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乐都县2013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均等化实施方案
一、 实施背景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充分发挥作用,为居民购买、提供均等、可及、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护群众健康,2010年通过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核心公共卫生服务包费用支付分摊机制试点活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洪水、峰堆、中岭三乡开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县推广试点实施方案,2013年继续在全县实施“合同+数量+质量+绩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注重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把推进改革与健全机制相结合、提高服务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关口前移与重心下移相结合,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与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合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指标,以“合同管理+数量+质量+绩效考核”的运行模式,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改善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 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大局,坚持公益性,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机制,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居民提供;坚持公平性,注重向弱势人群、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缩小地区和人群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坚持可及性,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完善,逐步到位,积极而扎实地推进我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要求落实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达到既定标准。遵循公平性原则、社会效益原则、成本效果原则、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根据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顺序及经济能力,经过分类归并,确定实施14类5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表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4大类
8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预防接种
实施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证、卡、册的使用管理
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
传染病疫情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结核病预防和控制
儿童保健
新生儿访视
0—6岁儿童保健管理
体弱儿管理
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
听力筛查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
孕产妇保健
产前检查
产后访视
高危妊娠管理
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幼卫生信监测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管理及评估
慢性病管理
死因监测及死亡病例报告
高血压管理
糖尿病管理
慢性支气管随访管理
肺气肿随访管理
慢性病管理
肺心病随访管理
风湿病随访管理
类风湿随访管理
肿瘤新发病例监测报告
心脑血管监测报告
社区诊断
中医治未病服务
高血压患者中藏医健康干预
2型糖尿病患者中藏医健康干预
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中藏医健康干预
地方病防治
碘缺乏病预防控制
包虫病预防控制
地方性氟中毒
大骨节病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卫生监督协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巡查
学校卫生巡查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以上各项工作具体操作严格按省卫生厅《关于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的操作规程进行。
(二)签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管理实行以乡镇为中心的总负责制,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向村卫生室支付报酬。原则上每个乡(镇)确定当地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本村一所达标的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
合同签定步骤如下:
1、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个乡镇卫生院发布招标邀请书,明确每个服务包内容和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2、收集应答书,初步评选出试点服务机构;
3、确定签订协议,购买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甲方,服务提供机构(乡镇卫生院)为乙方,合同由双方职责与权利、服务包内容、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组成;
4、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协议向卫生院支付一定的预付款;
5、乡镇同时与村级服务机构签订执行协议,乡村两级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2013年4月份组织开展好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卫生院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转变服务管理模式
通过“合同管理+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由基本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和群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的实施。
(五)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依据《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乡卫生院、村卫生室14类5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数量指标: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次数 、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发放人份数、健康教育咨询人次数 ;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人次数、疑似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次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次数、死亡病例网络报告人次数;新生儿访视人次数、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次数、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次数;产前保健人次数 、产后访视人次数;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人数;高血压病人服务人次数、糖尿病病人服务人次数、重性精神病人居家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人次数等(详见乡、村数量考核及考核说明)。
质量指标:包括11种疫苗苗全程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等(详见乡、村质量考核及考核说明)。
2、考核方法
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乡卫生院每半年、年终对所辖所有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依据村卫生室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形成村级绩效报告并提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乡级考核的基础上,每半年、年终组织县疾控中心、妇保站业务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对村级抽查,对乡卫生院逐一进行考核,形成乡、村绩效考核报告并提交县项目办。
3、考核结果的运用
县项目办根据县级绩效考核报告兑现试点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县、乡对村卫生室双重考核评价方法,将乡级对村级的绩效考核与县级对村级绩效考核比对,考核评价原则及奖惩措施如表2所示:
表2 县、乡对村卫生室双重考核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
奖惩措施
数量考核差值<30个标化工作量
质量考核差值<5分
认可乡对村级的考核,依据乡级提交的绩效考核兑现该乡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费用
数量考核差值在31-60个标化工作量
质量考核差值在6-10分
扣除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费用金额的2%
数量考核差值在61-90个标化工作量
质量考核差值在11-15分
扣除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费用金额的4%
数量考核差值>90个标化工作量
质量考核差值>15分
对乡级考核不认可,乡级重新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注:数量考核差值=︱县对村的数量考核值—乡对村的数量考核值︱;
质量考核差值=︱县对村的质量考核值—乡对村的质量考核值|。
质量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85分为优秀,84-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不作为质量系数,也就是考核质量分值小于60份不兑现绩效工资。
五、经费筹集与支付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3年按服务人口每人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风险控制:因为在测算标化工作量单价时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辖区聚集性病例发现及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等未做预期测算,故将试点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费用的3%作为风险资金,如发生传染病大流行或基本公共卫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应急。
(二)经费支付方式
1、根据乐都县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成本,对14类5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进行标化工作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结合工作质量(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确定质量系数、地区服务差异系数的方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金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金额确定办法如下:
(1)界定地区差异系数
依据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将各试点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进行排序,以0.05为间距,确定地区差异系数。
(2)界定标准化工作量
“标准服务”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下,通过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知识等资源,向需方提供优质、无差别的服务。在卫生领域里,“标准服务”是指医务人员向需方提供优质、无差别的健康服务,把一个门诊医生接诊一名病人15分钟的工作量设定成一个标化工作量。
——测算和核定标化工作量:按14类5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工作数量核定乡村两级标化工作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化工作量依据《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绩效评价》不同类别卫生服务标准服务量的折合值进行测算。例如:接种疫苗1针次折合1.0个标化工作量,儿童保健1人次折合0.8个标化工作量。
——求出标化工作总量:以试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求出标化工作量总量。
——计算标化工作量单价:按照人均40元的标准,全县总人口求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除乡、村两级标化工作量总量,即可求出每个标化工作量的单价(3.35元/个标化工作量)。
——对工作量进行考核:依据乡村两级数量考核细则统计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标化工作量。
——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通过乡村两级质量考核细则,依据评分确定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质量系数。
——计算补偿额度:根据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所得标化工作量,乘以每个工作量的单价和质量系数及地区差异系数,即可求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金额。
服务费用金额=考核所得标化工作量×质量系数×标化工作量单价×地区差异系数
2、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按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包括流动人口)、实际服务人次数、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考核后,县项目办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兑现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教育、发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社会发展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乐都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调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及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1、 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协调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2、 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3、 财政局要设立卫生专项经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
4、 民政、扶贫部门负责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自筹部分的落实。
5、 教育、人事、计划生育、社会发展局等部门也应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 卫生局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具体实施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等各项目单位负责人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自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运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组织召开由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县直各医疗单位负责人、乡镇主管乡长、乡卫生院院长参加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启动会,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的、实施方案、细则、标化工作量测算说明、费用兑现办法等。明确各级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和个人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向前发展的局面。
(四)例会、督导检查
根据《实施方案》,建立每月例会双月逐级督导,半年考核制度,县医政办、疾控中心、妇保站、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导检查,乡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县、乡每年必须完成6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反馈督导检查情况。
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效果评价
引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综合反映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会环境、工作基础、工作过程、工作成绩和效果等情况,明确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改进工作绩效、实现工作目标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和效能。
1、过程评估
主要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计划执行情况,认可程度和居民满意程度。根据开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2、效果评估
主要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近期效果和远期效果。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设立相应的效果评估指标。
① 年度评估:包括11种疫苗苗全程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等指标
② 阶段性评估:开展健康教育相关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卫生经济学评价等。
附件:
1、乐都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领导小组
2、乐都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办公室
3、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部分标化工作量测算说明
4、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标化工作量测算说明
5、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标化工作量测算说明
6、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化工作量单价计算方法
7、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考核细则
8、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明细表
附件1
乐都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周永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福元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赵洪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焕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朵积元 县财政局局长
赵学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海莲 县民政局局长
王宝业 县教育局局长
余发谦 县妇联主席
许国辉 县扶贫办主任
王德明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贾玲 县审计局局长
李永亮 县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局长
苟廷鹏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乐都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办公室
主 任:张福元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苟廷鹏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平 项目办主管
管永红 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项目财务工作)
朱得亮 项目工作人员
罗雪丽 项目工作人员
附件3
2013年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部分
标化工作量测算说明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部分7类27项,按服流程、工作量测算标化工作量,核定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服务对象
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进行建档,2012年建档率力争达到95%,2012年底总人口289162人,预计新建档:289162人×5%=14458份。
(二)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指导、督导村卫生室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建立1份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给予0.4个标化工作量: 14458×0.4个标化工作量=5783.2标化工作量;
(2)对重点人群开展全面体检,体检1人次给予10个标化工作量:
(高血压患者289162×10%×70%+糖尿病患者289162×2.6%×50%+7岁以下儿童20240+慢阻肺患者289162×15%×50%+风湿类风湿患者2891621×15%×50%+老年人21000+孕产妇2300)×10个标化工作量=899140个标化工作量。
(3)2013年健康档案电子录入录入率力争达90%,录入1份档案基本信息,给予0.8个标化工作量: 289162份×30%×0.8个标化工作量=69398.9个标化工作量,录入1次高血压、糖尿病、7岁以下儿童接种及体检记录等活动记录,给予0.5个标化工作量,(高血压患者289162×10%×60%×6次+糖尿病患者289162×2.6%×50%×4次+7岁以下儿童随访记录20240+重性精神疾病374×12次+孕产妇管理记录11580+老年人管理记录32100)×0.5个标化工作量=93769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协助建立1份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给予0.8个标化工作量: 14458×0.8个标化工作量=11566.4标化工作量;整理动态化纸板档案1份,给予0.3个标化工作量,89914×0.3个标化工作量=26974.2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5783.2+899140+69398.9+93769+11566.4+26974.2=1106631.7个标化工作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按一个工作日对待,乡级给予50个标化工作量、村级给予12个标化工作量。
(一)乡卫生院
1、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12种,给予12种×50个标化工作量;
2、播放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给予6×50个标化工作量;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12次,给予12×50个标化工作量;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给予6×50标化工作量;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2月至少开展一次,给予6×50标化工作量;
[(12×50)×2+(6×50)×3] ×23=48300标化工作量;
(二)村卫生室
参照乡镇卫生院活动次数,共计504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2100个×23(乡卫生院)+504个×372(村卫生室)=187488个标化工作量
三、实施预防接种:
(一)服务对象
2012年0—6岁各年龄组儿童数:2012年0—组儿童为2658人,2—组儿童为2546人,3—组儿童为2449人,4-组儿童为2376人,6-组儿童为2546人。要求0-组儿童完成13剂次接种,2—组儿童完成3剂次接种,3—组儿童完成1剂次接种,4—组儿童完成1剂次接种,6—组儿童完成2剂次接种。(扩大免疫规划后,一个孩子全程免疫规划共需要接受20个剂次各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每接种1个剂次疫苗计1.5个标化工作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承担预防接种任务都可以按剂次获得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1、乡级预防接种质量指导
51065×0.2个标化工作量=10213个标化工作量
2、实施预防接种工作量=(2658人×13剂次+2546人×3剂次+2449人×1剂次+2376人×1剂次+2546人×2剂次)×1.5个标量=78163.5个标化工作量。
四、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管理:
(一)服务对象:全体受种儿童。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计划免疫下乡、例会、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日按12个标化工作量计算:
(1)检查督导6次×5天×12标化工作量=360个标化工作量;
(2)召开例会12次×1天×12标化工作量=144个标化工作量;
(3)信息收集上报12次×12标化工作量=144个标化工作量;
(4)参加县级例会培训12次×12标化工作量=144个标化工作量;
(5)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年内2544人×2标化工作量=3088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3880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1)信息统计上报12次×12标化工作量=144个标化工作量;
(2)参加例会12次×12标化工作量=144个标化工作量;
(3)参加培训4次×12标化工作量=48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336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3880个标化工作量×23(个乡卫生院)+336个标化工作量×372个(卫生室)=214259个标化工作量个
五、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
(一)服务对象:全体受种儿童。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卫生院:监测及信息上报3次×12(月)×12标化工作量=432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监测及信息上报3次×12(月)×12标化工作量=432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量=432个标量×23(乡卫生院)+432个标量工作量×372个(卫生室)=170640个标化工作量。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
如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并进行报告与处理,每发生一次按一个工日对待,给予12个标化工作量,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七、传染病报告与管理
(一)服务对象:试点乡全体居民。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每完成1例传染病网络直报,给予0.8个标化工作量。
(2)发现并报告辖区聚集性病例(3人及以上出现相似症状,或者同一家庭出现2人以上相同病例),每发生一次按一个工作日对待,核定12个标化工作量, 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2、村卫生室
(1)发现并报告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给予0.8个标化工作量。
(2)发现并报告聚集性病例(3人以上出现相似症状,或者同一家庭出现2人以上相同病例),每发生一次按一个工作日对待,核定12个标化工作量, 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八、传染病疫情控制
如有传染病疫情发生并进行处理,每发生一次按一个工作日对待,核定12个标化工作量,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试点乡如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进行报告和处理,每发生一次按一个工作日对待,核定12个标化工作量,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十、结核病预防和控制:
按2011年初治涂阳、复治涂阳、初治涂阴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177进行核算。
1、乡镇卫生院
(1)督导1次结核病患者,给予20个标化工作量,乡级督导管理结核病人工作量=177例×4次×20个标化工作量=14160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每月督导2次,每次给予1个标化工作量。
177例×2次×8月×1个标化工作量=2832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量=14160个标化工作量+177例×2次×8月×1个标化工作量=16992个标化工作量。
十一、死因监测及死亡病例报告:
(一)服务对象:以288000人人口数为基数,按照国家标准(660)计算应完成死因监测及死亡病例报告的人数,即辖区户籍人口数×6‰。根据疾控中心提供的2008—2010年死亡监测例数,采用动态数列法预测,全县2012年死亡病例为1728例。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完成1例《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网络录入上报,给予2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1728例×2个标化工作量=3456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完成1例死亡病例的登记、核实、入户调查,给予3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1728例×3个标化工作量=5184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死因监测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量=1728例×2个标化工作量+1728例×3个标化工作量=8640个标化工作量。
十二、高血压管理:
(一)服务对象:全县高血压患者,按照全人群10%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管理工作。
(2) 收集统计及信息上报=12(次)×12标化工作量=144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三级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
高血压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工作量不重复核计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高血压管理工作量=23乡×144个标量+289162人×10%×50%×6次×0.8个标量=72710个。
十三、糖尿病管理:
(一)服务对象:全县Ⅱ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全人群糖尿病2.6%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
(2)Ⅱ型糖尿病患者查验血糖:
2036×3个标量=6108个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2.6%×50%×4次×0.8个标量+2036×3个标量=18137个。
十四、社区诊断:22750
(一)服务对象:全体居民。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每年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社区诊断调查,完成一份诊断报告或进行动态更新,给予200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配合开展社区诊断调查,完成规定数据的收集上报,并依据社区诊断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给予50个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社区诊断工作量=23乡×200个标量+363个(村卫生室)×50个标量=22750个标化工作量。
十五、慢性支气管炎管理:
(一)服务对象:全县慢性支气管炎患者,按照全人群慢性支气管炎15%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慢性支气管炎患者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慢性支气管炎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慢性支气管炎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15%×50%×4次×0.8个标量=69398个。
十六、肺气肿管理:
(一)服务对象:肺气肿患者,按照全人群肺气肿病0.4%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肺气肿患者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肺气肿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肺气肿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0.4%×50%×4次×0.8个标量=1850个。
十七、肺心病管理:
(一)服务对象:肺心病患者,按照全人群肺心病0.4%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对肺心病患者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肺心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肺心病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0.4%×50%×4次×0.8个标量=1850个。
十八、风湿病:
(一)服务对象:风湿病患者,我国自然人群风湿病患病率为14.1%,按照全人群风湿病14%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对风湿病患者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风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风湿病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14%×50%×4次×0.8个标量=64772个。
十九、类风湿:2313
(一)服务对象:类风湿病患者,我国类风湿关节炎的患病率为0.3-0.5%,按照全人群类风湿病0.5%的患病率,根据全县289162人计算,要求完成50%的管理率。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对类风湿病患者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
建立档案并对类风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每随访1次给予0.8个标化工作。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类风湿病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0.5%×50%×4次×0.8个标量=2313个标化工作量。
二十、年内新发肿瘤监测报告:
(一)服务对象:以289162人人口数为基数,2恶性肿瘤发病率为246/10万,采用动态数列法预测,全县年新发恶性肿瘤711例。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完成1例上报,给予2个标化工作量。
共711例×2个标化工作量=1422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完成1例新发肿瘤登记、核实、入户调查,给予3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711例×3个标化工作量=2133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新发肿瘤病例报告工作量=711例×2个标化工作量+711例×3个标化工作量=3555个标化工作量。
二十一、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报告
(一)服务对象:以289162人人口数为基数,2012年心脑血管疾病报告458例,采用动态数列法预测,全县2013年心脑血管疾病500例。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完成1例上报,给予2个标化工作量。
共500例×2个标化工作量=1000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完成1例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核实、入户调查,给予3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500例×3个标化工作量=1500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量=500例×2个标化工作量+500例×3个标化工作量=2500个标化工作量。
二十二、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37324.8
(一)服务对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全人群0.6%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重性精神病人患病人数为1728人。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1)每进行1名重性精神病人的登记、报告、建档,给予2个标化工作量。
(2)每进行1名重性精神病人定期随访,给予10个标化工作量。
2、村卫生室
协助乡卫生院随访1次重性精神病人,给予0.8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工作量=1728例×2个标化工作量+1728例×10+1728例×12次×0.8个标化工作量=37324.8个标化工作量。
二十三、碘缺乏病预防控制
由于碘缺乏病全人群患病率无法掌握,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二十四、地方性氟中毒
由于地方性氟中毒全人群患病率无法掌握,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二十五、大骨节病
由于大骨节病全人群患病率无法掌握,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二十六、包虫病预防控制
由于包虫病全人群患病率无法掌握,此处不做预期测算。
二十七、中医治未病(高血压、糖尿病健康干预):14573
(一)服务对象: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
(二)服务机构及工作量核定标准
1、乡镇卫生院
组织、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对高血压、糖尿病中医治未病健康教育干预工作。
2、村卫生室
对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每年进行一次中藏医健康干预,每进行1名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健康干预,给予0.8个标化工作量。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
高血压管理工作量=289162人×10%×50%×1次×0.8个标量=11566个
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量=289162人×2.6%×50%×1次×0.8个标量=3007个
疾控部分8大类2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化工作总量=2000803个标化工作量。
附件4
乐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标化工作量
测算说明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部分6类24项,按服流程、工作量测算标化工作量,核定如下:
一、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按1个工作日对待,乡级给予50个标化工作量,村级给予12标化工作量.
乡镇卫生院
1、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6种,给予6种×50个标化工作量;
2、播放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给予3×50个标化工作量;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6次,给予6×50个标化工作量;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给予6×50标化工作量;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给予6×50标化工作量;
6、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采取上门服务形式,卫生院全年给予44个标化工作量;
共计23×1394=32062个标化工作量;
村卫生室
1、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6种,给予6种×12个标化工作量;
2、播放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给予3×12个标化工作量;
3、设置健康教育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