10月24日修訂公布)者,能源效率比值 (EER)依該標準規定在T1標準試驗條件下試驗之總冷氣能力(W) 除以有效輸入功率(W),其比值應在上表標準值及標示值之95%以上。
表4-6 空調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執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施行日期
九十二年一月
九十四年一月
型式
冷卻能力等級
能源效率比值
(EER)
kcal/h-W
性能係數(COP)
能源效率比值
(EER)
kcal/h-W
性能係數(COP)
水冷式
容積式
壓縮機
<一五0RT
3.50
4.07
3.83
4.45
≧一五0RT
≦500RT
3.60
4.19
4.21
4.90
>500RT
4.00
4.65
4.73
5.55
離心式
壓縮機
<一五0RT
4.30
5.00
4.30
5.00
≧一五0RT
<300RT
4.77
5.55
4.77
5.55
≧300RT
4.77
5.55
5.25
6.10
氣冷式
全機種
2.40
2.79
2.40
2.79
註:
(1)冰水機能源效率比值(EER)依CNS 12575容積式冰水機組及CNS 12812離心式冰水機組規定試驗之冷卻能力(kcal/h)除以規定試驗之冷卻消耗電功率(W),測試所得能源效率比值不得小於上表標準值,另廠商於產品上之標示值與測試值誤差應在5%以內。
(2)性能係數(COP)= 冷卻能力(W)÷冷卻消耗電功率(W)=1.163EER。1RT(冷凍噸)=3,024kcal/h
4-7 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準
類別
螢光燈管區分
額定螢光燈管功率
W
發光效率(lm/W)
實施日期
一般型
三波長域發光型
D
N(CW)
W, WW
D-EX
N-EX
(CW-EX)
W-EX,
WW-EX
預熱起動型
直管型
10
10
44
45
47
45
50
53
民國90年
1
月
1
日起
一五
11~一五
48
52
55
59
63
65
20
16~20
60
67
71
71
74
77
30
21~30
63
70
74
76
80
84
40
31~40
72
78
81
84
88
90
環管型
20
20,一八
45
47
50
51
53
57
22
22,19
45
47
50
51
53
57
30
30,28
47
52
55
57
58
60
32
32,30
53
56
59
65
67
69
40
40,38
63
68
72
70
77
81
瞬
時
起
動
型
20
16,20
55
68
71
62
71
74
40
31~40
75
76
77
75
81
84
60
51~60
62
67
72
67
72
75
110
100~110
80
82
86
85
87
91
平均演色性指數(Ra)
69
67
50
80
註:
1.類別、螢光燈管區分依CNS691螢光燈管(一般照明用)規定。
2.螢光燈管光源色區分依CNS10839螢光燈管之色度分類規定:晝光色(D:5700~7100K、冷白色(CW:4600~5400K)、白色(W:3900~4500K)、溫白色(WW:3200~3700K)、三波長域發光(EX)。
3.發光效率為光源全光束(lm)與螢光燈管功率(W)之比,光源全光束與螢光燈管功率之測試方法依CNS3936螢光燈管(一般照明用)檢驗法規定。
4.實測之發光效率及平均演色性指數應在標準值及標示值95%以上。
5.植物培植燈、捕蟲燈、半導體專用燈、滅菌燈等彩色螢光燈管及高演色螢光燈管(Ra>95%以上者)免試發光效率。
6.平均演色性指數之測試方法依CIE一三.3 method of measuring and specifying colour rendering properties of light sources規定。
7.晝白色(D:4600~5400K)螢光燈管發光效率及平均演色性指數比照冷白色(CW:4600~5400K) 螢光燈管規定。燈泡色(L:2600~3一五0K)螢光燈管發光效率及平均演色性指數比照白色(W:3900~4500K)螢光燈管規定。
表4-8 螢光燈管用安定器能源效率標準
安 定 器 類 型
耗 能 標 準 值
型
編
規
功 率 損 耗 (W)
功率因數
式
號
格
110V
220V
(%)
1
FL10W
5
7
90
預
2
FL一五W
5
7
90
熱
3
FL20W
5
7
90
式
4
FL30W
11
8
90
5
FCL30W
環管
8.5
10.5
90
6
FL40W
11
7
90
1
FLR20W
一三
14
90
瞬
2
FLR20W
×2
一五
16
90
時
3
FLR40W
19
19
90
式
4
FLR40W
×2
20
20
90
5
FLR60W
24
25
90
6
FLR110W
32
33
90
註:
(1)各機關採購螢光燈管用安定器能源效率標準建議依照上表公告功率耗損標準值降低10%以上。
(2)規格中FL為直管用安定器,FCL為環管用安定器,FLR為瞬時啟動直管用安定器。
(3)依據CNS 3888螢光燈管用安定器檢驗法第4.5、4.8、4.9節試驗方法。
表4-9 辦公室照度標準
註:1.:關於室內停車場請參照CNS照度標準。
2.:辦公室如做精細工作,且日間因光線之影響而室外明亮,室內黑暗之感覺希望能選擇a之標準。
3.:為避免日間已適應屋外數萬Lux的自然光,自進入屋內正門大廳時呈昏暗之情形,正門大廳照度應予提高,正門大廳日夜間照度可分階段點滅調光。
備考:有"○"記號之作業場所,可用局部照明取得該照度。
表4-10 商店照度標準
表4-11 停車場照度基準表
表10 停車場照度基準表
照度
Lux
屋 內、地 下
屋 外
─
─
─
─
─
─
─
300
機械室停車裝置之出入口
車 道
(交通量大)
200
一五0
─
車 道
(一 般)
巴士及卡車起訖站(交通量大)
100
停車位置(出入多的場合)
75
─
巴士及卡車起訖站(交通量小)
服務區(高速公路)
收費(1)
(大規模)
50
停車位置(出入少的場合)
30
─
停車區(高速公路)
收費
(小規模)
商業娛樂等公共場所之附屬設備
20
─
10
─
─
5
註:(1):照停車表之路上停車場不包括在內。
備考:屋內停車場之出入口需視白天外面之照度增設燈數。
能源效率標準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並且自91年7月開始實施節能標章,故超市應配合政府節約能源採用節能標章產品其參考網址為 xxenergylabel.org.tw。列舉超市可採用節能標章產品之螢光燈管及冷氣機基本規範如下,:
1. 螢光燈管
(1) 產品規格在32W以上之螢光燈管,其發光效率,依國家標準(CNS 691、CNS 10839及CIE一三.3)或能源主管機關最新版標準試驗條件及方法進行,實測值應符合下列標準:
(a) 發光效率 90 lm/W
(b) 平均演色性指數≧80
(2) 關於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c)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發光效率( lm/W )。
(d) 產品之實測發光效率計算至整數,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即四捨五入。
(e) 產品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依國家標準(CNS 691)之規定。
2. 冷氣機
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比值(EER),須依國家標準(CNS 36一五)或能源主管機關最新版標準試驗條件及方法進行,其實測值應符合表4-12之標準。
表4-12 符合節能標章之冷氣機效率標準
冷氣機種類
冷氣能力
(kcal/h)
形式
91.01.01
法規最低標準(kcal/h.W)
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準
單
體
式
低於2000
一般型式
變頻式(60Hz)
2.33
≧2.68(法規標準X1.一五)
2000以上3550以下
一般型式
變頻式(60Hz)
2.38
≧2.74(法規標準X1.一五)
高於3550
一般型式
變頻式(60Hz)
2.24
≧2.58(法規標準X1.一五)
分
離
式
3550以上
一般型式
(60Hz)
2.55
≧2.93(法規標準X1.一五)
變頻式
(60Hz)
2.38
≧2.74(法規標準X1.一五)
高於3550
一般型式
變頻式(60Hz)
2.35
≧2.70(法規標準X1.一五)
註:關於產品標示之注意事項:
(a)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b)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能源效率比值(EER)。
(c) 產品之實測能源效率比值(EER),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數即四捨五入。
(d) 產品之試驗條件及方法,須依國家標準(CNS36一五)。
(e) EER值=冷氣能力(kcal/h)/消耗電功率(W)單位:kcal/h.W
3.3.202516:5216:52:1725.3.34时52分4时52分17秒3月. 3, 253 三月 20254:52:17 下午16:52:17
2025年3月3日星期一1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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