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商业部
合同编号:No._____
商铺租赁合同
本《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经由双方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由双方共同遵守,本租约项下所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其约束和保护:
一.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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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三. 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为“建外SOHO”项目 单元商铺(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的合法拥有者,甲方同意将此承租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发展商最终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承租区域只可作为商业用途。
四. 租赁期:
4.1 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在完好状态下(自然磨损除外)如期交还给甲方。
4.3 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租约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租约》。
五. 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但需缴纳水费、电费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则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费用标准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下载按本租约第六条第一年租金规定支付。
六. 租金和其它费用:
6.1 租金条款
前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单元租金为
RMB 元/月(大写:人民币 );
第 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具体如下:
第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单元租金为
RMB 元/月(大写:人民币 );
第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单元租金为
RMB 元/月(大写:人民币 );
第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单元租金为
RMB 元/月(大写:人民币 );
第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下载 日止,承租单元租金为
RMB 元/月(大写:人民币 );
第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单元租金为
RMB 元/月(大写:人民币 );
6.2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但不含空调超时使用费、水、电、气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大厦物业管理机构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乙方按租约金额开具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 方承担。
6.3 电话网络配备
本租约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申请电话和网络,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付。
七. 付款方式:
租金应按 支付,乙方应提前五日即应付款月的 号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八. 币种和帐户: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帐户资料支付本租约项下所有的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支付。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下载
九. 租赁保证金条款(“押 付 ”条款):
9.1 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 个月的租金),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9.2 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并且乙方交还所租房 间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费用后(包括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甲方将于乙方退房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 甲方的义务:
10.1 甲方应保证是有权合法出租该单元的唯一业主。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0.2 甲方应在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将该承租单元交付给乙方使 用。
10.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产权文件。
10.4 本租约有效期内,若甲方将该单元出售予第三方,则甲方应保证第三方将继续执行本租约并享有和承担甲方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下载在本租约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十一.乙方的义务:
11.1 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
11.2 未得到物业管理机构及市容管理机关的同意,乙方不得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予第三方。
11.4 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11.5 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注册、税务登记、迁址等行为所产生的税、费。
十二. 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自租约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如租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租约中任何规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违约行为仍不能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并终止本租约;如租约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数额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 乙方有下列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 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12.2.2 乙方的经营范围、风格与双方协议约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12.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与、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12.2.4乙方逾期五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视为违约;
十三. 租约终止
13.1 租赁期限届满;
13.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
13.3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13.4 该承租单元被查封或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保证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十四. 附则
14.1 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租约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暴乱、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罢工或其他劳务纠纷和停工,运输或其他设施停顿或中断、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现象。
14.1.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约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本租约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4.1.3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14.2 争议的解决
14.2.1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约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2 双方诉讼开始之日,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条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等费用而引起的诉讼)。
14.3 本租约的修改和变更或对其附件的修改和变更只可通过双方或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4.4 可分性
本租约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4.5 完整协议
本租约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租约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租约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等。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4.6 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租约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 、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⑴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⑵ 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⑶ 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5)天送达;
⑷ 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
14.7 通讯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均应依本条规定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改通讯地址。
14.8 附件
本租约的附件构成本租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4.9 生效日
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4.10 文本数量及效力
本租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 签字 )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 件
一、甲方帐户资料
银行名称: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二、甲方应提供文件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约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购房发票复印件
三、乙方应提供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一二三六期服务电话
赛特物业公司服务电话
部门
电话
总机
58691188
传真
58691199
物业中心前台(分机)
0/222/200
商铺服务
205
商业部
588
二次装修办公室
612
保卫办公室
909
财务收费室
511
家政保洁服务
105/13051335671
水站
107/58691268
供电值班电话
95598
配送中心
921
其他服务电话
网络中心
58690001/2/3
团结湖供电局
85963167
建外派出所
65005628/65025557
建外邮电局
58690510
商务中心
58690591
燃气表厂
67866508/67866440
燃气公司
64043914
中英文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邮编:100022
ADD:Jianwai SOHO,#39 East 3rd-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Zip Code: 100022
华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商业部
电话:010-58694108
传真:010-5869706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6号别墅V-111 邮编:100022
附:物业公司服务电话
港铁物业公司服务电话
部门
电话
总机
58693388
传真
58693399
物业中心前台(分机)
800/801
值班经理
808/868
礼宾部
828/830
客服部
888/889
保洁部
818
商场部
838/839/840
安管部
100/101/102
工程部
600/601
保修部
608/609/610
财务部
300
北京华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10-58694108
传真:010-5869706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6号别墅 111商业部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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