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阿合奇县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评估标准
与 计 分 办 法 表
项目
评估内容与评分标准
自评分
备注
一、 政策建设20分
1.①学校对少先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在教育教学中给予统筹安排(2分);
②学校为少先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每学年拨一定的队活动经费用于硬件设备的添置和辅导员培训(5分)。
2.①小学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副职以上条件选拔、管理和使用,中学大队辅导员一般兼任学校团委副书记(3分);
②小学大队辅导员享有学校中层副职同等待遇,中学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团委副书记同等待遇(4分)。
3.①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计入工作量(3分);
②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和能力、实绩作为调整工资、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3分)。
二、 制度建设20分
4.①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3分);
②大队辅导员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每学期不少于3次,有记录(2分)。
5.①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3分);
②定期召开队干部例会(中队干部每两周一次,大队干部每月一次),大、中队辅导员例会(每月一次);(各1分共3分)
③建立队活动信息传播、档案管理、报刊订阅制度(3分);
④规范开展雏鹰争章活动(2分)。
6.学校少先队有一定奖励制度,定期评比,表彰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2分)。
7.学校少先队定期开展中、小队工作经验交流,重要活动与其它特色活动有专题小结(2分)。
三、
组织和队伍建设22分
8.①学校大、中队辅导员配备率为学校大中队数的100%(4分);
②有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2分);
③积极参加社区(校外)少先队活动,有雏鹰假日小队(1分),开展社区(校外)少先队活动有记录(1分)。
9.①学校大队辅导员团县委、教工委、少工委联合聘任,并报州少工委备案,辅导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2分);
②学校大队辅导员聘任前须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2分)。
10.①学校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健全(5分);
②抓好队风、队纪建设,有具体措施,队基础知识教育经常化、普及化,队的各项礼仪和入队、离队仪式做到规范(3分)。
11.学校队干部队伍配备齐全,按队章规定民主选举队干部并佩带规范标志(2分)。
四、 阵地建设15分
12.①学校有规范的少先队队室(4分);
②有少先队鼓号队或鼓乐队(2分);
③有专门的少先队宣传板报或橱窗(1分);
④有中队角(1分)、红领巾广播站或电视台(1分),红领巾实践基地(如种植园、养殖基地、气象站等)或体验教育活动基地(2分)。
13.①学校有少先队活动场地,有一定规模的少先队培训基地(如队干部学校、少年团校等)(2分);
②注重强化拓展少先队校外工作领域,并建立各类少先队课外活动阵地,如少年军(警)校、少年农校、少年科(技)学校等(2分)。
五、 理论建设及其他8分
14.学校少先队工作能与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开展理论研究与探讨,并有一定成果,有区级以上优秀论文,在区级以上报刊、网站刊发(3分)。
15.档案健全,各种活动资料基本齐全,会议总结表彰、奖励及薄册记录完整,使用合理(5分)。
六、
额外加分15分
16.①县级优秀论文一篇1分,州级优秀论文一篇2分,自治区级优秀论文以上一篇3分;县、州级报刊一篇计1分,自治区级一篇计2分,全国级一篇计3分,(累计至10分);
②特色和创新活动成绩突出(县级有关部门认定2分,州级认定3分,自治区级4分,全国级5分,累计至5分)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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