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
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經濟部核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修訂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司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目 錄
壹、依據 1
貳、輔導目的與範疇 1
叁、輔導對象 1
肆、申請資格 1
伍、申請與經費核銷期間 2
陸、補助經費 2
柒、申請、審驗及撥付補助款作業 3
捌、補助經費核銷原則 8
玖、申請商家之權利與義務 10
拾、諮詢服務窗口 11
附件1、自行申請類申請表(格式) 12
附件2、自行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格式) 13
附件3、委託申請類申請表(格式) 14
附件4、委託申請同意書(格式) 15
附件5、委託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格式) 16
附件6、受託申請單位申請表(格式) 17
附件7、受託申請單位切結書(格式) 18
附件8、收據(格式) 19
附件9、委託匯款同意書(格式) 20
附件10、經費核銷報表(格式) 21
壹、依據
一、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二、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計畫。
貳、輔導目的與範疇
提升新開店商家之e化應用能力,藉以增進新開店商家之店務營運管理效能、提升與其他往來合作夥伴間作業效率、降低營運成本、強化對消費者之服務品質與效能、或拓展行銷通路,進而創造新開店商家之商機與增加社會就業人口。
叁、輔導對象
一、 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其門市部或營業所),並須聘用員工3人次以上及導入e化應用之商業服務業者。
二、 申請商家之負責人若於95年1月1日迄今之期間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不得提出申請。【註1】
肆、申請資格
一、 輔導對象得自行提出申請或委由受託申請單位提出申請。
二、 受託申請單位須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其單位及其負責人自95年1月1日起均無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並提供輔導對象導入e化應用輔導者,例如:資訊服務廠商、連鎖加盟總部…等。
─────────────────────────────────────────────────
【註1】申請商家須於「98年度開店e化應用輔導提案商家切結書」中據實填報並予以切結。
伍、申請與經費核銷期間
一、開店經費列報期間自98年1月25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
二、經費核銷申請作業期間:
(一)自本作業規範公告日起,暫由經濟部物流推動辦公室受理申請;直至主辦單位公告本輔導計畫之執行單位日起,改由執行單位成立之諮詢服務窗口受理申請。
(二)經費核銷申請截止期限至98年12月4日止,惟前述截止期限,若政府補助款用罄,將提前截止。
陸、補助經費
一、每家導入e化應用之新開店商家補助新台幣3萬元整為上限,並不得超出實支總經費之50%。
二、本輔導計畫之政府補助款總額,依立法院核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之預算額度。
三、有關政府補助款之審議與核撥等事宜,俟主辦單位完成「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計畫」之招標採購作業後,由該計畫之執行單位辦理之。
柒、申請、審驗及撥付補助款作業
一、作業流程【註2】:
作業流程
說 明
成果與經費審驗作業
商家實際
導入應用
商家整備申請應備資料
符合(正式收件)
核撥政府補助款
通知補件或退件
諮詢服務窗口收件
受託申請單位彙總申請應備資料
委託申請
自行申請
通知補件或退件
不符合
不符合
n 申請商家應符合本作業規範所訂之申請資格。
n 申請商家應先行完成e化應用之建置、導入與導入訓練等作業,並已實際導入應用。
n 申請商家於備齊相關申請應備資料後,得自行申請,或委由受託申請單位代為申請,惟受託申請單位須為提供申請商家e化應用之產品或服務者。
n 由諮詢服務窗口審驗申請應備資料是否備齊,及是否正確;若有缺漏或錯誤,申請商家或受託申請單位須依通知,於7日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應備資料(補件齊備或完成修正後始視為正式收件)。
n 由諮詢服務窗口提交申請商家之申請應備資料予審查委員會,經審查委員審驗通過後,由執行單位核撥政府補助款【註3】。
─────────────────────────────────────────────────
【註2】經濟部得委託執行單位成立諮詢服務窗口,辦理作業細則之制定、相關工作之委託與執行等。
【註3】因政府補助款額度有限,商家請於輔導期間內儘速提出申請,由諮詢服務窗口依正式收件之時間序依序撥付,至政府補助款用罄為止,執行單位保留最後是否撥付政府補助款之權利。
二、審查委員會
主辦單位將聘請產、學、研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並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審驗申請商家所提交之申請應備資料內容,以確認是否完成導入e化應用及其經費支用情況,據以核定其政府補助款額度;審查委員得視需要進行電訪或實地抽查。
三、申請商家應備資料
自本作業規範公告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申請商家繳交之相關申請應備資料概不退還;另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商家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申請商家得自行向諮詢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或委由受託申請單位代為提出申請:
(一) 自行申請類應備資料:
1.自行申請類申請表(須蓋大小章)正本1份,其格式如附件1。
2.自行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須蓋大小章)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2。
3.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其門市部或營業所),檢附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或營業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具實體店面者,須提供店面照片1張;而網路開店者,則須提供具商店名稱及網址之系統畫面影本1份。
4.聘用員工之證明資料,下列擇一提供即可:
(1)聘僱合約及薪資給付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勞工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影本1份。
5.系統操作手冊或系統功能說明書影本1份。
6.足資證明已實際導入e化應用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實際作業報表、操作畫面、資料傳輸或登入之系統記錄…等。
7.請款收據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8。
8.委託匯款同意書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9。
9.經費核銷報表正本(格式如附件10)及支出憑證影本各1份。
(二) 委託申請類應備資料:
申請商家應整備下列資料交付受託申請單位:
1.委託申請類申請表(須蓋大小章)正本1份,其格式如附件3。
2.委託申請同意書(須蓋大小章),格式如附件4。
3.委託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須蓋大小章)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5。
4.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其門市部或營業所),檢附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或營業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具實體店面者,須提供店面照片1張;而網路開店者,則須提供具商店名稱及網址之系統畫面影本1份。
5.聘用員工之證明資料,下列擇一提供即可:
(1)聘僱合約及薪資給付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勞工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影本1份。
6.系統操作手冊或系統功能說明書影本1份
7足資證明已實際導入e化應用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實際作業報表、操作畫面、資料傳輸或登入之系統記錄…等。
8.經費核銷報表正本(格式如附件10)及支出憑證影本各1份。
四、受託申請單位
(一)受託申請單位之義務:
1.確實提供符合申請商家需求、價格合宜之e化應用軟硬體產品或服務,並輔導申請商家實際導入應用。
2.確保各申請商家各項申請應備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3.不得進行不實誇大之宣傳,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經濟部保證其研發成果、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與功能。
4.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商家之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應負一切責任並接受處置。
(二)受託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1.受託申請單位申請表(須蓋大小章)正本1份,其格式如附件6。
2.受託申請單位切結書(須蓋大小章)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7。
3.受託申請單位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檢附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
4.各委託申請商家所檢附之彙總應備資料1份,包含:
(1)委託申請類申請表。
(2)委託申請同意書。
(3)委託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
(4)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其門市部或營業所),檢附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或營業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具實體店面者,須提供店面照片1張;而網路開店者,則須提供具商店名稱及網址之系統畫面影本1份。
(5)聘用員工證明資料。
(6)系統操作手冊或系統功能說明書影本(本項若資料內容為相同者,得僅檢附1份為證,惟須妥為分類並清楚說明之)
(7)足資證明各申請商家已實際導入e化應用之相關證明文件彙總資料,如:實際作業報表、操作畫面、資料傳輸或登入之系統記錄…等。
(8)經費核銷報表正本1份,及支出憑證影本。
5.受託申請單位之請款收據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8。
6.受託申請單位之委託匯款同意書正本1份,格式如附件9。
捌、補助經費核銷原則
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實報實銷,但務求合乎精簡原則,不得浮濫,相關會計科目及支出認列原則詳見下表:
會計科目及支出認列原則表
主經費項目
次經費項目
支出認列原則
核銷應備資料
人事費
薪資
申請商家之員工為執行本輔導計畫而自行開發建置系統,或資料建檔所給付之薪資。
1.薪資具領清冊
2.付款紀錄
3.勞健保之繳納證明
業務費
顧問費
為執行輔導計畫所必須支付諮詢、規劃、建置及導入等之聘用顧問費。
1.原始憑証
2.付款紀錄
導入訓練費
為導入應用所必須支付諮詢、導入及教育訓練等之委外費用,或聘用講師費。
1.課程表(DM),內容包括課程名稱、授課日期、起訖時間、講師姓名等
2.委外合約書
3.原始憑証
4.付款紀錄
委外服務費用
委外處理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涉及輔導計畫之執行所發生之規劃、導入、稽核、更新、開發及測試、資料建置等支出。
1.委外合約書
2.原始憑証
3.付款紀錄
資訊服務費
如ASP系統之使用費,惟須說明與本計畫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經諮詢服務窗口審驗同意。
1.憑証
2.付款紀錄
設備使用費
(限編列於商家自籌款中)
1.為執行本計畫所購入之應用軟體及資訊硬體採購費用,惟須明列並說明與本計畫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經諮詢服務窗口審驗同意。
2.應用軟體及資訊硬體採購費用須依按使用年限於計畫期間之部分予以攤提。
1.憑証
2.付款紀錄
3.採購單
4.驗收單
雜項費用
1.文具、紙張、碳粉匣…郵資、快遞之費用。
2.本項費用,限申請商家係自行開發建置者方得提出。
1.原始憑証
2.付款紀錄
會議舉辦費
1.舉辦如教育訓練、導入說明會等之場租、設備租用、餐點及講義製作等費用。
2.本項費用,限申請商家係自行開發建置者方得提出。
1.原始憑証
2.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
其他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政府補助款不得編列採購硬體設備、作業系統與工具軟體之採購費、通訊租賃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非與執行本計畫所必須支出項目等。
(二)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擬申請政府補助金額。
(三)會議舉辦費列報於政府補助款部分,應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四)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至申請商家或受託申請單位進行稽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將追繳該部分之補助經費。
(五)政府補助款係依申請商家已支付且如實核銷後之實支總經費數予以核定與支付,故無需再結繳相關孳息、衍生收入或按補助比例核算之結餘政府補助款予國庫。
玖、申請商家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可申請經濟部商業司提供之政府補助款,包括:諮詢、規劃、建置、導入、教育訓練等費用。
(二)計畫執行期間,可接受相關諮詢服務。
(三)計畫執行期間,可參加經濟部商業司為推動企業導入商業優化所辦理之國內外廣宣活動及受輔導商家之聯誼會等相關活動。
二、義務:
(一)依諮詢服務窗口之通知,補充提供或修正申請應備資料,並配合接受會計稽核及系統實際導入應用之審驗作業。
(二)參與輔導計畫成果發表活動及提供文宣推廣所需之相關資料。
(三)應於受輔導年度結案後,配合進行導入狀況後續追蹤調查活動。
(四)申請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者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應負一切責任並接受處置。
(五)相關廠商不得因直接或間接獲得本案之補助,而進行不實誇大之宣傳,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經濟部保證其研發成果、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與功能。
拾、諮詢服務窗口
自本作業規範公告日起,暫由經濟部物流推動辦公室受理申請,直至主辦單位公告本輔導計畫之執行單位日起,改由執行單位成立之諮詢服務窗口受理申請。
經濟部物流推動辦公室
電話:(02) 2357-7969 傳真:(02) 2357-0854
地址:100台北市愛國東路22號12樓
附件1、自行申請類申請表(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自行申請類申請表
申請商家: (請填寫全銜)
地 址
統一編號
電 話
( )
傳真
( )
本次開店
總投資額
新台幣 元
負責人
姓名
職稱
聯絡人
姓名
部門
職稱
單位電話
( )
手機
e-mail
行業別
(請勾選)
£3C產品流通業 £食品日用品業 £藥粧業 £圖書視聽業
£成衣服飾品業 £觀光旅遊服務業 £房屋仲介業 £鞋業
£餐飲業 £傢俱業 £物流業
£汽機車維修及零組件銷售業 £其他商業服務業
已申請或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補助專案
輔導計畫名稱
輔導期間
政府補助款(萬元)
政府單位
執行成效
檢附資料
(請勾選)
1.£申請商家切結書正本1份
2.£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或營業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另檢具實體店面之店面照片,或網路商店具商店名稱及網址之系統畫面影本1份
3.聘用員工之證明資料(二擇一):
£聘僱合約及薪資給付證明文件影本1份
£勞工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影本1份
4.£系統操作手冊或系統功能說明書影本1份
5.£足資證明已實際導入e化應用之相關證明文件1份
6.£請款收據正本1份
7.£委託匯款同意書正本1份
8.£經費核銷報表正本1份,及支出憑證影本1份
廠商自籌款
新台幣 元
申請政府補助款
新台幣 元
大章
負責人
簽章
本單位承諾於本申請表中所列資料及相關申請應備資料內容均屬正確,並承諾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且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除接受執行單位依「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處置外,並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申請商家: 負責人:
中華民國 98年 月 日
附件2、自行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自行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
茲聲明本單位申請經濟部商業司「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計畫」之輔導,並將相關切結內容列明於后:
一、 確為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門市部或營業所),並已聘用員工3人次以上及完成e化應用之建置與導入。
二、 本單位之負責人自95年1月1日起算,未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之情事發生。
三、 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申請應備資料,皆與現況、事實相符,絕無隱匿造假、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
四、 無因直接或間接獲得本輔導案之補助,而進行不實誇大之宣傳,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經濟部保證本公司研發成果、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與功能之情事。
五、 同意依本輔導案諮詢服務窗口之通知,補充提供或修正申請應備資料,並配合接受會計稽核及系統實際導入應用之審驗作業。
六、 同意參與輔導計畫成果發表活動,並提供經濟部為推廣本案所需之相關資料,及應於受輔導年度結案後,配合進行導入狀況後續追蹤調查活動。
七、 確實知悉執行單位依據「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規定,將依正式收件之時間序依序撥付,至政府補助款用罄為止,並保留最後是否撥付政府補助款之權利。
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除接受執行單位依「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處置外,並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大章
負責人
簽章
申請商家: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98年 月 日
附件3、委託申請類申請表(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委託申請類申請表
申請商家: (請填寫全銜)
申請商家
地 址
統一編號
電 話
( )
傳真
( )
本次開店
總投資額
新台幣 元
負責人
姓名
職稱
聯絡人
姓名
部門
職稱
聯絡電話
( )
手機
e-mail
行業別
(請勾選)
£3C產品流通業 £食品日用品業 £藥粧業 £圖書視聽業
£成衣服飾品業 £觀光旅遊服務業 £房屋仲介業 £鞋業
£餐飲業 £傢俱業 £物流業
£汽機車維修及零組件銷售業 £其他商業服務業
受託申請單位
名稱
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人
姓名
部門
職稱
聯絡電話
( )
手機
e-mail
己申請或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補助專案
輔導計畫名稱
輔導期間
政府補助款(萬元)
政府單位
執行成效
檢附資料
(請勾選)
1.£委託申請同意書正本1份
2.£委託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正本1份
3.£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或營業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另檢具實體店面之店面照片,或網路商店具商店名稱及網址之系統畫面影本1份
4.聘用員工之證明資料(二擇一):
£聘僱合約及薪資給付證明文件影本1份
£勞工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影本1份
5.£系統操作手冊或系統功能說明書影本1份
6.£足資證明已實際導入e化應用之相關證明文件1份
7.£經費核銷報表正本1份,及支出憑證影本1份
廠商自籌款
新台幣 元
申請政府補助款
新台幣 元
負責人
簽章
大章
本單位承諾於本申請表中所列資料及相關申請應備資料內容均屬正確,並承諾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且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除接受執行單位依「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處置外,並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申請商家: 負責人:
中華民國 98年 月 日
附件4、委託申請同意書(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委託申請同意書
茲聲明本單位確受 (受託申請單位)之輔導而導入e化應用,同意由受託申請單位代本單位提出經濟部商業司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之補助申請。本單位確實知悉受託申請單位業已自其提供本單位e化應用產品、服務、導入訓練等相關費用中,預先扣除本單位可請領之政府補助款額度,故亦同意將政府補助款直接撥付予受託申請單位,而毋需再撥付予本單位;另本單位確實知悉執行單位依據「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規定,將依正式收件之時間序依序撥付,至政府補助款用罄為止,並保留最後是否撥付政府補助款予受託申請單位或本單位之權利。
此致
(執行單位)
大章
申請商家:<請填寫單位全銜>
負責人
簽章
負責人:<請填寫姓名>
中華民國98年 月 日
附件5、委託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委託申請類申請商家切結書
茲聲明本單位申請經濟部商業司「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計畫」之輔導,並將相關切結內容列明於后:
一、 確為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門市部或營業所),並已聘用員工3人次以上及完成e化應用之建置與導入。
二、 本單位之負責人自95年1月1日起算,未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之情事發生。
三、 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申請應備資料,皆與現況、事實相符,絕無隱匿造假、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
四、 無因直接或間接獲得本輔導案之補助,而進行不實誇大之宣傳,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經濟部保證本公司研發成果、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與功能之情事。
五、 同意依本輔導案諮詢服務窗口之通知,補充提供或修正申請應備資料,並配合接受會計稽核及系統實際導入應用之審驗作業。
六、 同意參與輔導計畫成果發表活動,並提供經濟部為推廣本案所需之相關資料,及應於受輔導年度結案後,配合進行導入狀況後續追蹤調查活動。
七、 確實知悉執行單位依據「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規定,將依正式收件之時間序依序撥付,至政府補助款用罄為止,並保留最後是否撥付政府補助款之權利。
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除接受執行單位依「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處置外,並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大章
負責人
簽章
申請商家: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98年 月 日
附件6、受託申請單位申請表(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受託申請單位申請表
受託申請單位: (請填寫全銜)
一、受託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地址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姓名
職稱
聯絡人
姓名
部門
職稱
聯絡電話
( )
手機
e-mail
檢附資料
(請勾選)
£受託申請單位切結書正本1份
£受託申請單位之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或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
£請款收據正本1份
£委託匯款同意書正本1份
£總計 家委託申請商家所檢附之應備彙總資料1份。
申請政府補助款
新台幣 元
二、申請商家彙總資料表
執行單位將於正式收件後,依下表之序號逐序撥付政府補助款至用罄為止。
序號
商家全銜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系統類別
本次開店總投資額(元)
申請政府補助款(元)
廠商自籌款(元)
合計
受託申請單位承諾於本申請表中所列資料及附件均屬正確,並承諾不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且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除接受執行單位依「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處置外,並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大章
負責人
簽章
受託申請單位: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中華民國 98年 月 日
附件7、受託申請單位切結書(格式)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受託申請單位切結書
茲聲明本單位向經濟部商業司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之諮詢服務窗口切結下列內容:
一、 本單位確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者
二、 本單位確已完成各申請商家之e化應用之建置與導入作業,並已自本單位對各申請商家所提供之e化應用產品、服務、導入訓練等相關費用中,預先扣除申請商家可請領之政府補助款額度,且前述費用之價格合宜,無虛偽浮報之情事,故可將政府補助款直接撥付予本單位無誤,而毋需再撥付予各申請商家。
三、 本單位及負責人自95年1月1日起算,未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之情事發生。
四、 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申請應備資料,皆應與現況、事實相符,絕無隱匿造假、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
五、 無因直接或間接獲得本輔導案之補助,而進行不實誇大之宣傳,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經濟部保證本單位研發成果、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與功能之情事。
六、 同意依本輔導案諮詢服務窗口之通知,補充提供或修正申請應備資料,並配合接受會計稽核及系統實際導入應用之審驗作業。
七、 同意參與輔導計畫成果發表活動,並提供經濟部為推廣本案所需之相關資料,及應於受輔導年度結案後,配合進行導入狀況後續追蹤調查活動。
八、 確實知悉執行單位依據「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規定,將依正式收件之時間序依序撥付,至政府補助款用罄為止,並保留最後是否撥付政府補助款之權利。
大章
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除接受執行單位依「98年度開店e化輔導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處置外,並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負責人
簽章
受託申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98年 月 日
附件8、收據(格式)
收 據
茲收到(○○○執行單位全銜)代收代付經濟部商業司「98度開店e化輔導」之政府補助款計新台幣 零 佰 零 拾 零 萬 零 千零 佰 零 拾 零元整。
此 致
大章
(○○○執行單位全銜)
單位名稱:
負責人
簽章
負 責 人: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98 年 月 日
附件9、委託匯款同意書(格式)
委託匯款同意書
敬啟者:
執行單位為方便您取得政府補助款,擬採銀行直接匯款方式,將您的款項匯入 貴單位之銀行帳戶;匯款手續費由 貴單位自行負擔。敬請提供下列資料,並加蓋發票章及大小章,謝謝您的合作.
執行單位:
地 址:
電 話:(XX)
傳 真:(XX)
聯絡人:XXXXXXXX ( 分機:XXX )
匯款資料如下: (編號: )
戶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統一編號: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絡 人:ˍˍˍˍˍˍˍˍˍˍˍ
填 表 日:ˍˍ年ˍˍ月ˍˍ日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ˍ______分行
帳 號:
解款行代碼:
發票章
大章
負責人
簽章
ˍˍˍˍˍˍˍˍˍˍˍ ˍˍˍˍˍˍˍˍˍˍ ˍˍˍˍˍ
請蓋發票章 請蓋公司章 負責人章
大章
附件10、經費核銷報表(格式)
《 申 請 廠 商 全 銜 》
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計畫
經費核銷報表
(經費列報期間:自 98 年 月 日 至 98 年 月 日)
申請廠商:(申請廠商全銜)
經費項目
實支總經費數
政府補助款支用數
傳票編號
費用摘要說明
人事費
小計
業務費
(次經費項目1)
(次經費項目2)
小計
總計
簽章
簽章
負責人:(姓名) 填表人:(姓名)
備註:
1.所有費用,均須為自98/01/25至98/11/30間所發生之費用。
2.請依傳票編號編列本表(每筆傳票編列1筆資料)。
3.務必依本作業規範「陸、補助經費」及「捌、補助經費核銷原則」編列本表,並檢附相關核銷應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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