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八: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以及工程承包商在油(气)库、加油(气)站等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移动吊装作业活动。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2811—2007 安全帽
LD48—199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Q/SY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SY6279—2008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移动式起重机
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3.2 上限位装置
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
3.3 起重指挥人员
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能够辨识吊装作业危害,并能熟练使用起重机特定手势信号的人。
3.4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5 吊具、索具
起吊机械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纽绳、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6 标准负载能力
制造商根据吊臂长度、起吊半径确定的综合最大吊升能力。
3.7 支腿
机器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或固定的臂。
3.8 吊装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3.9 搬运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4 职责
4.1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吊装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吊装作业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地区公司HSE部门对吊装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吊装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员工接受吊装作业培训,执行吊装作业管理程序,参与吊装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5.1.2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5.1.3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货物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含六级)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5.1.4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1.5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5.1.6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2 移动式起重机检查
5.2.1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5.2.1.1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新购置的;
——大修、改造后;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5.2.1.2 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5.2.2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5.2.3 定期性检查
5.2.3.1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5.2.3.2 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5.2.4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5.2.4.1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5.2.2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5.2.4.2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5.2.3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5.2.4.3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5.2.2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5.3 维护和修理
5.3.1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5.3.2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5.3.3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5.3.4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5.3.5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5.3.6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其他。
5.3.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等;
——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
5.4 吊装作业
5.4.1起重机类型选择
5.4.1.1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5.4.1.2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5.4.2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5.4.2.1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5.4.2.2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5.4.2.3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5.4.2.4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5.4.2.5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5.4.3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3.1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5.4.3.2 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
5.4.3.3 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5.4.3.4 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视觉联系(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
——有线对讲装置;
——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5.4.3.5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5.4.3.6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5.4.3.7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操作手柄未复位;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门锁未锁好。
5.4.3.8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应完全伸出,底部承压面的承受力应大于支腿的压力。
5.4.3.9 起重机在沟边或坑边作业时,应与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坑深的1.2倍。
5.4.3.10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4.3.1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5.4.3.12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4.3.13吊装作业前,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吊装工艺方法;
——设备、构件的堆积重量及摆放位置、安装位置;
——设备、构件在各种空间位置状态时起重机索具受力情况;
——起重机索具选用以及安全系数情况;
——岗位分工及职责;
——指挥信号;
——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及应急预案。
5.4.3.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错误或乱指挥;
——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
——工件捆绑不牢、棱角未包衬垫、捆绑方法错误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焊接时;
——吊索具不合格或报废;
——吊物上有人,用人作配重或吊物上有散浮件;
——光线不良,照明不良;
——歪接斜吊(大于5%);
——六级以上强风;
——起重机电铃、吊钩限位器有缺陷;
——制动器等部件不可靠。
5.4.4关键性吊装作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制定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移动式起重机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
5.5 起重机司机
5.5.1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
——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
——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5.5.2 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
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
——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
——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
——无癫痫病史;
——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起重机司机体检表参见附录 E。
5.5.3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
——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基本维护知识;
——其他。
5.6 吊装作业许可证
5.6.1吊装作业许可申请
5.6.1.1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吊装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G);
——安全工作方案(附工作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F、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等);
——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作业人员资质(起重指挥员、起重工、起重机司机特种作业证、身份证等证件,起重机司机体检表参见附录E);
——相关安全培训记录等。
5.6.1.2 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作业申请。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5.6.1.3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
5.6.2 吊装作业许可审查
5.6.2.1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审批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的内容包括: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作业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证、特种作业证、身份证等)、经质监部门检验的移动起重机的检测报告,并存留相关复印件;
——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控制削减措施,包括应急措施等;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控制削减措施,包括:物体打击、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其他伤害可能;
——确认许可证的期限及延期次数;
——其他。
5.6.2.2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合格,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如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培训、沟通情况;
——吊装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情况。
5.6.2.3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批准人对申请再次审核。
5.6.3 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
5.6.3.1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运行的油(气)库维修吊装作业由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分管油(气)库业务的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油(气)库负责人组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运行的加油(气)站维修吊装作业由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分管加油(气)站业务的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停业的油(气)库、加油(气)站检修和新、改(扩)建项目吊装作业由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分管工程业务的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6.3.2 地区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对吊装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6.3.3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6.3.4 批准人无法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指定被授权人,并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见附录H。原批准人向被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许可的最终责任。
5.6.3.5 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5.6.4 吊装作业许可证期限、延期、结束
5.6.4.1吊装作业许可证期限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5.6.4.2 吊装作业许可证延期
(1)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的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2)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5.6.4.3 吊装作业许可证取消
(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2)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3)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5.6.4.4 吊装作业许可证关闭
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5.6.5 吊装作业许可证管理
5.6.5.1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要有编号。编号由批准人按地区公司规定填写。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作业的位置和内容;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5.6.5.2 当吊装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申请人持许可证第一联向批准人提出关闭申请,批准人收回许可证前三联,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签字后关闭许可证。许可证在批准方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6.5.3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其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5.6.5.4 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息除外)和工作已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时间限制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5.7 安全职责
5.7.1 作业申请人
——是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7.2 作业批准人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和取消作业。
5.7.3 起重指挥人员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
装;
——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
暂停作业。
5.7.4 司索人员(起重工)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
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5.7.5 起重机司机
——符合5.5中的专业资质要求;
——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
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销售公司和地区公司都应把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偏离
地区公司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销售公司批准;地区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地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3 培训和沟通
本规定由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应在销售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附录A
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
起重机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行驶系统
合格
不合格
问题
起重机
合格
不合格
问题
1 驾驶室
1 液压系统
1) 窗户
2 转盘(检查轴承间距,螺栓、螺母安装是否到位。)
2) 踏板
3 平台和走道的防滑表面
3) 转向
4 起重臂中心销(检查裂缝和润滑)
4) 喇叭
5 绳鼓总成(检查裂缝和润滑)
2 轮子
6 上臂油缸(检查裂缝和润滑)
1)轮胎(裂缝,腐蚀)
7 下臂油缸(检查裂缝和润滑
2)轮毂(裂缝)
8 导向滑轮(检查裂缝和润滑)
3)螺栓(是否完整、拧紧)
9 滑轮组(检查裂缝和润滑)
3 转向与刹车系统操作检查
10 滑轮组吊钩(检查裂缝,变形和安全销)
4 倒车报警器
11 辅钩吊钩(检查裂缝,安全销和变形)
5 支腿
12 起重臂(检查弯曲部分或凹陷)
1)固定销
13 主辅钩钢丝绳
2)支腿垫板(检查裂缝和变形)
1)直径、滑轮磨损检查
6 驱动系统操作检查
2)末端连接
7 灭火器
●楔座尺寸
●长端上无绳夹
3)无绞扭或永久性弯曲
4)一个绳节距上的断丝不超过6个,或一个绳节距的一股上不超过3个断丝。
5)当起重臂伸长到最大长度,臂角为最大吊钩在最低工作点时,绳鼓上的钢丝绳至少有三圈。
14 操作室
1) 窗户
2) 喇叭
3) 通道
4) 载荷表
5) 起重机司机手册
15 灭火器
16 转动部件防护罩
17 配重-不超过制造商的规范
问 题
项 目
整改日期
整改负责人
附录B
机械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
起重机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行车装置
合格
不合格
问题
起重机
合格
不合格
问题
1 驾驶室
1 刹车和离合器检查:
1) 窗户
1)绳鼓的刹车鼓与刹带间隙检查
2) 踏板
2)不均匀的磨损
3) 转向
3)刹车板上是否有油脂
4) 喇叭
4)连接装置
2 刹车操作检查
2 导向滑轮(检查裂缝,润滑)
3 倒车报警器
3 滑轮组(检查裂缝,润滑)
4 车轮
4 A型架滑轮(检查裂缝、润滑)
1)轮胎(裂缝,腐蚀)
5 吊钩(检查裂缝,变形,安全销、舌片)
2)轮毂(裂缝)
6 辅钩吊钩(检查裂缝,变形,安全销)
3)螺栓(是否完整、否拧紧)
7 起重臂(检查钢索是否弯曲、变形)
5 支腿
8 钢丝绳导辊(自由转动)
支腿垫板(检查裂缝和变形)
9 导辊(自由转动)
6 驱动系统操作检查
10 前臂钢缆(端部不得有断丝)
7 灭火器
11 主臂起降钢丝绳
12 主辅钩钢丝绳
1)直径是否满足负荷要求,图表和滑轮
2)正确地连接
楔形插座尺寸
钢丝绳夹不得夹到钢丝绳长端
3)无绞扭或永久性弯曲
4)一个绳节距上的断丝不超过6个,或一个绳节的一股上不超过3个断丝
5)当起重臂伸长到最大长度,臂角为最大,吊钩在最低工作点时,绳鼓上的钢丝绳至少有三圈。
13 操作室
1) 窗户
2) 喇叭
3) 通道
4) 载荷表
5) 起重机司机手册
14 灭火器
15 转动部件防护罩
16 平台和走道的防滑表面
问 题
项 目
整改日期
整改负责人
附录C
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
直径
1绳节距
检查人 日期 起重机编号
作业单位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钢丝绳检查项目
实测直径
mm
断丝根
受损情况
前臂钢丝绳
副臂钢丝绳
主臂钢丝绳
吊钩检查项目
实测开口尺寸
mm
直径
mm
是否有安全销
是否变形
主钩
辅钩
钢丝绳和吊钩状况检查说明
如果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应更换钢丝绳或吊钩:
a) 一个绳节距上有六个断丝或一个绳节距内一个绳股上有三个断丝;
b) 钢丝绳外径磨损量达到三分之一;
c) 扭结、压扁、鸟笼或其他结构性损坏;
d) 有热损坏的迹象:
1) 直径19mm以下(含)的钢丝绳,直径减少超过1.2mm;
2) 直径22mm~30mm(含)的钢丝绳直径减少超过1.5mm;
3) 直径32mm~38mm(含)以上的钢丝绳直径减少超过2.4mm。
e) 在吊钩最狭窄的位置上测量,开口拉伸量超过正常开口15%以上。
附录 D
移动式起重机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工作描述:
该作业项目符合以下关键性吊装作业条件中的第 条:
1. 实际起质量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2. 货物需要1台以上的起重机进行吊装的;
3.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4.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5. 其他。描述:
起吊设备质量:
被吊物件净重/空重(A1) kg
未估算到的材料质量(A2) kg
盛装或残留液体质量(A3) kg
其他(A4) kg
被吊物件总质量(A5) kg
被吊物件总质量的确定方法
吊装数据
主起重机 辅助起重机
滑轮组重(B1) kg kg
辅钩的质量(B2) kg kg
扁担的质量(B3) kg kg
吊索质量(B4) kg kg
卸扣的质量(B5) kg kg
副臂的质量(B6) kg kg
□使用位置 □贮备位置
起吊绳索的质量(B7) k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