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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海宁市教育系统
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88 名(招
聘计划详见附件 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 年 4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9∶ 至下午 00
2∶
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 548 号海宁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号楼 1 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 2018 年 4 月 21 日的户籍所
在地为准,截止到 2018 年 4 月 21 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年龄为 18~30 周岁(1987 年 4 月 21 日至 2000 年 4 月 21
日期间出生)。
4.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 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 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
3.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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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 1 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 2018 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
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 2018 年 8 月 30 日前提
供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
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 2年内取得相应
教师资格。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
专学历的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1:《2018 年海宁
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他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8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
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
15 号),在近 2 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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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国公局发〔2013〕2 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
现场领取)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
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8 年应
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 留学人员应提 (
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 截至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1 日)、教师资格证(2018 年全日制
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 面试考试成绩 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 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大专师范类毕业生 师范证明、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证明无效。同
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 2 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
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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