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
维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既有线提速200~250km/h运营要求,做好线桥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维修管理水平,经常保持设备状态均衡完好,确保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桥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检修并重”的原则,按线桥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安排线桥设备维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病害。
第1.0.3条 线、桥、路基设备维修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作业各项规定并实行天窗修制度。
第1.0.4条 本规则适用于既有线1435 mm标准轨距和允许速度200~250 km/h的既有线提速区段,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2.1.1条 线路设备维修分类。
一、综合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和轨面平顺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的综合性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经常保养。
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成段保养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
指以垫板和改道为主要作业手段,结合养路机械,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
第2.2.1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稳定,捣固前撤除调高垫板。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补充道砟,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锁定线路、道岔。
六、采用打磨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七、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八、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九、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收集旧料。
十、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第2.2.2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地整修线路。
二、打磨钢轨,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砟,整理道床。
五、有计划地成段整修联结零件,螺栓涂油。
六、根据锁定轨温情况,有计划地成段进行应力调整或放散。
七、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八、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九、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第2.2.3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的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连接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等。
四、疏通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五、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第2.3.1条 线路设备维修实行检修分开制度。检修分开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专业检查和机械化集中修理。
第2.3.2条 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组织形式:工务机械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和桥工段(以下简称工务段)配合施工,并负责其他作业项目和质量验收。
第2.3.3条 路基维修工作的管理组织。
工务段设有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路基工区负责;未设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线路工区负责,并根据路基设备数量配置相应定员。
第2.3.4条 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均应在天窗内进行,铁路局应安排与施工、维修相适应的天窗,天窗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无缝线路允许作业的轨温范围内,客货分线的客运线路施工天窗不少于240min,客货共线线路施工天窗不少于180min,维修天窗不少于90min,并应做到综合利用,平行作业。
第四节 工作计划
第2.4.1条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度维修计划;检查监控车间(工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度检查计划。
第2.4.2条 在线路设备维修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重点工作。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道 床
第3.1.1条 道砟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允许速度200km/h的线路应采用一级碎石道砟,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线路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既有一级碎石道砟可暂时保留,但应结合大修逐步更换。
第3.1.2条 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道床厚度(mm)标准 表3.1.2
速度
Vmax=200km/h
200km/h<Vmax≤250km/h
道床厚度(mm)
无垫层的碎石道床
一般路基
450
450
不易风化的岩石、
碎石路基
350
350
有垫层的碎石道床
(碎石/垫层)
300/200
350/200
桥上及隧道内道床厚度(mm)
350
350
注:1.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地段,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的碎石厚度和桥上及隧道内道床厚度可暂时保留为300mm,并应结合更改或大修进行改造;200km/h地段桥上道床厚度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250mm。由于条件限制道床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铺设弹性轨枕等措施。
2.既有线提速250km/h地段的桥梁上及隧道内,应结合更改或大修采取弹性过渡措施。
第3.1.3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3.1.3
线路类别
顶面宽度
(m)
砟肩堆高
(m)
边坡
坡度
Vmax =200km/h
3.5
0.15
1∶1.75
200km/h<Vmax ≤250km/h
3.6
0.15
1∶1.75
Ⅲ型轨枕中部道床顶面与轨枕顶面平齐。允许速度为200km/h时,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20~30mm,允许速度大于200km/h时,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30~40mm。
有砟桥上应设挡砟板。
第3.1.4条 道砟必须有“碎石道砟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碎石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1.4-1和表3.1.4-2。
道砟粒径级配(Vmax=200km/h) 表3.1.4-1
方孔筛*孔边长(mm)
25
35.5
45
56
63
过筛质量百分率(%)
0~5
25~40
55~75
92~97
97~100
注:*指金属丝编织的标准方孔筛。
道砟粒径级配(200km/h<Vmax≤250km/h) 表3.1.4-2
粒径
筛分机底筛孔边长(mm)31.5~50
级配
方孔筛孔边长(mm)
22.4
31.5
40
50
63
过筛质量百分率(%)
0~3
1~25
30~65
70~99
100
颗粒分布
方孔筛*孔边长(mm)
31.5~50
颗粒质量百分率(%)
≥50
注:*指金属丝编织的标准方孔筛。
第3.1.5条 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整齐、密实,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防止轨枕空吊和道床翻浆。
第二节 轨 枕
第3.2.1条 线路上应采用Ⅲ型混凝土枕,配置标准为每公里1667根,并应均匀布置。
第3.2.2条 应及时更换失效、修理伤损混凝土枕。混凝土枕失效及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混凝土枕失效标准。
1.明显折断;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 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 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 mm);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 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 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2.3条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二、及时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3.2.4条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堆码,集中存放。
第三节 钢 轨
第3.3.1条 应采用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60kg/m 100m定尺钢轨,既有钢轨可暂时保留,但应结合更改或大修逐步更换。钢轨伤损严重时,工务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第3.3.2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3.2—1、表3.3.2—2和表3.3.2—3。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3.2—1
伤损项目
伤损程度
备 注
轻伤
重伤
钢轨头部磨耗
磨耗量超过表2.3.2—2所列限度之一者
磨耗量超过表2.3.2—3所列限度之一者
轨端或轨顶面剥离掉块
长度超过15mm(允许速度200km/h时: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
长度超过25mm且深度超过3mm
钢轨顶面擦伤
深度超过0.5mm
深度超过1mm
波浪形磨耗
谷深超过0.2mm(允许速度200km/h时为0.3mm)
—
1m波长范围内
钢轨表面裂纹
—
有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钢轨内部裂纹
—
有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钢轨变形
—
有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钢轨锈蚀
—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8mm或轨腰厚度不足14mm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表3.3.2—2
总 磨 耗(mm)
垂 直 磨 耗(mm)
侧 面 磨 耗(mm)
9
8
10
注: ① 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 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 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3.3.2—3
垂直磨耗(mm)
侧面磨耗(mm)
10
12
二、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 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发现钢轨折断立即封锁线路并处理,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限速160km/h及以下并处理,处理方法按第4.6.10条的规定执行。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3.3条 线路上临时插入的短轨,不得短于6 m,不得连续插入,且必须尽快恢复。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3.3.4条 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两倍。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工务段同意并委托工务部门施工。
第3.3.5条 严禁焊补钢轨,严禁使用火焰切割钢轨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钢轨和冲孔,严禁锤击轨底。
第3.3.6条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按周期采用钢轨打磨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当钢轨出现表3.3.6的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3.3.6
钢 轨 病 害
限度
测量方法
钢轨肥边
>1mm
直尺测量
擦伤或剥离掉块
接近或达到轻伤
硬弯
>0.3mm
1m直尺测量矢度
焊缝凹凸
>0.3m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马鞍型磨耗
>0.3mm
波浪型磨耗
达到轻伤
第四节 联 结 零 件
第3.4.1条 扣件类型应与钢轨、轨枕及轨下胶垫类型相匹配。
第3.4.2条 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扭矩应保持在80~150 N·m。Ⅲ型扣件后拱内侧距预埋件端部应不大于10 mm,扣压力应保持在8~13.2 kN。
第3.4.3条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母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垫圈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弹条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轨距挡板严重磨损,轨距挡板前后离缝超过2 mm;
五、挡板座损坏或作用不良。
第3.4.4条 橡胶垫板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10 mm的橡胶垫板超过20 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时,应进行更换。
第五节 线路平面
第3.5.1条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11.8
vj=
式中H——超高(mm);
vj——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各类列车重量(t);
v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Hc=11.8
Hg=H - 11.8
式中H——实设超高(mm);
Hc——未被平衡欠超高(mm);
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
vmax——线路允许速度(km/h);
vH——客货共线线路为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客货分线的客运线路为客车最低行车速度(km/h)。
客货共线线路: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50 mm。
客货分线的客运线路: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40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80 mm,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4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80mm。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80 mm。
第3.5.2条 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的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5.3条 曲线超高应在缓和曲线内顺完,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vmax),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不应大于1/(8vmax)。
第3.5.4条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5.4的规定。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 表3.5.4
速度
Vmax=200km/h
200km/h<Vmax≤250km/h
一般条件
140
175
困难条件
100
125
既有线保留地段困难条件
80
100
第3.5.5条 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和圆曲线(夹直线)长度不得同时采用困难条件标准。
第3.5.6条 曲线应保持圆顺,曲线正矢作业验收、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按表3.5.6规定。
曲线正矢容许偏差 表3.5.6
项 目
实测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的最大最小正矢差(mm)
缓和曲线
圆曲线
作业验收
2
3
4
5
经常保养
3
4
5
6
临时补修
5
6
7
8
注:曲线正矢用20 m弦在钢轨踏面下16 mm处测量。
第3.5.7条 曲线直缓点、缓圆点和曲线中心处应设永久控制桩,更改或大修后现场曲线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第六节 线路纵断面
第3.6.1条 线路纵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允许速度20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特别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且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个;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800m,特别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且不得连续使用。
二、当相邻坡段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允许速度200km/h的线路,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m;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线路,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00m。
竖曲线不得与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及无砟桥梁上。
第3.6.2条 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
第七节 道 岔
第3.7.1条 应采用可动心轨无缝道岔,道岔各部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第3.7.2条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标准图或设计图设置,在导曲轨与基本轨工作边之间测量。
第3.7.3条 护轨轮缘槽宽度为42mm,容许误差为+3,-1mm。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不小于63 mm。
第3.7.4条 查照间隔(心轨工作边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391 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第3.7.5条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允许速度200km/h的线路,不宜小于70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150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00 m。
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超高不应大于15 mm,顺坡率不应大于2‰。
第3.7.6条 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
第3.7.7条 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超过6 mm。
三、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7.8条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同一部位同时有两条螺栓或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螺栓有一条缺少或折损时,道岔应停止使用。
第3.7.9条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
一、各种螺栓、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二、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3 mm。
三、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 mm。
四、护轨垫板折损。
五、弹性夹、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性夹、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离缝大于2 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5 mm。
六、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第3.7.10条 可动心轨道岔的长心轨实际尖端至翼轨趾端的距离(简称尖趾距离),容许误差:12号为0~+10mm,18号为0~+15mm,30号及以上为0~+25mm。
第3.7.11 无缝道岔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可动心轨无缝道岔的钢轨接头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
二、导轨、辙叉、心轨、翼轨的Ⅱ型扣件扭矩应保持120~150 N·m,Ⅲ型扣件扣压力应保持8~13.2kN。
第3.7.12 钢轨伸缩调节器应保持尖轨锁定、基本轨可伸缩状态,养护维修比照道岔转辙部分办理,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尖轨轨撑螺栓、基本轨轨撑螺栓扭矩不小于300N·m,混凝土枕上铁垫板锚固螺栓扭矩不小于150N·m。
2.加强单向钢轨伸缩调节器尖轨后端50 ~100米范围内钢轨的锁定。
3.定期测量轨温和伸缩调节器的伸缩量,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特殊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时,按设计图的规定办理。
第八节 无 缝 线 路
第3.8.1条 应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无缝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其设计锁定轨温按下式计算:
式中 [Δtd],[Δtu]——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Δtk——设计锁定轨温修正值,一般取0~5℃。
第3.8.2条 桥上铺设无缝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于无缝线路固定区,跨度不大于32m的简支梁桥,其梁长、轨道结构及当地最大轨温幅度符合表3.8.2条的规定,可不做单独设计。
二、在桥梁两端路基上无缝线路锁定长度均不应小于100 m。
允许铺设无缝线路的最大轨温幅度和桥梁长度 表3.8.2
最大轨温幅度
℃
允许桥梁长度
m
扣件类型
混凝土梁无砟桥
混凝土梁有砟桥
60~70
≤220
(1)混凝土梁桥采用无砟小阻力扣件;
(2)桥头线路加强锁定。
(1)可采用Ⅱ型弹条扣件或有砟小阻力扣件;
(2)桥头线路加强锁定。
71~80
≤200
81~90
≤160
91~100
≤100
注:(1)Ⅱ型弹条扣件的螺母扭矩为80~150N.m;
(2)无砟或有砟小阻力扣件的螺母扭矩根据所采用扣件的性能及线路阻力确定。
不在上述规定之列的桥梁,应对无缝线路的强度和稳定性、墩台承受无缝线路纵向力、冬季钢轨折断时断缝的大小等进行检算。若各项检算结果未超过允许值则可铺设。
桥梁有浅基、孔径不足、偏心超限、载重等级不足或支座、墩台病害等,铺设无缝线路前必须进行严格检算。
第3.8.3条 钢轨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1632.1~TB/T1632.4)。胶接绝缘接头质量应符合《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技术条件》(TB/T2975)。
第3.8.4条 联合接头不得设置在平过道、桥台、桥墩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距桥台边墙不应小于2 m。位于中跨度桥上的联合接头应布置在1/4~1/2桥跨处,并避开边跨;在大跨度桥上,应远离纵梁断开处。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100 mm。轨条端头应方正,左右股轨端相错量不应大于40 mm。
第3.8.5条 跨区间无缝线路的维修管理,应以一次锁定的轨条为管理单元,无缝道岔应以单组或相邻多组一次锁定的道岔及其间线路为管理单元。
第3.8.6条 无缝道岔必须设在固定区,并进行检算。
第3.8.7条 位移观测桩必须预先埋设牢固、均匀布置,内侧应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间距为500m,必要时可增设。在轨条就位或轨条拉伸到位后,应立即进行标记。标记应明显、耐久、可靠。
固定区累计位移量出现异常时(锁定轨温变化超过5℃),应及时上报工务段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3.8.8条 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必须准确、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做好放散或调整:
一、实际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以内,或左右股轨条的实际锁定轨温相差超过5 ℃;
二、锁定轨温不清楚或不准确;
三、两相邻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超过5 ℃,同一区间内单元轨条的最低、最高锁定轨温相差超过10 ℃;
四、铺设或维修作业方法不当,使轨条产生不正常的伸缩;
五、固定区或无缝道岔出现严重的不均匀位移;
六、夏季线路轨向严重不良,碎弯多;
七、通过测试,发现温度力分布严重不匀;
八、因处理线路故障或施工改变了原锁定轨温;
九、低温铺设轨条时,拉伸不到位或拉伸不均匀。
第九节 道口、标志及隔离栅栏
第3.9.1条 道路与铁路交汇必须采取立体交叉,并保证排水畅通。站内平过道应有计划地逐步拆除,未拆除的站内平过道应设置移动栏杆,并以闭合状态为定位。
第3.9.2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的式样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并保持完整、位置正确、标志鲜明。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始终点标、桥隧涵标、坡度标、铁路局和工务段管界标。
信号标志(与工务有关的)包括警冲标、司机鸣笛标和减速地点标。
线路、信号标志设置的位置:
一、线路标志在单线上顺计算里程方向设于线路左侧,在双线上各设于本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二、信号标志顺列车运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
三、各种标志(警冲标除外)内侧应距线路中心3.1m以外。
四、警冲标应设在会合线路两线间距为4 m的起点处中间,有曲线时按限界加宽办法加宽。
第3.9.3条 线路两侧必须设置隔离栅栏封闭,并保持完好。
第四章 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第4.1.1条 线路综合维修、成段保养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全面起拨道、捣固,并进行稳定。
第4.1.2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确保施工安全,正点开通。
第4.1.3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应组织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联合施工,直线地段应使用激光照准进行拨道。
第4.1.4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维修前,应对作业地段的线路平面、纵断面进行全面测设校核,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线路技术资料。大型养路机械在作业中应根据上述资料做好起道、拨道、捣固、夯拍和稳定工作。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应做好补充道砟,撤除调高垫板,更换伤损胶垫、配件,撤除有砟桥上护轨等工作。
第4.1.5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客货分线的客运线路天窗不少于240min,客货共线线路天窗不少于180min;封锁前应安排速度不大于120km/h、不少于60min的慢行时间撤除调高垫板。在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封锁线路应避开高温时段,如必须在高温时作业,应先进行应力放散。
第4.1.6条 捣固车一次起道量不宜超过50 mm,起道量超过50 mm时应分两次起道捣固;一次拨道量不宜超过80 mm。每次作业后应进行道床动力稳定。
第4.1.7条 大型养路机械无缝线路地段的作业轨温条件为:
一、一次起道量小于30 mm,一次拨道量小于10 mm时,作业轨温不得超过实际锁定轨温±20 ℃。
二、一次起道量在31~50 mm,一次拨道量在11~20 mm时,作业轨温不得超过实际锁定轨温-20 ℃~+15 ℃。
在高温季节作业时,作业中机组人员应监视线路状况,发现胀轨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4.1.8条 为保证捣固作业质量,步进式捣固车捣固频率每分钟不得超过18次,连续式捣固车捣固频率每分钟不得超过22次。对薄弱处所应按照工务段标记增加捣固次数或采用两次插镐捣固。
第二节 钢轨打磨作业
第4.2.1条 对线路上钢轨波浪型磨耗、钢轨肥边、马鞍型磨耗、焊缝凹凸及鱼鳞裂纹等病害应进行打磨,打磨作业后应达到表4.2.1标准。
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 表4.2.1
钢轨病害
验收标准(mm)
测量方法
工作边肥边
≤0.2
直尺测量
焊缝凹凸
≤0.2
1 m直尺测量矢度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凸或马鞍型磨耗
≤0.2
波浪型磨耗
≤0.1
对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应及时整修处理。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尖轨、可动心轨、翼轨工作边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应打磨整修。
第4.2.2条 采用钢轨打磨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时,应与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配套,安排在捣固作业后进行。
第三节 改道、人工拨道作业
第4.3.1条 混凝土枕地段改道作业应通过调整不同号码轨距挡板、挡板座进行,改道同时应修理和更换不良扣件。
改道的前后作业程序应紧密衔接,按改道量将钢轨拨正,严禁利用扣件挤动钢轨。
第4.3.2条 在道岔转辙部分改道时,应将曲股基本轨弯折尺寸和尖轨侧弯整修好。在辙叉部分改道时,应处理好查照间隔和护轨轮缘槽宽度之间的关系,并调整好轮缘槽宽度。
第4.3.3条 轨向不良时,应测量、计算、校正,曲线地段应采用仪器测量,精确拨道。
第四节 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第4.4.1条 起道捣固必须采用机械进行作业。
第4.4.2条 起道作业顺坡率不应大于0.8‰。
第4.4.3条 处理轨道水平、高低局部不良,宜采取垫板方法进行。
第4.4.4条 调高垫板的规格尺寸和使用要求。
一、规格尺寸:长度为185 mm,宽度比轨底窄2 mm,厚度分为2、3、5、7、10mm等。
二、材质要求:严禁使用橡胶等材质刚度较小的调高垫板。
三、使用要求:调高垫板应垫在轨底与橡胶垫板之间,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0 mm。
第五节 道岔区作业
第4.5.1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起道作业时,直、曲股应同时起平,保证可动心轨辙叉在一个水平面上,并做好道岔前后及道岔曲股顺坡,同时加强接头、辙叉、尖轨弹性可弯段等部位的道床捣固。
第4.5.2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的垫板作业,可采用调换不同厚度轨下垫板的方法进行,垫板数量不应超过1块,厚度不应超过6 mm。
图号为客专线(06)004的18号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可采用调换铁垫板下不同厚度的调高垫板的方法进行,垫板数量不应超过3块,厚度不应超过10 mm。
第4.5.3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的改道作业,应采用调整轨距挡块或缓冲调距块的方法进行。
第4.5.4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应保持足够的螺栓扭矩和扣件扣压力,同时要加强对滑床板及护轨垫板的弹性夹、弹片、弹片销钉、短心轨转向轴线顶铁的位置、方向和间隙、尖轨限位器位置、可动心轨辙叉尖趾距离的检查、维修,确保尖轨和可动心轨辙叉的正常使用。
第4.5.5条 尖轨或基本轨伤损时,尖轨与基本轨应同时更换;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时,必须整组更换。
第六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第4.6.1条 无缝线路地段应根据季节特点、锁定轨温和线路状态,合理安排全年维修计划。在气温较低的季节应安排锁定轨温较低地段进行综合维修,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应安排锁定轨温较高地段进行综合维修。
第4.6.2条 高温季节不应安排综合维修和影响线路稳定的作业。如必须进行综合维修或成段保养时,应有计划地先放散后作业,并适时重新做好放散和锁定线路工作。其他保养和临时补修,可采取调整作业时间的办法进行。
在较低温度下,如需更换钢轨时,可采用拉伸器拉伸钢轨进行焊接。
第4.6.3条 无缝线路综合维修计划,宜按单元轨条为单位安排作业。
第4.6.4条 进行无缝线路维修作业,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 “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并注意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临时补修作业一撬一清;
二、在维修地段按需要备足道砟;
三、起道前应先拨正线路方向;
四、起、拨道机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缝处;
五、扒开的道床应及时回填、夯实。
第4.6.5条 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
一、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应设置慢行信号防护,必须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经处理,线路稳定后,恢复正常行车。
二、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砟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三、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拦停列车,经采取浇水或喷洒液态二氧化碳等办法降低钢轨温度,整正线路,夯拍道床,具备放行条件时可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放行列车。现场派人监视线路,并不间断地采取降温措施,待轨温降至接近原锁定轨温时,再恢复线路和正常行车速度。
无降温条件或降温无效时,应立即截断钢轨放散应力,整正线路,夯拍道床,具备放行条件时可放行列车,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得超过20km/h,并派专人看守、整修线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
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对胀轨跑道情况按规定内容做好登记。
第4.6.6条 无缝线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作业轨温条件:
一、维修作业轨温条件见表4.6.6—1和表4.6.6—2;
二、当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减30 ℃以下时,伸缩区和缓冲区禁止进行维修作业;
混凝土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 表4.6.6—1
作业项目及作业量
连续扒开道床不超过25 m,起道高度不超过30 mm,拨道量不超过10 mm
连续扒开道床不超过50 m,起道高度不超过40 mm,拨道量不超过20 mm
扒道床、起道、拨道与普通线路相同
作业轨温范围
+20 ℃
+15 ℃
-20 ℃
±10 ℃
注:作业轨温范围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 表4.6.6—2
顺号
作业项目
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
-20 ℃
以下
-20 ℃~
-10 ℃
-10 ℃~
+10 ℃以内
+10 ℃~
+20 ℃
+20 ℃
以上
1
改道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2
更换扣件或涂油
隔二松一,流水作业
同左
同左
同左
禁止
3
方正轨枕
当日连续方正不超过2根
隔二方一,方正后捣固,恢复道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与普通线路同
隔二方一,方正后捣固,恢复道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禁止
4
更换轨枕
当日不连续更换
当日连续更换不超过2根(配合起道除外)
与普通线路同
当日连续更换不超过2根(配合起道除外)
禁止
5
更换钢轨
禁止
同左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禁止
6
不破底清筛道床
逐孔倒筛夯实
同左
同左
同左
禁止
7
处理翻浆冒泥(不超过5孔)
与普通线路同
同左
同左
禁止
禁止
三、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 m范围内综合维修,作业轨温范围为实际锁定轨温±10 ℃。
第4.6.7条 应在允许作业轨温范围内逐段整修扣件,扣件防锈应使用长效油脂。
第4.6.8条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滚筒配合撞轨法,或滚筒结合拉伸配合撞轨法。
应力放散时,应每隔50~100 m设一位移观测点观测钢轨位移量,及时排除影响放散的障碍,总放散量应达到计算数值,钢轨全长放散均匀,锁定轨温应准确。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后,应按实际锁定轨温及时修改有关技术资料和位移观测标记。
第4.6.9条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调整施工前,应制订施工计划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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