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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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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 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 700 社区管理服务 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 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125-165 86-100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社会福利 17 养老院 90 130 2700 39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18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所 0.7-1 19 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30-40 50-60 1500-2000 2500-4000 残疾人口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22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23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190-220 市政公用 24 邮政所 20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临近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25 电信机房 52 35 2250-3750 1500-2500 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需设置容量1.5-2万门。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6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平方米设一处。 27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8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用地面积25平方米。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29 有线电视基站 1 200 基站:2-3万户设一处。 光电转换间: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 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30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1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他建筑内。 32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3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气锅炉房:3-1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4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5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万平方米。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301-597 260-614 总计 2745-3196 2797-3437 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1平方米/人。 附表四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0.7-2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3 初中 254-276 334-382 小计 938-1027 1264-1400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4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小计 24 文化体育 5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6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7 菜市场 20 0.7-2 8 其他商业服务 3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0.7-2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400 社区管理服务 9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60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1000-3000户/处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0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1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60-80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社会福利 12 托老所 90 130 630 91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0.7-1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13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所 0.7-1 小计 110 155 交通 14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15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16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17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220 市政公用 18 邮政所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19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平方米设一处。 20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1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用地面积25平方米。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22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23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24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他建筑内。 25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6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气锅炉房:3-1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7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8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万平方米。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238-514 205-549 总计 2020-2405 2244-2774 建筑面积2.2平方米/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人。 附表五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0.3-0.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方米/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小计 100 文化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10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100平方米)、文化康乐、图书阅览室等设施。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2000 小计 1000 2000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0 含小型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 小计 1000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服务中心 160 1000-3000户/处。 6 社区居民委员会 190 1000-3000户/处。 7 物业管理用房 1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小计 450 交通 8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9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市政公用 10 配电室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11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12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3 公厕 50 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小计 170 6 总计 2720 2006 附表六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居住建设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方米/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50 小计 50 文化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2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50平方米)、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500 小计 200 500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 含再生资源回收点。 小计 100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居民委员会 90 6 物业管理用房 5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小计 140 交通 7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8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市政公用 9 配电室 6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10 有线电视光电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11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2 公厕 40 小计 46 6 总计 536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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