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 言
单位名称:惠民县天一加油站
单位地址:惠民县城乐胡路东12公里
法人代表:牟光辉
惠民县天一加油站是由个人投资的加油站,站址位于惠民县城乐胡路东12公里处。该加油站现有营业执照取证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注册号:371621329004407)。该加油站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取自2011年8月2日,证书编号为3716023048,有效期至2016年8月2日,于2009年3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安经(甲)字[2009]23031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要求,惠民县天一加油站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受惠民县天一加油站的委托,依据上述等有关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本现状评价报告内容格式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编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评价概述;
2. 企业概况;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 安全评价;
5.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 整改情况复查;
7. 评价结论。
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对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和安全管理的建议,并给出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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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评价概述 1
1.1. 评价目的 1
1.2. 评价依据 1
1.3. 评价范围及有效时限 3
1.4. 评价程序 3
2. 企业概况 5
2.1. 企业基本情况 5
2.2. 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设施 10
2.3. 加油站分级 11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1
3.1. 危险有害因素 11
3.2. 工作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13
3.3. 非工作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14
4. 安全评价 15
4.1. 评价单元安全检查表 15
4.2. 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20
5.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21
5.1. 预防静电事故的补充措施 21
5.2. 预防雷击事故的补充措施 22
5.3. 预防电气事故的补充措施 22
5.4. 安全管理补充对策措施 22
1. 评价概述
1.1. 评价目的
(1)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 通过安全评价,提高该加油站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3) 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4) 为委托方提供安全管理理论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1.2. 评价依据
1.2.1. 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80号)
(8)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141号令)
(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号)
(1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1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5号令)
(1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13)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
(14)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
(15)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
(16)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7)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2006]478号)
(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
1.2.2. 标准、规范、规程
(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9)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
(1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4) 《安全色》(GB2893-2008)
(1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7) 《火灾分类》(GB/T4968-2008)
(1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19)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2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2)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布2002版)
(2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5)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6)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
1.2.3. 经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1) 惠民县天一加油站的有关法定检测文件
(2) 惠民县天一加油站其他有关资料
1.3. 评价范围及有效时限
1.3.1. 评价范围
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依据惠民县天一加油站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加油站经营(零售)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该加油站内主要设备设施包括:7台加油机(其中靠近乐胡路的4台加油机已停用,不在本评价范围),2台15m³埋地汽油罐,2台15m³埋地柴油罐。
凡涉及该加油站其他产品的经营、职业卫生评价及站外运输等,则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在本评价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评价单位对现有装置进行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由改建、扩建引起现有工艺、装置改动或地址变更等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
1.3.2. 评价报告有效时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加油站在经营中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三年。
1.4.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见图1-1
图1-1 惠民县天一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图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基本情况
2.1.1. 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惠民县天一加油站
经营场所:惠民县城乐胡路东12公里
法人代表:牟光辉
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
惠民县天一加油站是由个人投资的加油站,站址位于惠民县城乐胡路东12公里处。该加油站现有营业执照取证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注册号:371621329004407)。该加油站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取自2011年8月2日,证书编号为3716023048,有效期至2016年8月2日,于2009年3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安经(甲)字[2009]230317号)。
该加油站于2004年6月4日经惠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惠公消验[2004]第620002号)。
该加油站共设置4台埋地油罐,单罐容积15m³,其中2台汽油罐、2台柴油罐;加油区设罩棚,罩棚下设7台加油机(其中靠近乐胡路的4台已停用)。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2.1.2. 安全管理
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牟光辉)对其安全经营负全面责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蹇照亮);建立、基本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经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1.3. 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
2.1.3.1. 周边环境
惠民县天一加油站位于惠民县城乐胡路东12公里。该加油站北侧为乐胡路,东、南侧为村级公路,西侧为农田。一条东西向通讯线穿过加油区罩棚。(详见周边关系图,附后)
站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见下表:
表2-1 周边安全距离对照表(m)
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等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标准值
实测值
备注
标准值
实测值
备注
标准值
实测
值
备注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
--
50
--
--
50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18
--
--
18
--
--
18
--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16
--
--
16
--
--
16
--
--
二类保护物
12
--
--
12
--
--
12
--
--
三类保护物
10
--
--
10
--
--
10
--
--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 液体储罐
18
--
--
18
--
--
18
--
--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5
--
--
15
--
--
15
--
--
室外变电站
18
--
--
18
--
--
18
--
--
铁路
22
--
--
22
--
--
22
--
--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36
√
8
37
√
6
18
√
次干路、支路
6
--
--
6
--
--
5
--
--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不应小于5m
--
--
不应小于5m
--
--
不应小于5m
--
--
一般
不应小于5m
15
√
不应小于5m
16
√
不应小于5m
10
√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
--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
--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8
√
①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②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③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④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米。
⑤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⑥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⑦ 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③和注④折减。
⑧ “--”表示周围50米范围内无此类建筑物。
⑨ “√”表示符合要求,“×”表示不符合要求。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4.0.4的要求。
2.1.3.2. 总平面布置
该加油站设站房、加油设施、油品储存及接卸设施等三部分。加油区位于站区东侧,共设7台加油机,加油机分两排设置(其中靠近乐胡路的4台停用)。整个加油区由罩棚覆盖;站房位于加油区西侧,单层砖混结构。油品储存及接卸区设4台埋地储罐,位于站房南侧,储罐距站房4米。站区未设围墙。(详见总平面布置图,附后)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见下表:
表2-2 站内设施之间防火距离对照表
序号
项目
距离(米)
备注
标准值
实测值
1
埋地罐
与埋地油罐
0.5
0.5
√
2
与站房
4
4
√
3
与其他建筑物(厕所)
5
16
√
4
与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8.5
--
--
5
与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8
--
--
6
与变配电室
5
--
--
7
与站围墙
3
--
--
8
通气管管口
与密闭卸油点
3
4
√
9
与站房
4
5
√
10
与其他建筑物(厕所)
7
17
√
11
与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8.5
--
--
12
与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8
--
--
13
与变配电室
5
--
--
14
与道路
3
5
√
15
与站区围墙
3
--
--
16
密闭卸油点
与站房
5
5
√
17
与其他建筑物(厕所)
7
17
√
18
与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5
--
--
19
与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8
--
--
20
与变配电间
6
--
--
21
加油机
与站房
5
10
√
22
与其他建筑物(厕所)
8
9
√
23
与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5
--
--
24
与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8
--
--
25
与变配电室
6
--
--
26
注:
① 加油机与非实体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
②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
③ 其他建、构筑物系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等。
④ “--”表示站内无此类建筑物。
⑤ “√”表示符合要求,“×”表示不符合要求。
由上表可以看出:站内设施之间的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5.0.8的要求。
2.1.4. 自然条件
滨州市(惠民县)气候属于东亚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自然地理环境,太阳辐射和季风的影响,形成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集中(6月到8月占年降水的61.1%-68.6%)的基本气候特征。(注:气象条件主要来源于滨州市专业气象台1979-2000年全市各县平均的历史资料)
2.1.4.1. 气温
年平均气温: 12.7(℃)
最高年平均气温: 18.2(℃)
最低年平均气温: 6.9(℃)
七月平均气温: 26.6(℃)
一月平均气温: -3.2(℃)
绝对最高温度: 40.3(℃)
绝对最低温度: -19.6(℃)
2.1.4.2. 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541.7mm
年最大降水量: 1001.4mm
年最小降水量: 297.9mm
日最大降水量: 190.5mm
2.1.4.3. 风向、风速
年主导风向: 东南风,频率8-12%
最大频率风向: 东南风
最小频率风向: 北北东
夏季主导风向: 南到东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 西到西北风
平均风速: 2.9m/s
最大风速: 28.5m/s
2.1.4.4. 最大冻土深度: 45cm
2.1.4.5. 地质情况
该加油站位于惠民县,地处华北新生代沉降区东南部的济阳坳陷中。新生代的下覆基岩是古生代的沉积地层和前震旦纪变质岩系,由数条北东东向断裂分割成几个小的断块,基本无中生代地层,新生代地层直接覆盖于古生代地层之上,断块凹陷形成新生代凹盆地,沉积了全套巨厚的新生代地层,除邹平南部山区外,全区表层大部为第四纪沉积覆盖,小清河以南处于鲁中山区北麓冲积平原的中尾部,是洪积和冲积平层的叠交地带,其洪积冲积地层厚度一般在100~200米。小清河以北属黄河冲积沉积,厚度多在200~400米之间,其中小清河与黄河之间最厚,达400米。厂址场地内地势平坦,该场址的主要土层:0~4米为亚砂土,4~8米为亚砂粉沙互层,8~200米为亚砂和亚粘土为主。
本地区无活动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熔岩洞区存在。本区域构造活动稳定,无古河道及大的构造断裂等严重影响建构筑物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
2.1.4.6. 地震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2.2. 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设施
2.2.1. 工艺流程
汽油、柴油经汽车罐车运输送至加油站罐区,通过密闭卸油方式的快速接口与卸油管连接,将油卸至储油罐。汽油、柴油销售时通过加油机将油品从储罐抽出,通过输油管路,输送到加油机,经计量加到汽车等机动车辆油箱内。
2.2.2. 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表2-3 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加油设施
1
加油机
YTSZ型
台
7
河北
其中4台停用
2
汽油罐
15m3
台
2
自制
3
柴油罐
15m³
台
2
自制
消防设施
5
35kg干粉灭火器
MFT235
具
1
6
8kg干粉灭火器
MFT28
具
4
7
灭火毯
块
4
8
消防砂
m³
2
2.2.3. 主要建、筑物
加油站内主要建、构筑物为站房和罩棚。
表2-4 建筑物情况一览表
序号
建构筑物
层数
占地面积(m2)
结构形式
耐火等级
1
加油罩棚
1
80
钢网架结构
耐火时长0.25h
2
站 房
1
150
砖混
二级
2.3. 加油站分级
该加油站共设置2台15m³汽油罐,2台15m³柴油罐。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站油罐总容积为15×2+15×2/2=45m³,故该站为三级站。
加油站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2-5 加油站等级划分表
级别
油罐容积(立方米)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50
二级
60<V≤120
≤50
三级
V≤60
≤3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1. 危险有害因素
表3-1汽油理化性质与危险有害特征识别表
标识
中文名:汽油
分子式C5H12~
分子量:
凝固点-60℃以下
沸点:40~200℃
液体密度: 670~790kg/m3
气体密度:3~4kg/m3
燃点: 415~530℃
爆炸界限: 1.3%~6.0%
燃烧热:46055kJ/kg
最高容许浓度(溶剂汽油):350mg/m3
燃烧爆炸危险性
属易燃易爆品,低毒,其毒性随烯烃含量、硫含量和芳烃含量增加而增加,主要侵入途径是蒸气吸入、食入、皮肤及眼睛接触;闪点在0C以下,自燃点在415C~530C范围内,在正常环境温度下,遇明火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为1.4%~7.6%(V/V)
包装与储运
按SH0164进行。贮存于内浮顶罐或地下,半地下油罐,贮运中注意防火、防爆、防静电、不同牌号的汽油应分罐存放,不能混入其它类别的油品。
汽油用金属桶盛装,容器须存放在阴凉通风良好处,要远离火种和热源,最好在户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体专用库内,必须与可燃物、有机物、易氧化物质及氧化剂隔开。
堆垛不可过大,不可将整个仓间堆成一垛,应留有墙距、顶距、柱距以及防火检查和消防施救的通道。汽车驾驶员不要用口吸堵塞的油管。
安全防护
在汽油蒸气浓度高的场所工作时要戴送风式防毒面具。接触汽油后要用肥皂或特种洗手剂洗净皮肤。可以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1211灭火剂灭火。可用水冷却火场中的容器,驱散蒸气。汽油泄漏时,首先要切断所有火源,然后用砂土吸收后倒到空旷地方任其蒸发。被污染的地方要进行通风,排除残余汽油蒸发的蒸气。
库温不宜超过30℃,避免阳光直射。散装运输时,要注意接地装置和流速,避免产生静电及静电火花。桶装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容器破损或泄漏。
表3-2柴油理化性质与危险有害特征识别表
标识
中文名:柴油
分子式: 分子量:
分子量: 分子量:
理化性质
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
熔点:-18℃
沸点:282-338
相对密度(水=1):0.87-0.9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相对密度(空气=1):3.38
燃烧热(KJ/mol):
最小点火能(mJ):
饱和蒸汽压(KPa):0.67(25℃,纯品)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不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闪点:55℃
聚合危害:不聚合
稳定性: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卤素
引燃温度257℃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自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对人体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急救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防护
工程防护: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个人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经济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一般作业防护服。戴橡胶耐油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工具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时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泄漏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可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2. 工作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3.2.1卸油时发生火灾
油罐漫溢:卸油时由于操作不当,且地面没有监控设施,使油品跑冒,大量蒸汽挥发,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油品滴漏:由于管路及有关设备零件损坏或松动使油品滴漏,遇火花点燃。
静电起火:由于油管、贯彻无静电接地措施,卸油过程中流速过快等原因造成静电积聚产生放电点燃燃油蒸汽。
3.2.2加油时发生火灾
加油过程中由于没有采取密闭加油技术,或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油品泄漏、跑冒,产生蒸汽,形成危险区域,而管理不到位,在此范围内有人员使用手机等电器设备、发动起没熄火、有烟火或衣物产生静电,均可导致火灾。
3.2.3淸罐时发生火灾
淸罐后仍有油品残留,遇火源发生火灾。
3.3. 非工作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3.3.1油管、管道泄漏
由于没能及时检修维护,使设施出现磨损,或本身设备有质量问题,造成泄漏。
3.3.2雷击
由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避雷设施,被雷电直接或间接击中,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3.3.3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出现损坏,缺少及时维护,使用时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3.3.4厂区情况
由于油品密度大于空气,且缺少及时清理,在角落、低洼区及清洗装置中油品积聚,遇火源引起火灾。
3.3.5明火管理不严
管理、警示标志没有达到标准,生活生产用火没有严格控制,引起火灾。
3.4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的划分
加油站储存的成品油在收卸、储存、输转等作业过程中,极易挥发成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根据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危险区域分为三个等级:
1、0区:即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
2、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
3、2区: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
3.5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加油站共设置2台15m³汽油罐,2台15m³柴油罐。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站油罐总容积为15×2+15×2/2=45m³,故该站为三级站。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汽油储存量为20t,因此加油站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 安全评价
4.1. 评价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结果
依据标准
实际情况
备注
是
否
1
安全管理制度
1.1
有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17条;《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第四条
体制完善
符合要求
1.2
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体制完善
符合要求
2
从业人员培训
2.1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劳动安全卫生教具管理规定》第12条
有合格持证上岗
符合要求
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劳动安全卫生教具管理规定》第13条
有合格持证上岗
符合要求
3
站址选择
3.1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三级站
符合要求
3.2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GB50156 4.0.4
续表建筑与设施部分
符合要求
3.3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
建筑物间距离符合要求,无围墙
需改进
3.4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GB50156-2002 5.0.8
符合要求
3.5
车辆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
道路宽敞
符合要求
3.6
加油场地及加油岛宜设置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3.7
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不得选为厂址
GB50187-93
2.0.11
七度设防
符合要求
3.8
厂址选择应全面考察,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应优先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交通便利,协作方便,环境较为清洁的地区
SJ30002-92
2.2.2
符合要求
4
储油罐
4.1
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汽油罐和柴油罐均自制
4.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埋于地下
符合要求
4.3
油罐顶部覆土应不小于0.5m,周围加填沙子或细土厚度应不小于0.3m
4.4
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地下无建筑物
符合要求
4.5
储存库区应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GB4387-94
5.1.4
4.6
埋地油罐与快速路主干路的距离
标准值8米
36米
符合要求
4.7
埋地油罐与国家一二级或一般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
不应小于5米
15米
符合要求
4.8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在棚罩内
符合要求
4.9
加油机与国家一二级或一般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
不应小于5米
10米
符合要求
4.10
加油机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
不应小于5米
8米
符合要求
4.11
加油机与快速路主干路的距离
标准值6米
18米
符合要求
5
密闭卸油点
5.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2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5.3
加油站设置罐车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汽车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GB50156-2002
6.2.3
6.2.14.7
6
安全防护设施
6.1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具8㎏干粉灭火器
符合要求
6.2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1具35㎏干粉灭火器
符合要求
6.3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灭火毯4块,消防砂2 m3
符合要求
6.4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公安部第6号令第53条
6.5
加油站的排水系统
GB50106 9.0.12
6.7
站内各种明沟,应加盖板
SJ30002-92
2.7.2
6.8
安全标志的涂色,应符合国家新型《安全标志》及《安全色》标准的规定
SJ30002-92
2.9.4
6.9
安全标志及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明显
储油区是否有明显警示标志
加油站场是否制定外来车辆加油时的安全规程,并要求车辆坚决执行。
应严禁给未熄火的加油车辆和直接给塑料桶加注油品。
加油员是否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7
电气装置
7.1
一、二级加油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
三级站
无此要求
7.2
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SJ30002-92
3.6.8
7.3
独立的加油站或临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GB15603-1995
5.3.3
7.4
加油站应设汽油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7.5
其他防雷、防静电装
GB50156-2002 10.2、10.3
8
建筑物及设施
8.1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GB50016-2006
3.3.2
站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加油罩棚耐火时长0.25h
符合要求
8.2
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GB15603-1995
8.3.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如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应符合站外建构筑物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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