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臺北縣立竹圍國民中學學生改過銷過辦法
壹、對象:曾有警告(含)以上懲罰紀錄的學生。
貳、辦法:
一、申請改過銷過的學生,先至學生事務處或導師室領取改過銷過申請表,並
且取得導師、以及一位該班任課老師的認同簽名,才得以將申請表送到學
生事務處生活教育組。
二、改過銷過採愛校服務方式,每位同學服務時數滿始進入觀察期。
三、愛校服務時間:
學期中任何時間,但以放學後為主,共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四點放學):服務時間為四點至五點。
第二階段(五點放學):服務時間為五點至六點。
第三階段(六點放學):服務時間為六點至七點。
四、愛校服務時數可抵:
1.警告乙次:三小時愛校服務,以上時數以此類推。
2.小過乙次:九小時愛校服務,以上時數以此類推。
3.大過乙次:二十七小時愛校服務,以上時數以此類推。
五、各項懲罰之觀察期為:
1.警告乙次:三週 2.小過乙次:六週 3.大過乙次:九週
六、改過銷過之觀察期間(不含寒暑假),學生不得被記處任何懲罰,如:遲到、
服儀不整或作業缺交,若無法達成則此次改過銷過無效。
臺北縣立竹圍國民中學學生改過銷過申請書
學號
班級
座號
姓名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觀察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懲罰種類次數
需服務時數
導師簽章
(前)
任課老
師簽章
(前)
(後)
(後)
生
教
組
長
學
務
主
任
校
長
臺北縣立竹圍國中改過銷過服務時數記錄表___年___班___號_________
日期
時間
服務項目
時數
教師簽證
附註:1、警告乙次需服務3小時、小過乙次需服務9小時、大過乙次需服務27小時始得銷過。
2、每次服務以30分鐘為原則,服務完成須有老師簽證方可承認其時數。
3、本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加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