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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35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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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济南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培训服务 项目编号: JNCZJZ-2016-358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6年0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2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8 第六部分 附 件 32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受托,就培训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 二、项目名称:培训服务 三、项目编号:JNCZJZ-2016-358 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五、项目说明: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08月05日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在想要参与项目的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2016年08月11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6年08月11日 上午9时30分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五楼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联 系 人: 曹伯军 电 话: 0531-68967547 邮 编: 25010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 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3. 合格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7) 投标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 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 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10) 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 11) 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3 其它; 3.4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编制 7.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8.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见23.4-23.7)构成。 8.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见附件) 8.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谈判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8.3 报价文件 1)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 谈判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 其他。 8.4 技术文件 1) 服务方案; 2) 服务承诺; 3) 合理化建议; 4) 服务要求偏离表(见附件); 5) 其他。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8.5 商务文件 1)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见附件) 3) 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4) 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8.4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9. 谈判报价 9.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9.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9.3 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最终报价相等的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报价。 9.4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5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6 其他。 10.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10. 2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报价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 10.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报价文件签署 11.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08月11日9: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 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只有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 (四)、供应商报名后,可以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 (五)、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第2条进行处置: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中标、成交的; (2)不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三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者一年内出现四次及以上成功报名但无故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 (6)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明确知道资质条件不满足仍然继续恶意参与招投标,企图蒙混过关的。 2.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供应商的处置方法 (1)信息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在供应商库及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信息部发布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 (3)信息部冻结供应商库中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用户名,冻结期半年,该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对供应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报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4. 报价有效期 14.1 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5.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6. 报价文件签收 16.1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17.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17.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将影响诚信记入,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谈判 18. 公开报价 18.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公开报价时,由见证律师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9. 组建谈判小组 19.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谈判原则 20.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1. 初步评审 21.1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谈判事宜的;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2 谈判:谈判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3 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1.4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1.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其他。 21.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7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1.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2. 报价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2.2 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3. 综合评审 23.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3.2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3) 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 4)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5)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6) 优惠条件等; 7) 其他。 23.3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必须注意:不满足采购需求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23.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说明:本采购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23.5各投标供应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将该声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第一次提出通报批评,如中标的取消中标结果;第二次及以上进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参与一切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3.6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为:货物类项目扣除10%,工程类8%,服务类6%。 23.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规定的扶持政策。 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评标价格=投标价-投标价×扣除比例 如果本项目的评审方式为最低评标价法,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格,按照评标价格的高低,确定最低评审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时,在计算报价部分分值时,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评审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按标书要求计算报价得分。 注:评审、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中标价格。 23.8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评审过程保密 25.1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6.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7.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27.1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 其他。 六、合同签订 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七个工昨日内,请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清单发送至cgzxjdb@邮箱,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报价有效期内,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质保金 30.1 本次采购项目的质保金为0%,货款支付最后剩余作为质保金。 30.2 质保金自服务期完成后0个月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律师见证费 3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0.8‰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 八、处罚、质疑 32. 处罚 3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质保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质保金的; 6) 供应商其它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3. 质疑 33.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提出询问,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2 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提出质疑。 33.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3.4 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5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6 质疑报价供应商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的答复不满意,或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33.7 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4. 保密和披露 34.1 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2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4.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5.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A包(20万元) 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培训 一、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参加投标报名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健身指导员培训资格或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经营范围;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4)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批、分级轮训的方式,原则上不少于5期,每期不低于60人,培训天数3-5天(含食宿,培训内容需甲方认可),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职业技能教师。费用标准按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使用情况以培训项目确定,未尽事宜由中标方承担。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按批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审定,培训合格后发放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培训期间,组织开展体育系统工作者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动员广大教练员、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者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向人们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要积极组织项目运动骨干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普及和推广各类体育项目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技能,拓展体育项目的影响力和参与面。 三、有关要求 1. 中标方负责制定培训日程,聘请专业教员(相关证书)、培训资料及器材的准备工作,交由采购单位最终确定。 2. 中标方保障培训质量,确保学员掌握本项目知识技能传授能力,负责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3. 培训完成并考核合格后,由采购单位上报市体育局,中标方配合完成每期的培训总结并提交相关合理化建议。 4. 中标方做好培训安全保障,若不按采购单位要求培训,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四 付款方式 培训完成后,无重大过失或服务、培训等问题,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费用。中标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勘察现场,时间要求于2016年8月1日下午14:00-15:00,逾期不候且视为放弃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培训计划开具踏勘现场证明材料,(以采购人公章为准),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B包(20万元)青少年游泳培训服务 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槐荫游泳馆设备先进,环境优雅,热水淋浴,池水24小时循环处理,水质清澈,是符合国家游泳比赛要求的专业游泳池。本着青少年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倡导人人学会游泳,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以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目的,为爱好游泳的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游泳训练场所,使游泳爱好者通过系统的游泳培训,塑造美好体型,提高身体健康指数,丰富业余生活。中心将利用这次暑期,丰富青少年暑期生活,开设青少年游泳初级培训班、游泳提高培训班,让更多的想学游泳或热爱运动的青少年,都能在此学习游泳技能,感受运动乐趣,释放运动情怀。 培训对协办投标方的要求: 培训场馆: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槐荫区游泳馆 教练员:必须具备双证(救生员证,教练员证) 必须提供教学用具:泳帽、肩漂等,所提供教学用具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培训课程安排: 暑期培训: 1、暑期每期培训课程不少于12节课; 2、每节课程课时最少不少于2小时; 3、每期培训课程最多不超过25个学员(按照学员年龄分班) 4、每期培训课程必须配备两个教练(一个主教练,一个助教练,教练员必须具有救生员证,教练员证双证资格); 长期培训: 1、长期每周培训课程不少于10节课; 2、每节课程课时最少不少于2小时; 3、长期培训课程每组最多不超过6个学员(按照学员基础分组) 4、长期培训课程必须配备两个教练(一个主教练,一个助教练,教练员必须具有救生员证,教练员证双证资格,主教练必须为专业资深教练员,从事游泳业余教学五年以上,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培训要求: 1、以青少年强身健体、培养游泳兴趣为目的,教授青少年基本游泳技能。 2、参加暑期培训学员必须年满7周岁,身体健康在无教具帮助下游完25米即算达标。 3、参加长期培训的学员应达到在无教学用具的帮助下游完25米外,还需达到教练员要求的教学标准,蹬腿技术完善,呼吸技术熟练,根据年龄体会抱水效果。 4、培训完成并考核合格后,中标方配合完成每期的培训总结并提交相关合理化建议,采购单位不定期对培训进行抽查。中标方做好培训安全保障,若不按采购单位要求培训,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培训宣传方式: 宣传方式一、报纸:不少于3家当地主流媒体的专题报道,培训报名前2周开始报道,且至少有一家报纸的体育专版显著位置。 宣传方式二、海报喷绘、地面广告牌、DM等。 户外海报:游泳场馆5000份(如有必要)海报张贴,宣传培训内容,遍布主要社区和街道。 场馆报名:综合利用大型喷绘、展架营造游泳培训气氛,吸引更多的青少年爱好者报名参加。 DM宣传品:在济南各大广场、繁华地段、专人派发DM宣传单页,扩充受众群体,发放数量不少于50000份。 报纸夹页:在以上提及的主流报纸媒体,进行报纸夹页的投放,实现简易推广,发放量不少于50000份。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勘察现场,时间要求于2016年8月1日下午14:00-15:00,逾期不候且视为放弃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培训计划开具踏勘现场证明材料,(以采购人公章为准),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付款方式: 培训完成后,无重大过失或服务、培训等问题,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费用。中标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A、B包供应商不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技术咨询电话 15552599155 周老师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服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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