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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进而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良好的心态、冲天的干劲迅速投身到**能源公司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推动**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做出积极贡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警钟长鸣,自觉做到防微杜渐
大家都知道,每位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都经历过人生的拼搏,得到过组织的培养和群众、同事的帮助、拥戴。倘若把握不住自己,一朝失足成千古恨,就会容易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多年的努力就会付之东流。2007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因涉嫌上海社保资金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原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军衔王守业,滥权贪污、挪用公款,投入资金一千二百多万元包养情妇,最终,被几名情妇联手拉下了马。这些活生生的警示教材中的贪官,他们都有过努力奋斗、有所作为的过去,也都为党为社会做过不少有益的工作,但他们又都在人生的关键时候,却经受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令人痛心地跌入了犯罪的深渊,他们不但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给国家、企业造成了损失,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永远的不幸和无尽的灾难。他们的教训极其惨痛,足以让我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汲取总结这些教训,我们必须要好好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纵观腐败案例,往往一个共同的也是首要的教训就是放松了对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学习,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职务的变动,越来越漠视法律和纪律,头脑中没有法律和纪律这根弦,行权用权不加约束,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对他的权钱交易犯罪不以为然,案发后还很困惑,他说:“不就是帮助别人批点工程给点好处费吗?大家都这么做”
当人们听到的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的科级、处级干部被审查处理,充分表明了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确实有能力和办法来破案件,更充分证明了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做了多大贡献,只要违纪违法,就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上贪污受贿的人不在少数,但被查处的人毕竟是少数。但问题是,对有问题的人来说,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这少数人中的一个,谁也不敢保证查不到自己头上。就像检察院领导讲的,现在办案就是在鱼缸里“捞鱼”,捞上你来、逮着你了,你别叫冤;这一勺子舀不上来的,你别逍遥,还有下一勺子。**市原市长助理刘宗友,在建设局长位子上任职达10年之久,提拔市长助理后自恃后台硬、路子广、关系网多,但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一个单位供应部门的管理干部,干了20多年没出事,离岗一年后又受到了查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该离岗后安享晚年,但缓刑也毕竟是罪人,恐怕余生将会有很长时间在悔恨中度过。
二、廉洁从政,坚决杜绝违纪违法
2010年,**集团公司受到司法部门处理8人,共处理违纪党员15人,涉及违纪金额146万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从发生的案件特点看:一是串案、窝案有三起,涉及人员10人,团伙群体性特征明显,单位集中在曹庄矿、泰山铝业公司和高余社区;二是物资供应部门仍是腐败高发、易发区,2010年发生的违纪案件涉及因物资供应问题违纪人员8人,占立查经济违纪案件的53%;三是发案人员违纪违法情节恶劣,以权谋私不以为然。据悉,**检察机关和**集团公司纪委目前都分别掌握了一些线索,特别是检察机关重点掌握了个别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问题,可能春节之后就要展开调查。所以说,同志们,当前我们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置若罔闻,不听不信,不见棺材不落泪。为了能够让大家今后自觉廉洁从政,坚决杜绝违纪违法,在此,给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虽然他们所犯错误各不相同,但导致他们走上错误道路的起因却十分相似,那就是都从放松政治学习、放松党纪国法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一些落马的高官,在忏悔书中反省自己腐败的原因时,都把忽视学习、放松政治要求、忘记党纪国法而发生了思想变化作为根本因素进行总结。因此,要求大家,一定要把加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把加强党纪国法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保障,努力做一名学习型的领导干部。实践也一二再,再而三地证明,作为一名领导,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在领导岗位上,站得高、看得远,才能更好地统揽工作全局;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国法党纪学习,才能清楚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才能为自己行权、用权划一条“安全线”,让自己的任何行为都能在这条“红线”内运行。
第二,一定要强化自律意识。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前提、是关键。因为自律是最高境界,自律也是最难做到的。一个人能够在关键时候、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自己、关注自己、战胜自己、坚守自己不容易。要做到自律,首先,就要树立良好的人品和官德。坚持正确的权利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份之念,在纷繁复杂的情况和各种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保持共产党人的情操和气节;其次,要树立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生活方式的诱惑,时刻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用群众的期望和意见反省自己,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同时,牢记“两个务必”,提倡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勤俭朴素,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决不可一时失足,做出对不起家人的事情;再次,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这一点上,大家只要很好地遵守**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就可以了,因为这个《实施办法》是集团公司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践起草和修改的,这个《实施办法》对于规范行权用权行为,促进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只要大家都按照这个《实施办法》去办,我们每个同志就能做到廉洁从政。
第三,一定要克服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害死人。有好多干部出问题,最沉痛的教训就是心存侥幸。有的自以为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组织、群众都不知,可以高枕无忧;有的认为自己身份特殊、保护伞厚、关系网广、哥们义气铁,即使败露,也能轻易过关;甚至有的已被群众检举,已被纪检和检察机关调查,还抱着侥幸心理,非但不主动讲清问题,而且拍着胸脯硬说没事。结果错失了机会,害了自己。侥幸心理的危害,是低估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高估自己的伎俩和本事,是错估法纪的威严和力量。一个人对党纪国法的制裁心存侥幸,胆子会越来越大,对法纪教育会越来越漠视,对行为后果会越来越无所顾忌,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会越滑越远。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见不得人的事,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
第四,一定要自觉接受监督。大家作为领导干部,决不能因为地位变了,职位变了,就不愿意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而应该要更加自觉的、更加主动的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党组织和群众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可以发现身上的不足和缺点,以便及时改正。职务越高,成绩越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越要带头接受监督,决不能摆“老资格”,居功自傲,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大量的事实说明,不讲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拒绝接受监督的领导干部必然要走向腐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犯错误以后,在给组织写的悔过书中曾经写到:“官做到我这一级,就像把猫关在牛栏里,天马行空,来去自由了”。当时他认为,监督都是对别人说的,制度规定也都是给别人定的,他自己可以不受约束。在这种错误意识的影响下,他长期脱离组织的监督,最终违法犯罪,走上了不归路。大家一定要汲取类似的深刻教训,要认识到,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约束,更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是对企业财富的保护,加强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对谁不信任、不放心,更不是整人、挑毛病、找麻烦。接受监督了,才能使自己的一些缺点和不足被组织发现,才能早提醒、早打招呼,使自己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以免小错酿成大错。在座的各位领导都是受组织培养教育多年的,都是落实我们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的骨干力量,都是我们**公司下一步实现大发展、大跨越战略目标的宝贵财富,如果因为失去监督,导致个别同志犯错误,这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企业的损失。因此,要求大家,一定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健康成长。当然,接受监督,实质上也不是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自觉不自觉,你的每时每刻、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千万不要认为你不愿意监督,群众就不监督你。当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山东能源集团筹建办公室主任马厚亮,在任淄博矿业集团董事长时,因为为1279名职工办理假退休骗取社保基金问题,被淄矿集团职工王维震连续实名举报,同时因涉嫌齐鲁银行相关案件,撤销了其出任即将成立的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一职。
第五,一定要履行“一岗两责”。大家都是领导干部,我们的岗位职责要求不仅要干好业务工作,而且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在这方面需要大家做到三点:一是切实认识到这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最近中央修订下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明确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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