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烛 生 活 加 盟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烛生活总店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烛生活 店需赞成烛生活总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烛生活总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织
1、烛生活(以下称“总店”)主导本事业,并所有“烛生活”登记徽记。
2、总店适应需要,可在以市或省为单位设“省代理店”或市代理店”。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烛生活 店加盟金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店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为蜡烛DIY产品(见《配货清单》)、蜡烛DIY技术培训费用不做返还或退还。
2、加盟店是“烛生活”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烛生活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店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按照总店要求装修店面。 (详情见烛生活装修规则)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店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加盟者专门从事经营;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烛生活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店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烛生活”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烛生活”的知名度和信用; (详情见烛生活VI规则)
(2)进货“烛生活”徽记的商品,才能使用“烛生活”的徽记进行经营活动;
(3)在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店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店的现代化; (详情见烛生活装修规则)
(4)加盟店的商品价格需按照总店制定的价格标准化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商品价格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总店同意;(详情见烛生活价格规则)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店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店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店长业务,依靠对总店的委托,可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店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技术培训、宣传指导;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1)加盟店享有对本区域的经营特许权。同一商业区只允许有一家店,如果不能清楚划分商业区,明确为以此店为中心,一公里为半径,所辐射的圆内为特许经营区,总店承诺只此一家店。
第四条 烛生活徽记的使用
1、总店承认加盟店使用“烛生活”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烛生活”徽记;
2、有关“烛生活”徽记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详情见烛生活VI规则)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限于由总店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店的指定进行。
(2)带有徽记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若在加盟店非本店经营制作、使用时,事先必须征得总店的承认。
(3)欲做有关“烛生活”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店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店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徽记,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店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店进货。如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货源,需提前告知总部,并货源保证质量,绝不允许损害烛生活产品和品牌形象的劣质产品的出现.
2、加盟店要经营规定之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店的承认。(其他相关产品的占柜不超过20%。)
3、加盟店应根据自身市场情况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总店提出进货需求。(不计算物流路途时间。)总店承诺收到货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订购货品,并保证货品的质量。物流运输过程中如出现问题(非不可抵抗因素造成),按照所选物流公司《运单合同条款》处理。
第六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DIY的货品及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七条 保密义务
加盟店不得随意将有关烛生活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店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DIY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成本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与协助顾客DIY制作无关的机密技术。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店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 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征得总店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
(5)其他由总店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店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店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店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店劝告更改。加盟店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祸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店活动造成障碍时,总店不承担责任及延期带来的损失,加盟店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加盟店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店提出预告。加盟合同解除后,加盟关系废止。
加盟店不得私自对加盟权进行私下转让。
第十二条 总店的解除权
1、当加盟店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照总店的指导与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店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当总店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时;
(5)加盟店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店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6)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7)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第十三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店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烛生活”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店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店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店,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招商手册、加盟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由总店配备的VI资料及一切模具类技术工具等;
(4)终止合同后需提供加盟店经营期间加入会员资料、市场情况数据。
2、加盟店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保密义务的条款。并保证不得有对烛生活连锁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即2 年 月至2 年 月。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加盟店无须再重复交纳加盟费用。合同期限未满,但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另一方可无条件解除此合同。
第十五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店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烛 生 活 VI 规 则
烛生活门牌
烛生活广告牌
烛生活会员卡(正面)
烛生活会员卡(反面)
烛生活横幅
烛生活不干胶 烛生活网站标志
烛 生 活 装 修 规 则
门牌:以桃红为底色,主体为烛生活徽记及英文“candlediy”构成;主体下方为蓝色横条,横条上方写有“蜡艺DIY生活馆”;下方写有“”及加盟店店名(在门牌下方可张贴烛生活横幅)。
店铺整体形象:整体墙面以粉红色为主,浅蓝色或白色为副。店内需在显著位置张贴烛生活宣传标语或烛生活横幅。
展台及展架:展台可自行设计展台或展架样式,但展台及展架颜色需以粉红色为主,加盟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装修方案。(建议开间不大的店面使用角钢支撑木板作为展台以增加空间感,木板颜色需为粉红色或白色)。
、
烛 生 活 加 盟 店 价 格 规 范
自助果冻蜡:应以杯为单位定价,杯内原蜡及添加配件原则上不另收费。建议此类商品以杯子进价的五至七倍定价。集中价位段:5-35元。
自助卡通蜡:应以个为单位定价,配件及使用染色笔不应另收费。价格不宜超过25元。集中价位段:2-25元。
自助块蜡:应以厘米为单位定价,配件及使用荧光笔不另收费。建议此类商品定价为每厘米一至二元。
烛台及成品蜡:此类商品价格不宜过高,建议此类商品以进价的二至三倍定价。
备注:烛生活定价为全国统一定价,具体产品参考价位详见烛生活总店出示的价格标签。加盟店可做上下5元的浮动调整。在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可采用打折方式调价。
烛 生 活 标 准 店 配 货 清 单
以上配货(20-30平方店陈列)均包括于15000加盟费内,无须交纳其他费用购买。
1:石蜡:20公斤
2:果冻蜡:20公斤
3:家庭DIY蜡:10支
4.水晶蜡:5公斤
5:液体蜡烛:300ML
6:内上色色料:两套个色粉包(红,黄,蓝,绿,粉红,桔黄、黑、白、紫红等24色可调配)
7:外上色颜料:18种(两套)
8:香精:20瓶
9:玻璃杯:25种(共200个,包含手机链、包包挂等)
10:幻彩笔:8种(两套)
11:真果:15种
12:珊瑚 :2袋
13:花草:15种
14:彩沙:10种颜色各2包
15:彩珠:15袋
16:内饰贴片:15种
17:贝壳:15种 (两套)
18:内饰配件:20袋
19:玻璃纸袋:2种
20:模具:
共80个→包括硅胶模具52个(含12星座模具12个、大头帖相框模具8个、卡通模具32个)、铁皮模具10个、塑料模具8个及10个后续模具
21.DIY蜡烛样品:20个(果冻蜡烛10个、立体蜡烛10个)
22.成品系列烛台:20个
23.成品系列蜡烛:10个
24:X展架POP:1个
25:易拉宝展架:1个
26.果冻蜡烛礼品袋: 100个
27.卡通蜡烛礼品袋: 100个
28.精品礼品袋:50个
29.开业海报:2张
30.会员卡100张
31.商标贴:20张(640个)
32.封口贴: 20张(600个)
33:加盟合同书:1本
34:招商手册:1本
35:整套的技术资料:理论培训+专业人员现场培训+CD压缩说明
36:整套店内VI设计规范(含店横幅、店招、店内宣传画的电子文本CD)
37:制作蜡烛基本工具一套
加 盟 缔 约 书
依据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烛生活总店(以下称“甲方”或“总店”)和烛生活加盟店(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烛生活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
2、所属
加盟店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品牌连锁店。其运营管理规范权归属烛生活.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元,甲方收到 元。
以上作为烛生活加盟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店:
(甲):
加盟店: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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