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0612-1541D2650389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外包服务项目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2015年12月
温馨提示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投标资料、证明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
5.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6.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和目录。
7.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
8.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9. 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请投标人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投标文件(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22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3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表编号:社保(15)038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招标文件可在
一、采购项目编号:0612-1541D265038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预算金额:¥3,730,300.00元
五、项目内容:饭堂外包服务(详见用户需求相关内容)
六、合格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具有餐饮管理或饮食管理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正本(复印件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七、登记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登记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登记报名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登记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办理登记报名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采购部窗口登记报名后方可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
6、投标人可自行登陆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有效的电子版采购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为¥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须在2015年12月18日23:00前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出并到达以下任意一个账号,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户 名: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账 号:443105010408888870000021196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675666291003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9558852011000021984
九、开标要求: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00(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00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760-8552970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
联系人:李小姐、吴小姐
电 话:0760-88819798
传 真:0760-88817068
电子邮箱:gdjdzb_zs@
3、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专线+信息发布热线:0760-89817351,综合热线:0760-89817287
十五、本项目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1、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外包服务。
2、 承包合同期为一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3、 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
5、 鉴于第三人民医院主体和所管理病人的特殊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配备以下人员:
1)、不少于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营养师人员配置;
2)、不少于1名专业二级或以上厨师人员配置;
二、概况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向第三人民医院员工、病人提供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特殊病号餐、宴会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供应商承包。
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饭堂工作场地,饭堂内现有餐具、厨具、空调、货梯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并开列清单免费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要认真保管使用,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采购人,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中标人赔偿或补充。
三、具体承包范围、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饭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餐的开膳工作。中标人负责伙房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维修。负责水、电、燃料费用,投标人独立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投标人所有员工归属中标人,并非采购人员工,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符合建筑规范厨房场地及现有设备。
2、 中标人必须应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中标人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中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满足招标要求,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四、管理细则
1. 中标方需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将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中标人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采购人一旦发现,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罚400元,如此翻倍。
3. 饭堂燃料费由中标人承担;厨房内大型厨具等设备如需增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饭堂餐厅及厨房内水电费、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正常操作或设备自然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 中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5. 厨房、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6. 中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6:00~18:00,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采购人如需加餐,由采购人购买或委托中标人采购原料,中标人负责加工,采购人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当采购人需要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采购人夜间值班人员宵夜供应。
7. 饭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 中标人须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 中标人负责维护好饭堂秩序,饭堂餐具和用餐台只供采购人员工及实习生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员工餐具就餐,须打包带走。
10. 中标人对医院员工和患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11. 中标人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饭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12. 采购人因医院建设等原因拆除饭堂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保证医院正常的餐饮供应。
五、伙食质量要求、标准
(一)质量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每周提前公示菜单。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实施营养膳食,认真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2. 中标人保证不使用过期食品,一切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 周六、周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4. 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不能采购每斤3元以下的大米。
5. 食用油:须采购如“鹰唛”、“鲁花”、“ 中粮”等知名品牌的纯正食用油,禁止采购棕榈油、调和油及其他餐饮食用油。
6. 酱油:建议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7. 味精: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8. 严格限制采购:①冰冻骨、肉;②动物内脏;③火腿肠、腊味、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④采购人提出禁止采购的其他食材
9. 禁止采购: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采购人提出禁止采购的其他食材。
10. 熟食: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采购。
11. 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24小时,以备查检。
★(二)供餐标准
住院病人按每人每天伙食费14元标准(含早、午、晚餐),采购方有权根据中山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情况作相应调整伙食标准,其中正餐必须满足一荤一素一汤,采购人为维护住院病人利益,要求投标人每天必须提供份量(按实际市场价计算)米类3.5元、肉蛋类4.5元、菜类3元、调味料1元、水、电、燃料类1元的最低标准(特殊要求投标人按营养师处方配制合适营养餐)。职工餐每天早餐3元、午、晚餐各6.5元计算,一天共16元标准,职工餐要求每天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的早餐,午、晚餐不少于15个品种的(荤、素)菜,每周提供菜式不少于40款。
六、双方权利与责任
1、 采购人成立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及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商议。
2、 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餐厅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中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3、 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物进行限期改善。
4、 膳食安全管理小组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作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材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即时更换。
5、 采购人协助饭堂的秩序管理。
6、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是作为对承包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7、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或取得相应证照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 中标人在经营采购人饭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膳食安全管理小组、教育、卫生、安全、工商、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违反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人要及时整改。
9、 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价,如遇到物价上涨较大及时间较长,经双方协商,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改伙食标准。
10、 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中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11、 中标人负责经营饭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2、 中标人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13、 中标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烹调卫生、质量。
14、 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15、 中标人售饭菜人员须戴帽、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采购人员工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
16、 中标人员工需遵循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采购人管理,违反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分和合理的经济处罚。
17、 中标人应保持饭堂内的厨具整洁,负责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清洁工作。
18、 中标人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餐厅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定期大扫除(门窗、地面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餐厅、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19、 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清洁工作,需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采购人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20、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21、 中标人负责承担经营饭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2、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更不能改变各功能用途。
七、报价要求
★预计用餐人数1100人,投标人报价按最低病人人数730人报价。投标人计算每天伙食费用不能低于或高于以上标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具体人数以实际情况执行。
八、付款方式
采用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第三个月15日前将消费金额付给中标单位。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在招标文件中标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本次采购的资金来源属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行为适用法律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2 “监管部门”是指: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1) 投标函;
(2) 符合性自查表;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8) 商务条款响应表;
(9) 投标人概况;
(10)技术条款响应表;
(11)拟投本项目组织架构人员情况;
(12)服务方案;
(13)售后服务及设备保修方案;
(14)备品备件清单;
(15)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16)开标一览表;
(17)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编排详细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或缺页。
10.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服务全过程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本项目投标报价价格的计价范围按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作为计算报价的依据,总报价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价格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11.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3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执行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投标人需按本办法第二条要求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为¥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须在2015年12月18日23:00前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出并到达以下任意一个账号,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户 名: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账 号:443105010408888870000021196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675666291003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9558852011000021984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在90日历天内有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其投标文件有效期顺延至合同有效期,同时其投标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8.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含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询问、质疑、投诉
22. 询问
22.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3. 质疑
23.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合法的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2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署名(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包括证据资料);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人进行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 在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4 质疑联系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邮编:528400)
电话:0760-88819798,传真:0760-88817068
联系人:吴小姐
24. 投诉
24.1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4.2 监督管理机构: 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60-88266862、88266299。
24.3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3) 所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4)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5)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6)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采购人上级部门投诉处理的;
7)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24.4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同副本壹份备案。
25.3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来书面函退出的,则采购人视为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推荐符合采购要求且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26. 合同的履行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6.1条的规定备案。
26.3 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6.4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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