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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宽带翼族总动员”奖品(非实物奖)营销规则
(2009/A)
一、营销活动名称:“无线宽带翼族总动员”奖品(非实物奖)套餐
二、营销活动期限:2009年11月9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营销活动范围:上海市全市范围内,参加“无线宽带翼族总动员”活动并获得相关非实物奖品的私人住宅用户
四、营销产品:无线宽带、手机上网
五、营销活动规则
(一)特等奖:获得“无线宽带翼族总动员”活动特等奖的用户,可领取3G高档手机一部,并可免月基本费使用一年无线宽带300本地套餐。
套餐内容如下:
套餐名称
月基本费
(元/月/号)
含上网时长
(小时/月)
使用方式
本地话费赠送
(元/月/号)
免费期
本地
国内漫游
无线宽带
300本地套餐
300
150
30
CDMA1X
+EVDO
+ WLAN
90
1年
套餐说明:
1、优惠内容:自用户中奖后次月1日起,一年内免收套餐月基本费。期满优惠终止,按上述套餐资费计收。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2、上网时长指用户通过中国电信CDMA 1X、EVDO和WLAN网络方式上网的总时长。用户如月实际使用的无线上网时长超出所选择套餐内含电信服务量,对于超出部分的上网时长,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按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
3、用户参加本活动,可获得配套新开通的CDMA手机号码(以下简称“手机”)一个。该手机需和无线宽带合并开账,免月租费,送来电显示,本地接听免费,本地拨打本地电话0.2元/分钟,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后付费CDMA标准资费计收。
赠送的本地话费自申请本套餐次月开始生效,可抵扣该手机本地拨打本地电话的费用,限当月抵扣,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的无线宽带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当月话费不予赠送,今后也不再予补足。
该手机也可申请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现有的其他CDMA后付费语音营销活动,另申请参加的营销活动生效后,按该活动规定支付相应的月基本费。本套餐所赠送的本地话费,可抵扣该营销活动月承诺消费/月基本费之外的手机本地通话部分费用。(另申请参加的套餐如含WLAN优惠的,该WLAN优惠不能再享受)。
(二)四等奖:无线宽带100小时体验套餐
套餐名称
月基本费
(元/月/号)
含本地上网时长
(小时/月)
使用方式
免费期
无线宽带
100小时体验套餐
0
100
CDMA 1X
+EVDO
+ WLAN
2个月
套餐说明:
1、优惠内容:自用户申请套餐并开通之日起,可连续2个月免费使用100小时/月无线宽带本地上网时长。期满优惠终止,按产品标准资费即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根据实际使用量计收。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2、上网时长指用户通过中国电信CDMA 1X、EVDO和WLAN网络方式上网的总时长。用户如月实际使用的无线上网时长超出所选择套餐内含电信服务量,对于超出部分的上网时长,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按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
(三)四等奖: 无线宽带分时50套餐
套餐名称
6折月基本费
(元/月/号)
含本地上网(小时/月/号)
含国内漫游
(小时/月/号)
优惠期
签约两年,赠送数据卡
8:00~18:00
18:00~次日8:00
无线宽带
分时50套餐
30
50
10
5
第一年
月基本费
(元/月/号)
含本地上网(小时/月/号)
含国内漫游
(小时/月/号)
优惠期
8:00~18:00
18:00~次日8:00
50
50
10
5
第二年
套餐说明:
1、优惠内容:套餐有效期两年,自用户申请套餐并开通次月1日起,一年内按6折标准计收月基本费。第二年按套餐原资费(50元/月/号)计收月基本费。优惠有效期满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规则有效期内,因用户原因退出本套餐或导致本套餐提前终止的,用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及违约金,并需全额支付已领用的终端费用。
2、上网时长指用户通过中国电信EVDO、CDMA1X或WLAN网络方式上网的总时长。用户如月实际使用的上网时长超出所选择套餐内含各时段的电信服务量,对于超出部分的上网时长,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按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
3、开通当月,月基本费30元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相应的包含分时段上网时长也按照实际天数同比例缩减,即: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当月总天数*套餐包含分时段上网时长,超出部分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使用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收)。
4、终端补贴仅限在指定电信营业厅购买无线宽带数据卡时抵扣,少补多不退。
(四)四等奖:无线宽带150本地套餐5折优惠
套餐名称
5折月基本费
(元/月/号)
含本地上网时长
(小时/月)
使用方式
本地话费赠送
(元/月/号)
终端补贴
(元)
优惠期
无线宽带
150本地套餐
75
60
CDMA 1X
+EVDO
+ WLAN
45
100
1年
套餐说明:
1、优惠内容:自用户申请套餐并开通次月1日起,一年内按5折标准计收月基本费。优惠期满,按套餐原资费(150元/月/号)计收月基本费。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2、上网时长指用户通过中国电信CDMA 1X、EVDO和WLAN网络方式上网的总时长。用户如月实际使用的无线上网时长超出所选择套餐内含电信服务量,对于超出部分的上网时长,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按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
3、用户参加本活动可获得配套新开通的CDMA手机号码一个。该手机需和无线宽带合并开账,免月租费,含来电显示,本地接听免费,每月赠送的本地话费可抵扣本地拨打本地电话的费用,超出后本地拨打本地电话资费及其他相关资费按后付费CDMA标准资费收取。
赠送的话费限当月抵扣,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的无线宽带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当月话费不予赠送,今后也不再予补足。
该手机也可申请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现有的其他CDMA后付费语音营销活动,另申请参加的营销活动生效后,按该活动规定支付相应的月基本费。本套餐所赠送的本地话费,可抵扣该营销活动月承诺消费/月基本费之外的手机本地通话部分费用。(另申请参加的套餐如含WLAN优惠的,该WLAN优惠不能再享受)。
4、开通当月,月基本费75元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相应的包含分时段上网时长也按照实际天数同比例缩减,即: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当月总天数*套餐包含分时段上网时长,超出部分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使用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收)。
手机月租费免收,本地拨打本地电话0.2元/分钟(本地接听免费)。手机的来电显示功能费免收。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5、终端补贴仅限在指定电信营业厅购买无线宽带数据卡时抵扣,少补多不退。
(五)五等奖:
可选包名称
月基本费
超出后资费
5元50M手机上网体验包
0元
0.0005元/KB(不区分本地、漫游)
5元50M手机上网包8折优惠券
4元
0.0005元/KB(不区分本地、漫游)
用户回复“SWTY5Y#‘验证码’”至10001,订购5元50M手机上网体验包。用户回复“SWYH5Y#‘验证码’”至10001,8折优惠订购5元50M手机上网包,上网体验包从定制成功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有效。
六、用户特别关注
6.1 上述各无线宽带优惠套餐仅限1线无线宽带加入套餐。
6.2 此次“无线宽带翼族总动员”奖品仅指新增套餐,对于中奖用户已申请过任何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产品的,不做原套餐的费用优惠抵扣。
6.3 用户自愿选择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CDMA业务使用期间,用户若发生UIM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自负费用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申请办理暂时“停机”、“补卡”或“换卡”业务,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
6.4 用户使用购机补贴购买的无线宽带数据卡,由用户自行保管及向指定维修点送修。用户享有数据卡厂商提供的“三包”服务,“三包”规定以外的数据卡维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须凭用户签字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和数据卡保修卡享受“三包”服务。若用户数据卡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数据卡无法继续使用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再另外提供数据卡或终端补贴。
6.5 用户数据卡终端设备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终端设备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用户自负终端设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6 无线宽带业务需配备中国电信指定品牌及型号的E+W上网数据卡(硬卡)、带WIFI功能的终端设备(包括:PC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安装中国电信统一客户端软件,并在有中国电信CDMA1X、EVDO和/或WLAN网络覆盖区域内方可正常使用。
6.7 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无线宽带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漫游业务视漫游地网络覆盖情况而定,如因网络覆盖造成用户在漫游地无法上网,敬请谅解。
6.8 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的相关业务(无线宽带、CDMA语音)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视为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
6.9 用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用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用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6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用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
6.10 如果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无线宽带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收取月使用费。停机之日起满90日,用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6.11 规则有效期内,因用户原因办理业务注销导致活动提前终止的,用户应根据相应套餐的标准费用补足已使用的费用。获得特等奖的用户,除需补足已使用的套餐费用外还需补足手机终端费用。享受过终端补贴优惠的,也需补足相应优惠费用。套餐优惠终止,套餐内产品恢复标准资费。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以用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上的签章视为用户确认及接受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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