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
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前 言
近年来,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工业领域十分重视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对如何做好绿色工作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满足工业建筑的绿色评价需求,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引导我国绿色工业建筑的健康发展,2010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将制定《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订计划,并已开展了编制工作。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出台前,为尽快将绿色建筑扩大到工业建筑领域,为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积累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做为指导现阶段我国绿色工业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为今后编制完善《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打好基础。
《导则》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010-58933823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张淼 010-68720069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吴元炜,刘筑雄,张家平,徐 伟,程志军,李国顺,宋高举,孙 宁,陈 曦,尹运基,许远超,李 亨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2
4 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场地 3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9
9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10
10 运行管理 11
11 技术进步与创新 12
附录A 13
附录B 19
附录C 29
附录D 38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对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我国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异地建设的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其他辅助生产厂房、集中动力站房、仓储类建筑可参照使用。
1.0.3 评价绿色工业建筑应考虑工业行业的工艺、建筑功能、清洁生产、能耗水耗指标、环境保护等的不同要求。
1.0.4 评价绿色工业建筑应考虑不同区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影响因素。
1.0.5 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附录D)。附录D中未列出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文件同样适用于本导则。
1.0.6 本导则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建筑的评价。
2 术语
2.1 绿色工业建筑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生产、科研和人员提供适用、健康安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业建筑。
2.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industrail building per unit production
统计期内综合工业建筑能耗与期内合格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的比值。综合工业建筑能耗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和室内外环境所需的各种能源耗量的总和。
2.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 Comprehensive water consumption of industrail building per unit production
统计期内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与期内合格产品单位产量的比值。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和室内外环境所需的各种水资源耗量的总和,不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的耗水量。
3 基本规定
3.1先决条件
3.1.1 工业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规划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发展规划。
3.1.2 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和生产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3.1.3 工业建筑内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产品。
3.1.4 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产品的单位能耗、电耗、水耗、油耗、煤耗、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耗量,各种污染物排放等,应达到该行业规定的国内基本水平(附录A、附录B、附录C)。
3.2 基本要求
3.2.1 本导则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两个阶段,不包括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开采及形成过程阶段。
3.2.2 评价可以分阶段或综合进行。运行管理阶段的评价在正常运行一年并达到设计规模后进行。
3.2.3 申请评价的工业企业应按本导则的有关条文要求对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4在对工业企业的单体工业建筑进行评价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应以该单体工业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论为准。
3.3 评价与等级划分
3.3.1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体系由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七类指标及要求构成。每类指标及要求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3.3.2 绿色工业建筑应满足本导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星级,一、二、三星级的划分按照按表3.3.2 确定。
3.3.3 考虑到不同工业行业、不同地区的工业建筑功能的差异,本导则中不适用的条文可不参与评价,最终项数的统计和星级的确定可依照表3.3.2中规定的项数按比例调整。
3.3.4对认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应按第11章“技术进步与创新”的规定评价。
3.3.5 本导则中“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基本水平”与已发布的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一、二、三级水平”相对应。少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一级为国际先进水平,本导则统一定为国内领先水平。
表3.3.2 划分绿色工业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
等
级
控
制
项
(共39 项)
一般项数(共45项)
优
选
项
(共19项)
合
计
可持续
发展的
建 设
场 地
(共12项)
节 能
与 能
源利用
(共9项)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共6项)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利用
(共6项)
室外环境与污染 物
控 制
(共5项)
室 内
环 境
与职业
健 康
(共2项)
运
行
管
理
(共5项)
★
39
5
4
3
3
2
0
2
7
65
★★
6
5
4
4
3
1
3
9
74
★★★
7
6
5
5
4
2
4
11
83
注:表中“优选项”未计入第11章“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项数;达到创新要求时,按第11章规定评价。
4 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场地
4.1 城市工业规划
控 制 项
4.1.1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批准的当地城市工业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或产业集聚区规划的要求。
4.1.2 工业建设项目对城市的产业经济结构、对当地社会的制约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已得到当地政府的论证、审查或批准。
4.2 厂址选择
控 制 项
4.2.1 工业企业建设场地的选择没有对以下区域产生破坏:
(1)国家及地区的重要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2)国家和地区规定的风景区和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地、湿地、森林、自然生态保护区。
4.2.2 工业建筑的场地没有在以下地区建设:
(1)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2)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爆破危险范围内;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4)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5)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范围内。
4.3 废弃场地的利用
一 般 项
4.3.1 工业建筑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利用废弃的仓库、厂房、闲置土地的场地或归并零散地块进行建设。
优 选 项
4.3.2 工业建筑场地对农林业生产难以使用的土地,如荒山、荒地、裸岩石砾地、陡坡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海涂、滩地等进行开发利用。
4.3.3 工业建设项目的废料场开发利用沟谷、荒地、劣地和被污染的土地,且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卫生有关标准规范。
4.4 总图规划与节地
控 制 项
4.4.1 工业建设项目在用地集约方面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4.4.2 工业企业总图布置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总图设计、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标准规范。
一 般 项
4.4.3 有条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联合厂房建筑或利用地形高差采用阶梯式建筑的结构形式。
4.4.4 工业项目预留发展用地没有多征少用、先征待用的闲置土地;没有未经批准改变建设用途的土地。
4.4.5 合理利用地形标高,减少土石方,使填方与挖方量相对平衡。
4.4.6 工业建筑的场地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优 选 项
4.4.7 工业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比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用地控制指标,或比已批准的用地面积减少10%及以上。
4.4.8采取措施增加厂区透水地面,透水面积不小于场地总面积的30%。
4.5 物流运输与交通
一 般 项
4.5.1 工业企业的外部运输条件近邻铁路、公路、空港、码头。
4.5.2 外部公路或水路运输利用当地的社会交通运输资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企业进行协作。
4.5.3 工业企业内外部的铁路运输设施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当地铁路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规范。
4.5.4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与交通,满足生产要求、物流顺畅、线路短捷、人流与物流组织合理、运行安全可靠。
4.5.5 企业员工上、下班乘公共交通车辆或使用节能交通工具,或企业为员工提供通勤班车。
4.6 绿化
一 般 项
4.6.1 厂区绿化率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生产区绿化种植具有减少噪音污染、阻挡粉尘、净化空气,且易生长、适应性强的植物。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工业建筑能耗指标
控 制 项
5.1.1 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建筑能耗比达到本行业国内基本水平,指标(附录A)。
一 般 项
5.1.2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建筑能耗比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指标(附录A)。
优 选 项
5.1.3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建筑能耗比达到本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指标(附录A)。
5.2 工业建筑节能
控 制 项
5.2.1 各公用设备的效率、热效率、能效比、负荷性能系数达到国家或本行业节能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2.2 各公用设备系统的负荷计算和设备设置,符合国家或本行业的节能标准、规范的要求。
5.2.3 建筑物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或本行业节能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2.4 工业企业发电、输变电及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电能质量的相关规范要求。变电所位置合理,设备选择经济适用。
5.2.5 工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等符合国家或本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围护结构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等现象。
一 般 项
5.2.6 根据室内外气象条件,空调制冷系统合理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合理采用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系统。
5.2.7 建筑物采用顶部或侧面自然采光措施;建筑物照明使用了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
5.2.8 对空调、水泵、风机等动力设备设置有效的节能自动控制系统。
5.2.9 需要采暖的厂房在条件具备时,采用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
5.2.10合理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优 选 项
5.2.11各公用设备的效率、热效率、能效比、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高于国家或本行业节能标准、规范的规定值一个及以上等级。
5.2.12 高大空间建筑采用分层空调系统,或有条件时采用置换通风方式的下部送风空调系统,并有节能效果。
5.2.13 在满足生产和人员健康的条件下,洁净或空调厂房室内空气参数的调节有明显的节能效果。
5.3 热回收
一 般 项
5.3.1 对有废热产生的工艺设备和具备条件的热湿空气生产环境设置热回收系统。
优 选 项
5.3.2 有条件热回收的各种空调、通风系统设置热回收系统。
5.4 可作能源的气体、液体回收
一 般 项
5.4.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一氧化碳等气体设置回收或再利用系统。
5.4.2 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凝结水设置回收系统,且回收利用率达到全厂凝结水的90%以上。
5.5 可再生能源利用
优 选 项
5.5.1 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下水、江湖水、污水、海水等地源热泵,抽取地下水的地源热泵全部回灌。
5.5.2 有条件的地区采用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或直接利用地下水进行制冷并回灌。
5.5.3 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量不低于全厂生活热水量的10%。
5.5.4 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5.5.5 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风能。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工业建筑耗水量指标
控 制 项
6.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新鲜水耗量或生产取水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水平(附录B)。
一 般 项
6.1.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新鲜水耗量或生产取水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附录B)。
优 选 项
6.1.3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新鲜水耗量或生产取水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领先水平(附录B)。
6.2 给水工程
控 制 项
6.2.1 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取水量符合最大允许开采量要求;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取水量符合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的要求。
6.2.2 给水水质符合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2.3 取水、输配水、贮水及水处理设施安全性和可维护性符合现行的给水设计规范要求。
6.3 排水工程
控 制 项
6.3.1 排水系统符合所在地区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2 污废水处理设施对工业企业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 般 项
6.3.4 厂房内污废水收集设施的数量和功能够满足工业废水分类收集的要求。
6.3.5 厂房内污废水输送系统能够及时排出其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
6.4 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
控 制 项
6.4.1 工业生产排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水平(附录B)。
一 般 项
6.4.2 工业生产排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附录B)。
优 选 项
6.4.3 工业生产排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领先水平(附录B)。
6.5 水资源的利用
控 制 项
6.5.1 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水平(附录B)。
一 般 项
6.5.2 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附录B)。
6.5.3 建设项目设置以一水多用为目的的安全可靠的处理、利用系统。
优 选 项
6.5.4 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领先水平(附录B)。
6.6 节水
一 般 项
6.6.1 景观、绿化、洗车、冲厕等非生产性和非饮用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6.6.2 生产设备和卫生器具采用节水型产品。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建筑材料的使用
控 制 项
7.1.1 使用的建筑材料性能参数及有害物质含量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 般 项
7.1.2 建筑结构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7.1.3 选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用预制砼构件、预制钢结构件、商品砼、预拌砂浆,生物质材料的种类不少于五项。
7.1.4 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等)在施工现场所在地及周边800km范围内生产的类别占建筑材料总类别的50%以上。
7.2 建筑材料的再利用
一 般 项
7.2.1 建设场地内的原有建筑物经局部或适度改造后进行合理利用,或对原有建筑物的材料进行再利用。
7.2.2 主要建筑结构或围护结构材料所用的原料和骨料使用工业废渣尾矿、建筑垃圾或城市固态垃圾等废弃物。
7.2.3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利用可循环使用材料的种类不低于三项。
优 选 项
7.2.4 当建筑物废弃后,通过回收可用作再生资源的类别占该建筑所有建筑材料总类别的40%以上。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8.1 环境影响
控 制 项
8.1.1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己获批准,对评价的因子和技术措施在气候变化、生态系统、水资源、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地区环境、人体的潜在危害等影响方面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政策及标准。
8.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控 制 项
8.2.1 工业粉尘、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依其排放速率设置的排放设施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排放标准的要求(附录C),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8.2.2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末端处理前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附录B;经末端处理后,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行业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8.2.3 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废物的排放及处置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一 般 项
8.2.4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利用(附录C)。
8.2.5 对危险废物或难降解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8.3 物理化学污染物的控制
控 制 项
8.3.1 对具有放射性污染源的工业建筑,其室内外的空气、水、土壤中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标准的要求。
8.3.2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各种物理化学污染排放浓度、强度和处理方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一 般 项
8.3.3 建筑玻璃幕墙、灯光设置、外墙涂料等所造成的光污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8.3.4 对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公用设施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室内外的振动强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8.4 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排放控制
一 般 项
8.4.1 工业生产中使用及产生的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优 选 项
8.4.2工业生产中使用及产生的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符合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8.5 室外噪声控制
控 制 项
8.5.1 建筑物的室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及有关行业标准关于室外噪声限值的要求。
9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9.1 室內空气参数
控 制 项
9.1.1 室内空气温度、湿度、风速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9.1.2 洁净厂房室内洁净度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9.1.3 洁净或空调厂房的室内空气参数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9.2 室内空气质量
控 制 项
9.2.1生产辅助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9.2.2 生产厂房的室内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 2.2的要求,并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要求。
9.2.3 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9.2.4 室内设计新风量符合国家和本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 般 项
9.2.5 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实施前进行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
9.3 室内环境噪声
控 制 项
9.3.1 工业建筑内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及相关行业标准中关于室内噪声限值的要求。
一 般 项
9.3.2 对工业建筑内产生的噪音采取减少噪声污染的措施,且室内、外声功率级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10 运行管理
10.1 管理体系标准
一 般 项
10.1.1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
10.1.2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 28001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
10.2 运行管理机构
控 制 项
10.2.1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节能、安全及环境保护的领导机构及管理部门,职能明确、制度齐全,有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报告。
10.2.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节能、安全及环境保护的专职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合格。
10.3 能源管理
一 般 项
10.3.1 生产工艺能源消耗定额完整,工业建筑的能源消耗管理完善,有定期检查或改进的记录。
10.3.2 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符合生产和工业建筑的特点,能源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10.4 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
控 制 项
10.4.1 建筑物及厂区内的生产用水、用油、用液、用气、用汽管道无泄漏、无腐蚀。
一 般 项
10.4.2 对建筑物及厂区内的水泵房、污水站、锅炉房、热交换站、空压站、变配电所等设施运行状况设置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优 选 项
10.4.3 对建筑物及厂区内的水泵房、污水站、锅炉房、热交换站、空压站、变配电所等各类站房内的公用设备及设施的能耗实行实时计量和记录。
11 技术进步与创新
优 选 项
11.0.1在工业建筑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采取的创新技术或管理方法,对“四节一环保”有明显效果,且在本导则第4~10章中未作规定的,作为相关章节的优选项计入。
11.0.2 在工业建筑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四节一环保”有突出贡献,且在本导则第4~10章中未作规定的,并取得了国家或省部(行业)级科学技术奖,在已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可提高一级,已评为三星级的除外。
附录A
工业综合能耗指标
行 业
项 目
水 平
国内基本
国内先进
国内领先
白酒制造业
电耗(kWh/kl)
清香型
60
40
35
浓、酱香型
80
60
50
煤耗(标煤(kg/kl)
清香型
1000
750
600
浓香型
2000
1500
1200
酱香型
3000
2800
2600
综合能耗(标煤)(kg/kl)
清香型
1100
800
650
浓香型
2200
1800
1300
酱香型
3100
2900
2700
彩色显像管生产
耗能量(吨标煤/万只标管)
≤125.0
≤110.0
≤98.0
氮肥制造业
综合能耗 (GJ/t 氨)
≤ 53.0
≤ 48.0
≤ 38.0
尿素生产氨消耗量(kg/t 尿素)
≤ 610.0
≤ 590.0
≤ 575.0
电解铝行业
原铝直流电耗(kWh/t)
≤14000
≤13400
≤13300
原铝综合电耗(kWh/t)
≤15400
≤14700
≤14500
氧化铝单耗(kWh/t)
≤1940
≤1930
≤1930
氟化铝单耗(kWh/t)
≤28
≤23
≤22
冰晶石单耗(kWh/t)
≤5
≤5
≤4
阳极单耗(净耗)(kWh/t)
≤500
≤420
≤410
电解锰行业
直流电耗 (kWh/t)
SeO2添加
SeO2添加
SeO2添加
≤6500
≤6300
≤5800
无硒添加剂
无硒添加剂
无硒添加剂
≤8800
≤8000
≤7500
锰矿粉单耗(吨/吨锰)(原料为碳酸锰矿粉)
≤7.5
≤7.0
≤6.5
锰矿粉单耗(吨/吨锰)(原料为二氧化锰矿粉)
≤3.4
≤3.2
≤2.9
二氧化锰矿粉单耗(kg/t)
≤450
≤400
≤350
福美钠单耗(kg/t)
≤7.5
≤4.0
≤2.5
硫酸单耗(t/t)
≤2.1
≤2.0
≤1.9
液氨单耗(kg/t)
≤100
≤90
≤80
电石行业
电石综合能耗(标煤/电石(标) (t/t)
≤1.2
≤1.1
≤1.05
电石电炉电耗(kWh/t)
≤3400
≤3250
≤3050
焦炭(干基 折FC84%)单耗(折标煤) (t/t)
≤0.63
≤0.583
≤0.544
石灰(折CaO92%)单耗(t/t)
≤1.050
≤0.970
≤0.900
电石电极糊单耗(t/t)
≤0.030
≤0.025
≤0.020
纺织业(棉印染)
用电量
机织印染产品(kWh/100m)
≤39
≤30
≤25
针织印染产品/(kWh /t)
≤1200
≤1000
≤800
耗标煤量
机织印染产品(kg/100m)
≤60
≤50
≤35
针织印染产品(kg/ t)
≤1800
≤1500
≤1000
钢铁行业
可比能耗 (kg标煤/t 钢)
≤780
≤720
≤680
炼钢钢铁料消耗 (kg/t 钢)
≤1090
≤1080
≤1070
钢铁行(高炉炼铁)
工序能耗 (kgce/t)
≤430
≤415
≤385
钢铁行业(炼钢)
工序能耗(kgce/t)
≤0
≤-8
≤-20
钢铁行业(烧结)
工序能耗 (kgce/t)
≤55
≤51
≤47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
工序能耗 (GJ/t)
≤2.2
≤1.8
≤1.7
化纤行业(氨纶)
能(电/煤/油/气)耗(t标煤/万元产值)
≤1.2
≤1.0
≤0.5
化纤行业(涤纶)
对苯二甲酸单耗 (t/tPET)
≤0.865
≤0.860
≤0.858
乙二醇单耗 (t/tPET)
≤0.338
≤0.335
≤0.334
聚酯单耗(kg/t)
长丝
POY≤1020
FDY≤1025
POY≤1015
FDY≤1020
PO≤1010
FD≤1015
工业长丝
≤1065
≤1050
≤1030
短纤维
≤1010
≤1020
≤1025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
乙烯单耗(kg/t)
≤680
≤640
≤600
氧气单耗(kg/t)
≤780
≤720
≤680
综合能耗 (kg/t)
≤280
≤240
≤213
啤酒制造业
耗电量(kWh/kL)
≤115
≤100
≤85
耗标煤量(kg/kL)
≤130
≤110
≤80
综合能耗 (kg/kL
≤170
≤145
≤115
平板玻璃行业
平板玻璃单位综合能耗(kg标煤/重量箱)
≤20
≤17.5
≤13
电消耗(kWh/重量箱)
≤8.6
≤7.5
≤6.5
汽车制造业(涂装)
耗电量(kWh/m2)
2C2B涂层
≤22
≤18
≤15
3C3B涂层
≤27
≤23
≤20
4C4B涂层
≤32
≤28
≤25
5C5B涂层
≤37
≤33
≤30
人造板行业(中密度纤维板)
综合能耗(kg 标煤/m3)
南方≤340
北方≤440
南方≤310
北方≤390
南方≤170
北方≤200
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
综合能耗(GJ/t)
纯牛乳/
全脂乳粉
纯牛乳/
全脂乳粉
纯牛乳/
全脂乳粉
≤15.0/
≤40.0
≤10.0/
≤22.0
≤1.0/
≤10.3
卷烟工业企业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kg标煤/万元
>40且≤60
>20且≤40
≤20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kg标煤/万元
>5且≤7
>3且≤5
≤3
单位产量生产能耗kg标煤/万元
>4.5且≤6.5
>2.5且≤4.5
≤2.5
打叶复烤企业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kg标煤/吨片烟
>26且≤300
>210且≤260
≤210
单位产量生产能耗kg标煤/吨片烟
>22且≤240
>180且≤220
≤180
醋纤丝束生产企业
丝束单位产值能耗kg标煤/万元
>55且≤650
>400且≤550
≤400
丝束单位产量综合能耗kg标煤/吨
>1620且≤1850
>1420且≤1620
≤1420
丝束单位产量生产能耗kg标煤/吨
>1600且≤1820
>1400且≤1600
≤1400
醋片单位产量生产能耗kg标煤/吨
>2300且≤2460
>2200且≤2300
≤2200
烟机制造企业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kg标煤/万元
>60
>30且≤60
≤30
单位产值生产能耗kg标煤/万元
>25且≤50
>15且≤25
≤15
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
综合能耗(外购能源)kg
(标煤)/Adt
≤550
≤450
≤400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
综合能耗 (外购能源)
kg(标煤)/Adt
≤1150
≤1000
≤950
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糖浆生产工艺)
综合能耗 (煤/t 绝干浆)
≤1100
≤1000
≤900
制革工业(羊革)
综合能耗(折标煤)/(kg /m2)
≤3.0
≤2.4
≤1.8
制革工业(猪轻革)
综合能耗(标准煤/原皮)(kg /t)
≤540
≤480
≤440
纯碱行业(氨碱法)
单位产品氨耗(kg/t)
≤5.5
≤4.5
≤3.5
单位产品盐耗(Nacl折百)/(t/t)
海水化盐
≤1.50
≤1.45
≤1.42
非海水化盐
≤1.60
≤1.55
≤1.5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折标煤)(kg/t)
≤550
≤500
≤400
纯碱行业(联碱法)
单位产品氨耗(kg/t)
≤355
≤350
≤345
单位产品盐耗(Nacl折百)/(t/t)
≤1.20
≤1.17
≤1.1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折标煤)(kg/t)
≤340
≤300
≤260
粗铅冶炼业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合标准
煤计算)(kg/t)
≤450
≤450
≤450
合成革工业
综合能耗(外购能源)(t标煤/t)
≤1.6
≤1.4
≤1.2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单位产品电石(折标)消耗量(kg/t)
≤1450
≤1420
≤140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标煤) (不包括水消耗)(t/t)
≤0.32
≤0.26
≤0.24
单位产品汞触媒消耗量(kg/t)
≤1.40
≤1.30
≤1.20
氯碱工业(烧碱)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标煤)(kg/t)
质量分数/%≥30.0
≤980
≤900
≤800
质量分数/%≥42.0
≤1200
≤1050
≤950
质量分数/%≥95.0
≤1350
≤1200
≤1100
单位产品原盐消耗量
(折百)(kg/t)
≤1570
≤1555
≤1535
煤炭采选业
原煤生产电耗(kWh/t)
≤25
≤20
≤15
露天煤矿采煤油耗(kg/t)
≤1.0
≤0.8
≤0.5
选煤电耗
(kWh/t)
洗动力煤
≤ 8
≤6
≤5
洗炼焦煤
≤10
≤8
≤7
葡萄酒制造业
耗电量(kW•h/kL)
≤200.0
≤140.0
≤100.0
综合能耗(折标煤) (kg/kL)
≤35.0
≤24.0
≤17.0
铅电解业
单位产品直流电耗 (kW•h/t)
≤120
≤120
≤120
单位产品硅氟酸耗 ( kg/t)
≤4.0
≤3.5
≤2.5
铅蓄电池工业
化成工序耗量
(kWh/ kVAh)
起动型铅蓄电池
≤8.3
≤7.5
≤6.5
动力用铅蓄电池
≤14.9
≤13.9
≤11.8
工业用铅蓄电池
≤21.0
≤19.0
≤17.0
石油炼制业(沥青)
综合能耗(以标油计)/ kg/t
≤30.0
≤25.0
≤20.0
水泥工业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折标煤)(kg/t)
≤120
≤115
≤106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折标煤)(kg/t)
≤134
≤123
≤114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kg/t)
≤110
≤100
≤93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 [(kW•h)/t]
≤73
≤65
≤62
可比水泥综合
电耗/ (kW•h)/t
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
≤115
≤100
≤90
水泥粉磨企业
≤45
≤38
≤35
铜冶炼业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 / (kg/t)
粗铜(折标煤)
≤500
≤410
≤330
阳极铜(折标煤)
≤550
≤460
≤38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t)
粗铜(折标煤)
≤530
≤430
≤340
阳极铜(折标煤)
≤580
≤480
≤390
味精工业
综合能耗(外购能源)(t标煤/t)
≤1.9
≤1.7
≤1.5
氧化铝业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标(kg/t)
≤520
≤500
≤400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
单位印制电路板耗用电量 (kWh/m2)
单面板
≤35
≤25
≤20
双面板
≤70
≤55
≤45
多层板
(2+n层)
≤(75+30n)
≤(65+25n)
≤(45+20n)
HDI板
(2+n层)
≤(105+60n)
≤(85+50n)
≤(60+40n)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
综合能耗(折标
煤)(kg/t)
非脱墨制浆
≤31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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