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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会计市场
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现象,就是服务贸易正以前所未有
的速度蓬勃发展。随着现代科技和商贸的迅猛发展,会计业已经进入
世界贸易范畴。关贸缔约国谈判乌拉圭回合把会计列为关贸总协定服
务贸易的行业之一,要求各缔约国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并给予国内会
计行业同等地位的国民待遇。本文在介绍 WTO 关于会计服务贸易的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会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WTO 关于会计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定
(一)会计服务贸易的界定
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框 架 下 ,《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
(TheGeneralAgreementonTradesinServices,即 GATS)是乌拉圭回
合最终协议文本中的一项服务部门国际化的综合性文件,其中会计服
务是 GATS 的重要内容。会计服务包括会计与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
审计服务、会计账目审阅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和簿记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深厚资信的会计公司除提供上述两
类服务外还广泛从事税务咨询、管理咨询、制定规则咨询、合并或破
产咨询、投资谋略服务等。变幻莫测的经济环境和服务需要的多样性
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多种会计服务, 而且其种类范围还在不断地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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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和《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
的守则》
为更大程度地开发国际会计市场,使会计服务能冲破各种障碍,实现
会计服务国际化,使会计业进入贸易范畴,1997 年 5 月和 1998 年 12
月 WTO 的服务贸易理事会分别颁布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两
个重要文件:一是《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 二是《关于会计服务 ,
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 。
《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的目的是督促各国政府就会计专业资格
相互承认达成协定,以促进会计服务贸易的发展。由于各国在教育、
考试、经验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多边基础上的相互承认难以达
成,而双边或区域性协定经过协商谈判较易达成。一旦实现双边或区
域性协定,就可拉动多边协定最终实现更为广泛的多边协定。因此,
GATS 允许双边或区域性协定,并将其视为非歧视性原则的一个背离。
1994 年 WTO 成立专业服务工作组,进行了一项题为《冲破会计国际服
务障碍》的调查,其中就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认定和要求、技术标准、
透明度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专业服务工作小组依据 WTO 提出
的《部长对职业服务的决定》 及《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
,以 ,督
促各国政府就会计专业资格相互承认达成协议,将完善会计职业多边
约束机制作为优先考虑的议题,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会计服务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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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为了更好地对那些已对会计服务业作出承诺的所有成员方进行纪律性
约束,WTO 服务贸易理事会 1998 年 12 月 14 日又颁布了《会计服务业
国内规范守则》该守则针对各国内部资格认证要求、
。 许可条件及程序、
国内特定技术标准及专业资格条件与程序的透明度等提出具体要求。
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国内规则构成对会计服务贸易的不必要障
碍,扫除 WTO 成员国在会计服务自由化与国际化上的壁垒。
二、中国会计市场的发展对策
加入 WTO 标志着我国和国际接轨的序幕已正式拉开,会计服务业的国
际化和会计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带给会计服务业许多挑战。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我国会计服务的社会化有了长足进步,但与国际先进国家和
地区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为更好地发展我国会计市场,提高会
计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整体水平,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充分利用 WTO 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做到扩大开放与有效保护相
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
首先,利用 GATS 中的"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不对称原则"和 、
"逐步自由化原则" 有计划地逐步开放会计市场。 们应当利用 GATS
,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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