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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公司合并的含义
我国正式的法律中首次出现公司合并,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 是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在该部法律中,专设"公司合并、分立"一 )
章,并详细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
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注: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82、184 条。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
, )
《公司法》上公司合并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更
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并且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
并。
在国外,和公司合并相对应的词有两个,即"Consolidation
ofcorporations"和"Merger of corporations" 。前者按照 Black
'sLawDictionary 的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解散,同时
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并接管解散公司的资产和承担的责任" (注:
参见 Black'sLawDictionary,FifthEdition,WestPub.Co.(1979) ,
P280.) 者是指"一个公司被另外一个公司吸收,后者保留自身的 ;后
名称、实体资格,取得前者的资产、责任、特许权和权力,同时被吸
收公司丧失独立的商业资格。(注:参见 Black'sLawDiction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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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hEdition , WestPub.Co. ( 1979 ), P891. ) 不 难 看 出 ,
" Consolidationofcorporations"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上的"新
设合并"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重新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 ,
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承担解散各方的债务,并接管各方的财产;
" Merger ofcorporations"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吸收
合并" 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导致其他公司丧失法人资格,吸收 ,
方承担被吸收方债务,并取得被吸收方的资产和各种权力。因此,我
国《公司法》上的公司合并用英文确切地表示应当是"Consolidation
and merger ofcorporations""Consolidation"用公式表示就是 。
"A+B=C""Merger"用公式表示就是"A+B=A"
: 。在我国,前者常
译为"并合""新设合并"
, (注:郑立、王益英主编: 《企业法通论》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57、258 页。;后者常译为"兼 )
并" ,亦称"归并" (注:史际春主编: 《公司法教程》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1995 年版, 248 页。。 "Consolidationofcorporations"
第 )单就
和"Mergerofcorporations"来说,分别译成"公司并合"或"公司
联合"和"公司兼并"或"公司归并"较为妥当。 我国报刊文
章中经常将"Consolidation"译成"合并" 太妥当,因真正意义 ,不
上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而"Consolidation" ,
不过是其中的一种。仅将"Consolidation"译成"合并" 容易产生 ,
歧义。
事 实 上 , 外 国 公 司 法 上 经 常 交 替 使 用 " Consolidation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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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er" 而并没有像我国的
, 《公司法》 那样给它们一个确切的定义。
如《美国示范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公司合并的条件,合并计划的内容
(注:参见《美国示范公司法》 ,第 1101 条。; )《德国股份公司法》直
接规定了合并的性质(注:参见《德国股份公司法》 ,第 339 条。,不 )
过在《德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资金中增加资本和合并的法律》
中补充规定了公司合并的两种方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注:参
见《德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资金中增加资本和合并的法律》 第 ,
19 条。;日本在《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直接规定了"有限公司可与其 )
它有限公司合并" (注: 《日本有限公司法》 ,第 59 条。,在《日本公 )
司法》第二章"无限公司"第五节"解散"中规定了无限公司合并的
决议、异议、登记、合并效力的发生、合并的效果、合并无效之诉等
条件和程序问题(注:参见《日本公司法(商法第二编),第 98~111 》
条。,在该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节"解散"中规定了股份 )
有限公司合并的条件和程序(注:参见《日本公司法(商法第二编), 》
第 408~416 条。,但都未对合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英国在《英国 )
1989 公司法》第六编"合并及其有关事项"也未对合并含义作出规定
(注:参见《英国 1989 年公司法》 ,第 146~153 条。;法国在《法国 )
商事公司法》中也只是描述了合并的一般情况,即"一个或若个公司
可以通过合并,将公司财产转移到现存的公司或他们组建的新的公司
中" (注: 《法国商事公司法》 ,第 371 条第 1 款。。 )
与外国公司法相比,我国对公司合并在《公司法》中直接按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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