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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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7-08-02公布 2007-10-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和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厂房、设备设备和检测设备及有关主要人员…(7)
5.3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3)
5.4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13)
6 证书和标志 ……………………………………………………………………………(16)
6.1 证书……………………………………………………………………………………(16)
6.2 标志……………………………………………………………………………………(17)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7)
8 收费 ……………………………………………………………………………………(18)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
10 附则……………………………………………………………………………………(19)
附件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0)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小类、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及参数分档档见表1。 (许可采用向下覆盖原则,即取得某种规格档次产品的许可证后,可生产比取证规格档次小的同产品单元的产品)
表1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档次及参数分档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及参数分档
平面滑动闸门
规 格档次
参 数
小型
FH ≤200
中型
200 < FH ≤1000
大型
大Ⅰ型
1000 < FH ≤2000
大Ⅱ型
2000 < FH ≤3500
大Ⅲ型
3500 < FH ≤5000
超大型
FH >5000
注:1:FH =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人字闸门的门叶面积按双单扇计算。
2:拦污栅的H为设计水位到进水孔口底坎高程的差。
平面定轮闸门
平面链轮闸门
人字闸门
弧形闸门
拦污栅
水利水电工程阀门
(闸阀、球阀、锥阀、蝶阀)
蝶阀
规 格档次
参 数
小型
FH ≤100
中型
100 < FH ≤400
大型
400 < FH ≤1000
超大型
FH >1000
注:FH =过流面积(m2)×水头(m)
锥阀
球阀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
规 格档次
参 数
小型
DH ≤50
中型
50< DH ≤300
大型
300< DH ≤1500
超大型
DH >1500
注:1:DH =内直径(m)×设计水头(m)
2:岔管内直径:取最大内直径。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岔管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伸缩节
耙斗式清污机
规格档次
参 数
耙斗式(单位:m3)
回转式(单位:m2)
小型
耙斗容积≤1m3
齿耙宽度×清污深度≤30
中型
1m3<耙斗容积≤3m3
30<齿耙宽度×清污深度≤100
大型
耙斗容积>3 m3
齿耙宽度×清污深度>100
回转式清污机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简称水利部质检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 组织起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 组织宣贯《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 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4. 组织对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5.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6. 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颍河路110号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450006
电 话:0371-67439416 67446370
传 真:0371-67711090
电子信箱:master@chinatesting.org
联 系 人:张步新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质函[2001]99号文件的规定,审查部下设水利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和电力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水利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设在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水利系统申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电力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设在电力工业金属结构设备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申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水利系统和电力系统以外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由审查部承担, 产品质量检测由企业自愿选择两个工作站中的任意一个承担。
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
(1)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颍河路110号水利大厦
邮 编:450006
电 话:0371- 67439416 67714055
传 真:0371- 67711090
联系人:曹树林
检验产品范围:平面滑动闸门、平面定轮闸门、平面链轮闸门、人字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水利水电工程阀门、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伸缩节、水利水电工程钢岔管、耙斗式清污机、回转式清污机装置。所有产品单元。
(2)电力工业金属结构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57号
邮 编:450052
电 话:0371-67977001,67972987
传 真:0371-67974889
联系人:马耀芳
检验产品范围::平面滑动闸门、平面定轮闸门、平面链轮闸门、人字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水利水电工程阀门、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伸缩节、水利水电工程钢岔管、耙斗式清污机、回转式清污机。所有产品单元。清污装置。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均填写“水工金属结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第二部分“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中的“产品单元”一栏按表1填写产品单元名称(如平面滑动闸门、、水利水电工程蝶阀、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取证产品规格(如小型、中型、大型、大Ⅰ型、超大型)+参数(如:闸门参数为“闸门宽×闸门高-设计水头”,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钢管参数为内直径×设计水头);其它产品填写以此类推。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环保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逐台(或逐套,对压力钢管而言是逐节)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
4.2.2审查部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抽样单元、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选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五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或现场检验约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由于企业推迟向检验机构提供能正常顺利地进行检验的取证产品的,所推迟的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工作的期限。,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3.76 企业在提供申证受检产品时,首次申证产品应提供在申请书中写明的生产地址厂内所生产的制成品。由于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属小批量或单件制作,以销定产,因此,对于换证产品允许换证企业提供近三年内在申请书中写明的生产地址内所生产所生产的已使用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在役产品作为受检产品,但该产品的设计图样纸、出厂检验记录、验收记录、用户使用意见必须齐全,并且该产品在使用现场必须具备复检验的条件。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L/T248-1999 5.2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场地设施以及设备和人员
5.2.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场地设施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场地设施应不小于表3规定值。
表2-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各种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名称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标准编号
平面滑动闸门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10706-1989《水闸橡胶密封件》、GB/T14173-1993《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T248-1999《水工钢闸门系列标准--充水阀》
平面定轮闸门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10706-1989《水闸橡胶密封件》、GB/T14173-1993《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T248-1999 《水工钢闸门系列标准--充水阀》
平面链轮闸门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10706-1989《水闸橡胶密封件》、GB/T14173-1993《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T57-1993《平面链轮闸门技术条件》
人字闸门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10706-1989《水闸橡胶密封件》、GB/T14173-1993《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JTJ308-2003《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
弧形闸门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10706-1989《水闸橡胶密封件》、 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37-1991《偏心铰弧门技术条件》、JTJ308-2003《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
拦污栅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74-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水利
水电
工程
阀门水利水电工程阀门-球阀
蝶阀
GB/T14478-1993《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GB12238-89《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GB/T12224-2005《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 GB/T13927-92《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JB/T 6902-1993 《阀门铸钢件液体渗透探伤》、JB/T 6903-1993 《阀门锻钢件超声波检查方法》JB/T 6439-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磁粉探伤检验》、JB/T 6440-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射线照相检验》
锥阀
GB/T14478-1993《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SD316-1989《锥形阀参数、型式及技术条件》、GB/T12224-2005《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GB/T13927-92《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JB/T 6902-1993 《阀门铸钢件液体渗透探伤》、JB/T 6903-1993 《阀门锻钢件超声波检查方法》、JB/T 6439-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磁粉探伤检验》、JB/T 6440-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射线照相检验》
球阀
GB/T14478-1993《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GB/T12224-2005《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GB/T12237-89《通用阀门 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球阀》、GB/T13927-92《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JB/T 6902-1993 《阀门铸钢件液体渗透探伤》、JB/T 6903-1993 《阀门锻钢件超声波检查方法》、JB/T 6439-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磁粉探伤检验》、JB/T 6440-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射线照相检验》
水利水电工程
压力钢管
DL5017-1993《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验收规范》
SL281-2003《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L/T5141-2001《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L5017-1993《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
压力钢岔管
DL5017-1993《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验收规范》
DL5017-1993《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验收规范》SL281-2003《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L/T5141-2001《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
压力钢管伸缩节
DL5017-1993《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验收规范》
SL281-2003《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L/T5141-2001《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GB/T12777-2005《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GB/T12522-1996《不锈钢波形膨胀节》
耙斗式清污机
Q/ZJSL38201-19942007《水利水电工程清污、过木装置制机型式 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SL/T5019381-1994200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 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
回转式清污机
Q/ZJ01-1994《水利水电工程清污、过木装置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82-2007《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 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
DL/T5019-1994 SL381-200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 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
材料、各种产品均涉及到的焊接、防腐蚀、无损检测三四个方面的相关标准:
SL36-2006《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105-200719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GB/T9445-200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5616-2005《无损检测 应用导则》、GB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2970-1991《中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6402-1991《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GB/T5677-1985《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GB/T7233-1987《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15822.1~3-2005《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GB/T18851.1~3-2005《无损检测 渗透检测》、JB/T6061-2006《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及验收等级》、JB/T6062-2006《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及验收等级》、JB/T 8466-1996 《锻钢件液体渗透检验方法》、JB/T 8468-1996 《锻钢件磁粉检验方法》。
5.2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厂房、设备设备和检测设备及有关主要人员
5.2.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厂房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厂房面积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值。
表2-2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3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厂房场地设施面积的要求
规
格
设
施
超大型
大型
大Ⅲ
大Ⅱ
大Ⅰ
中型
小型
厂房建筑面积(m2)
305000
2500
30002000
1500
61500
3600
注:厂房面积是指用于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所有的厂房面积之和。除大型闸门和拦污栅产品外,其它大型产品的要求按表3中的大Ⅰ要求执行。
5.2.2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规格、数量应满足企业生产所申请产品的需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见表4-1(闸门类)、表4-2(压力钢管类)、表4-3(清污装置类)。检验、试验及计量设备见表5和表8。所使用的检验、试验及计量设备的性能(如精度、灵敏度、量程和准确度)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应该计量检定的必须进行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应该校准或核查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
表4-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闸门类)
产品单元
及规格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平面滑动闸门
小型
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钻床、刨床、铣床、车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平台、刨边机(大型以上必备)、半自动切割机、数控切割机(大型以上必备)、钻床、刨床、龙门刨、铣床、车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企业自己或协议单位在产品制造现场应具备的。)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平台、刨边机、半自动切割机、数控切割机(大型以上必备)、钻床、刨床、龙门刨、铣床、车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拼焊和组装平台、平板机、刨边机、数控切割机、门(门座)式或桥式起重机
(企业自己或协议单位在产品制造现场应具备的。)
超大型
同大型要求。
平面定轮闸门
小型
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拼焊和组装平台、刨边机、平板机、铣镗床、数控切割机、门(门座)式或桥式起重机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铣镗床
平面链轮闸门
小型
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门叶整体加工设备、门叶整体热处理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拼焊和组装平台、刨边机、平板机、铣镗床、数控切割机、门(门座)式或桥式起重机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铣镗床
人字闸门
小型
平台、蘑菇头加工设备或工装、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需有还须有:
平板机、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需须有:
蘑菇头加工设备或工装、拼焊和组装平台、刨边机、铣镗床、数控切割机、门(门座)式或桥式起重机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需须有:
数控铣镗床
弧形闸门
小型
弧台、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卷板机、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拼焊和组装平台、刨边机、铣镗床、数控切割机、门(门座)式或桥式起重机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铣镗床
拦污栅
小型
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拼焊和组装平台、平板机、刨边机、数控切割机、门(门座)式或桥式起重机
超大型
同大型。
水利水电工程蝶阀
小型
铸造或锻造设备、 热处理设备、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起重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摇臂钻床、立式车床、卧式镗床
大型
同中型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车床或加工中心
水利水电工程锥阀
小型
铸造或锻造设备、热处理设备、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起重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摇臂钻床、立式车床、卧式镗床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珩磨设备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车床或加工中心
水利水电工程球阀
小型
铸造或锻造设备、热处理设备、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起重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摇臂钻床、立式车床、卧式镗床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珩磨设备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车床或加工中心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
小型
卷板机、平台、半自动切割机、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焊接台车、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刨边机、平板机、压头设备
超大型
除具备大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切割机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
岔管
小型
卷板机、平台、半自动切割机、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成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同小型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切割机、平板机、压头设备
超大型
同大型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
管伸缩节
小型
卷板机、立车、平台、钻床、半自动切割机、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钨极氩弧焊设备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数控切割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摇臂钻床
超大型
同大型
耙斗式清污机
小型
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龙门刨、埋弧焊机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刨边机、平板机、数控切割机、冲压设备
回转式清污机
小型
平台、半自动切割机、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起重设备、焊条电弧焊机或气体保护焊机、焊接材料烘干装置、矫形设备、防腐涂装设备
中型
除具备小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冲压设备
大型
除具备中型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外,还须有:
立车、数控切割机
注: “-”表示不作要求;“1/-”的数字“1”表示制造中需要该种设备时的数量要求,“-”表示实际制造中不需要这种设备时则不作要求。无损检测设备要求见表8。
表4-2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压力钢管类)
注: “-”表示不作要求;“1/-”的数字“1”表示制造中需要该种设备时的数量要求,“-”表示实际制造中不需要这种设备时则不作要求。不加括号的表示要求相同。无损检测设备要求见表8。
表4-3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清污装置类)
表5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产品品种单元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平面滑动闸门
DS3级以上水准仪DS3级以上水准仪(含DS3级)、框架式水平仪、DJ2级以上经纬仪DJ2级以上经纬仪(含DJ2级)、不低于1级钢卷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检测仪、内径千分尺、外径千分尺、百分表、钢直尺、直角尺、塞尺、涂层测厚仪、表面粗糙度样板(喷砂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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