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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合作高校2010年春季(1003批次)招生服务工作,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动。
本次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为如下30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医科大学。
其他合作高校的招生工作启动时间待定,请关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官方网站()的正式通知。
本次招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招生授权
1.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如未取得高校授权批复或原授权已过有效期,学习中心均须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启动当期招生后从OES平台上提交“授权申请”。当期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在招生结束前15天内将不再受理学习中心的“授权申请”。
对学习中心在有效期内的原合作高校授权,奥鹏中心将在OES平台上予以自动延续,学习中心无须再次通过OES平台进行申请。
2.学习中心需提前做好市场调查和授权规划,原则上当期新申请的高校授权与自动延续的已有高校授权累计不超过5个。如因特殊原因增加授权,学习中心须另行提交新增授权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复的《授权书》后,方可启动相关各项工作。
3.学习中心收到当期《授权书》后,需严格依据《授权书》内容核对OES平台内对应批复的学费标准,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奥鹏中心驻当地办事处联系。学习中心需严格遵照《授权书》有关内容开展招生、收费等各项支持服务工作,未经正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授权书》规定的各项授权服务内容。
4.学习中心在申请高校项目时需注意“在同一地区启动同一高校项目执行相同学费标准”的原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学习中心须在启动招生前向奥鹏中心提交特价申请(填报《特价申请单》),经奥鹏中心正式回复确认后方可执行。
5.对于在2009年度支持服务工作中严重违反《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考试服务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或调整。
6.本次招生继续执行既定的招生授权管理办法,即“获得合作高校《授权书》的学习中心,若连续两期仍未能启动招生工作,奥鹏中心将取消其相应合作高校的招生授权”,对连续两期招生人数不满足合作高校开班人数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或调整。
7.奥鹏中心本期启动的合作高校授权招生学习中心名单,将在奥鹏中心官方网站上实时发布,学习中心可通过奥鹏中心网站—招生专区—“本月推荐”栏目下方的“高校授权名单”进行查询。学习中心也可通过OES平台账户,查询授权申请的审核批复情况。
8.其它相关招生政策请查询奥鹏中心OES平台中红色通道“招生类下载”栏目。
二、招生宣传
1.奥鹏中心将统一印制经各合作高校确认、审批的2010年春季《招生简章》、《新生报读指南》、《报名登记表》、《新生入学指南》、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学习中心的合作高校授权情况免费配发,请各学习中心及时张贴和宣传。未经奥鹏中心批准,学习中心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经批准设计、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奥鹏中心备案。各学习中心可自行下载印刷的宣传资料,通过OES平台“红色通道”的“装修与市场宣传类下载”栏目获得。
2.在各种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向学生明确说明网络教育的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不得误导学生。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和合作高校的招生政策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并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
3.学习中心的招生广告须按照奥鹏中心制定的统一广告模板刊登;广告清样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奥鹏中心备案。
4.各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须对所辖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各种违规招生宣传及违规招生行为。
5.所有的招生宣传均须按“立项核销管理办法”来执行,即有宣传需求时,需首先进行立项申请,并根据被批准后的立项申请执行和核销。
三、招生服务纪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环节的服务和管理,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奥鹏中心制定了如下招生服务工作纪律,要求各学习中心严格执行:
1.严禁招收各层次、各种类型的全日制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2.严禁通过各种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进行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严禁接收从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转移过来的学生。
3.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习中心,取得有关合作高校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启动招生服务工作。
4.严禁在《授权服务合同》和合作高校项目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开展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
5.严格按照奥鹏中心和合作高校的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6.各学习中心均须严格按照合作高校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核定的收费标准。
对有违反以上招生服务工作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取消高校授权、暂停招生服务、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习中心的处理,并通报授权合作高校及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
四、入学批次
2010年春季招收的学生,招生批次为“1003”批次。
五、新生开学时间
根据各合作高校教学进度及安排情况,新生开学时间分别为2010年3月初至2010年4月中旬。各合作高校具体开学日期,将陆续在OES平台红色通道的“学期院历”中公布。
六、学生报名与入学资格审查(验证)
1.学习中心按《招生简章》要求数量收取学生的照片(2寸),并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扫描和采集(注: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还须同时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学生报名资料的复印件(A4纸)须随《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签署的“报名承诺书”一并作为新生的入学档案留存。
2.奥鹏中心将通过OES平台对上报的学生信息及电子资料进行严格校验,未通过校验的将不允许参加入学测试。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各学习中心务必保证录入OES平台的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随新生入学档案一起保存。
学习中心完成学生电子报名信息及报名资料扫描件全部上传工作后,方可进入奥鹏中心“报名信息审核”流程,审核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自“1003”批次开始,奥鹏中心不再安排临时性的报名信息审核,学习中心务必事先查看学生的报名信息审核状态,方可进行入学测试组织工作。
各学习中心应切实做好学生报名信息录入以及维护工作,提醒学生在参加入学测试时审核并确认各项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修改。学生一旦参加了入学测试,各项基本信息将无法修改(包含: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层次、专业、一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由于信息核对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录取的,须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2010年春季学生的入学资格,仍将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即:学习中心对学生提供的实物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扫描件上传至OES系统,完成OES系统学习中心“验证通过”工作;奥鹏中心对扫描件及OES平台内电子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即完成OES系统“报名信息审核”工作;各合作高校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将以此为依据,对电子扫描件及网上电子报名信息进行终审,即完成OES系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4.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及其入学资格复审通过与否,将直接影响其能否被录取和注册学籍。(注:学生入学后合作高校仍将保留随时审查前置学历证书的权利,一旦发现学历证书有问题,即使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仍有可能被取消资格)。
招生期内,学习中心应及时登录OES平台,了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的状态,并根据显示的审核结果进行资料补充与修正。
5.经奥鹏中心、合作高校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或审核,不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必须清退。
6.如学生的前置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遗失,须由原毕业院校出具正规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有单独编号,内容涵盖原毕业证书上所有内容,样式基本同毕业证书)。除《毕业证明书》之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7.如学生的前置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毕业院校有更名、合并、改制等变更情况,以该院校当前的名称为准;但学生须在《报名承诺书》及OES报名信息备注栏内补充说明原毕业院校的名称,否则,视为“不合格”。
8.如学生无法出具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待毕业的),一律不准报读学历教育,且学生前置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必须早于2010年2月28日。
9.各学习中心对不能确定真伪或是否属国民教育系列的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然后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上传至OES平台同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学务邮箱,通知已上传资料学生名单(xuewu@),以便尽早安排入学资格审核。各学习中心须对报名学生出具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的资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中心经办人在初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学习中心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提醒】: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办理普通学历认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对于毕业时间较早的学历证书认证,因学历认证中心的办理环节和认证过程较为复杂,其办理周期可能会延长。为保证报读新生及时取得认证报告,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建议学习中心指导前置学历取得时间较早的报读学生先自行到学历认证网站进行在线学历查询,如未查询到学历电子注册结果,应要求学生尽早联系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机构申办学历认证报告。持2001年以前的专/本科学历证书(特别是1991年以前专/本科的学历证书)报读的学生应特别注意。
10.奥鹏中心不受理报名学生的学历认证代办业务,对于入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须由学生本人联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的学生,将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学生将按取消学籍处理。具体认证方式和流程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社会服务平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栏目—获得()。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为最权威的学历认证机构,合作高校只认可该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样式详见如下网址: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在石家庄、太原等城市设置了代理机构,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详见如下网址:
【说明】:学生报读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且毕业证书无编号的(非No.号),原则上不能通过“入学资格审核”;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需核查毕业证书编号为17或18位的电子注册号(注:有的证书上电子注册号码与“学校编号”或“证书编号”为同一号码)。
七、入学测试
1.2010年春季招生的合作高校的入学测试,除东北师范大学在特定时间采用纸介考试外,其余高校均采用机考形式。
2.入学测试(机考)时间:各合作高校入学测试的具体截止时间,详见“奥鹏网站”的考务通知。
3.为做好入学测试的支持服务工作,保证机考顺利进行,对于一次同时组织机考超过30人的考点,须提前通知奥鹏中心学务专员,预约入学测试时间。
4.关于入学测试的其他安排:
(1)除上述机考要求外,东北师范大学还将根据“教师网联”的统一要求,安排2010年3月13日之前报名的学生(以OES平台上报信息为准)参加3月13日“教师网联”安排的统一入学测试(相关复习大纲可从“奥鹏网站”上获得);3月13日以后报名的学生以及参加“教师网联”测试未通过的学生,可在该合作高校报名截止日前参加机考。
(2)组织合作高校入学测试纸介考试的学习中心,须在入学测试日的前3周,向奥鹏中心申报考试人数及明细情况,以便奥鹏中心考务部门为参加入学测试的学生准备试卷。对于未按时上报考生人数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按OES平台所显示的学生数为其准备试卷。因学习中心未及时申报测试学生人数而影响学生参加入学测试的,由该学习中心负责解释。
(3)往届课程进修生,在符合入学条件(OES平台学生注册信息显示非“在读”状态、学历信息补充完整、毕业证书上传、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参加笔试补测或机考补测的,仍须由学习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OES平台完成测试名单添加工作。
5.学生必须在入学测试截止前到报名学习中心参加入学测试(机考或纸考),不允许在异地奥鹏学习中心或未经备案和未取得所报合作高校授权的地区参加入学测试。
6.各学习中心主任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主抓入学测试工作。每个考场必须保证配备2名监考教师。若考场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且未予及时制止和处理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参加该次入学测试的全部学生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奥鹏中心将根据考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该学习中心的考点资格。
7.入学测试大纲(纸介考试)和模拟试题(机考)将在奥鹏网站“招生专区”之“入学测试”栏目,以及学生平台的“公共资料”栏目中陆续公布,请学习中心及时组织实施入学测试考前辅导工作。
8.学习中心组织入学测试机考的基本流程:签订机考考点责任书(首次组织机考的学习中心)→学生报名信息、报名资料及电子照片上传(缺一不可)→奥鹏中心报名信息复审合格→学生网上“用户申请”成功→提交机考考点申请表(需审核通过)→学习中心获取“教师验证码”→学习中心考场验证通过→学生机考→提交试卷→学习中心平台查询成绩(各学习中心可灵活掌握是否告知学员测试成绩)→在平台中提交机考考生明细单扫描件→奥鹏中心审核明细单通过→进入录取环节。
如学生入学测试成绩不全或单科成绩为“零”,入学测试成绩作为无效成绩,将不能进入录取环节
各学习中心可登录奥鹏网站—招生专区—入学测试—查看“入学测试机考操作指南”,了解具体操作和详细流程。
【注】:学生本人通过“学生奥鹏卡号”申请用户。学生用户申请成功后,将直接免费获得可终身使用的奥鹏邮箱—乐乐邮(用户名@),登录密码与学生平台登录密码相同。
八、录取
1.入学测试机考的各合作高校通常采用分批多次录取方式,但录取频度和周期略有不同,个别高校每季只录取一次。(各高校详细录取计划见红色通道内《2010年春季各高校录取计划表》)
2.采用纸介考试的合作高校录取时间:入学测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该批次录取名单。
3.个人录取查询:学生可通过登录奥鹏网站招生专区,点击“录取查询“获得。
4.批量录取名单的查询:学习中心可通过OES“查看公告”栏目查看,或者“查询子系统”查询”
5.为保证分批录取工作的严肃和有效性,单个学习中心单个授权合作高校招生总人数首批录取须累计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方可进入录取流程,否则原则上不予组织录取工作,最后一批录取工作将按合作高校要求的最低开班人数严格执行。各高校最低开班人数略有不同,具体要求参见《招生简章》。
九、注册、选课、收费及教材征订
1.2010年春季入学的新生,由学习中心根据各合作高校《学期院历》的安排,在开学前两周组织缴费、选课及教材发放。最迟至该合作高校招生截止当日完成上述工作。
2.学籍注册:合作高校为被正式录取并交纳了足额学费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3.各学习中心应为新生提供不少于4学时的入学教育和上机操作实习指导。新生必须根据各合作高校公布的新生“开课计划”选课和修读。其中《现代远程学习概论》课程(浙江大学为《远程学习概论》),须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习,并参加网络考试。其他课程,学生可根据各自的学习进度预约考试。
4.新生交费、选课:
(1)新生录取后,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开通个人网上银行支付功能并完成缴费,或持银行卡至当地学习中心通过EPOS机刷卡缴费,缴费成功后学生即可登录到自己的学习平台查询确认“费用账户”情况(注:“网银缴费操作流程”可登录奥鹏网站学生请进专区获得)。奥鹏中心将为缴费成功的新生进行集体选课操作,选课成功24小时后,学生便可登录学习平台查看选课情况,所选课程将在学期开学后组织实施网上辅导。
(2)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避免学生盲目参加课程考试,根据各合作高校的要求,在OES平台上设定了网上课程最短学习时间。学生从选课(以OES平台上的选课时间为准)至参加课程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该最短学习时间。若学生从选课至考试预约(在OES平台上预约操作)的时间少于或者等于最短学习时间(除浙江大学外,通常为40—60天),则无法预约本学期的课程考试。
(3)新生在首次交费时,须按照合作高校的要求缴纳首期应预交的学费、教材费,各高校收费情况详见《奥鹏远程教育各合作高校收费情况一览表》
(
(4)在正式开学一个月后,学生要求退学的,其所交学费将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管理规定办理。
(5)2010年春季,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5所合作高校,不收取新生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
未经合作高校书面同意,擅自收取上述费用的学习中心,将视为违规收费,除清退全部费用外,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除上述合作高校外,其余合作高校仍需按其《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数额收取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
5.网上银行收费与结算:
(1)网上银行收费模式:为简化交费及返款流程,奥鹏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上银行”缴费和EPOS机刷卡缴费方式,学习中心可登陆OES平台“红色通道”查看具体操作流程。本期招生结束后,奥鹏中心将直接根据OES平台的交费明细进行相关结算。
(2)返款服务:奥鹏中心将向VIP学习中心提供分批返款服务,VIP学习中心需及时查看OES平台网银缴费情况,视情况向学务专员以邮件方式提出返款申请,次日便可通过OES平台查询并打印“返款确认函”,经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及时回传奥鹏中心学务专员。奥鹏中心财务部在收到“返款确认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学习中心的返款工作,未参与返款的费用可累计进行结算,流程如上所述。
奥鹏中心向其他学习中心的返款结算单,将于2010年春季收费期截止后,通过OES平台发布。学习中心需及时通过OES平台查询并打印“返款确认函”,经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及时将返款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jiesuan@。奥鹏中心财务部在收到“返款确认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学习中心的返款工作。
各学习中心在收到奥鹏中心学费返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开据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行政事业单位间往来收据无效)邮寄至奥鹏中心财务部,逾期未开据合规发票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暂停其费用结算工作。
6.教材征订:
为保证新生课前到书,2010年春季的新生教材全部采用提前预定方式。即学习中心根据招生进展情况,结合各合作高校新生开设课程在教材征订期内订购,新生的教材征订为4次,分别在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上旬和5月上旬。届时请关注教材征订通知(在开学前2个月左右公布)。学习中心教材征订经学务专员受理(上期盘点工作的完成是受理征订业务的前提)并审核确认后,所征订教材将在40天内到达学习中心。请学习中心做好接收、保管以及单据回传工作,并及时通知足额缴纳教材费的新生领取教材。
【特别说明】:2009年秋季库存盘点、核对以及召回工作将于2009年11月上旬发布,具体时间见《2009年秋季学期奥鹏教材盘点与召回工作通知》。2009年秋季学期的库存盘点工作最迟须在1月下旬完成。库存盘点工作完成的情况,将直接影响2010年春季学期的教材征订以及学习中心的学费结算和返款。
十、新生入学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招生截止后一周内,请各学习中心根据《合作高校学生入学档案暂行管理办法》(奥鹏中心〔2006〕47号)的要求,做好1003批次新生入学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该“暂行管理办法”可登录OES红色通道—“学习中心业务培训专区”—“入学档案管理”栏目《入学档案整理与资格审核》文件获得。各高校档案的具体移交时间、要求及发送地点,可通过登录OES平台的红色通道之“学习中心业务培训专区”— “入学档案管理”栏目获得。
十一、开学典礼与入学教育
2010年春季的开学典礼仍由奥鹏中心统一筹划,届时将举行网上开学典礼。各学习中心可通过登录OES红色通道学务资料专区下载各合作高校新生导学支持文件(PPT),须组织学生参加不少于4学时的入学教育,旨在普及现代远程教育及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知识,增强学生学习意识,尽快适应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模式。
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学习中心要向学生重点宣传介绍2009秋季奥鹏中心推出“学习计划”查询功能。该功能的目的是为了给学生呈现整个学习期间的课程安排概览,包括选课和修课的关键信息,如课程类型、缴费选课时间、平时成绩比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学生可以通过查询“学习计划”了解当前的学习进度和已经取得的学习成果,同时关注未来学期的课程安排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十二、开课
学生按要求注册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足额学费后,由奥鹏中心统一根据新生《教学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操作,所选课程将在开学时正式开通。从第二学期起,奥鹏中心将仍然按照《教学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但学习中心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调整选课信息。学习中心也可根据本学习中心情况,向奥鹏中心提出开通学生“个人选课”功能,由学生个人调整选课。
【注】:教学计划可以通过学习中心平台的“查询中心”—“教务管理”—“查询教学计划”来查看。
十三、垂询及资料获得
1.奥鹏中心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6736(OPEN)(收市话费)或010-82015656。
2.奥鹏网站网址为: ,请重点关注“招生专区”、“学生请进”专区。
3.为保证信息畅通,奥鹏中心将为每一位学习中心老师分配一个奥鹏工作邮箱—乐乐邮(用户名@),由奥鹏中心学务专员具体负责办理。今后,奥鹏中心各项通知及工作交流将通过此邮件系统完成,非奥鹏工作邮箱将无法接收。
“乐乐邮”可从奥鹏网站主页导航栏直接登录,具体登录地址为:
4.重要资料查询:学习中心OES平台中的“高校资料下载区”以及“红色通道”是奥鹏中心重要的内部资料系统, 红色通道中的“学习中心业务培训专区”将提供各工作环节培训资料,同时,新学期“学期工作安排”、各合作高校制定的“学期院历”、新生“开课计划”、“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计划”、“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进度安排”等均可在此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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