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来源:2011年市科技研发资金第一批软科学计划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RKX201102250058A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
Studies on Effec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oreign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 on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and Upgrading of Shenzhen
项目完成人:殷 勇、陈枝楠、陈 新、殷 杰、吴 彦、
戴 毅、仲建忠、李 军、张宇君、吴绍精、
陈 勇、邹春海、包先雨、郭 云、詹爱军
项目承担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项目合作单位:深圳市德必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研究内容摘要
本研究介绍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以及深圳市外贸的影响,根据深圳市出口量和出口总额,对深圳市的机电仪器行业、纺织鞋帽行业、玩具家具行业等主要出口行业进行了详细分析,列举出影响这些行业的出口国家及其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案例分析。同时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深圳市企业进行分类研究,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指数的概念,并分析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深圳市产业升级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研究人员的角度,提出了各自可行的应对建议。本书对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府决策、行业协会与企业配合以及相关研究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研究共分为五章,分别介绍的是研究背景、深圳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影响深圳市的主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案例分析、技术性贸易措施分类研究及对深圳市产业升级利弊分析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各方对策分析研究。
目 录
1 研究背景 4
1.1 基本简介 4
1.2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6
1.2.1 TBT通报 6
1.2.2 SPS通报 11
1.3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13
1.4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的影响概述 19
1.5 研究概述及具体研究内容 20
2 深圳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24
2.1 深圳企业2008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24
2.1.1 行业影响 24
2.1.2 受损分析 25
2.1.3 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分布 27
2.2 深圳企业2009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28
2.2.1 行业影响 28
2.2.2 受损分析 29
2.2.3 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分布 33
2.3 深圳企业2010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34
2.3.1 行业影响 36
2.3.2 受损分析 37
2.3.3 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分布 40
3 影响深圳市的主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案例分析 42
3.1 影响深圳市机电仪器行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45
3.1.1 欧盟针对机电仪器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45
3.1.2 美国针对机电仪器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48
3.1.3 日本针对机电仪器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49
3.2 影响深圳市纺织鞋帽行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 50
3.2.1 美国针对纺织鞋帽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0
3.2.2 欧盟针对纺织鞋帽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1
3.2.3 日本针对纺织鞋帽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3
3.2.4 加拿大针对纺织鞋帽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4
3.3 影响深圳市玩具家具行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 55
3.1.1 欧盟针对玩具家具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5
3.1.2 美国针对玩具家具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6
3.1.3 日本针对玩具家具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8
3.1.4 澳大利亚针对玩具家具行业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58
3.4 案例分析 59
3.4.1 出口欧盟玩具退运案例 59
3.4.2 出口欧盟纺织品退运案例 59
3.4.3 出口欧盟灯具退运案例 60
3.4.4 出口美国音响召回案例 61
3.4.5 出口美国自行车零部件召回案例 61
3.4.6 出口日本玩具退运案例 61
3.4.7 出口日本机电产品退运案例 62
3.4.8 案例总结 62
4 技术性贸易措施分类研究及对深圳市产业升级利弊分析 63
4.1 技术性贸易措施分类研究 63
4.2 深圳市企业分类研究 64
4.3 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指数 65
4.4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利弊分析 72
4.4.1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72
4.4.2 深圳市产业升级的方向 73
4.4.3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市产业升级的积极影响 74
4.4.4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市产业升级的消极影响 76
4.4.5 小结 78
5 技术性贸易措施各方对策分析研究 79
5.1 深圳市政府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分析 79
5.2 深圳市行业协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分析 82
5.3 深圳市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分析 84
5.4 研究人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分析 88
参考文献 90
1 研究背景
1.1 基本简介
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褪,欧洲债务危机不断持续发酵,希腊、葡萄牙、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债务违约风险日益加大,美国经济疲软,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这种国际经济形势下,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并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1]。它可涉及到对外贸易的各领域和供应链各环节,包括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技术贸易性措施主要涉及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TBT措施)与《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协定)中的动物卫生、植物卫生与食品安全措施(SPS措施)。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以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及防止欺诈行为等为目标,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客观上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被用作变相限制进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甚至会演变成贸易损害,故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1]。
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完全有能力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只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了损失;第二类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技术水平;第三类是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这类措施需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抵制。
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与负面影响,主要责任在于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这类所造成的损失通常是因为企业对出口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不了解所造成的。对于这类措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获取相关信息,调整生产加工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来避免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国口的要求超前,超过了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水平,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例如欧盟近期开始征收的航空碳排放税;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对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确实落后的情况,企业应积极向世界主流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看齐,从企业内部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管理规范,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产品进口国和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咨询机构,提出本企业在符合这些进口国要求的先进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困难,请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赢得技术改造的时间。
由于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而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是我们不断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动力。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出发点、实施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及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常有贸易保护主义的性质,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时会演变成对我国企业的贸易损害。这类措施为具体表现为苛刻的技术标准、严格的认证制度、繁琐的检验检疫程序等。对于此类措施,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从保护国内企业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与其进行有效的抵制。
1.2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向WTO通报了20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措施196项,SPS措施7项;2009年共通报了29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措施201项,SPS措施92项;2010年共通报了21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TBT措施占63项,SPS措施153项。为认真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确保我国在TBT/SPS领域内的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透明化,国家质检总局设立了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TBT通报评议是指对由一个国家发出的通报,其他WTO成员国在规定时间内对通报不符合TBT协定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它对于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国家和出口企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不但能给出口生产企业做出应对赢得时间,有时候还能打破外国在技术上的限制,为我国产品出口争取了主动,促进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1.2.1 TBT通报
1)通报数量
2010年,73个WTO成员国共提交1889份TBT通报,比2009年的1966份下降了3.92%,这是自2004年后的首次下降(见图1-1)。从1995年《WTO/TBT协定》开始实施后至2010年12月31日止,WTO成员国共发布15522份TBT通报。
2011年共有69个WTO成员国提交1772份TBT通报,比2010年的1899份减少了6.69%。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WTO成员国在《WTO/TBT协定》实施后共发布了17312份TBT通报。最近十年来的TBT通报数量统计见图1-1,图中数据显示自2004年起各国发布的TBT通报数量持续增长,于2009年达到顶峰,随后连续2年下跌。
图1-1 2001年至2011年WTO/TBT通报数量图
2)成员提交TBT通报情况
根据WTO官网的TBT信息管理系统(http://tbtims.wto.org),2010年共有73个WTO成员提交了TBT通报,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10位的成员依次是美国、以色列、乌干达、巴西、沙特阿拉伯、欧盟、墨西哥、中国(不含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肯尼亚和卡塔尔,这10位成员通报总数为1018份,占2010年全部TBT通报的53.89%(见表1-1)。
表1-1 2010年WTO/TBT通报数量居前十位的成员通报情况
序号
成员国
数量
比例(%)
1
美国
186
9.85
2
以色列
145
7.68
3
乌干达
143
7.57
4
巴西
94
4.98
5
沙特阿拉伯
90
4.76
6
欧盟
82
4.34
7
墨西哥
74
3.92
8
中国
72
3.81
9
肯尼亚
66
3.49
10
卡塔尔
66
3.49
总计
1018
53.89
2011年共有69个WTO成员提交了TBT通报,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10位的成员依次是美国218份、欧盟136份、中国98份、巴西85份、墨西哥78份、以色列71份、科威特68份、沙特阿拉伯65份、加拿大64份、韩国61份,这10 位成员通报总数为944份,占2011年全部TBT通报的53.27%。2011年各成员国TBT通报统计数量如表1-2所示。
表1-2 2011年WTO/TBT通报数量居前十位的成员通报情况
序号
成员国
数量
比例(%)
1
美国
218
12.3
2
欧盟
136
7.67
3
中国
98
5.53
4
巴西
85
4.8
5
墨西哥
78
4.4
6
以色列
71
4.01
7
科威特
68
3.84
8
沙特阿拉伯
65
3.67
9
加拿大
64
3.61
10
韩国
61
3.44
总计
944
53.27
3)制定通报文件的目的和理由
《TBT协定》承认各成员有权制定必要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实现合法目标。这些合法目标包括: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等。
在2010年发布的1418份通报中,涉及的合理目标和理由如下(一份通报可能提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目标利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886份通报)、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264份通报)、质量要求(198份通报)、保护环境(183份通报)、便利贸易(88份通报)、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标签(78份通报)、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59份通报)、保护动物或植物健康(56份通报)、采用新的国内法(53份通报)、协调(39份通报)、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率(10份通报)、国家安全要求(6份通报)、其他理由(8份通报),另外有4份通报没有说明任何合理目标,具体分布如图1-2所示。
图1-2 2010年WTO/TBT通报的理由
在2011年发布的1212份通报中,涉及的合理目标和理由如下(一份通报可能提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目标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782份通报)、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253份通报)、保护环境(188份通报)、质量要求(154份通报)、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标签(112份通报)、协调(44份通报)、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41份通报)、采用新的国内法(32份通报)、保护动物或植物健康(22份通报)、贸易便利(15份通报)、国家安全要求(15份通报)、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率(7份通报)、其他理由(23份通报),另外有1份通报没有说明任何合理目标,具体分布如图1-3所示。
图1-3 2011年WTO/TBT通报的目的和理由
4)通报涉及的产品
在2010年根据《TBT协定》发布的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共有1418份通报,这些通报将产品分为7大类出口产品,其与海关HS两位编码的22类产品的对应情况如下(对应的HS编码见附录1):
I、农食产品:包括l类-农产品、2类-植物产品、3类-油脂、4类-食品饮料烟草;
II、机电仪器:包括16类-机器器具、17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18-类.光学仪器、19类-武器弹药;
III、化矿金属:包括5类-矿产品、6类-化工产品、15类-贱金属;
IV、纺织鞋帽:包括11类-纺织品、12类-鞋帽;
V、橡塑与皮革:包括7类-塑料及橡胶、8类-皮革;
VI、玩具:包括14类-天然宝石、20类-杂项制品、21类-艺术品;
VII、木材纸张非金属:包括9类-木及木制品等、10类-木浆等、13类-石料、水泥等、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等;
2010年TBT通报涉及的产品情况如图1-4所示。
图1-4 2010年WTO/TBT通报涉及的产品类别
从图1-4可以看出,2010年,在世界范围内,涉及农食产品通报所占比例达到28%,机电仪器类产品所占比例高达36%,化矿金属类产品达到19%,以上三大类产品共占TBT通报的83%,是主要通报产品类。
2011年TBT通报涉及的产品情况如图1-5所示。
图1- 5 2011年WTO/TBT通报涉及的产品类别
从图1-5可以看出,2011年,在世界范围内,涉及农食产品通报所占比例达到30%,机电仪器类产品所占比例高达32%,化矿金属类产品达到20%,以上三大类产品共占TBT通报的82%,是主要通报产品类。
1.2.2 SPS通报
1)通报数量
根据WTO的SPS信息管理系统(http://spsims.wto.org),截止2010年,世贸组织共有186个正式成员。其中53个成员在2010年提交SPS通报(英文版)1405份。包括:美国190份、加拿大174份、中国153份、秘鲁124份、巴西117份、中国台北74份、欧盟60份、哥伦比亚52份、巴林43份、多米尼加共和国40份,排在通报量的前十位。
2)通报类型
2010年的1045份通报中,常规通报为980份,占70%;紧急通报83份,占6%;补遗通报315份,占30%;勘误通报27份,占3%。
3)通报的热点问题
对通报中“涉及产品”和“内容描述”的分析表明,2010年SPS通报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最大残限量276份(其中加拿大121份、巴西46份、美国42份、中国台北28份、日本10份、欧盟9份、多米尼加共和国4份、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各3份、危地马拉、越南各2份、哥伦比亚、中国、智利各l份),食品和饲料添加剂212份(其中中国89份、加拿大40份、欧盟18份、中国台北13份、多米尼加共和国10份、日本8份、韩国、美国各7份、泰国6份、哥伦比亚、乌克兰各3份、菲律宾、斯里兰卡各2份、巴林、巴西、越南、中国香港各1份),口蹄疫31份(其中阿尔巴尼亚、美国各6份、哥伦比亚、乌克兰各4份、沙特阿拉伯王国、泰国各3份、澳大利亚、菲律宾各2份、秘鲁1份),标签要求133份(其中巴林37份、中国台北16份、哥伦比亚15份、多米尼加共和国12份、卡塔尔10份、泰国7份、土耳其6份、巴西、墨西哥、欧盟各3份、菲律宾、加拿大、美国、越南各2份、哥斯达黎加、韩国、洪都拉斯、马达加斯加、尼加拉瓜、日本、瑞士、斯里兰卡、沙特、危地马拉、印尼、中国各1份),转基因42份(其中巴林2份、巴西1份、加拿大19份、哥伦比业l份、欧盟2份、中国香港1份、沙特4份、中国台北2份、土耳其6份、乌克兰3份);
4)通报领域
对通报中“目标和理由”的分析表明,在2010年的常规SPS通报中,涉及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领域的通报数量最多,为714份;其次是食品安全696份;植物保护242份;动物健康71份;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他危害为54份。
5)紧急通报
2010年,共有19个成员提交了SPS紧急通报83份,通过对紧急通报的目标和理由进行分析发现,在该栏提及动物健康目的的通报份数最多,共63份,其他依次为:保护人类41份,保护国家18份,植物保护16份,食品安全14份。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紧急措施通报的主要热点包括口蹄疫、人畜共患疾病、禽流感、古典猪瘟、蓝舌病,各自数量分别为24份、17份、11份、3份和2份。
1.3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作为进出口贸易总额名列世界前茅的贸易大国,作为处于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并不断健全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国家,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国家质检总局自2006年开始,每年均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并发布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这是我国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权威数据来源。
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欧盟WEEE指令、欧盟RoHS指令、欧盟REACH法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等。
欧盟WEEE指令是欧洲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于2005年8月13号正式实施。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WEEE指令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将提高我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口成本;二是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缴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这是我国企业为出口国的消费者和环保做贡献的无奈之举。
欧盟RoHS指令,即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令规定,欧盟的制造商、进口商或代理商等必须对其投入市场的8类电子电气产品提供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这6种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限额的声明,并且必须有相应的证据(通常是检测报告)来证明产品符合要求。不做符合性声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证据或提供的材料虚假等,成员国保留追究制造商甚至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我国企业出口欧盟受RoHS指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费用的增加。我国产品须经有关检测机构对该6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获得检测证书将增加费用和时间开销。二是为使产品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或替代新材料的应用,将增加产品成本。在欧盟RoHS指令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无铅化,而无铅化将使普通工艺增加20%左右的成本。
欧盟REACH法规是指《未来化学品新政策》(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法规将欧盟市场上的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纺织、轻工、机电等产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管理,并且实现以注册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化学品中包括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物质在内的3万多种物质实现注册。
我国企业在化学品的研制、生产和使用等方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距,REACH法规的实施给我国化工行业带来巨大的考验。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即日本施行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提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给我国出口食品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食品残留超标的风险增大。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在指标数量和指标要求上比现行标准高出许多,因此我国食品出口残留超标的可能性也明显增加。特别是我国正在广泛使用的农业化学品,其残留超标的可能性非常大;二是出口成本提高,这主要体现在残留控制费用的增加、产品检测费用的增加、通关时间的延长等。
据海关数据统计,200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5616.00亿美元,其中出口14285.50亿美元。36.06%的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0.72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05.42亿美元,同比增长10.83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54%。
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2072.70亿美元,其中出口12016.70亿美元。34.3%的出口企业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6.25亿美元,同比增长5.53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74.32亿美元,同比增长68.9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78%。
2010年,我国出口进出口总额达29727.6亿美元,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31.74%的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为适应进口国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更换、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等而新增加的成本约为243.91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企业造成的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退货等直接损失达582.41亿美元,同比增长8.0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
上一节已经介绍,为了便于统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各行业的影响,质检总局根据出口产品及其行业特点、出口产品的HS编码等,将我国主要出口产品分为以下七类,具体如下:
第一、农食产品行业,包括HS编码01~24的产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动植物产品(包括油脂)、食品、饮料、酒、烟草等。
第二、机电仪器行业,包括HS编码84~93的产品,主要涉及机械设备、车辆、航空器、船舶、光学仪器、钟表、乐器、武器类等。
第三、化矿金属行业,包括HS编码25~38、72~83的产品,主要涉及矿物产品、化学产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等。
第四、纺织鞋帽行业,包括HS编码50~67的产品,主要涉及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鞋、帽类产品等。
第五、橡塑皮革行业,包括HS编码39~43的产品,主要涉及塑料、橡胶、皮革、皮毛及其制品等。
第六、玩具家具行业,包括HS编码71和94~97的产品,主要涉及珠宝、贵金属及其制品、家具、灯具、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艺术品、收藏品、古物、杂项制品等。
第七、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包括HS编码44~49、68~70的产品,主要涉及木及木制品、纸浆及纸制品、印刷品、矿物材料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等。
根据质检总局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出口企业普遍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2008年,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数量,分别占上述七大行业出口企业总数的52.53%、36.88%、26.30%、33.53%、32.64%、45.22%和35.27%。农食产品行业、玩具家具行业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其中农食产品行业主要受欧盟、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为严重;机电仪器行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拉美、俄罗斯、东盟国家和澳大利亚等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严重,并且小企业受到的损失明显高于大企业;化矿金属行业主要受欧盟和美国的影响较严重;纺织鞋帽行业受欧盟和美国的影响较严重,且小企业受损明显高于大企业;橡塑皮革行业受欧盟和美国的影响较严重;玩具家具行业受美国和欧盟影响严重,且小企业直接损失明显高于大企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受美国和欧盟的影响严重,小企业受损大于大企业。各行业影响如图1-6所示。
图1-6 2008年各行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比例图
2009年,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数量,分别占七大行业出口企业总数的47.17%、36.23%、23.81%、31.14%、28.75%、42.53%和31.36%。农食产品行业、玩具家具行业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其中农食产品行业主要受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机电仪器行业主要受俄罗斯、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影响较严重,并且小企业受到的损失明显高于大企业;化矿金属行业主要受美国和欧盟的影响较严重;纺织鞋帽行业受欧盟和美国的影响较严重,且小企业受损明显高于大企业;橡塑皮革行业受美国和欧盟的影响较严重;玩具家具行业受美国和欧盟影响严重,且小企业直接损失明显高于大企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受美国的影响最为严重,小企业受损远远大于大企业。这一趋势与2008年类似,图1-7给出了2009年各出口行业受影响企业的比例图。
图1-7 2009年各行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比例图
2010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数量,分别占七大行业出口企业总数的40.00%、36.44%、23.31%、28.79%、23.97%、36.82%和30.42%。在农食产品行业、机电仪器行业和玩具家具行业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其中农食产品行业主要受日本、欧盟和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严重;机电仪器行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的影响较严重,并且小企业受到的损失明显高于大企业;化矿金属行业主要受欧盟和美国的影响较严重;纺织鞋帽行业受欧盟和美国的影响较严重,且小企业受损明显高于大企业;橡塑皮革行业受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影响较严重;玩具家具行业受美国和欧盟影响严重,且小企业直接损失明显高于大企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受美国的影响最为严重。
这一趋势与2008年,2009年表现一致,说明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影响的延续性,图1-8给出了各出口行业受影响企业的比例图。
图1-8 2010年各行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比例图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行业尤其是农食产品和机电仪器行业影响严重,但是其影响呈逐年缩小的趋势。这说明我们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如何更加积极有效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出口行业健康、稳步发展,业已引起了质检总局、商务部等部委的高度重视,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与经济意义。
1.4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的影响概述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排头兵,是一个外贸型经济发达,目前正在向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城市。
2007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875.33亿美元,其中出口约1684.9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3.8%,约占广东省出口总额的45.6%,经调查,2007年深圳市约有32.5%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2008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999.55亿美元,其中出口约1797.1亿美元,同比增长6.6%,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4.5%。2008年深圳市高达33.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2009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701.55亿美元,其中出口1619.79亿美元,同比下降10.6%,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5.0%。经调查评估,2009年深圳市高达35.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92.00亿美元,新增成本约30.00亿美元。
2010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467.49亿美元,其中出口2041.84亿美元,同比增长26.1%,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5.0%。经过调查评估,2010年深圳市高达34.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44.63亿美元,新增成本约33.45亿美元。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仅次于汇率因素的第二大企业出口障碍。
2011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4141.18亿美元,其中出口2445.25亿美元,同比增长20.2%,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6.1%,受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尚在统计中。
2012年8月,美国以及时专利保护为由,针对全球无线产品制造商开展的“337”调查,其影响的对象包括华为、中兴等厂家生产的无线通讯设备、无线网络设备等,如果调查成立,美国将会禁止这些厂家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深圳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本报告的以下部分将针对深圳市各主要出口行业的具体情况展开具体分析与探讨。
1.5 研究概述及具体研究内容
国内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工作较为深入,文献[1]调查统计了2011年度我国对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各行业的影响,这是我国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权威数据来源,也是本研究报告的主要参考资料;文献[2-10]介绍了中国对外贸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情况;分别从体系、规则、执行情况、解决机制和程序等方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了深入介绍;文献[11-22]从宏观上探讨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文献[23]对深圳的LED产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损失进行调查;文献[24]则为深圳在面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下的未来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文献[25]介绍了WTO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基础知识;文献[26]介绍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文献[27]将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手段;文献[28-29]阐述了技术标准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文献[30]从经济学角度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了分析;文献[31]介绍了技术性贸易措施设定的原因以及我国的对策研究;文献[32]从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的角度对若干个重要问题进行了阐述;文献[33]重点讨论了中小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法;文献[34]对我国出口产品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而受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在绿色壁垒研究方面,文献[35]介绍了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同时分析了国外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文献[36]介绍了国外农产品绿色壁垒对我国龙眼、柑橘、苹果、香梨、猪肉和牛肉等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等的限制,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文献[37-40]介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绿色壁垒及影响。绿色壁垒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大量研究工作围绕着我国各出口行业进行具体的研究论证。文献[41-50]介绍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案例以及为应对这些措施的相关对策分析;文献[51-54]特别研究了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蔬菜、食品和农产品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分析。文献[55-59]介绍了以政策法规为代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的纺织服装行业的影响,并从宏观上提出了应对方案。文献[60-62]介绍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机电出口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文献[63-67]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策体系、对我国出口玩具行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
以上研究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为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我们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借鉴。
深圳市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应对研究的重视程度相当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软课题资助计划中有部分资助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对策研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设立的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计划中,均有一部分资助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属研究机构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每年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调研,并且成立了专门团队对此展开相关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深圳市统计局、深圳海关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过专项统计;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下属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应对措施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展示在“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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