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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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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案例2】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 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0.7周。A工作是关键工作。 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施工单位进行了返工自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周。B工作的总时差为2周,自由时差为1周。 事件三:施工单位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0.5周,窝工损失2万元。C工作为关键工作。 事件四: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安装调试工作D延误0.5周,损失12万元。D工作为关键工作。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 2.该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3.乙方的索赔是否应予以批准?为什么? 4.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参考答案: 问题1: 乙方运用了增加建议方案法的投标技巧。该投标技巧运用得当。因为开发居民小区,应在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乙方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了建议方案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而且降低造价、增加了使用面积,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易为甲方所接受。 问题2: 该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是合理的。因为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 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此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如下: (1)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 (2)工期较短的项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 (3)风险不大的项目。 本案例中,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乙方可以据此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因此,从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双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问题3: 索赔分析如下: 事件一: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此业主应给施工单位 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 事件二: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索赔成立。但B工作延误的1.5周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施工单位工期补偿,但应给补偿相应的费用。 事件三: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C工作延长,索赔不成立,故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四:由于施工单位安装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索赔不成立,业主不给 予工期和费用补偿。 问题4: 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 事件一:工期补偿0.7周 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 事件一:0.7×6000=0.42万元 事件二:5万元 施工单位的罚款额为: 事件三罚款:0.5×6000=0.3万元 事件四罚款:0.5×6000=0.3万元。 【案例5】   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入3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3月6日至3月12日发售了招标文件,共有A、B、C、D四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4月5日)前,四家投标入都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D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入没有法定代表入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标。   该工程评标委员会于4月15日经评标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于4月26 日向中标入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同时通知了招标入。   发包入与承包入A于5月10 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为6948万元,工期为300天;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间接费率为12%,利润率为5%。   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由于发包入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款为160万元);另一分项工程的图纸延误导致承包人于8月27日至9月12日停工。   (2)由于承包入原因,原计划于8月5日晨到场的施工机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场。   (3)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电,另外,该地区于8月24日晨至8月28日晚下了特大暴雨。   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承包入A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入提出了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除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之外,对其他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事件.既补偿直接费又补偿间接费,间接费补偿按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间接费计算。   问题:   1.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多少天?应予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为多少天?分别说明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批准的延长时间及其原因。   3.图纸延误应予补偿的间接费为多少?   4.该工程所在地市政府规定.高温期间施工企业每日工作时间减少1小时,企业必须给职工每入每天10元高温津贴。若某分项工程的计划工效为1.50平方米/每小时。计划工日单位为50元,高温期间的实际工效降低10%.则高温期间该分项每平方米入工费比原计划增加多少元?   (费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问题1:   招标管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不妥,应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不妥,应由招标入发出。   问题2: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47天,应批准的工期延长为32天。其中,新增工程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11天(7月28日至8月7日);   图纸延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延长工期为15天(8月29日至9月12日);   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为3天;   施工机械延误属于承包商责任;不予批准延长工期;   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但8月24~25日属于承包商机械未到场延误在先.不予索赔,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8月26日至8月28日)。   问题3   解: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为: 6948×(0.12/1.12×1.05)=708.98(万元)   或:合同价中的利润为:6948×(0.05/1.05)=330.86(万元)   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为:(6948-330.86)×(0.12/1.12)=708.98(万元)   所以,合同价中每天的间接费为:708.98/300=2.36(万元/天)   图纸延误应补偿的间接费为:15×2.36=35.40(万元)   问题4   解:计划的单方人工费为,50÷(8×1.5)=4.17(元/m2)   实际的单方人工费为:(50+10)÷[7×(1-10%)×1.5]=6.35(元/m2) 则单方人工费的增加额为:6.35-4.17=2.18(元/m2) 【案例1】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 D、 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定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参考答案 1.事件l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案例2】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9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盼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案例3】 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业主拟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 A、B、C、D、E、F六家投标人作为潜在投标人,这六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以下情况。 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主要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有关 法律法规等。 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首先确定了上级企业管理费及工程风险和利润,接着开始 计算工料及单价。 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主要从工程量要求、技术要求、施工设备要求、施工利润 要求、质量要求五个方面综合考虑。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后,另外附加了工期需延长10天的条件。 E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提高了投标报价。 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由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问题 1.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步骤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改正。 3.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的内容是否妥当?如不妥,说出应考虑哪些内容?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 5.E投标人递交的补充文件是否有效? 6.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说出合理的组成人员。 参考答案 1.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不妥。 理由;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作为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 2.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步骤不恰当。 正确做法: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首先应研究招标文件。 3.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的内容不妥。 正确做法: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主要从工期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成 本要求五个方面综合考虑。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是正确的。 5.E投标人递交的补充文件有效。 6.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不合理。合理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应由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法律法规人才组成。 【案例3】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于2006年7月24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8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施工单位要求工期顺延4天。 事件2: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事件3: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天。施工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 事件4:施工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时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2.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的要求成立。因为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2.不合理。因为此项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或此项支出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不合理。虽然总监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 4.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两处不妥。 (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投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不妥。 理由:根据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不妥。 理由:根据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但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案例2】 某土方工程合同工期为20天,合同中规定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合同工程量为1000 m3,直接工程费为20元/m3,间接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而晚开工5天。 (2)施工单位租赁的挖掘机故障停工2天(租赁费200元/天)。 (3)因罕见的大雨停工7天。 (4)由于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0 m3。 因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工期14天,费用6800元,其中窝工费按每天200元计算。 问题: 1.合同价款是多少? 2.事件中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3.施工单应得到的索赔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参考答案: 1.合同价款计算: (1)直接工程费:20元/m3 (2)间接费=(1)×10%=2.0(元/m3) (3)利润=[(1)+(2)]×5%=1.1(元/m3) (4)含税造价(综合单价)=[(1)+(2)+(3)]×(1+3.4%)=23.89(元/m3) 合同价款=23.89×1000=2.389(万元) 2.事件1索赔成立,因这是业主责任。 事件2索赔不成立,因这是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3索赔成立,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事件4索赔成立,因这属于业主责任。 3.索赔工期=5+7+20×200/1000=16(天) (注:事件三索赔工期用比例计算法,即 增加的时间= 原工作时间×=20天×=4天 费用索赔: ①事件1 5天×200元/天=1000元 ②事件4 200m3×23.89元/m3=4778元 总计 1000+4778=5778元   【案例3】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l.1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1.1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机械名称  台班单价(元/台班)  补偿标准  大型起重机  1060  台班单价的60%  自卸汽车(5t)  318  台班单价的40%  自卸汽车(8t)  458  台班单价的50%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l: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 000元,工期延误l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 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l8 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范围是什么?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参考答案:   问题1:事件l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问题2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于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包、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T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问题3   (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 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l(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   直接费:l8 000+2000=20 000(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润:(20 000+2000)×5%=1100(元)   税金:(20 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 000+2000)×(1+10%)(1+5%)(1+3.41%)=23 887.71(元)   合计:20 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 【案例4】 某大型工业项目的主厂房工程,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承包入.并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舍同。合同中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工期160天,承包入编制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如图2.1所示。   由于施工工艺要求,该计划中C、E、I三项工作施工需使用同一台运输机械;B、D、H三项工作施工需使用同一台吊装机械。上述工作由于施工机械的限制只能按顺序施工.不能同时平行进行。   (2)承包入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部分相关内容如下;   ①完成A、B、C、D、E、F、G、H、I九项工作的入工工日消耗最分别为:100、400、400、300、200、60、60、90、1000个工日;   ②工入的日工资单价为50元/工日,运输机械台班单价为2400元/台班;吊装机械台班单价为1200元/台班;   ③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均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料单价法.其中的间接费费率为18%;利润率为7%;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施工企业所在地为县城。   (3)合同中规定:人员窝工费补偿25元/工日;运输机械折旧费1000元/台班;吊装机械折旧费500元/台班。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使工作E增加了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用工100个工日,增加材料费2.5万元,增加机械台班20个.相应的措施费增加1.2万元.同时,E、H、I的工人分别属于不同工种,H、I工作分别推迟20天。   问题:   1.对承包入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满足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对施工作业顺序的制约要求。   2.调整后的网络进度计划总工期为多少天?关键工作有哪些?   3.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该工程的税率。分项列式计算承包商在工作E上可以索赔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4.在因设计变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的事件中,承包商除在工作E上可以索赔的费用外,是否还可以索赔其他费用?如果有可以索赔的其他费用,请分项列式计算可以索赔的费用,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问题1:   对初始网络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结果如图2.2所示。   问题2   (1)总工期仍为160(天)。   (2)关健工作有A、C、E、I 。   (或①-③-⑦-⑨-⒀-⒂)   问题3   谈工程的税金率为:3%(1+5%+3%)/1-3%(1+5%+3%)=3.35%   [或:1/[1-3%(1+5%+3%)]-1=3.35%]   承包在商工作E上可以索赔的费用。   直接费100×50+25000+2400×20+12000=90000(元)   间接费90000×18%=16200(元)   利润(90000+16200)×7%=7434(元)   税金(90000+16200+7434)×3.35%=3806.741元)   问题4:   还可以索赔其他费用。   (1)H工作费用索赔   ①因为H工作有10天总时差,所以,人员窝工和吊装机械闲置时间为:   20-10=10(天)   ②每天窝工人数为:90/30=3(工日/天)   ③索赔费用为:3×10×25+10×500=5750(元)   (2)I工作费用索赔:   ①入员窝工时间为20天 (1分)   ②每天窝工人数为:1000/50=20(工日/天)   ③索赔费用为:20×20×25=10000(元) 【案例2】 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 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2)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 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 考使用。 (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 其他施工单位。 2.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该工程工期为573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双方 约定:开工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25日,日历天数为586天。 3.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进行到第6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工程项目属于指令停工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暂停施工。 (2)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 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2个月。 问题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指出并说明理由。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为什么?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国务院通知和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 原因: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故不应采用总价合同。 2.该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 单位参考使用。 理由: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资料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 资料,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2)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586天。 原因: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应先于招标文件来解释施工中的矛盾。 4.对国务院指令暂时停工的处理: 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对不可抗力的暂时停工的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 【案例3】   某承包商承建一基础设施项目,其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        图4.1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工程实施到第5个月末检查时,A2工作刚好完成,B1工作已进行了1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A1工作施工半个月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经与业主、设计单位协商确认,将原设计进行变更,设计变更后工程量没有增加,但承包商提出以下索赔:   设计变更使A1工作施工时间增加1个月,故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1个月。   事件2: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遭受飓风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承包商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经业主工程师审核后的内容如下:   (1)部分已建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费用损失30万元; (2)在施工现场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受到损坏,造成损失5万元;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承包商供应)损坏,造成损失1万元: (3)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损失3万元,人工窝工费2万元;   (4)施工现场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造成损失1.5万元;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破坏,修复费用1万元:   (5)因灾害造成施工现场停工0.5个月,索赔工期0.5个月;   (6)灾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需费用3万元。   事件3:A3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的材料没有及时到场,致使该工作延长1.5个月,发生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4万元(有签证)   问题:   1.不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各事件的影响,在答题纸中的图4.1(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中标出第5个月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并判断如果后续工作按原进度计划执行,工期将是多少个月?   2.分别指出事件1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2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除事件1引起的企业管理费的索赔费用之外,承包商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是多少?合同工期可顺延多长时间? 参考答案:   问题1:   如果后续工作按原进度计划执行,该工程项目将被推迟两个月完成,工期为15个月。   问题2:   工期索赔成立。因地质资料不准确属业主的风险,且A1工作是关键工作。   问题3:   (1)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已建工程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支付。   (2)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损坏索赔不成立,(0.5分)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   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损坏、索赔成立,虽然用于工程的设备是承包商供应,但将形成业主资产,所以业主应支付相应费用。 (3)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给承包商造成的该类费用损失不予补偿。 (4)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的损失索赔不成立,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修复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损失由各方分别承担。   (5)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签证,可顺延合同工期。   (6)索赔成立,清理和修复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4:   (1)索赔费用:30+1+1+3+4书9(万元)   (2)合同工期可顺延1.5个月。 【案例5】 某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计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l: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3:工作,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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