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7: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清
理
烘 炒(烘 干)
蒸煮
冷却
或
筛选
原料
浸料(裹衣)
或
炒制
浸料
或
包装
或
成品
2. 油炸类
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
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
→包装→成品
3.其他类
粉碎
包装
熟制(包括高温灭菌)
冷却
拌料或混合(有此工艺要求的)
调味或不调味
清理
原料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其中坚果应符合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烘炒类和油炸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3
出仁率
√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4
纯质率
√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5
水分
√
*
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6
食盐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7
酸价
√
√
*
8
过氧化值
√
√
*
9
羰基价
√
√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0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
√
*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1
黄曲霉毒素B1
√
√
*
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铅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总砷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4
铝
√
√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5
菌落总数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6
大肠菌群
√
√
√
17
霉菌
√
√
*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8
酵母
√
√
*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9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20
标签
√
√
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等。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其他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3
固形物含量
√
√
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
4
酸价
√
√
*
5
过氧化值
√
√
*
6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
√
*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黄曲霉毒素B1
√
√
*
8
铅
√
√
*
9
总砷
√
√
*
10
铜
√
√
*
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1
菌落总数
√
√
√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大肠菌群
√
√
√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14
标签
√
√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
注:1.依据标准: 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3类产品分别抽取1种。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1~14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企业标准与下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1
感官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净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3
固形物含量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GB/T10786
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
4
酸价
GB19300
GB/T5009.37
5
过氧化值
GB19300
GB/T5009.37
6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GB2760
GB/T5009.28
GB/T5009.30
GB/T5009.32
GB/T5009.35
GB/T5009.97
GB/T5009.140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5009.22
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其他≤5μg/kg
8
铅
GB11671
GB/T5009.12
9
总砷
GB11671
GB/T5009.11
10
铜
GB15199
GB/T5009.13
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1
菌落总数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2
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大肠菌群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3
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14
标签
GB7718
--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附件22:1101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即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速冻面米食品基本生产流程
馅料
成型熟制 醒发 蒸炊 冷却 速冻 包装 入库
皮料 生制
(1)水饺生产流程
菜类处理
搅拌 备馅
肉类处理 成型 速冻 包装 入库
面粉 搅拌 制皮
(2)包类(熟制发酵类)产品生产流程。
馅料处理 搅拌 备馅
成型 醒发 蒸炊 冷却
面粉 搅拌 皮料 速冻 包装 入库
(3)汤圆生产工艺。
馅料处理 制馅
成型 速冻 包装 入库
皮料处理 制皮
2.速冻其他食品基本生产流程。
生制
原辅料加工 熟制 速冻 包装(或先包装后速冻) 入库冻藏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质量;2.前处理工序;3.速冻工序;4.产品包装及冻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2. 冻结过程采用缓冻代替速冻或者加工处理过程中的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导致速冻食品变色、变味,营养成分过多损失。3. 微生物指标超标。4. 食品添加剂超标。5. 冻藏链不符合要求。6. 速冻食品包装及标签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企业除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必备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区、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速冻、包装间等)、成品库(冷库)。
原料及半成品不得直接落地,生、熟加工区应严格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用于速冻的半成品,需要冷却的,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环境中尽快冷却,冷却后应立即速冻。
产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成品贮存要求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冷库。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生产企业应告知销售单位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产品的储存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速冻面米食品。
(1)菜肉等原料清洗设施;(2)馅料加工设备(绞肉机、切菜机、拌馅机等);(3) 和面设备(和面机);(4)醒发设施(熟制发酵类产品适用,醒发间或醒发箱);(5)蒸煮设备(熟制品适用,蒸煮箱或蒸煮锅);(6) 速冻装置;(7)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2.速冻其他食品。
(1)原辅料加工设施;(2)生制设施;(3)熟制设施;(4)速冻设备;(5)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其中速冻设备是关键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速冻面米食品。
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速冻其他食品。
SB/T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GB 8864—88 《速冻菜豆》;GB 8865—88 《速冻豌豆》;SB/T 10165—1993 《速冻豇豆》;SB/T 10027-92 《速冻黄瓜》;SB/T 10028-92 《速冻甜椒》;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必须按照《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干燥箱;(三)灭菌设备;(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生物显微镜。
申请速冻果蔬制品的企业还应有:(七)分析天平(0.1mg)(八)高温电阻炉。
七、检验项目
速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发证检验按照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速冻面米食品检验项目。
速冻面米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偏差
√
√
√
3
感官
√
√
√
4
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数
√
√
*
适用于含馅类产品
5
水分
√
√
*
6
蛋白质
√
√
*
适用于馅料含有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原料的产品
7
脂肪
√
√
*
8
总砷
√
√
*
9
铅
√
√
*
10
酸价
√
√
*
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
11
过氧化值
√
√
*
12
挥发性盐基氮
√
√
*
适用于以肉、禽、蛋、水产品为主要馅料制成的生制产品
13
食品添加剂
√
√
*
视产品具体情况检验着色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14
黄曲霉毒素B1
√
√
*
15
菌落总数
√
√
√
16
大肠菌群
√
√
√
适用于熟制产品
17
霉菌计数
√
√
*
18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及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的要求,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
2.速冻其他食品检验项目。
速冻其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净重)
√
√
√
3
外观及感官
√
√
√
4
杂质
√
√
√
适用于速冻果蔬
5
砷(以As计)
√
√
*
6
铅(以Pb计)
√
√
*
7
镉(以Cd计)
√
√
*
8
汞(以Hg计)
√
√
*
速冻水产品检甲基汞
9
苯并(a)芘
√
√
*
适用于烧烤(烟熏)产品
10
酸价(以脂肪计)
√
√
*
除速冻果蔬产品
11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
*
除速冻果蔬产品
12
挥发性盐基氮
√
√
*
适用于动物性产品
13
食品添加剂
√
√
*
按GB2760规定,视产品具体情况检验着色剂、甜味剂
14
菌落总数
√
√
√
15
大肠菌群
√
√
√
适用于熟制产品
16
霉菌计数
√
√
*
适用于熟制产品
17
致病菌
√
√
*
18
企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
*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外,根据相应产品品种或类别应满足SB/T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GB 8864-1988 《速冻菜豆》、GB 8865-1988 《速冻豌豆》、SB/T 10165-1993 《速冻豇豆》、SB/T 10027-1992 《速冻黄瓜》、SB/T 10028-1992 《速冻甜椒》标准的规定,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单元的品种,每个单元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优先抽取熟制品产品,在熟制品中优先抽取带馅的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20 包(盒),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取样品时,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抽取的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审查企业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保持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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