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业务问答基础知识.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888235 上传时间:2025-03-06 格式:DOCX 页数:134 大小:540.7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务问答基础知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4页
业务问答基础知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08年业务问答 一、支付系统 1、大小额支付系统来账,收款人不在本分支行开户,回单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汇兑业务收款人不在本分支行的,同一交换区域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同城交换将相关业务回单传递至收款人开户行;对于异地分支机构的回单,应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传递,至少每半月传递一次。 2、我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在时间上如何要求? 答:根据《关于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情况的通报》(青岛银会[2008]6号)的要求,各支行的查询查复业务要做到: (1)每日16:30前收到的查询,各单位必须于当日支付系统日终前查复;每日16:30后收到的查询,要求不得晚于下一工作日11:00前查复,否则按照查询未查复处理。 (2)各单位每日营业开始(9:00)和营业结束前(16:30),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前日(周一检查上周五、六、日的情况)和当日的查询查复情况,并对未查复记录及时进行查复。 (3)各营业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且营业部经理必须每日定时进行查询查复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3、签发电汇业务,为何次日发现该笔业务状态为拒绝? 答:出现此类情况,主要原因是支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大额支付业务,在系统日切时进行电汇业务复核,造成业务状态异常。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为保证支付业务正常发送,各支行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大额支付业务办理时间应控制在工作日的8:40—16:40;(2)在发现业务状态为“拒绝”后,支行可在来报管理查询回应中打印出拒绝回执,查询核实总账“26102000006大额支付待汇款项”账户是否留有该笔发送失败交易资金,核对无误后在前台通过“50202 汇兑状态维护”或“50204其他支付状态维护”交易将该笔业务维护为“待复核”状态,拒绝回执做维护交易传票附件;(3)重新复核发送该笔电汇。 4、大额汇款业务审批如何规定? 答:根据相关规定,超过500万元(不含)的大额汇款业务,须由经办行营业部经理及分管行长在汇款凭证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公章后,传真至总部营业部审批发送。业务发生后经办行要及时追踪款项是否审核汇出。执行过程中,若经办行分管行长无法签字的,应由其亲自电话通知总部营业部会计经理,事后将相关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的凭证复印件交于总部营业部。 二、支付密码 1、支付密码器常见故障及处理方式? 答:见表2-1支付密码器常见故障解析。 表2-1 支付密码器常见故障解析 序号 常见问题 故障原因 解决方案 联系单位 1 柜员登陆时,系统提示该柜员已登陆 原因为上次登陆时未正常退出,或登陆时连续多次点“确定”导致。 主管操作员使用“柜员管理-修改柜员信息”,重设柜员状态。 如主管密码被锁无法登陆,可联系总部财会部协助解锁。 财会部 85709832 2 柜员登陆时,系统弹出“调用通讯时系统出错” 系统参数设置有误或防火墙、网络不通等原因造成。 支行可直接联系总部科技部协助处理。 科技部 85709828 3 连接密码器时返回“超时” 本机与密码器连接、本机与服务器连接有故障时都可能造成此问题。多为本机与密码器连接不通造成。 联系总部科技部协助处理。 科技部 85709828 4 它行发行的密码器无法在我行增加账号 原因为企业代码不正确,企业代码必须为10位的代码。 客户到原支付密码器发行行将企业代码修改为10位正确代码。 5 支付密码器损坏 支行可直接联系“中数信公司”维修。 中数信85968001 85968326 6 支付密码器无法维修需更换 支行可联系总部财会部协助更换。 财会部 85709832 7 支付密码器挂失和停用 支付密码器可挂失和停用。挂失的密码器不能再用;停用的密码器30日内可再启用,超过30日的无法使用。 8 修改企业代码 支付密码器录入的企业代码必须为10位,录入有误的,将无法在它行使用。 支行如需修改企业代码,请联系总部财会部协助解决。 财会部 85709832 9 支付密码校验不通过 除“客户编制支付密码错误”的情形外,还有一种情形为:支付密码器内设密钥到期。支付密码器在添加账号时,会自动为每个账号生成一个密钥,此账号密钥的有效期为5年。密钥到期后,客户签发的支付密码支票将无法通过密码核验。 更新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方法为:1)通过连接线将支付密码器与电脑终端相连;2)登录支付密码系统;3)删除支付密码器中已到期账号;4)在支付密码器中重新添加账号。 2、有支付密码器的客户要求不再使用支付密码,应如何处理? 答:(1)客户提交书面申请,加盖公章、预留印鉴,并出示营业执照原件。(2)要求客户交回所有带支付密码的空白凭证,做剪角作废,并做“20005结算账户支票记录维护”交易。(3)在柜面通过“20000结算/储蓄账户静态信息维护”交易取消客户支付密码标记,并将该账号从客户的支付密码器中删除。 三、同城交换 1、打码程序显示“打码机连接超时,请检查连线,打码机是否打开”应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是因为数据线连接问题,可将打码机与计算机间连线插紧,并检查打码程序“本地设置”中串口号是否设置正确。如经检查都无问题,可与财会部联系更换数据线。 2、同城交换提回一张待解付城商行银行汇票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做“8024提回借方(总账)”交易,审查汇票各要素无误后做“50100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交易,成功后根据汇票的类型做“50一五解付商行汇票 (总账) - 他行”交易或“5022解付商行汇票 (总账) - 本行”交易。如果汇票审查未通过或申请汇票资金失败,则填制退票理由书,做提出“8004提出借方 (总账)”交易。 四、结算账户 1、人民银行对结算账户的报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制订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报备进行了如下规定: (1)开户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变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撤销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一位多年前在我行开户的客户来到营业柜台,要求继续使用其原账户办理业务。这时,操作员通过新旧账号查询交易,获得其在我行新业务系统的账号,并查实此户早已于新系统上线前就作为久悬户被划入营业外收入,目前该户已属销户状态。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应如何处理? 答:使用“1046营业外收入久悬划回”交易处理。 业务受理前,应重新审查和更新客户开户资料。在保证开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客户方可继续使用原账户。 通过“1046营业外收入久悬划回”交易可恢复该已结转营业外收入的久悬账户:首先,选择“营业外收入久悬划回”交易,输入账号,按TAB键,系统自动显示结转日期(指原来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的日期)、结转金额。交易完成后,账户状态恢复活跃。同时,应在“自动结转营业外报表”上注明划回日期。 需要掌握的其他有关知识: (1)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若单位存款户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不包括自动结息),系统会将账户状态由“活跃”转为“久悬”(注意:业务系统并未将久悬账户转入26201久悬未取款项科目,而只是将账户状态设置“久悬”标志)。 对经过规定时间仍无法办理销户手续的久悬户,我行将其结转入营业外收入(5一五科目),账户状态变为销户。 (2)特别注意:若要取消“1046营业外收入久悬划回”交易,需执行两个步骤,二者缺一不可。一是在交易流水中找到该笔交易记录,选择取消后,主管授权通过;二是对该账户执行“200一八结算/储蓄账户零余额销户”交易。 (3)若无法通过“1046营业外收入久悬划回”交易查找及恢复久悬账户,应通过永久保管的“结转营业外手工销记式账簿”查找历史结转记录,登记销记划回日期,并报财会部核实后进行手工处理。 (4)账户重新启用后,应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账户状态更新。 3、客户持区政府出具的文件,要求为某企业开立破产清算组账户,是否可以受理? 答:不可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必须持人民法院的判决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与清算组的全称及公章一致。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4、单位开户多少天后可以办理付款业务? 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生效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但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在账户正式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存款人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凭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举例说明,某客户周一在我行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周二人民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则该客户周五才可以购买支票。 5、某行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时发现系统中已有相同名称客户存在,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此两名客户不是同一客户,经办行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商局的规定,企业注销1年之后,其名称可以被重新注册。支(分)行在开户时发现有重名客户后,应首先在系统中查询已有客户号下是否有活跃账户存在,证件号码与新开户客户是否相符。在确认旧客户号下没有活跃账户,且证件号码不同后,可重新建立新的客户号信息。在与工商局确认原客户已注销后,在BDS系统中原客户名称后加注“(注销)”字样。 6、某行发现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一般户存在关键信息录入错误的情况,应如何修改? 答: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已备案账户的账户信息是无法修改的,若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只有撤消后重新备案,对于这种情况请分支行做好书面记录。各分支行的账户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信息的核对、杜绝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的备案错误。 7、某企业工会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应开立何种账户?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8、开户时证件号码错误处理方式? 答:在对公客户开户时如果遇到该客户已在我行开户,但该客户所持证件信息与我行系统内已登记证件信息不一致。在确认客户所持证件为真实有效证件后,柜员应与此客户号归属行进行联系,请对方行重新核实开户资料,并在系统中更正(查询客户号归属行的方法为:进入“10210客户证件查询”,右上角“银行/支行”域中行号即为该客户号归属行)。 客户号归属行在证件维护过程中若系统提示“证件号错重”,应当核实该证件号在系统中是否属于该同一客户。如不为同一客户,原因可能为另一客户证件号录入错误,应联系重复证件号开户行,核实相关证件信息情况并进行更正。如果为同一客户,则可能是正确的证件号已经被作为附加证件维护进客户信息中,支行应将此附加证件删除,将客户主证件维护为正确即可。如遇客户号归属行不配合维护证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与总部财会部联系解决。 9、对公客户大额提现三级审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人民银行青岛中支《青岛市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及我行实际,现将我行对公客户大额提现三级审批权限规定如下:2万元以下为主管(高级柜员或一般主管)签章审核;2万-5万元(含2万元)为主管(高级柜员或一般主管)和营业部经理签章审核;5万-10万元(含5万元)为主管(高级柜员或一般主管)、营业部经理和分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签章审核。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五、定期账户 1、我行单位通知存款业务如何分类? 答:目前通知存款相关产品有两种,一种是自动通知存款,每7天自动结息,并本息合计计算复利。另一种为普通的通知存款,按照客户提前预约天数分为提前1天和提前7天两种。客户提前通知支取时,柜员应根据客户通知在柜面做“30011定期通知维护”交易,设置预约支取信息,系统将根据柜员维护的提前通知天数计息。若柜员未作预约支取维护而客户支取相关款项的,系统将按照活期利率进行结息。 2、通知存款/部提结清后办理同城倒存业务应如何记载对手信息? 答:在办理“通知存款结清/部提转总账”并通过同城提出(倒存)方式划出资金时,为体现业务的完整全貌,必须做到:(1)单位存款结清后通过总账同城提出的,需由存款单位在存单等凭证背面注明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2)个人办理同城倒存业务的,在“折转总账”交易中,需由付款人在业务凭条背面注明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以上信息应与客户填写的进账单核对一致。 3、某支行为客户办理定期存单部分提前支取交易,交易办完后,发现支取金额错误,柜员取消原交易后为了不浪费存单,使用原存单为客户办理了支取业务。这样做可不可以? 答:不可以。这样做会造成存单上打印的业务信息重叠,当发生纠纷时,无法准确辨认存单信息。正确的业务流程应为: (1)当发现存单支取错误时,应经主管授权后取消此笔交易,并在机制凭证上注明取消原因。 (2)办理“3081换发存单”交易,为客户换发新的存单。 (3)使用新存单为客户办理定期存单支取业务。 六、资信及验资 1、某支行新开户客户要求办理资信证明,可否予以办理? 答:不可办理,考虑到资信证明业务的合理性,办理资信证明的客户在我行开户至少要达到一个结息周期,但客户未在我行办理业务、在我行有逾期、在我行有欠息或在我行有空头支票处罚记录的,不得为其开立资信证明。 2、企业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是现在企业要求重新验资,应如何处理? 答:部分客户开户时因验资违规等原因,被工商等主管部门要求重新验资。对于这类客户,只要客户持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等批文,支行可以受理。 七、财税缴费 1、办理缴税业务发生超时交易应如何处理? 答:发生超时交易后,做“7400超时交易查询”,查询交易状态。 (1)7400交易返回界面提示“成功”,柜员应在原缴税交易中录入税票号码并进行查询: ①若无税款信息,则表明税款缴纳成功,柜员不得取消原交易; ②若返回有税款信息,则表明税款缴纳失败,需将账户原扣款交易取消,并重新办理缴税业务。 (2)7400交易返回界面提示“失败”,柜员应在原缴税交易中录入税票号码并进行查询: ①若无税款信息,则表明税款缴纳成功,支行需立即上报财会部,并根据总部的调整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②若返回有税款信息,则表明税款缴纳失败,需重新办理缴税业务。 2、提回贷方退税业务,是否需要通过223过渡户记账?如果提出贷方的税票忘记223过渡户,应如何处理? 答:(1)经过与人民银行国库处沟通确认,目前同城提回贷方的退税业务不需要通过223待结算财政款项进行过渡。 (2)总账做蓝字补记交易,错账日期为业务发生日期,会计分录如下: 借:261冲正过渡户 贷:223待结算财政款项 借:223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261冲正过渡户 需注意在原业务传票中应详细批注相关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财会部沟通。 3、某支行客户持本行支票及税票至开户行柜台办理缴税业务,柜员使用“6043财税无支票代缴”交易为客户办理缴税后,发现错误使用交易,于是柜员取消了原交易,改用“6042财税本行支票代缴”交易进行缴税。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财税代缴交易一旦成功,不得取消。如发生类似业务差错,必须填写《青岛银行对公业务系统重要事项处理申请表》报财会部后,根据总部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A支行某客户持税票至B支行要求办理财税代缴业务,B支行可否受理这笔业务? 答:目前,我行客户跨行办理转账代缴税款业务时必须提供支付密码转账支票,否则必须至其开户行办理。 八、印鉴 1、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如何预留印鉴? 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所以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印鉴应该是“个体户xxx”字样的印章及其经营者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单位存款人丢失预留印鉴应如何办理印鉴更换手续? 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3、背书印鉴合规性规定? 答:背书印鉴的使用应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依据:(1)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应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财务结算专用章、银行结算专用章及财务专章等均属不正规印鉴;(2)个体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个体户xxx”。 九、BDS操作-保证金 1、如何打印保证金账户对账单? 答:保证金对账单可每月通过报表系统打印定,也可通过“30106定期历史交易记录查询”交易提供的“定期账户存单明细”和“定期存单交易明细”打印功能来实现。通过交易打印说明如下:   选择“30106定期历史交易记录查询”,输入账号(必输)、币种、交易起始日(可输)、交易终止日(默认当日),顺序号(可输)。   (1)不输入顺序号时,显示该账号下所有活跃存单(顺序);   (2)输入顺序号,显示账号下该笔存单的交易明细,可输入已结清的存单顺序号。 各营业部可使用客户对账单空白报表纸进行查询打印,作为与客户的对账依据。 2、已结清的保证金(或定期),是否可在前台查询到相关信息? 答:柜员可通过“30103定期存单余额查询”和“30106定期历史交易查询”得到已结清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款账户信息。 操作时应注意:选择该查询交易后,必须输入账号、币种及顺序号(已结清顺序号),点确定键后,系统会显示该已结清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明细信息。 “30103定期存单余额查询”交易可提供包括:签发日、到期日、已付利息、原存本金等信息。 “30106定期历史交易查询”交易可提供该笔已结清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款)存入、支取、计息的所有历史记录。 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联结算账户被做资金冻结和账户冻结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结清利息是否自动转入该结算账户? 答:如果该关联结算账户被做资金冻结,则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时,其保证金利息自动结入活期账户。如果该关联结算账户被做账户冻结,则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时,保证金不会自动结清入结算账户,需人工确认后,做手工结清处理。 4、目前,我行定期保证金存款设置为“到期后不自动约转”。若开立一张四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时,保证金存三个月定期,剩下一个月系统将默认不计息。这种设置是否违背了存款有息原则? 答:由于以授信业务为基础开立的保证金存款并非单纯存款业务,在计息方式上各家银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本着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我行采取了现行“到期后不自动约转”的保证金计息方式。 具体操作时,各行在与客户建立授信业务关系时应根据授信条件商定保证金的存期(相应利率)及计息方式,并记载于协议(承兑协议)中。对于需将保证金到期设置为自动约转的,可通过前台BDS系统“30004定期存单利息支付方式维护”交易进行利息支付方式维护,维护时需填写维护审批表并报总部财会部备案。维护后,此笔保证金不足定期部分付活期利息。 5、如果某张银行承兑汇票于当日到期,但因客户资金不足早间系统批量自动结清失败。上午总部已解付此汇票,且客户下午补足了票款,晚间系统批量是否还能自动结清该银行承兑汇票? 答:出现上述情况,晚上系统批量可以自动结清。但为避免因客户突然将款项划走,造成我行资金损失,各营业部在实际业务中应采用工作时间手工结清的方式处理此类业务。 6、BDS系统中,保证金连接交易(96102)对于保证金到期日是如何规定的? 答:保证金连接交易中保证金到期日允许早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但是对于该类保证金只允许连接一张承兑汇票,且冻结截止日为承兑汇票到期日。 举例说明:某支行签发承兑汇票A、B、C,均为50%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且到期日均为12月10日。 情况一: 9月1日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回款,若银企双方约定保证金利率为3个月定期,则分3笔存入3个月定期保证金,到期日为12月1日(小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分别连接承兑汇票A、B、C。 情况二: 10月10日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回款,为活期利率保证金; (1)到期日为12月10日(等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则需存入3笔保证金分别连接承兑汇票A、B、C。 (2)到期日为12月11日(大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则可存入1笔保证金分别部分连接承兑汇票A、B、C。 十、BDS操作-贷款 1、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还款日)为节假日,系统自动扣款规则如何? 答:我行业务系统目前的扣款规则为:公司贷款业务,如到期日(还款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系统进行自动扣款;个人贷款业务,如到期日(还款日)为节假日,系统正常进行自动扣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如到期日为节假日,到期当日正常扣款,但是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才形成垫款。 十一、BDS操作-特殊业务 1、柜台办理业务时因为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交易超时或者脱机该如何处理? 答:(1)柜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交易超时情况,则做“7400超时交易查询”交易,确认该笔交易是否成功。 (2)柜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交易脱机情况,则应通过“201操作员审视流水账簿”交易检查业务状态。如果为“超时”状态,做“7400超时交易查询”;如果为“脱机”状态,做“202储存和传递”,将该笔交易上传,上传结束后通过“201操作员审视流水账簿”查看业务流水,再次确认业务状态,避免业务重复。 2、某行办理客户号合并交易,系统提示主管代码不正确,支行应如何处理? 答:欲保留客户号与欲删除客户号的主管代码不一致时,应先使用“10111客户与主管关系维护”交易,查出将要合并的客户号的主管代码,查出结果后,可在欲删除的客户号下,点击添加按钮,添加一个主管代码(新添加的主管代码同欲保留的客户号下最新的主管代码一致),在“关联类型”中,选择“PR主要”,“开始日期”填写次日的日期,在次日执行“10114客户资料合并维护”交易合并客户号。 3、在办理协定存款业务时应如何设置协定存款利率? 答:举例如下,某客户要求在我行办理协定存款,并约定其账户余额在500000元以上时,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50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做如下处理: (1)选择“200一三结算/储蓄账户利率维护”交易,输入账号,先择账户类型,确认后进入维护画面(图11-1)。 图11-1 200一三利率维护交易 (2)选择利率方式“分段计息”(图11-2)。 图11-2 利率方式选择 (3)按如图11-3所示方式设置利率及分档金额,即可设立协定存款。 账户余额500000元以下部分,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代码201,按活期利率计息;账户余额500000元以上部分,选择协定存款利率代码202,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图11-3 分段计息维护 4、在BDS系统中做冲正交易时,是否需要填制手工传票? 答:为真实、完整的反映会计业务的全貌,通过BDS系统办理的冲正交易必须根据原记账凭证填制转账贷方传票、转账借方传票作为冲正交易记账传票,原记账凭证、冲正传票上写明错账及冲正日期和原因,冲正传票须经营业部经理审核签字。记账完毕后打印一式两联机制凭证,其中一联加盖转讫章做客户回单。 十二、BDS操作-定期 1、单位定期存款支取的时候,是否必须将资金转入其基本账户?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取单位定期存款有关事宜的批复》(银复[2008]一八号)的要求“存款单位实际支取其从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转存的定期存款时,可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原转存账户,但不得将定期存款账户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十三、BDS操作-操作员维护 1、在兼职检查辅导员检查中发现,部分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号长期闲置不用,对于这种情况支(分)行应如何处理? 答:为加强操作员号管理,请各支(分)行查看“一三2操作员档案维护”中操作员的最后登录时间,对于超过一个月没有登录的操作员号,应设置为暂停状态,并在“操作级别权限/操作员维护登记簿”上登记相关维护记录。 十四、查库 1、由行长助理兼任营业部经理的分支行,应如何执行查库制度? 答:按照我行会计内控制度要求,营业部经理应每周查库,分管行长应每月查库。对于由行长助理兼任营业部经理的分支行,应由行长助理兼营业部经理每周查库,分管副行长或行长每月进行查库。 2、会计查库制度对查库内容与频率是如何要求的? 答:(1)关于703、704科目表内账、表外账、实物核对的查库规定:各分支行营业部经理应每月至少查库一次,分管行长应至少每季查库一次。 (2)关于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的查库规定:营业部经理每周至少查库一次,分管行长每月至少查库一次。 (3)关于贴现底卡、银承底卡、定期底卡、银行汇票底卡、借据、支付密码器、业务用章、联行机具的查库规定:营业部经理应至少每月查库一次,分管行长至少每季查库一次。底卡保管人员应至少每周对底卡进行一次自查。 (4)关于对账工作的检查要求:营业部经理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对账情况。分管行长每季检查对账人员的分工及人员调整情况。 各分支行查库人员在查库后,应在查库登记簿上明确注明检查内容。 十五、查询、冻结 1、分支行客户账户被异地法院冻结,后法院打电话表示不方便前来当面解冻,希望通过信函的方式进行解冻,分支行应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应由异地法院(原执行法院)当面解冻。若异地法院确实无法前来,可由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支行所在地法院按规定进行解冻处理。分支行应通过电话与异地法院就解冻通知书内容进行确认,留存委托书,并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 2、律师持律师函来我行要求进行查询,可否进行受理? 答:不可以受理(表一五-1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及余额权限列表)。 表一五-1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及余额权限列表 单位名称 查询 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税务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检察机关(包括军队检察机关) 有权 有权         审计机关 有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暂停 暂停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有权           十六、登记簿 1、开销户登记本应如何设立? 答:分支行应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性质区分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分别设立开销户登记簿,登记簿内容应包括:户名、账号、开户日期、销户日期、账户性质等内容。若账户性质发生变更,则应在原登记簿上注明变更时间和变更后账户性质,并在相对应的登记簿上重新登记,开户日期为变更日期,备注栏应写明“账户性质变更,原账户性质为XX”。 十七、业务核算 1、承兑汇票查询手续费应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答:收到的查询手续费入“511010000一三其他结算手续费收入”科目。付给对方行的查询费从“52702000006查询手续费支出”科目出账。 2、仓单、提单质押授信业务,质押物应如何做表外核算? 答:第一笔放款时以仓单、提单的《质押物价值确认书》入账。当业务办理中填仓时,分两种情况: (1)客户存入保证金,提取货物时,会计部门应根据《质物出库通知书》中注明的质押物出库金额,在704质押品科目中付出相应金额,并在质押品保管清单上注明出库金额。当客户存足100%保证金后,可根据规定办理质押物出库手续,退还授信业务申请人。 (2)当客户办理以货换货时,将新仓单、提单办理入库手续,将被换出的旧仓单、提单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抵质押品保管清单上注明价值变动情况。704质押余额为新仓单及提单的认定价值加旧仓单及提单剩余价值,此价值应大于等于原质押物价值。 3、在办理信付通业务时,收取的商户POS电话终端押金如何核算? 答:(1)支行为客户安装调试并收取商户信付通POS电话终端押金,为客户开具一式三联押金收据,第一联支行留存,第二联做客户回单,第三联及《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三联作押金账务核算凭证附件。 借:101现金/211客户账 贷:26203000050其他应付款-信付通电话终端押金 (2)商户申请退机或根据相关规定追收信付通POS电话终端,客户应缴回押金收据和POS电话终端。支行将收回的电话终端缴还电子银行部,填制一式三联交接清单,一联电子银行部留存备查,一联返还支行,一联交财会部作账务处理附件。 支行根据电子银行部盖章确认的交接清单及客户缴还的押金收据返还客户押金。支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26203000050其他应付款-信付通电话终端押金 贷:211客户账 (3)商户因自身原因造成电话终端损坏或丢失,重新申请安装信付通电话终端,按照初装机办法核算,原来的信付通电话终端押金不予退还。支行根据电子银行部确认的清单将押金结转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 借:26203000050其他应付款-信付通电话终端押金 贷:5一五04000001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外收入 其他相关账务处理请见《信付通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4、个人贷款质押品应按照“金额”还是按照“份数”进行入库账务处理? 答:个人贷款质押品按照份数入“70400000004—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品”科目,每份一元记账。 十八、银行汇票挂失支付 1、转账汇票能否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答: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所以各会员行不得受理转账汇票的挂失止付申请。 2、指定代理付款行的转账汇票能否办理挂失? 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转账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转账汇票,填写了代理付款行名称,主要原因是出票行根据汇票申请人的意愿而作的记载。从《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看,这种违规记载并不导致汇票无效,只是该项记载无效,仍可以背书转让。为此对指定代理付款行的转账汇票,各会员行仍不得受理挂失止付申请。 3、汇票丧失或灭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票据的权利? 答: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票据不慎丢失,被盗或被抢。票据的灭失,是指票据从物质形态上的丧失,如烧毁、洗化或撕成碎片等。汇票丧失或灭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三种补救措施,以保障失票人的权利。 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由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使失票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已背书,还是尚未背书,无论是被盗、还是被抢,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哪些行可以受理现金汇票的挂失止付? 答:现金汇票的签发行和指定代理付款行均可以受理挂失止付申请。 汇票挂失登记簿应按营业网点设置,签发行的汇票签发登记簿有挂失止付事项的,可以不必另行设置。 5、现金汇票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答:失票人提交的现金汇票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三项内容:(1)汇票丧失的时间、地点与原因;(2)汇票号码、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及付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x。汇票的各要素必须提供清楚,以便受理行尽快查明该笔汇票的支付情况。 6、受理现金汇票挂失止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时,应当向银行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受理行经办人员应当验视有效身份证件,并审核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本行签发或代理付款的现金汇票。挂失止付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审核无误后,分别向对方行(签发行或代理付款行)和资金清算中心查对该笔汇票的付款情况。 向对方行查对汇票的付款情况,可以通过支付系统使用CMT303报文,也可以通过传真发送查询书;待收到对方行确未付款和资金清算中心确未清算的查复后,方可以办理现金汇票的挂失止付手续。如果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已清算的回复,应通过电话再一次确认,确实已付款清算的,将挂失止付通知书退回挂失申请人,不予受理。 如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尚未清算的复查,可请求资金清算中心协助止付。 7、现金汇票的挂失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