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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专卖经销合同(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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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域专卖经销合同 甲方: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经真诚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成为甲方授权的加盟专卖经销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授权产品和价格: 1.1、协议涉及的产品为 品牌 系列产品。 授权代理的具体品类包括: 供货价格为全国统一的专卖店供货价,详见甲方的供货价格表。 1.2、甲方开发的新产品乙方拥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对乙方未选择经销的新产品或其它产品系列。甲方有在授权区域内寻求其它分销商经销的权利,乙方不得反悔。 2、授权区域和条件: 2.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 区域开设加盟专卖店销售甲方产品。签订合同时乙方拥有的加盟专卖店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 平米,并要至少签订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专卖店室内装修和门头必须按照甲方标准的VI形象制作。 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须向甲方递交其本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施工资质等与经营有关的证书。乙方承诺所递交的上述证书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3、乙方必须完成人力和资金的储备工作:乙方在授权的区域内专职业务员数量不得少于 人,工程技术人员达到 人,售后人员必须达到 人,流动资金必须达到 万元,仓储面积必须达到 平米。 2.4、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 万元。乙方首批进货量不得少于 万元,乙方上样产品数量和库存产品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如影响到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详见专卖店样品标准和库存标准) 3、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经销合同。 4、销售任务: 4.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年度销售回款任务总额为: 元。每月订单回款任务分解如下表所示,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下表所示既定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或者调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合同月份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第四月 第五月 第六月 回款任务 合同月份 第七月 第八月 第九月 第十月 第十一月 第十二月 回款任务 4.2、乙方非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唯一的工程项目合作伙伴,甲方有和当地其他工程商进行合作的权利。但如乙方满足合作的条件,乙方则享有优先参与权。 5、 季度激励政策: 5.1、激励周期以合同季度为单位,季度业绩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提货回款总额为准。 5.2、 每合同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该季度累计的责任业绩,则将相当于该季度整体业绩总额 %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季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5.3、每合同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该季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85%以上(含85%),则将相当于该季度整体业绩总额 %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季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5.4、每合同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该季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70%以上(含70%),则将相当于该季度整体业绩总额 %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季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乙方完成该季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70%以下(不含70%),则不计季度激励。 5.5、季度激励仅作为对乙方开发市场的广告支持,乙方提供证明其广告投入的依据(媒体版面、活动的照片等)和票据后,甲方即给予核销。 5.6、上述2-4项激励每季度仅仅适用一项,不得重复计算。 5.7、每季度内享受特价促销政策的提货总额和工程销售所产生的提货总额,可以计入该季度总业绩,但不在计算返点的范围内。 5.8、每季度未完成的责任业绩顺延累计到次季度责任业绩。 6、 年度激励政策 6.1、 激励周期为一个合同年度。 6.2 、本合同年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责任业绩,则将相当于本年度整体业绩总额 %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年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6.3、本合同年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年度责任业绩总额的85%以上(含85%),则将相当于本年度整体业绩总额 %的金额计入乙方年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6.4、本合同年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年度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70%以上(含70%), 则将相当于本年度整体业绩总额 %的金额计入乙方年度账户余额作为奖励。乙方全年度累计完成责任业绩总额的70%以下(不含70%),则不计年度激励。 6.5、上述2-4项激励每年度仅仅适用一项,不得重复计算。年度激励仅作为对乙方开发市场的广告支持,乙方提供证明其广告投入的依据(媒体版面、活动的照片等)和票据后,甲方即给予核销。 6.6、本年度内享受特价促销政策和工程销售的提货总额可以计入年度总业绩,但不计算返点。 7、销售方式和产品价格: 7.1、乙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以批发、零售和工程安装的方式开拓市场。 7.2、甲方因客观原因需对产品供货价格统一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收到价格变动通知后有投标文件处于有效期内,在乙方中标后,该标书内的产品,甲方应以价格变动前的价格供货。 8、结算及供货方式: 8.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银行汇款后对乙方发货,如果是工程订单可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实际情况可以另行协商付款协议。乙方应在每月20日之前提交下一个月度的订货方向和计划。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先由乙方提出书面告知,待甲方回应后方可换货或退货,不得私自将货退回甲方,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8.2、运输方式可根据乙方要求确定,由甲方代为发货,中间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天气、自然灾害、国家政策、上游零部件厂家缺货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供货的情况,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8.3、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必须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退回拒绝签收的有损货物,并依据货运公司签字认可的收货和退货单据与甲方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甲方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8.4、乙方应和货运公司交接时当场验货,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所收到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验收期限为一天,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投诉并反馈相关的凭证,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专卖店及分销渠道基础建设的支持:门头及展厅装修方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按核准时商定的时间和额度给予报销。 9.2、照明产品研发与供应服务:甲方将会不断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市场销售,增加竞争力,同时为配合新品上市,将会有选择性的召开新产品发布会。乙方可以拿出适合本地区市场特点的产品方案,由双方评估后,甲方组织研发生产供应,以保障乙方建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和能力。 9.3、 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出具工程授权书;并提供所需各种认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组建工程攻关项目组,协助乙方重点攻关、管理大中型工程,甲方须尽全力协调、配合。 9.4、重大工程项目指导及支持:对于工程项目的投标参与,乙方实力不足的,甲方全方位地给予帮助和支持,以使乙方利益实现最大化。在工程项目方面乙方遇到的各种难题,甲方将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因乙方无力参与而提供给甲方的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甲方中标后将给于一定的奖励。 9.5、照明节能方案设计与实施,城市综合照明系统高端服务:甲方提供行业最前沿的技术来帮助乙方完成节能方案和城市综合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实施,以提升乙方在当地行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9.6、全面的照明产品培训及营销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甲方将对乙方管理人员用最前卫的经营理念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升乙方团队的市场竞争能力,来保证长远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以完成共同发展壮大的目标。 9.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产品在其他区域的市场情况,以便乙方有目的地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制定新的推广计划。 9.8、广告推广支持:各种广告宣传方案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检查属实后费用按甲方核准时商定的时间和额度给予支持。另外甲方将陆续在全国、国际范围内参加大型展会,并在各大媒体上以强势的品牌宣传和广告给予支持。以强力拉动市场促进乙方的销售势头。 9.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策划产品的促销活动,包括邀请乙方参加国内行业知名展览会,并无偿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供乙方拓展业务使用。 9.10、甲方将选择国内照明行业具有权威性、发行量大的杂志和刊物进行品牌宣传、产品介绍、刊登广告。并组织系统内外的专业人士,每月定期的撰文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产品特点、发展方向。 9.11、照明产品售前、售中、售后零配件及技术支持:甲方将提供完善周到的整个流通环节的全面服务。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三个月内在授权区域内建立起分销网络,专卖店店中店不得少于 家,分销网点的数量不得少于 家,销售价格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如需变动必须报至甲方核准。 2、乙方承诺在自己供货的所有专卖店、店中店内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不履行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为提升市场覆盖率,提高品牌知名度,乙方应将销售渠道延伸至授权区域内的所有连锁专业卖场、照明、建材市场,如乙方因故拒绝进驻的,甲方有权自营或授权其他经销商进入经营。 3、乙方负责在授权领域积极开发合作工程商,数量应达到 家。隐性渠道(设计类、装修公司)客户数量应达到 家。 4、乙方应广泛搜集工程项目信息,积极地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甲方将全力给予支持,并额外给予奖励。乙方以甲方的产品跨区进行工程项目投标的,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备,否则公司将不给予任何支持,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必须接受跨区扰乱市场的处罚。具体细则以甲方《渠道经销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准。 5、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相关工作报告。 6、在授权区域内经销该产品时,若发现侵权假冒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工程报备 1、工程报备: 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运作工程业务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工程报备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即可获得甲方的相应支持和权益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产品在合同授权的区域以外进行销售。在合同授权的区域以外操作工程业务,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工程报备文件,经甲方确认无工程冲突的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方可获得对该工程的参与权和获得相关工程的产品和物料支持。同时将该工程业务产生的业绩计入年度总体销售业绩。否则甲方不再保证乙方的上述权益,并从年度总体销售业绩中剔除该工程产生的销售业绩。书面报备未获甲方书面认同或没有履行报备程序,而恶意干扰甲方其他客户业务拓展的违约行为,甲方将保有对乙方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相应制裁的权利。 2、 跨区工程:乙方通过正常的工程报备程序,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之外操作工程项目,乙方根据自己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工程利润和相关奖励,所产生的工程销售业绩可计入乙方业绩总量。 3、 跨年度工程:乙方使用合同约定的产品操作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当年销售业绩按乙方合同年度内实际回款金额为准。 4、若有乙方授权区域的客户向甲方咨询乙方报备工程产品的价格或跟进工程项目进展的信息,甲方应全权转交乙方处理。 十、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制作完整、准确的市场相关数据报表,在每月三号前向甲方递交。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三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拓市场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先由乙方提出书面告知,待甲方回应后方可换货或退货,不得私自将货退回甲方,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乙方在甲方常规产品目录之外定制的产品,非产品质量原因的不得退货。 6、非产品质量原因的退换货期限最长为收货后的一个月内。每季度非产品质量原因的退货总量不得高于本季度提货总量的5%;退货所产生的相关在途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退货总额从从本年度的提货回款业绩总额中扣除。 7、 因产品质量原因形成的退换货期限最长为收货后两个月内;退货所产生的相关在途费用由甲方承担;退货总额从本年度的提货回款业绩总额中扣除。 8、乙方在开拓市场中,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递交客户信息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甲方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9、乙方售后服务工作应严格遵循甲方售后部门的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协助乙方限期整改。  十一、保密条款: 1、所经销产品的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文件资料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3、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保密期限内,即使本同终止违犯方仍要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跨区域销售行为或有意扰乱市场的举动,经制止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私自缩小甲方产品的展示面积、改变产品的展示方式,对展示效果和销售构成直接影响,经协调拒不改正的,甲方可收回全部授权,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必须给予赔偿。 3、乙方若在代理期限内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签订的销售任务,甲方有重新开设专卖店的权利。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完成了签订的经营指标和任务,并很好的履行了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非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遵循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原则,保证乙方在次年度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绝对优先权。 2、为保证乙方所被授权区域的市场开发的延续性、渐进性和稳定性,甲方对乙方次年度签订合作协议中的经营指标额的提高幅度不得高于上年度的 %。 3.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负责解决。 十四、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认真阅读并确定下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经销合作事宜的所有事项经商定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全部记载。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修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七、其它: 1、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到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开户行: 时间: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开户行: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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