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文件
豫审办〔2011〕59号
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
征集计算机审计方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集计算机审计方法的通知》(审办科发〔201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征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
(一)厅机关各业务处以处(室)为单位报送计算机审计方法,每个业务处至少报送3篇。
(二)市、县审计机关以市为单位报送计算机审计方法,其中省直管试点县(市)可以单独报送,也可以市为单位报送,但不应重复报送,重复报送的以市报送为准。每个市至少报送10篇;省直管试点县(市)至少报送3篇。
(三)各单位、各部门凡通过审计署或省厅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的人员,至少须报送1篇。
二、评审
(一)省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计算机审计方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将入选省级方法库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向审计署推荐。
三、要求
(一)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征集和初评,避免不合格审计方法和与往年内容重复审计方法的报送,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各单位具体负责征集和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报省厅信息中心。
(二)报送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应按如下方式保存方式:
1. 各报送单位将报送的所有计算机审计方法按照专业审计类别分别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专业审计类别_报送单位”,如“税收审计_××市审计局”。
2. 每个审计方法创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专业审计类别_报送单位_具体单位_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_作者_年份”,如“税收审计_××市审计局_××县审计局_×××计算机审计方法_张××_2011”。
3. 每个审计方法的文件夹下须包含两个文件夹,分别存储AO2008版导出的资料包和AO2011版导出的资料包,分别命名为“2008”和“2011”。
“2008”文件夹下应包含:方法正文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doc”;方法语言AO2008导出文件,审计脚本语言(ASL)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func”,SQL语句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SQL”;电子数据AO2008导出文件,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sjfx”。
“2011”文件夹下应包含:方法正文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doc”;方法语言AO2011导出文件,审计脚本语言(ASL)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为“ASL_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epkg”,SQL语句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为“SQL_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epkg”;电子数据AO2011导出文件,文件名格式为“电子数据_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epkg”。
(三)各单位填写《计算机审计方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EXCEL格式文件各1份,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EXCEL格式文件随同申报的所有计算机审计方法电子资料刻成光盘,报送单位同时应在光盘中刻入评审活动的组织情况。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二路27号河南省审计厅信息中心,邮政编码:450003。报送单位在邮件寄出后,须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确认。未按要求报送和截止日期之后上报的实例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评选。
(五)此次计算机方法数量完成和获奖情况,省厅各业务部门要纳入年度审计信息化考核内容。
其他相关事宜,须严格按照审办科发〔2011〕152号执行。如有疑问,请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 强 (0371)65648060
崔瑞瑞 (0371)65648086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
征集计算机审计方法的通知
(审办科发〔2011〕152号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评审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征集工作自2004年以来已经连续开展了6届,共征集评选出2618篇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对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审计经验的积累,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基本规划——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14号》的要求,审计署在组织国家审计数据中心数据规划的基础上,组织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基本规划,实现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的规范、建设和利用,实现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式。经研究,审计署决定继续向全国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征集计算机审计方法。现将此次计算机审计方法征集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
(一)征集的计算机审计方法须是审计人员在计算机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征集的计算机审计方法要素包括方法代码(空)、方法名称、目标功能、审计事项、所需数据、分析步骤、流程图、方法语言、适用法规、延伸建议、作者单位、时间、标志13项内容。审计事项的填写,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事项数据字典(试行)的通知》(审办计发〔2010〕131号),同时标明所属的专业审计和业务分类,如果在数据字典中确实无法找到对应的审计事项,也可以在现有专业审计和业务分类下扩展审计事项,并加以说明。
同时必须报送方法所涉及的电子数据,对电子数据应进行适当处理,以保证电子数据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审计工作秘密和数据量大小适中,并且能够配合方法语言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中成功运行。
(三)报送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应文字通顺、表述清晰完整、可读性强,方法要素的撰写应内容齐全,方法构建符合《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基本规划——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14号》的要求。方法要素中关于流程图和方法语言的撰写应符合《计算机审计方法流程图编制规范——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12号》和《计算机审计方法语言编制规范——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13号》等的要求。
(四)计算机审计方法的推选,以审计署各司局、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办和各省级审计机关(包括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在自行组织初评的基础上向审计署推荐。报送的计算机审计方法,不应与往年已选出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和审计方法的内容或实质重复。2004年至2008年评选出的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已经通过FTP和光盘的方式下发各地,各单位可在AO中加载并进行查看。
二、评审
(一)此次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征集评审工作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和计算机技术中心共同负责。具体的评审组织工作由科研所负责,有关技术问题由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在正式评审之前,首先检查计算机审计方法语句是否通顺、要素是否齐全,并检查其电子数据和方法语言能否在AO中成功运行,符合要求的方法才能进入正式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对计算机审计方法各要素综合打分的办法,并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具体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计算机审计方法评审完结后将公布评审结果。对入选的方法,将列入审计署《计算机审计方法库》。对入选方法的作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对其中优秀方法的作者还将给予奖励。对组织征集活动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优秀组织单位”表彰。
(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本地区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征集、评审和建立本级《计算机审计方法库》。
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审计机关要站在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高度,加强对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征集工作。在认真组织学习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好审计人员按规范要求撰写审计方法,认真组织初评。
(二)加强指导,及时沟通。负责组织此项征集活动的部门,应加强对征集活动的指导,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情况,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推选参加此次评选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正文应在WORD中撰写,方法语言应在AO中撰写,方法语言使用的电子数据应采集到AO中后使用。
(四)对于报送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应按如下方式保存:
1. 每个审计方法的电子资料应包括:方法正文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doc”;方法语言AO导出文件,审计脚本语言(ASL)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func”,SQL语句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SQL”;电子数据AO导出文件,文件名格式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sjfx”。
2. 每个审计方法创建一个文件夹并将上报的电子资料保存在该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格式为“专业审计类别_报送单位_具体单位_计算机审计方法名称_作者_年份”,如“海关审计_××省审计厅_××市审计局_×××计算机审计方法_张××_2011”。
专业审计类别的填写,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事项数据字典(试行)的通知》(审办计发〔2010〕131号)中的11项专业审计分类。
3.各报送单位将报送的所有计算机审计方法按照专业审计类别分别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专业审计类别_报送单位”,如“海关审计_××省审计厅”。
(五)各单位填写计算机审计方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EXCEL格式文件各1份,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EXCEL格式文件随同申报的全部计算机审计方法数据包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审计署科研所。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707房间;邮政编码:100086。计算机审计方法正文不需报送纸质文件。光盘请妥善包装,以防损坏。未按要求报送和截止日期之后报送的计算机审计方法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计算机技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所 崔孟修 (010)82199811
王 姝 (010)82199053
计算中心 孙中和 (010)88317650
附件:计算机审计方法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9 —
主题词:审计 计算机 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