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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区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依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经报区政府批准,参照区担保公司做法,提出对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薪酬制度
1、 公司人员的薪酬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年度绩效结果,可以另行发放绩效考评奖励金,绩效考评奖励金方案由总经理提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区人劳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2、 公司的绩效考评奖励金根据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分为5个等级,按上年度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8为计提基数。其中A级2倍、B级1.5倍、C级1倍、D级0.8倍、E级不计年终绩效考评奖励金。
3、 公司的工资和绩效考评奖励金列入当年公司成本,工资按月支付,绩效考评奖励金按月预发,年终结算。
4、 公司负责人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留12%延期至任期考核结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兑现金额,在连任的第一个年度或离任审计后本息一起兑现,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时、同期限存款利率计算。
5、 公司员工绩效考评奖励金余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6、 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7、 公司负责人和职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考核方案
考核内容:基础工作考核,操作程序考核,廉洁自律考核,报表统计考核。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依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监督考核明细表》。
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指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对代理机构进行的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评分标准: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基础分为100分。企业考评结果以分数表示,划分为5个等级,即85分以上为A级、76-84分为B级、68-75分为C级、60-67分为D级,59分以下为E级。
三、其他规定
1、 本意见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指标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确定。
2、 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监督考核明细表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监督考核明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情况
备注(合计100分)
一
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每缺一项扣分(共6分,扣完为止;下同)
共6分
(1)
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2
(2)
工作人员执业守则
2
(3)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
(4)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
2
(5)
政府采购项目标书制作审核制度
2
(6)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2
(7)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2
(8)
其他制度
2
二
档案管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资料档案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分
共6分
(1)
采购活动记录
2
(2)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
2
(3)
投标文件(采购响应文件)
2
(4)
评标报告(谈判报告)
2
(5)
合同备案(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
(6)
其他资料
2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信誉状况
共6分
(1)
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
(2)
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意的
2
(3)
未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4)
未明确告知采购人采购程序以及代理机构、采购人分别应负责的事项
2
(5)
引导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5
(6)
应向采购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未提供的
2
(7)
超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的
4
(8)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2
四
公告采购信息有下列情形的,每次扣分
共2分
(1)
采购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违反有关规定的
2
(2)
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2
(3)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2
五
编制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分
共10分
(1)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情况
备注
(2)
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指定采购原装进口产品的
2
(3)
采购文件存在缺陷和错误,经有关部门指出后仍不修改的
2
(4)
采购文件及附件中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条款的
2
(5)
未载明投标人须知,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和投诉具体程序的
2
(6)
采用打分法,评分的标准未载明或含糊不清的
2
(7)
定标的原则和标准含糊不清的
2
(8)
同一采购项目的备案文件与发售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9)
分标段不合理,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的
2
(10)
采购文件存在文字表述错误或者逻辑关系混乱的
2
(11)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2
六
发售采购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分
共10分
(1)
在采购信息发布前对外发售采购文件的
10
(2)
无正当理由不发售采购文件的
10
(3)
擅自缩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的
5
(4)
采购文件售价不合理或者超出规定标准的
5
(5)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2
七
抽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分
共10分
(1)
未经批准使用非政府采购专家库评审专家或未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的
5
(2)
开标前透露评审专家信息的
10
(3)
未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的
5
(4)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5
八
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共15分
(1)
无故推迟开标时间的
2
(2)
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与供应商或者评审专家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2
(3)
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专家提出关于采购文件的疑问不答复或态度恶劣的
5
(4)
在评标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够充足的,或催促
评审专家结束评审的
5
(5)
开标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出现明显差错,造成政府采购活动被动
或者不良后果的
5
(6)
评标未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
2
(7)
评标委员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手机在评标过程中未按规定保管的
2
(8)
评标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
2
(9)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义务的
5
(10)
废标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10
(11)
在评审过程中引导评审专家或发表歧视性意见的
5
(12)
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0
(13)
中标结果未及时公告的
2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情况
备注
(14)
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九
评标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分:
共4分
(1)
无评审专家签字或者签字不完整的
2
(2)
未按规定编制评标报告的
2
(3)
评审专家意见不列入评标报告的
5
(4)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2
十
未建立廉洁自律制度的
6
共6分
十一
代理机构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分
共10分
(1)
接受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的
10
(2)
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
10
(3)
在供应商处报销因公或者因私费用的
10
(4)
其他违反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10
十二
质疑投诉处理,每次扣分
共10分
(1)
考核年度出现有效投诉且应承担部分责任的
5
(2)
对待供应商的质疑态度恶劣或者答复不认真的
5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质疑的
5
(4)
未认真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的
10
(5)
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唆使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投诉的
10
(6)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2
十三
报表报送情况,每缺一次扣分
5
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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