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貳、業務單位報告
國教輔導團
國中組
一、為提供優質且深具POWER的教學演示與交流,激發教師開發教學策略的能力,特邀請全國家長協會副理事長林文虎於97年4月9日到縣專題演講,現場將分享POWER教學演示、教學演示案例解說與教材分析實作說明。
二、本縣今年度預計於8至11月分六區辦理六場家長參與課程及親師合作研習,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家長多元管道、整合家長與學校人力資源並發長親師合作平台。
三、第50期雲林國教收件時間為本(97)年3月1日〜6月15日,上傳請上雲林縣九年一貫教育生活網站。
國小組
一、本縣國教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辦理全縣課程與教學活動,在教育部統合視導中,受到教育部委員讚譽。平日團員因團務須參加開會或到校輔導,請學校多加鼓勵,協助提升全縣教學品質。
二、96學年度本縣9所參加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各試辦學校均依學校本身條件進行規準研發與評鑑方式的選擇;97學年度鼓勵學校參與試辦,有意參加之學校無論新參加或續試辦,請於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並於4月9前備妥各項相關表件提送縣府進行初審作業。各校可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支持網絡(http://tpde.nhcue.edu.tw)參閱相關資訊。
三、本縣今年度持續辦理校長、主任、組長專業增能研習,以提昇學校行政人員專業知能。
四、全縣優良教學範例甄選曁全縣性教學觀摩,辦理二年來,不僅精進教師課程設計與創新教學能力,並建置資源分享平台,帶動全縣教師教學生命力,今年度相關活動計畫俟教育部核下,將儘速通知學校準備參賽。
五、本縣今年度預計與雲林縣教師會共同辦理「全國SUPER教師獎」得獎經驗分享研習,期望灌入本縣教育一股新的動能,讓教師對教學超熱情、學生對學習超投入。
六、鑑於教學評量在學習歷程中的重要,預計在7月辦理多元評量工作坊,透過專業探討與實作、觀摩,進而產出及實施有效的評量,以進行補救教學與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
教育網路中心
一、加強辦理「中小學校園網路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創用CC觀念宣導」-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學校每年應訂1次智慧財產權宣導週,並舉辦相關活動,此項目將列入校務評鑑及本局視導項目。
二、請各校加強資通安全工作事項,並加強監督執行情形,(如:發送垃圾信/攻擊他人電腦/P2P盜版/釣魚網站)遭投訴通報回復(abuse@moe.edu.tw;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11088),並配合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每年資安通報演練,於規定時間內(24小時)依據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回復(https://www.ncert.nat.gov.tw/)。
學務管理課
一、 國中小學生每年至少閱讀30本優良讀物之人數應請達80%以上。
二、 教育儲蓄戶之運作,本縣已於96年12月25日辦理「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作業說明暨勸募管理網站研習」,有關各校勸募活動業已經內政部核可,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為期一年,請各校務必依照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及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之勸募許可目的與對象辦理,以免誤觸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
1.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2.照顧對象: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4)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爰此,並不含幼稚園學生,有附幼之國小請注意,對象不符,但已建請教育部明年納入考量。)
3.工作內容:結合社會資源,將勸募經費資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的學雜費、午餐費及教育生活費。
三、各校教育儲蓄戶基本資料均已填寫完成,仍有部分學校基本資料與專戶帳戶有誤,請各校再次至教育部教育儲蓄專戶網站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四、內政部核准本縣各校勸募之文號,置於久安國小網路硬碟內,請各校自行酌參。
五、請各校承辦人能固定每週登入系統查看各校之相關訊息(尤其是善款管理頁面)。
六、 請各校首頁儘速建置教育儲蓄戶網站之連結至教育部教育儲蓄戶專屬網站,可參考久安國小之連結情形與作法。久安國小網址: http://163.27.206.10/
七、 自95學年度入學之國小一年級與國中一年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分別依行為事實紀錄,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並逐年實施至各年級,本府並已修訂「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請各校確依規定配合辦理。
八、 為了解各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情形,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自96學年度起須按月提報「中輟生人數比率消長表」、「中輟生人數消長圖」及「中輟生人數統計表」。(本府96年11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60408780號函計達)
九、 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學生之學習權應受保障,請各校將預防中輟、降低中輟率、提高復學率、減少再輟率列為學生輔導重點工作,善用相關輔導資源進行學生輔導工作,如有學生未到校,學校及導師應及時掌握,即行連絡家長及進行家訪,以積極輔導輟學生復學。
十、 本縣國民中小學申請在家自行教育日期第2學期為97年1月1日至97年1月15日,有申請案而尚未送件學校請速辦理。
十一、學生學籍資料應永久保存,各校應依本縣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國中異動(轉出、轉入、中輟、復學)名冊及國中、國小學籍更正名冊應於規定期限函報本府備查。
十二、本縣97年度「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實施計畫,再度向教育部申請經費,將來務請轉知各班導師,並依程序提出申請,各類申請表格請於電子公佈欄下載參閱。
十三、請各級學校於96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請將「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宣導法令及學校訂定之各項要點、辦法、實施計畫等,全部掛在各校網站,各校辦理情形教育部將進行線上抽查。
十四、96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懷孕、性侵害、性騷擾、性病防治等教育宣導,以強化性別平等教育推動。
十五、各校安置於本縣兩安親學園學生,請學校輔導室及班級導師每月務必至學園輔導學生並與學園及家長保持聯繫。
十六、本府結合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志工、雲林家扶中心社工人員與社會輔導機構人力資源,提供適性多元輔導資源與關懷,請學校將需要加強輔導之中途輟學學生或行為偏差學生予以轉介輔導,使其回歸校園接受正常教育(「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實施要點」及「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實施計畫」業已函發各校)。
十七、本縣97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各項研習,教育部已請各縣市政府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辦理「學務與輔導專業增能學分班」,因此,將可以簡化本(97)年各項研習活動。屆時亦請鼓勵校內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學務與輔導專業增能學分班」進修。
十八、本縣國小1年級家長「親職教育手冊」置於教育局電子公佈欄公告,手冊內容請各國小於相關親職教育活動中加以宣導利用。
十九、本府95年5月29日以府教學字第0950403101號函公佈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主題週活動實施計畫,請各校依據計畫辦理各項活動,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學務、教務、總務」主任至少要有6小時研習時數,校長、輔導、人事人員至少3小時;課程分別為:性別平等教育之基本理念與相關法令(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處理與案例(3小時),並建立人才庫。97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工作完成,總計培訓68人,請各級學校善加應用人力資料庫作為校園宣導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教師。
二十、請各校依據相關法令(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兩性工作平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暨教育部中輟生通報之規定,加強宣導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暨提高教師對於相關事件之辨識能力,落實「中輟學生網路通報」、「校園事件通報」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成立各相關執行小組、訂定辦法、處理機制。每學年至少實施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整合各學習領域課程,如:人權教育議題中探討身體自主權觀念,法治教育探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律知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中就性別角色及性別平權觀念進行宣導,生命教育議題中進行性侵害受害者生命價值的自我肯定,於「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中進行非暴力方式處理衝突的情緒管理課程及兒童青少年保護工作。
二十一、依據本府97年1月11日府教學字第0970007085號 公布寒假在即,請學校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內涵之教育宣導(包含網路使用之安全教育),以維護學生人身安全。
二十二、請各校強化教育人員法定責任通報之正確認知,對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兒少保護事件,應請於知悉事件後(至遲不得逾24小時)立即向社政單位(社會局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通報。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該等事件皆屬乙級事件(或甲級事件),亦應向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於獲知事件12小時內完成),並啟動學校之處理機制。
二十二、若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兒少保護事件,如學校確未通報,將依本府95年12月4日府教學字第0950408434號函頒之「雲林縣政府教育人員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進行懲處。法定通報事件若有洩漏個案資料並經媒體報導者,將提交本縣網絡會議(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檢討改進,嚴防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二十三、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編製「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案例彙編」,該手冊內容已刊載於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網站,請學校及教師逕行查閱下載使用,並請各校依下列事項執行,俾達最大效益:(一)於相關講習或活動積極宣導。(二) 將列入校長研習課程內,培訓校長成為兒童及少年保護之種子講師。(三)學校校長每學期須辦理1次校內相關研習,俾提升教師辨識能力及輔導專業知能。
二十四、為強化寒假暨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即時掌握各級學校及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通報與處理。請各校依據教育部「97年寒假暨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確實辦理。
二十五、中輟生通報工作事宜,請各校確實依下列各項加強配合辦理:
(一)學校通報行蹤不明之學生,經警方尋獲後仍未至學校辦理復學手續時,請學校再次至中輟通報系統登錄中輟,則可再次連線至警政系統由警方協尋。
(二)經地方法院裁定保護案件之在校學生,為非志願性中輟,非屬中輟生,請所隸屬學校與法院觀護人保持聯繫,協助成績評量與學籍處理相關事宜。
(三)對於中輟復學生、時輟時復、中輟邊緣學生,請各校落實教師認輔制度,安置適當班級實施個別輔導,使其能完成國民義務教育。
(四)中輟生復學時,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並應至中輟通報系統上網通報復學,若學生因中輟時日過久(超過4個月),得由學校經鑑定後編入適當年級就讀。若已逾學齡階段,則由學校輔導進入補校就讀。
(五)學校發現學生於上課期間逗留網咖時,可通知少年警察隊協助處理。尋獲之中輟生已商請警察單位同意,由尋獲之警員協助,陪同家長帶該生到學校辦理復學,請學校協助辦理相關復學手續。
(七)警方夜間協尋中輟生後,將通知學校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教導處)等主任為學校緊急連絡人。
二十六、教育替代役男輔導訪視工作於96年底辦理完成,感謝各校配合辦理。大部份教育服務役男學校資料建置完整值得肯定,唯部分學校管理人員為新接任,建請學校協助加強辦理。
二十七、專長役男如英語專長役男(海外留學歸國、英語教師)、推廣閱讀役男(中等學校教師證、小學教師證役男)請各分配役男之學校應建立役男每日協助教學、教學資源建立之課表,專長役男得協助其他校務及警衛勤務每日2小時,唯每週不得超過10小時,請各專長役男所屬學校配合辦理。
二十八、國小學童課後照顧已列入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訪視項目,請未申請開辦學校規劃辦理,並鼓勵弱勢學生參加,提升其學習成效、減輕家長負擔。
國民教育課
一、 請各校加強維護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並定期保養及維護,尤其是發電機、幫浦,必須作成保養紀錄備查。各校於本項業務承辦人員異動時,必須將其列入移交項目,使校園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能落實而不致中斷,並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請各校配合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一)本縣校外會(聯絡人:萬熙鶴教官05-5334432)於95學年度即已建置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種子教官名冊,俾支援本縣各國中、小學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請各校多加利用。
(二)請各校於本局函轉國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活動」訊息時,將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鼓勵師生踴躍參加,俾擴大宣導效益。
三、請各校確實遵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各校教職員工每滿50人,應任用身心殘障員工1人(即百分之2)之規定,否則罰繳之差額補助費,請各校自籌經費繳納。
四、年關將近,請各校加強防範校園財物保安,並時時注意保全系統設定是否正常,以降低失竊機率。
五、有鑒於近日校園意外事件發生,請各校加強宣導嚴禁學生於走廊上奔跑嬉鬧或至校園具潛在危險區域嬉戲攀爬,並設立警告標語標示提醒學生,降低校園意外事件發生。
六、協助宣導實施學生人數總量計畫
(一)本縣96學年度國民中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計畫之學校為斗六市斗六國中、斗南鎮斗南國中、虎尾鎮東仁國中,請各國小校長於校內協助宣導總量管制計畫,如印宣導資料請學生繳交給家長,並請家長閱畢後繳交回條,以避免家長因資訊不足,無法了解學校總量管制計畫內容,而損及家長及學童之權益。
(二)本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計畫之學校為斗六市公誠國小、虎尾鎮立仁、安慶國小、麥寮鄉橋頭、麥寮國小,國小一年級新生則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幫忙宣導學校的計畫內容。
七、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之補助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請學校勿催繳、責罵等損及學童之尊嚴,應由導師實際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透過學校家長會或仁愛基金等先行幫助,俟學校彙整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數彙送本府,本府再向教育部申請協助。
(二)請學校避免將補助款交由學生個人或家長無法確實落實就學補助。
八、雲林縣學校優質轉型計畫
(一)雲林縣優質轉型第二階段學校為山峰、光復、潮厝、台西
國小五榔分校、新生國小鹿北分班、建華、內湖、和安國
小等8校,另鹿場國小、桂林國小為第三階段學校,志願
參與第二階段優質轉型,計有10校。
(二)教育部96年度推動「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獲
選學校:
特優學校:成功國小;草嶺、樟湖、華南(三校策略聯盟)
優等學校:麥寮國小楊厝分班
甲等學校:桂林、文安國小
(三)教育部97年度推動「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獲
選學校:
特優學校:成功國小;草嶺、樟湖、華南(三校策略聯盟)
桂林國小
優等學校:僑真國小
甲等學校:光復國小;鹿場、建華、內湖(3校策略聯盟)
麥寮國小楊厝分班
九、本局辦理民意代表建議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府主計室96年10月5日府主歲字第0960901137號函修正第三點條文暨96年12月18日府主會字第0960901453號函。
(二)有關民意代表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如涉及財務或工程之採購,應優先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財務)或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未能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者,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ㄧ採購得參照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報價方式)辦理。
(三)本府主計室96年10月5日所修正第三點條文,其中有關設備經費如由預算「一般小型零星工程」計畫支應者,本府補助款同一單位每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20萬元為限。
(四)依上述三之規定,請各校於接受地方民意代表所建議事項之補助經費時,除須審慎評估需求項目、數量、使用後之維修費用及管理外,更應注意並控管在同一單位每年度不超過補助金額之上限。
十、本局同仁於教育網公布欄公告請學校配合執行之事項,例如各種資料的調查、填報等,許多學校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甚至同時行文及公告,仍有許多學校於本局同仁電話聯繫時才知悉,嚴重影響本局業務執行時效,請各校務必配合本局業務運作,各校配合填報情形將列入年度紀錄。
十一、「教育部96年度縣立完全中學資本門經費補助」計畫執行檢討如下:
(一)96年度本案由96年5月4日府教國字0960402992號函學校核配金額執行,依據函文「說明五」本案須在96年度9月底前報府請款完畢,有學校於12月才執行完畢送府請款,確已造成計畫執行上之困擾,懇請學校相關承辦人員務必注意計畫時效問題。
(二)依據「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本計畫縣市政府需編列10%配合款,本府已按規定編列,爾後請各學校善用經費,以提高計畫執行效益。
十二、執行老舊校舍整建計畫,感謝學校相關承辦人員之辛苦,請持續要求承商依進度施工,確實掌握工程執行進度,並注意工程施工品質;另工程施工中承商若有報請停工或延長工期情形,請務必配合監造單位詳加審查,避免日後工程驗收爭議。老舊校舍整建計畫工程進度定期表報(週、月報)請敦促承辦人依時辦理陳報。
社會教育課
一、 本縣96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及學生舞蹈比賽業於96年12月舉辦完畢,並推派獲得第一名團體及個人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預計97年3月比賽),請各校積極準備以爭取最優成績。
二、 96學年度全縣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各組項獲得第一名學校如下:
甲、 國小合唱乙組:大新國小
國小合唱甲組:雲林國小
乙、 鄉土歌謠合唱國中組:正心中學
丙、 高中職女生合唱:北港高中
高中職混聲合唱:正心中學
丁、 國中女生合唱:東明國中。
戊、 鄉土歌謠合唱福佬語國小組:雲林國小
己、 鄉土歌謠合唱客家語國小組:雲林國小
庚、 直笛獨奏國小乙組:梅林國小
直笛獨奏國小甲組:雲林國小
辛、 直笛獨奏國中組:雲林國中
10.國樂合奏高中組B:西螺農工
11.國樂合奏國中組A:東南國中
12.國樂合奏國中組B:土庫國中
13.絲竹室內樂合奏國中組A:東南國中
14.絲竹室內樂合奏高中組B:斗六高中
15.絲竹室內樂合奏國小組B乙:埤腳國小
16.絲竹室內樂合奏國小組B甲:鎮南國小
17.鄉土歌謠合唱福佬語教師組:雲林縣教師合唱團
18.鄉土歌謠合唱客家語教師組:悅聲教師合唱團
19.兒童樂隊:虎尾國小
20.管弦樂合奏國小:鎮西國小
21.管弦樂合奏高中:正心高中
22.口琴合奏、口琴四重奏:馬光國中
23.木管五重奏高中組A、木管五重奏國中A:正心高中
24.管樂室外女隊高中組:斗六家商
25.管樂室外女隊國中組:大埤國中
26.管樂室外男隊高中組:土庫商工
27.管樂室外男隊國中組:崇德國中
28.管樂室外男隊國小組:安慶國小
29.管樂室內女隊國中組:馬光國中
30.管樂室內男隊高中A:正心高中
31.管樂室內男隊高中B:揚子中學
32.管樂室內男隊國中B:斗南高中
三、 96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各組項獲得第一名學校如下:
甲、 古典舞—國小B團體甲組:東和國小
乙、 民俗舞--國小B團體甲組:復興國小
丙、 現代舞—國小B團體甲組:大新國小
丁、 兒童舞蹈—國小B團體甲組:四湖國小
戊、 古典舞--國小B團體乙組:永定國小
己、 民俗舞--國小B團體乙組:僑和國小
庚、 現代舞--國小B團體乙組:廉使國小
辛、 兒童舞蹈--國小B團體乙組:大東國小
壬、 古典舞--國小B團體丙組:仁和國小
10.現代舞--國小B團體丙組:金湖國小
11.兒童舞蹈--國小B團體丙組:興南國小
12.民俗舞--國中團體甲組:東明國中
13.民俗舞--國中團體丙組:褒忠國中
14.現代舞--國中團體甲組:斗六國中
15.民俗舞--高中團體乙組:大德工商
四、 本縣社區大學97年第1學期預定於2月13日開始報名;3月3日開課,歡迎有意到社區大學上課學員到各教學中心選課。
五、 96年全國語文競賽已於12月10、11、12日辦理完竣,本縣代表隊共有48人參賽,共12人獲得優勝,名單如下:
1.國語演說國中學生組:東南國中郭品伸同學 第6名
2.國語演說小學教師組:新庄國小黃曉貞老師 第4名
3.閩南語演說中學教師組:虎尾高中蔡永崑老師 第2名
4.原住民語演說(布農族語)高中學生組:大德工商石勝傑同
學第4名
5.閩南語朗讀國小學生組:土庫國小王文妙同學 第4名
6.閩南語朗讀高中學生組:斗六高中賴麗娟同學 第6名
7.閩南語朗讀小學教師組:虎尾國小陳碧蓮老師 第5名
8.客語朗讀中學教師組:古坑國中張美智老師 第5名
9.字音字形國小學生組:南陽國小陳宣宇同學 第5名
10.作文小學教師組:公誠國小朱繪文老師 第3名
11.寫字國中學生組:東明國中林柏叡同學 第6名
12.寫字小學教師組:立仁國小江愛忠老師 第5名
六、 96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於96年11月28日辦理完峻,本縣優勝作品國小組入選14件、甲等3件、優等2件;國高中組入選21件、甲等3件、特優1件。
七、 為推展鄉土及傳統藝術教育,各校請依申請時程提報計畫(97年1月31日前),本年度以傳統戲劇(含布袋戲、偶戲、皮影戲等)為優先補助項目,經審核後函知各校執行。
八、 本縣教師申訴委員會,96年評議多件教師考績申訴案,請各校執行平時考核或有教師遲到、早退、曠課等情事,均應按照程序通知當事人,並應做成書面資料。否則於評議時欠缺學校之書面資料,即「程序問題」而判申訴有理由(即教師勝訴)。
九、 今年模範兒童表揚預計於97年4月2日假文化局音樂廳舉行,請各校預做準備,並配合時程報名。
十、 96年全國交通安全教育評鑑,飛沙國中榮獲國中組第5名,甲等第;水林國小榮獲國小組第15名,甲等第。
體育保健課
一、 配合縣長農業首都政策,鼓勵學校持續推廣「有機菜園」,透過田園教學的方式,藉由種菜活動,培養學生自我學習及自動自發的研究精神,讓學生透過體驗耕作推行勞動教育,紀錄植栽過程以了解生命歷程,進而學習尊重生命,具有增加學童體驗與服務的教育意義。因此,持續推廣「有機菜園」計畫,已列為本縣97年度學校環境教育評鑑重點項目,請各校積極配合辦理。
二、 各級學校學童因生活環境改善與家長過度呵護,加以當前社會速食文化與偏差健康行為日益嚴重,造成學童體位過重或過輕人數逐年增加,為建構學童健康體位概念,及建立學童良好的健康飲食知識與習慣,依據縣長政策指示,規劃辦理「健康午餐學校」方案,97年度共有10所中小學主動參加試辦,期望從學校提供「健康午餐」做起,擴展至家庭與社區,讓家長與社區大眾共同重視「吃的健康」問題,達到社區總體營造的目標。
三、 針對本縣某國中基於愛物惜福的教育理念,多年來指導學生參與整理乾淨賸餘飯菜幫助清寒學生及社區清寒民眾之美意,經媒體報導後衍生諸多評論,本府重申學校辦理午餐工作,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師生均衡營養與衛生午餐,如有賸餘飯菜,學校應依照教育部97年1月3日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15點之1規定:「學校辦理午餐應定期檢討經營效能並嚴格管控供應品質,確保學生用餐權益。學校午餐有用賸飯菜,為珍惜資源有效運用及照顧貧困學生,學校得建立相關機制,提供貧困學生。」辦理。
四、 本府將於97年5月份辦理全縣國民中小學校午餐業務考核工作,請各受考評學校提早準備。另為減少對學校教育工作之干擾,本縣學校午餐工作檢討會及廚工衛生教育講習會,自97年度起,每一年度僅各辦理一次。
五、 為有效運用各項資源,各校無力支付午餐費、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學童如已獲得社會慈善資源捐助者,請勿重複向本府或其他公務單位(如地檢署)申請補助,以免觸法。
六、 請各校加強廚工及廚房之衛生管理,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七、 雲林縣立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工作手冊第(三)版業已印製完畢,並放置乙冊於各校資料袋中,有關各校午餐業務問題或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手冊內容;另教育部於97年1月3日新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15點之1規定,亦請學校一併遵守,謹此說明。
八、 97年度國中小水質檢驗工作,將於近期內辦理招標工作,規劃每3個月檢驗1次,每年共檢驗4次,請各校在檢驗單位人員到校檢驗時,應指派專人陪同並做成紀錄及簽名,如有異常應即進行改善並擇期辦理複檢,如仍無法改善,應即停止飲用及汰換,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飲用水之衛生與安全。
九、 為防杜痢疾肆虐,各校禁止飲用地下水及禁用地下水洗手。另為防止紅眼症、流行性感冒、疥瘡或其他各種易造成群聚感染之傳染病蔓延校園,各校應利用各種時機加強宣導勤洗手及空氣傳染等相關預防性衛生教育,以防止感染與疫情擴散。如有疑似群聚事件,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傳染病通報系統」、「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事件通報建議事項」儘速處理(如附件一)。
十、 請各校依據本府96年9月3日府教體字第0960406048號函(諒達)確實落實遊戲器材定期檢查,如有損壞應立即維修,如不堪使用應立即拆除,以維護學童安全。
十一、重申學校垃圾應洽由各鄉鎮市清潔隊清運處理,嚴禁任意焚燒落葉,並應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
十二、請各校踴躍申請「教育部反毒宣講團」到校宣導,講師費用及茶水費可申請教育部補助,詳情及講師群介紹可上教育部網站查詢,費用申請將由本局統一辦理,屆時將函知各校檢附領據等憑證資料報府。
十三、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已於95年8月15日生效實施,請各校確實依規定配合辦理,本府(教育局、衛生局)及中央主管機關將不定期到校抽查販售情形。
十四、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各校辦理相關消費者保護之研習。
十五、提昇學生游泳能力與提倡少年足球運動,係教育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度主要推廣之體育活動項目,請各校配合教育部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方案,於學期中排定水域安全及游泳教學課程,或規劃利用暑假舉辦游泳訓練營,以提高學生會游泳比例,並減少學生溺水事件發生。另外,近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將訂定推展少年足球相關補助計畫,有意申請與推展少年足球運動之學校,請密切注意相關資訊,預為籌劃。
十六、請各校積極推展棒球運動,於體育課程中納入棒球項目,並踴躍成立棒球隊。96年度已成立棒球隊之學校,應持續推廣。
十七、為配合教育部訂頒「快活計畫-促進學生身體活動,讓運動帶給學生健康與智慧」實施計畫,前經本府96年7月3日府教體字第0960404991號函轉教育部函示,請各校視實際情況,配合自96學年度起調整學校上午、下午或擇一時段之第2節課間活動時間為15至30分鐘,鼓勵學生利用課間活動時間離開教室到戶外從事運動及輕鬆遠眺,以增加學生在校時間之身體活動及視力保健時間,逐漸達到每週累積至運動210分鐘之目標,請各校持續配合辦理。另各校學生體適能護照亦請持續實施,藉由每週的運動紀錄,來養成學生規律運動的好習慣並能持之以恆。
十八、請各校鼓勵學生參加假期體育育樂營或由各校主辦體育訓練營,提倡學生假期正當休閒活動。
十九、97年度中小學運動會訂於97年2月25日起至27日止假本縣斗南田徑場舉行。
二十、97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路註冊日期為97年3月3日至3月7日,請本縣國、高中參賽學校務必上網報名。
二十一、本縣97年度春季縣長盃各項體育競賽活動訂於97年4 月1日至5月18日假本縣各競賽場地舉行,請各校加強選手培訓,各校體育發展重點項目務必報名各單項競賽,提升選手競技實力。
特殊教育課
一、加強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
97年度國小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計畫已發函 各校,請各校學生家長如有需求,應提出申請。
二、加強國中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輔導及升學轉銜輔導:
為使特殊教育學生順利轉銜下一教育階段,各校應辦理(升學)轉銜輔導會議,並期畢業後能具備職業技能,各校應加強特殊教育學生之職業課程輔導。
三、依身心障礙需求提供適當的考試服務措施:
請各校應依不同身心障礙類別學生之特性及個別化教育計畫需求,提供多元評量及各項考試服務措施(如延長時間、應試方式、試題題型及其他服務)。
四、加強特殊教育宣導:
請各校加強一般學生及教師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當的支持與協助,並落實特殊教育學生之融合教育。
五、提升本縣國中特殊教育班教師合格率:
國中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應依規定進用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教師合格率將作為特教經費補助之依據。
六、本縣特教專業團隊到校服務時,各校請針對校內特教學生教學需求提出諮詢,擬定符合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目標。疑似生請學校彈性調整服務時間,以期及時提供服務。
七、本縣特教中心借用各校之輔助器材若學生不適用,請歸還特教 資源中心,以利流通使用,並鍵入特教通報系統。
八、請各校務必要求特教教師助理員踴躍參加本縣辦理特教研習,以充實特教專業知能。
九、各國小附設幼稚園請全面辦理發展遲緩篩檢,落實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工作。並視實際需要積極辦理校內研習、親職講座等,以增進教師及普通生家長融合教育相關概念。
十、各校(含附幼)有特教學生者,請學校於每月15日前上網到「特殊教育通報系統」檢視學務通報系統資料〈如:學校資料、教師資料、學生資料等等〉,點選每筆資料並進行資料更新。
十一、特教師生有關資料、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需求等資料需上網填報者,皆為教育部既定政策且涉及經費補助,請各校能掌握時效配合辦理。
十二、視障學生用書(點字書及大字書請依普通班學生用書為準)及學障(閱讀障礙)學生有聲書之申請,請詳實評估學生需求再上網填報,應務實指導學生學習,切勿造成資源浪費。
十三、申請97年度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經費,申請之學校相關資料已送教育部審核,俟教育部經費核定後再實際至學校勘查,並核實給予經費改善。
十四、無障礙系統再開放至97年2月29日,請未填報完成或要修正資料之學校於開放期限內儘速完成,若學校承辦人員有異,請務必上網更新。
家庭教育中心
針對本轄區國民中、小學97年度應配合辦理家庭教育相關事項
一、為落實推動家庭教育法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請各校配合於每學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7月1日至20日前),彙填「雲林縣政府依據家庭教育法針對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應辦事項列管表」,以電子郵件配合縣網統計系統陳報。本表第一次陳報請於97年8月底陳報,相關表件請自行於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4.yunlin.gov.tw/family/)表單服務下載,如附件二。
二、請各校結合社區資源,並依據家庭教育法規定學校應協助推展家庭教育,請各校務必於校務發展計畫與每學年行事曆中排定家庭教育之執行時程並確實執行,並依本府95年3月31日暨4月27日函頒之相關要點規定配合規畫辦理,相關要點如下:
(一)「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訓練暨進修要點」。
(二)「雲林縣各級學校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要點」。
(三)「雲林縣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四)「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
三、請各校輔導室(或教導、訓導處)以現有資源規畫組成家庭教育到宅服務志工隊,並遴派專人負責管理,以協助必要個案之到宅訪視關懷工作。
四、97年度與各級學校推動家庭教育相關之計畫項目:
(一)社區及學校教職員工「家庭教育基礎、進階訓練」等相關研習,本案訂於3月東仁國中承辦,由6所國中小辦理,欲參與辦理之學校請於3月15前逕予東仁國中輔導室林玉瓶主任(05-6312888-207)聯繫。
(二)全縣高關懷家庭教養種子人員訓練暨重大違規學生家長輔導計畫,本案於2月由石榴國小承辦,由東勢國中、東和國中、大埤國中、東仁國中、鎮東國小、橋頭國小、大東國小、嘉興國小、龍潭國小等校協辦。
(三)社區暨學校親職、子職教育活動計畫,本案由大美國小承辦,親職教育預訂接受申請日期為97年2月1日-2月29日;子職教育部份預訂接受申請日期為97年5月11日-5月20日(配合教育部補助),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斗六區落實家校合作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本案由九芎國小承辦,訂於3月啟動,今年度擴大至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組成區域策略聯盟至斗六視導區內各國小循環經驗傳承,策略聯盟學校為石榴、保長、公誠、久安、林內、重興、九芎、林中、六合、育仁等國小,其他各區之學校欲參與研習者請於各校循環辦理研習前二週與九芎國小訓導處張美琳主任(05-5892647-13)聯繫以確認場次與人數。
(五)家庭教育輔導訪視暨訪視輔導員聘任計畫,本案訂於7月由安慶國小承辦,訪視行程、方式、項目、指標等將由教育局整合評鑑,各校若有關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相關問題,請洽轄區之輔導員協助,各輔導區輔導員如附件三。
(六)編製優質家庭教育相關方案之教材彙編,本案訂於3月啟動,由公誠國小承辦,受評選對象為全縣各機關、學校、社團,但本縣之21班【含】以上之國中與25班【含】以上之國小至少提出一件參與評選,餘自由提出),預訂受理日期為97年3月16日-5月15日,經遴選績優之教材將納入彙編供全縣各級學校參用,並依獎勵授權標準辦理獎勵。
五、檢附本縣家庭教育中心「97年度家庭教育、老人教育及婦女教育工作計畫進度表」,請各校能配合宣導教職員工生與家長參與(如附件四)。
參、提案討論
雲林縣96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長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中正國小)
案由
教學支援人員配置順位事宜
說明
1. 目前6班且學生人數在50人以上者增置一名教學支援人員。
2. 敝校目前為奇數班(15班),全校學生數424人;學生人數各班平均為28人,每位導師每週平均上課節數22節。
建議
教學支援人員之人力分配能否考量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且為奇數班之學校教師課務負荷過重問題,以照顧較多數學生為前提,進行人員分配。
決議
雲林縣96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長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立仁國小)
案由
呈請教育局編列『雲林縣國民中小學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預算
說明
1. 桃園縣於95年發生學童倒掛金鉤意外死亡案,雖有平安保險理賠,但家長認為學校設施有缺失,另外提出賠償要求,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不過引起部分學校關切,老師們也覺得管教學生更有壓力。有鑑於此,誰都不願意看見校園發生意外,校園公共意外險確有必要,對受害者更有實質的保障。
2.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除了學生還包括志工媽媽、洽公人士,甚至到校園運動的民眾,如果在校園內因公共設施發生意外,都在保險的範圍內。
3. 桃園縣教育局今年元月起編列400萬元預算為244所縣立國中、小學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全縣師生家長均稱讚不已。
建議
1. 教育局規劃編列『雲林縣國民中小學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預算理賠金額每人傷亡最高理賠200萬元,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兩人以上)從1000萬元到最高理賠金額2400萬元不等。
2. 因各校規模大小不一,實際的理賠金額可授權學校直接跟保險公司研商,保費由教育局全額補助。
決議
雲林縣96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長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虎尾國小)
案由
建請修正「雲林縣縣立各級學校值日實施要點」第三條條文
內容乙案
說明
一、上述要點第三條條文內容:學校得以外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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