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 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第十三条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 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孩子的《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再婚夫妻还需要提供再婚前的离婚证明);
5、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6、一孩为病残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历;
7、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免冠照片3张,病残条件的需要母子近期合影免冠横三寸照片2张,夫妻近期合影免冠二寸照片1张;
8、 《生育服务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村助理员;
2、村助理员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进行初审后,由村助理员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3、乡镇计生办报县统计股,进行审核,发证
4、一孩病残的,所需材料提交市人口计生委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
申 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再婚夫妻还需要提供再婚前的离婚证明);
4、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一孩为病残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历;
6、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免冠照片3张;
病残条件的需母子近期合影免冠横三寸照片2张,夫妻近期合影免冠二寸照片1张;
7、《生育服务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非农业人口由居委会初审
农业人口由村委会初审
乡(镇)计生办审核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
县人口计生局复查
未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人口计生局局务会审批
由人口计生局办公室负责在县电视公示7天
人口计生局办公室填写《再生育服务证》,移交统计股,下发各乡镇计生办,发到申请人手中,档案室备案。
监督电话:8532264
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奖励扶助
依据《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奖励对象:
①山西省境内户籍;
②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奖励标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2008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已满16周岁的,自2008年1月起按新标准继续发给奖励金。
(二)双女绝育家庭
1、奖励对象:
① 山西省境内户籍;
② 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方或双方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
③ 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且均为女孩;
④ 夫妇一方已采取了刀扎手术。
2、奖励标准
以户为单位统计,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条件的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按照平均每户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
“女方年满40周岁”的规定取消后,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资格条件,但未享受过绝育奖励的,仍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审批程序
①本人申请
②村级公示后,由本人提交申请到乡镇计生办。
③向乡镇计生办审核、公示,公示后报县计生局。
④县计生局审核、公示后,报市计生委。
奖励扶助项目审批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夫妻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夫妻单人免冠1寸照片各3张。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
申 请
村委会公示、上报
乡镇计生办初审、填表、公示
报人口计生局统计股汇总
人口计生局组织调查组调查
电视台公示7天
双女结扎户奖励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夫妻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
4、结扎证;
5、近期夫妻2寸合影免冠照片3张;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局务会审批
县人口计生局造册、报市计生委审批
人口计生局统计股移交财务股,向县财政局提交奖励档案花名并拨款,由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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