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项目管理细则
(2012年10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管理责任,确保奖励基金在医学人才培养事业进程中发挥效用,充分体现王宽诚教育基金会“以有限资源作更有效益的事”的原则,上海交通大学与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在双方签署之有关协议及2006年和2009年修订之项目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修订本细则。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根据王宽诚教育基金会为促进我国医学发展,提高医学科研水准,开拓国际视野,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加快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的资助宗旨,确定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的资助对象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高级医学研究人才和优秀中青年医疗骨干。
第二条 根据派遣出国的目的、方式和身份的不同,具体资助分为下列三大项目:
(一)访问学者项目:
访问学者项目分设高级访问学者项目和普通访问学者项目,以前者为优先资助对象,并建议所在单位实行匹配资助,两者具体资助条件如下:
1. 高级访问学者项目:
1.1 申请者除须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外,还须具有教授、副教授、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在50岁以下,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在45岁以下,且为医学院或其附属单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
1.2 申请者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方面须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例如,在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之论文被SCI、EI及ISTP收录),或有较高水准的学术专著,且与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有具体合作研究计划,并获得有关机构之书面邀请。
1.3 重点学科、领先学科、新兴学科、重点专业领域内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和“优秀青年教师”可获优先考虑。
2. 普通访问学者项目:
2.1 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助理研究员、讲师、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且为医学院或其附属单位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人员;没有博士学位之申请者,必须取得外语六级合格证书。
2.2 申请者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且与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有具体合作研究计划,并获得有关机构之书面邀请。
(二)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除具博士学位者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必须取得外语六级合格证书。申请者在医学科研领域还必须有突出成果。例如,作为第一作者之论文被SCI、EI及ISTP收录,或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课题及申请者有学术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机构接纳并被邀请参加会议;所参加之会议已举办两届以上,在专业领域内具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可获优先考虑。
(三)邀请外国医学专家教授到上海交大访问或讲学项目:
由医学院或其附属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受邀请者须为外国医学专家教授。项目完成后,受邀请者由上海交大颁予证书。
第二章 评审程式
第三条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资助的有关要求和上海交通大学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由医学院的学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对申请人进行专业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一)学术(专业)委员会的成员须为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有关学术专业的专家,基于这种双重身份,其职责是结合医学院发展的需要,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筛选出优秀的项目,或具有前沿水准的医学学术研究及有发展前景的医学项目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每次评审会议后,项目评审小组向“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评审纪要,对拟资助项目的必要性给予说明,重点说明访问学者的拟资助原因。
第四条 医学院学术(专业)委员会初步选定项目后,由申请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进行核实,于每年十月底前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五条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的下一年度资助金额,每年十一月由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下年度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管理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将评审结果《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资助项目一览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表》报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并于次年十二月底前向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报送与该年《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资助项目一览表》相对应的总结报告。
第六条 申请资助项目在获得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确认后,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向被录取人发出资助通知书。接到资助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 经费额度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每年资助项目费用之额度,视当年本金产生之利息或收益来确定,不动用本金。
第八条 项目之遴选以项目优、用钱省、效益好为优先考虑。资助项目不累积也不预支,该年度项目因故未能执行者,须在当年另提项目替补。
如无法在当年替补者,作放弃论处。每年未用之收益,加入本金累积生息。
第九条 奖励基金对各项目之资助款额如下:
(一)访问学者项目:
奖励基金资助部份往返国际旅费和有关生活费,最长为期一年。高级访问学者每人每月生活费资助不超出1,800.00美元,每人每次生活费和国际旅费总资助额不超过17,000.00美元;普通访问学者每人每月生活费资助不超出600.00美元,每人每次生活费和国际旅费总资助额不超过6,000.00美元。
(二)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项目:
参加国际(含港澳台地区)会议可资助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开会期间生活费几项费用。
其中,国际旅费为自上海至开会地点或开会地点附近之经济舱往返机票(限中国大陆地区能购到机票之航空港),往返机票日期原则上为开会日期之前一日与后一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其他重大事项必须改换日期的情况除外。如有变动行程日期的情况,必须由所在单位(部门)协助出具《情况说明》;会议注册费指狭义的注册费,若会议费或注册费中已经包括膳食、宴请等费用应予扣除(因生活费已另资助,不得重复);开会期间生活费则参照2001年7月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资助。
每人每次总资助额度,出访亚洲地区不超过800.00美元,出访亚洲以外其他地区不超过1,200.00美元。
(三)邀请外国医学专家教授来访或讲学项目:资助受邀请者部份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内生活费,每人每月生活费资助不超出600.00美元,每人每次生活费和国际旅费总资助额不超过6,000.00美元。
第十条 获奖励基金资助的人员在出国前向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理外汇暂借手续,回国后三个月内(节假日顺延)凭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获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资助的人员不得另向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提出任何经费待遇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和王宽诚教育基金会于2006年3月签订的协议书,双方同意将上海交通大学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全权委托给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
第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王宽诚医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医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基金运作,通过合法途径投资,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二)决定基金使用方向。根据当年可动用的投资收益,确定当年资助项目配额;
(三)了解受资助者的经费使用情况,制定能提高效益的措施和对策。
(四)审核由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的结果,向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
第十四条 受资助学者出国必须购买旅行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或要求国际学术会议(科研机构)代购,如未购买保险,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学者如在受资助期间有任何行为不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有需要终止该项资助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即时终止该项目,毋须事前通知及说明理由,并要求受资助学者如数偿还预支款项。
第十六条 为纪念王宽诚先生,获奖励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中,发表论文或作学术报告时,必须以适当方式明确地表示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的谢意。致谢的英文格式为:
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K. C. Wong Medical Fellowship Fund
受资助学者亦可选用相应的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 出国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奖励基金项目完成后,均应在一个月内将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连同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报告等副本一式两份提交给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邀请外国医学专家教授到上海交通大学访问或讲学项目完成后,负责单位亦需提交总结报告。上述资料经过分类汇总后,报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
第十八条 受资助学者如不认真按奖励基金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工作或学习,或项目完成后不按要求向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有关资料,则将被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并要求如数偿还预支款项。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向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通报一次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各资助项目用款及执行情况,并附有关学者总结报告副本。
附: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二年十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