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区(县)
广告发布单位(申请人): 盖公章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 x: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告性质:□经营性 □自设性 □公益性
媒体形式:□展示牌 □霓虹灯 □交通工具 □水上漂浮物
□充气物 □电子显示装置 □空中飞行物 □灯箱
□其他(请如实填写):
媒体规格(米): 高 宽 厚
媒体数量: 件
发布地点及广告位位置: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金额(¥、$) 元
申请发布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广告名称: 商品广告或 服务广告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主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委托发布广告的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表示性能、用途、质量等内容,及其他证明广告内容合法的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的批准文件
□户外广告样件
□户外广告实景图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设施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
□市容环卫部门出具的设施批准文件(非公共阵地)
□市容环卫部门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签订的使用合同(公共阵地)
□区、县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批准的场地、设施批准文件
兹证明所提供申请材料无虚假及伪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 领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广 告 样 件
广告所宣传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情况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广告发布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广告名称
商品广告或 服务广告
广告样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 (登记机关盖章)
有关申请事项的说明
一、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已细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说明,确知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申请人需使用中文,以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四、申请人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除提交本表外,还需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上述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清晰,有关广告内容合法的证明文件,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文件的文本非中文本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或复印件。
六、申请人办理和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手续,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前来办理。
七、申请表中封面“广告发布单位(申请人)”一栏必须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其他栏目。“发布地点及广告位位置”应填写完整的路、弄、号或者标明该广告设施的具体方位如“××路西侧”,以及标明该广告设施所依附的楼宇、建筑物、人行道等名称以及具体部位如裙楼顶部、××楼层墙面、××楼层顶部、人行道内侧等。
八、申请表中的广告样件应当一式两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应当加盖骑缝章。核准登记后,一份存档,一份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时同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发布户外广告应以提交并经核准的广告样件为准。
九、本表可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xsgs.govx下载。
十、本表填写一式一份,正式递交申请后由工商部门留存。
上海市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区(县)
广告发布单位(申请人): 盖公章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 x: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
发布地点
发布时间
广告形式
广告名称
广告数量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金额(¥、$) 元
申请材料目录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批准文件
□场地及媒介使用权、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
□委托发布的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场所或设施,按规定须经批准的批准文件
□表示性能、用途、质量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样件
□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内的,应提供原广告发布终止合同
兹证明所提供申请材料无虚假及伪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 领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广 告 样 件
广告所宣传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情况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广告发布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广告名称
商品广告或 服务广告
广告样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 (登记机关盖章)
有关申请事项的说明
一、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已细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说明,确知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申请人需使用中文以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四、申请人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除提交本表外,还需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上述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清晰,有关广告内容合法的证明文件,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文件非中文本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或复印件。
六、申请人办理和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手续,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前来办理。
七、申请表中的广告样件应当一式两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应当加盖骑缝章。核准登记后,一份存档,一份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时同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发布户外广告应以提交并经核准的广告样件为准。
八、本表可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xsgs.govx下载。
九、本表填写一式一份,正式递交申请后由工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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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星期日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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