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
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
700
社区管理服务
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
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125-165
86-100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社会福利
17
养老院
90
130
2700
39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18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所
0.7-1
19
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30-40
50-60
1500-2000
2500-4000
残疾人口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22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23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190-220
市政公用
24
邮政所
20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临近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25
电信机房
52
35
2250-3750
1500-2500
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需设置容量1.5-2万门。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6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平方米设一处。
27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8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用地面积25平方米。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29
有线电视基站
1
200
基站:2-3万户设一处。
光电转换间: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
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30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1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他建筑内。
32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3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气锅炉房:3-1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4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5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万平方米。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301-597
260-614
总计
2745-3196
2797-3437
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1平方米/人。
附表四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0.7-2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3
初中
254-276
334-382
小计
938-1027
1264-1400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4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小计
24
文化体育
5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6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7
菜市场
20
0.7-2
8
其他商业服务
3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0.7-2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400
社区管理服务
9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60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1000-3000户/处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0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1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60-80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社会福利
12
托老所
90
130
630
91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0.7-1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13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所
0.7-1
小计
110
155
交通
14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15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16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17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220
市政公用
18
邮政所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19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平方米设一处。
20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1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用地面积25平方米。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22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23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24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他建筑内。
25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6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气锅炉房:3-1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7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8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万平方米。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238-514
205-549
总计
2020-2405
2244-2774
建筑面积2.2平方米/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人。
附表五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0.3-0.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方米/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小计
100
文化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10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100平方米)、文化康乐、图书阅览室等设施。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2000
小计
1000
2000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0
含小型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
小计
1000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服务中心
160
1000-3000户/处。
6
社区居民委员会
190
1000-3000户/处。
7
物业管理用房
1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小计
450
交通
8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9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市政公用
10
配电室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11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12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3
公厕
50
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小计
170
6
总计
2720
2006
附表六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居住建设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方米/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50
小计
50
文化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2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50平方米)、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500
小计
200
500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
含再生资源回收点。
小计
100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居民委员会
90
6
物业管理用房
5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小计
140
交通
7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8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市政公用
9
配电室
6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10
有线电视光电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11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2
公厕
40
小计
46
6
总计
536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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