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保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D13019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2013年2月21日
采购文件编制说明
根据委托,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按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技术(或服务)方案、商务条款、评审依据及方法等内容编制本项目采购文件。经采购人的校对、审核及确认,现成为公开向社会发布的政府采购文件,各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均须按此文件约定的程序事项执行,并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在本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技术(或服务)方案、商务条款、评审依据及方法,因出现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项目采购人承担。
在本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技术(或服务)方案、商务条款、评审依据及方法,因出现技术(或服务)要求、商务条款设计疏漏等失误而造成采购失败、质疑、投诉、合同争议,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忽略了供应商的责任及义务等,均由本项目采购人承担一切后果。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7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8
2.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8
2.2.1 服务范围 8
2.2.2 保洁服务方案 8
2.2.3 其他要求 15
2.3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7
3.1 概念说明 18
3.1.1 说明 18
3.1.2 定义 18
3.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3.1.4 投标费用 19
3.2 招标文件说明 19
3.2.1 招标文件组成 19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0
3.2.3 招标文件的更正 20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20
3.3.1 投标的语言和构成 21
3.3.2 投标文件编制 21
3.3.3 投标报价 21
3.3.4 备选方案 22
3.3.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2
3.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数量 22
3.3.7 投标保证金 23
3.3.8 投标的截止期 24
3.3.9 投标有效期 24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
3.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
3.5 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3.5.1 开标 24
3.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方法 25
3.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
3.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3.5.5 投标的评价 26
3.5.6 授标 26
3.6 质疑 27
3.7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
3.7.1 合同的订立 27
3.7.2 合同的履行 27
3.8 适用法律 28
3.9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8
3.9.1 评标方法 28
3.9.2 评标步骤 28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5.1 自查表 38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38
5.2 资格性文件 39
5.2.1 投标函 39
5.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
5.2.3 投标保证金退付声明函 42
5.2.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3
5.3 商务部分 44
商务条款响应表 44
5.4 技术部分 45
5.5 价格部分 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保洁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SD13019
3. 采购预算:人民币27万元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交。
5.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3年2月21日起,至2013年3月7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下同)
2) 方法一:从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妥《顺德区政府采购文件申领表》,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按期年审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免费报名领取。
方法二:从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妥《顺德区政府采购文件申领表》,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按期年审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寄抵本中心,经确认报名后从本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9:30(上午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203会议室
8. 相关信息公告网址: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http://
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2835473(陈先生) 22835467(黄先生) 22835469(何先生)
22835466(财务 刘小姐) 22835460(传 真)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28333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21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清洁保洁服务公司或经营范围包含清洁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
3、 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保洁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用户意见证明)复印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在佛山市范围内设有已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合法分支机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2.1 服务范围
李兆基中学校园占地面积约66891.00平方米,其中地面保洁面积约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除外),包括(1)①、②、③号综合楼各场室、楼梯、走廊、天花板;(2)新实验楼的楼梯、走廊、连廊;(3)④号科学楼、⑤号和⑥号教学楼的楼梯、走廊、连廊;(4)游泳池、停车场、隧道、运动场跑道;(5)厕所25个;(6)校内的宣传栏。学生宿舍、饭堂、小卖部、课室室内、实验室内和级组老师的办公台不在保洁服务范围内。
2.2.2 保洁服务方案
一、管理模式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或保洁服务公司)实行与校方合作的驻场项目主管责任制。
二、人员配置和管理
1、主管1名,负责保洁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员工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及保洁等工作。
2、配置专职清洁人员至少7名,负责校园内清洁及保洁等工作。
3、配置专职厕所保洁员至少2名,负责厕所清洁。
4、负责校园内一切卫生保洁等管理,包含人为或自然灾害的损坏。
5、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保持全校场地的卫生保洁。配备足够的清洁用具,包括工具、配套车辆、斗车、扫把、地拖、抹布若干等保洁工具。
6、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实行安全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所有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需印制有管理公司名称及工作卡号,危险作业时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严禁在校园内燃烧杂物。
8、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突发性的工作。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特殊情况下的清洁服务指令,并保证按质按时完成。
9、统一着装,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必须保守采购人的任何商业机密。禁止进入的区域,未经批准或无采购人人员在场时不得进入及提供清洁服务。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翻动、阅览办公室内的文件、资料及电脑设备等物品,清洁完后,移动过的物品一定要放回原位,并保持干净。
10、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工作。
11、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客户提供合同之外的有偿服务,不得向客人索取额外酬劳,应由采购人统一联系和监管。
12、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卫生保洁后做好安全防范的提示的标识,避免师生人员因地面湿滑带来的安全隐患。
13、在当地设置符合管养工作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停放工具(包括车辆)场地,安排固定的办公室人员处理各类投诉及突发事情。
14、聘请具备有工作经验的主管人员。
15、为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意外的福利保险,按顺德区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16、主管人员每天巡查管理区域,并安排好保洁工人的工作。主管人员每天需全天24小时开手机。
17、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服务内容
1、礼堂、综合楼
大堂及走廊和楼梯每天清洁,礼堂室内体育场每周至少3次,礼堂下边学生停车场每天清洁,大堂的二至四楼曲廊每周至少2次,礼堂钟楼的楼梯和学生课外活动室每月清洁一次(单指礼堂2-4楼舞台后边)。
综合楼:一楼接待室、会议室一室、会议二室、展览室、油印室、图书馆、阅览室每天清洁,广播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电子阅览室每周至少2次,网络总控室、乐器存放室、各个功能室、档案室、卡拉OK室和楼梯每周清洁一次。
2、教师办公楼
总务处、卫生室、政教处、团委办公室、吸烟室、活动室、正副校长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工活动室、会议三室、级组办公室(除老师办公桌外)、电梯、楼梯、走廊等每天清洁。
3、新建成的实验楼、④号科学楼、⑤号和⑥号教学楼
走廊、楼梯、连廊每天清洁,两个阶梯室每周至少清洁3次。
4、洗手间
全校洗手间(宿舍洗手间除外)每天清洁5次(上午3次,下午2次)。
5、校园地面
校园地面每天清洁。
6、隧道
隧道每天清洁。
7、道路的清扫保洁
①每天必须清扫两次,清扫率达到100%,保持路面无遗留垃圾、污水、污染物,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收走。中线护栏、石脚边无浮沙,侧面死角位无明显不洁(垃圾、浮沙)。
②每天对路面保持洁净。对于绿化区的主校干道路、校园路每天早晚进行除尘一次,保证绿化区道路内没有垃圾杂物而影响绿化的景观。
③对果皮箱内的垃圾每天进行清净及清洗,每周对果皮箱喷药消杀两次,做到基本无蝇、无蛆、无蛹。
④定额、定员配备工人对道路实行巡回保洁,学生返课室和放学高峰期不得使用大扫把,不得缺岗。
⑤定时、定人、定点收集垃圾并及时运走(分类运输的除外),并将垃圾清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堆放。
⑥每天作业完毕后垃圾站及垃圾点要清洗干净,保证无垃圾堆积,积水和卫生死角。
⑦在教学楼附近作业时尽量减小噪音。
⑧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修复垃圾桶及站点,保证桶盖齐全、完好整齐。逢周一、五对垃圾桶及站点喷药消杀。确保垃圾桶和站点干净、整洁。
⑨校园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雕塑每天至少清洗一次,及时清除污渍的墙面、地面,保持雕塑的完好无缺和美观。
8、公厕的清洁管理
①保证公厕内外环境卫生的整洁,每天清扫、冲洗五次。
②厕所地面、墙壁、隔墙要光洁无积尘、无臭气、无杂物,粪坑畅通。
③厕所的粪池必须定期清、吸排粪及杂物,使用专用吸粪车,做到不让粪便流出地面。
④公厕内原有的卫生设备(包括灯泡、水制、洗手盆、小便便槽、瓷兜等),中标人必须认真管理好,如有损坏必须尽快报采购人修理或补缺。
⑤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检查中都能达到一类公厕标准水平。
⑥管理范围内保持原有的配套设施,如发现设施损坏、缺失时,及时报采购人进行维修恢复原有的状态。确保正常运作。
附表:
质量标准及工作细则
区域
范围细则
频率
标准
综 合 楼
1、礼堂地面清拖、推尘并循环清洁
1次/天
地面干净、整洁
2、礼堂内设施、饰物清抹
3次/周
干净、无污渍
3、礼堂低位(2米以下)玻璃窗清抹
1次/周
干净、无灰尘
4、室内体育场地面清拖、清扫并循环保洁
1次/天
地面干净、整洁
5、室内体育场设施清抹
1次/周
干净、整洁
6、学生停车场地面垃圾清扫,将垃圾送到指定的中转站
2次/天
干净、无垃圾
7、学生课外活动室地面清扫、清拖
1次/天
地面干净、整洁
8、室内设施、饰物清抹
3次/周
干净、无污渍
9、会议室每次使用前后及时清洁
不定期
干净、无垃圾、无灰尘
10、展览室、图书馆、阅览室、美术室等地面清扫、清拖
1次/天
地面干净、整洁
11、室内的桌、椅、设施等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12、蔽路电视监控室、校园网络机房、电子阅览室、卡接OK室等地面清扫、清拖
1次/周
地面干净、整洁
13、空调表面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14、公共地方的走廊、楼梯、扶手、栏杆清抹
1次/天
干净、整洁
15、卫生间地面清拖并循环清洁
2次/天
干净、无异味
16、卫生间洗手盘、镜面清洁
不定时
干净整洁、镜面干净明亮
17、卫生间隔厕门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高三级组办公室
1、教师办公室清洁、清倒垃圾
1次/天
干净、整洁
2、公共地方清扫、清拖(并循环保洁)
1次/天
干净、无垃圾
3、地理室、辅导室清洁
1次/天
干净、无垃圾
4、课间期间清洁洗手间并保洁
循环
干净、无积水
5、栏杆、梯扶手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6、低位饰物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教师办公楼
1、每天对总务处、卫生室、政教处、团委办公室、正副校长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级组办公室等地面进行清扫、清拖
2次/天
干净、无垃圾
2、所有办公室内的办公设施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3、洗手间清洁并循环保洁
4次/天
干净、无异味
4、玻璃窗清抹
1次/周
干净、明亮
5、空调表面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6、公共地方清扫、清拖(并循环保洁)
1次/天
干净、无垃圾
7、低位饰物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8、栏杆、梯扶手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科学楼实验楼
1、生物、化学、物理实验室、电脑实验室地面清扫、清拖
3次/周
干净、无垃圾
2、实验里的桌、椅等物品清抹
2次/周
干净、整洁
3、洗手间清洁并循环保洁
4次/天
干净、无异味
4、公共地方地面清扫、清拖
1次/天
干净、无垃圾
5、栏杆、梯扶手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公厕
1、洗手间地面冲洗、消毒
5次/天
干净、无污渍
2、墙身清洁
2次/周
干净、无污渍
3、隔厕门清洁
2次/周
干净、无污渍
4、其它设施清洁
2次/周
干净、无污渍
校道
1、每天大清扫地面垃圾、积水(并循环保洁)
2次/天
干净、无垃圾、积水
2、收集垃圾并送到校区内中转站
2次/天
无垃圾遗留
3、垃圾桶表面清抹
1次/天
干净、无污渍
4、垃圾桶清洗
2次/周
干净、无异味
5、绿化带道路的垃圾清理
2次/周
干净、无垃圾
四、作业程序
(一)室内及公共卫生清洁作业程序:
1、 早上7:30前完成学校前后门、罗马墙前边地面、主校道的清洁;下午2:20前完成校前后门、罗马墙前边地面、主校道的保洁工作。
2、 早上7:00~11:00清扫校园地面、礼堂及各层走廊地面的拖抹、推尘;清洁电梯内外;清洁校长室、总务、政教处、教务处、行政办公室、级组办公室、卫生室、会议室、图书馆、科学楼等地方以及收运垃圾。
3、 中午13:50~16:00大堂及各走廊推尘,拖抹前后楼梯、清洁电梯内外、擦抹扶手、玻璃大门、公告栏、窗户;清洁地面、清扫天面、收运垃圾等。
4、 16:00~17:00检查各自管辖区的清洁工作是否完成,跟进好工作,有接待任务的到接待任务结束清洁完毕为止。
5、 星期六不作休息安排,中标人安排人员每星期大清洁一次,确保采购人的清洁质量。
(二)洗手间清洁作业程序:
1、早上7:00~8:00,8:00~9:30,10:30~11:30,将各层所有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干净,确保各层洗手间的卫生质量,以及随时配合采购人的特殊清洁任务。
2、中午13:50~14:50,15:30~16:30清洁保洁各层洗手间。
3、每星期大清洁一次各层洗手间墙壁。
2.2.3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顺德区政府用工标准要求,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顺德区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全部人员必须按规定购买参加社会保险。
2、 投标总价为项目服务费总承包金额,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不作调整。
3、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违规工作人员。
4、 服务期内,中标人达不到管理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协商。
5、 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责任而造成服务范围内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合同中协商。
2.3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 服务期:从2013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3、 付款方式:服务费分4期,每期付款额为投标总报价的25%。每季结算一次,于每季第一月20日前支付上季服务费,中标人在每季度第三月底开具发票。
以上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1 概念说明
3.1.1 说明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3.1.2 定义
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顺德区李兆基中学。
2. “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
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 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方法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法律以及政府各项规定的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9. 服务期:是指从服务开始实施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的期限。
10. 公章:投标人所加盖的公章所刊名称为投标人法定名称,并经法定机构备案,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参加投标,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全新品牌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合法正当渠道、包装完好的产品。产品在原厂注册的使用单位为本次的业主,并且产品验收时要提供有关的合法来源证明。
4. 投标人报价文件所投产品必须与技术文件所投产品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则中标人必须按其技术文件响应的内容进行签订合同,否则,视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处理。
5.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 投标人须拥有所投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一切因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
3.1.4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3.2 招标文件说明
3.2.1 招标文件组成
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
(2) 采购项目要求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为投标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书面文本原件形式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口头、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选择口头、电话或传真等形式予以答复。
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2.3 招标文件的更正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2. 招标文件更正或补充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网上公告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 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应密切留意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采购信息公告网页,并在获取更正文件后,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更正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3.1 投标的语言和构成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3.2 投标文件编制
1. 如招标文件分成多个标段招标,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标段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招标文件规定要签名的地方除外),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3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5.5报价部分”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 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4. 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4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5.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要求提供。
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中“2.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提供。
3.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数量
1.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注明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已注明要求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用不褪色墨水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3.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以及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3.7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采用银行转帐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缴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在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保证金退还延误,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退付声明函》(格式见后)中附上由支付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包括网银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3618800167336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行 号:314588000016
3. 《投标保证金退付声明函》为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投标人保证金的重要依据,已支付保证金但未能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尽快将《投标保证金退付声明函》邮寄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办理银行转账退付手续。
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银行收款凭证后,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或废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3.8 投标的截止期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3.9 投标有效期
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2.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和补充。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3.5 开标、评标和定标
3.5.1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将检查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3.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评标时间的安排,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3.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方法
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3.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分方法及具体程序见本部分“3.9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 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情形及处理:
(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产生偏离的;
8)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5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6 授标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定标方法和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质疑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7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7.1 合同的订立
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7.2 合同的履行
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必须在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8 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9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9.1 评标方法
1.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并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