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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4不合格医疗服务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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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合 格 医 疗 服 务 控 制 程 序 XXNY—QP—8.0—04 版 次:A 生效日期:2003.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受控印章: 分 发 号: 不合格医疗服务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NY-QP-8.0-04版 本:A/0 页 码:1/6 文 件 会 签 表 会签部门 会签人/日期 会签部门 会签人/日期 会签部门 会签人/日期 修 改 记 录 修改单号 修改日期 修改状态 生效日期 不合格医疗服务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NY-QP-8.0-04版 本:A/0 页 码:2/6 不合格控制程序流程图 相关科室/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 总经理/院长 标管办 N 判 定 不合格识别 上 报 Y Y 不合格纠正 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Y N 纠正措施的验证 不合格关闭 归 档 信息反馈 不合格医疗服务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NY-QP-8.0-04版 本:A/0 页 码:3/6 1. 目的 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范围内的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进入医院服务流程,从而为患者提供合格的医院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质量管理系统范围内所有不合格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不合格(NC-nonconformity):未满足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或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ISO9000标准要求的、顾客期望要求的、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 3.2缺点:违反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但未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3.3差错:指在诊疗互利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诊疗互利错误,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3.5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 职责 4.1总经理/院长负责批准医院的《医护人员语言行为规范及其处理办法》、《临床工作制度落实规范及其处理办法》、《医技护理不合格标准及其处理办法》。 4.2科室、部门员工负责识别自己工作中发生的不合格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上报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判定。 4.3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部门不合格的识别、判定,出现差错和医疗事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不严重自行处置。责任部门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对不合格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4医务部主任负责进行医疗不合格的识别、判定,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跟踪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报标管办。 4.5护理部负责进行护理不合格的识别、判定,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跟踪验证 不合格医疗服务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NY-QP-8.0-04版 本:A/0 页 码:4/6 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上报标管办。 4.6标管办文件管理员负责对全院《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和内审报告进行登记、归档保管。 5. 程序 5.1 不合格的分类 5.1.1缺点 5.1.2差错 5.1.3医疗事故 5.2 不合格的识别与判定 5.2.1医护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对医疗、护理的缺点、差错进行识别,并记录在《不合格登记本》上,同时上报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 5.2.2各级医疗、护理负责人在按《医疗服务质量检查程序》实施过程控制中,对医疗、护理的缺点、差错进行识别,并记录在《不合格登记本》上,同时上报医务部或护理部。 5.2.3医务部或护理部接受患者投诉以及其他员工的信息反馈,对医疗、护理的缺点、差错进行识别。 5.2.4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发生的缺点、差错予以判定。 5.2.5医疗事故的判定与识别由国家法定机构进行。 5.3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5.3.1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缺点时的处理 5.3.1.1当事人在工作中一旦出现缺点,要立即终止缺点的继续进行,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负责人。 5.3.1.2上级医师立即对患者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予以救治,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以防产生严重的后果。 5.3.1.3当班医师负责进行医疗病程记录,当班护士负责进行护理记录。 5.3.1.4对医护人员造成的缺点,由当事人及本科室负责人向患者道歉,以取得患者 不合格医疗服务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NY-QP-8.0-04版 本:A/0 页 码:5/6 的谅解,必要时协商其他的解决办法;科室负责人在科内交班时,提醒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对科室多次出现类似的缺点,由科室负责人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组织科内员工进行医疗安全讨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验证措施的实施。 5.3.2医疗护理过程中出现差错的处理 5.3.2.1对医护人员造成的差错,当事人在本班内写出差错的事实经过,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内将医生造成的差错报医务部处理;护士造成的差错报护理部处理。 5.3.2.2由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根据《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及其处理办法》、《临床工作制度落实规范及其处理办法》和《医技护理不合格标准及其处理办法》的内容,判定是否为差错,出现不能确定其严重后果的情况,要提交“特殊病案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由其进行判定,并及时上报总经理/院长。 5.4.2.3医务部、护理部主任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道歉,并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对发生的差错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中相关条款实施,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跟踪检查差错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5.3.3医疗事故的处理 5.3.3.1发生的医疗事故,按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上报总经理/院长,由医务部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国家法定机构予以判定。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处理。 5.3.3.2当事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发生的事故,组织进行科内医疗安全讨论,制定出纠正预防措施,吸取经验教训,督促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5.4不合格的记录 5.4.1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不合格,全部记录在《不合格记录本》中。对差错和医疗事故应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5.4.2各级部门负责人在对不合格进行处理后,将《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交标管办,由文件管理员归档保管,提交管理评审。 不合格医疗服务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NY-QP-8.0-04版 本:A/0 页 码:6/6 6. 相关文件 6.1《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及其处理办法》 6.2《临床工作制度落实规范及其处理办法》 6.3《医技护理不合格标准及其处理办法》 6.4《医疗服务质量检查程序》 6.8《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7. 质量记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年限 QR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QR 不合格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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