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5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95年10月
目 錄
目錄 I
噪音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
粉塵作業勞工健康檢查指引 16
鉛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40
游離輻射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52
二甲基甲醯胺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68
異常氣壓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76
高溫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95
苯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07
砷及其化合物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19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31
二異氰酸甲苯、二異氰酸二苯甲烷、二異氰 140
酸異佛爾酮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40
正己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50
錳及其化合物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58
氯乙烯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71
石綿作業健康指引 180
四氯乙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90
黃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199
四氯化碳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08
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與Α-萘胺及其鹽類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18
聯吡啶或巴拉刈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35
二硫化碳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44
四烷基鉛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66
鈹及其化合物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79
鉻酸及其鹽類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290
鎘及其化合物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304
噪音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陳仲達 主任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噪音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壹、 總論
早在18世紀初,職業醫學之父Ramazzini1在其著作中即提及工作中長期暴露在噪音下會造成聽力損失。時至今日,噪音工作所引起的聽力損失仍是最常見的職業病之一。
根據勞委會所提供的資料,民國92年度在23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項目中共有110581人次申請,其中噪音作業即佔48391人次,是所有申請作業類別中佔最多人次的作業。因此,認識噪音作業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及如何正確執行噪音作業健康檢查就顯得格外重要。
貳、健康危害機轉及流行病學證據
一. 噪音作業引起聽力損失之機轉
噪音是利用振動空氣的壓力傳到內耳,對耳蝸的毛細胞 (hair cell)造成傷害而產生感覺神經性的聽力損失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噪音的強度以分貝 (dB)來表示,分貝是以對數為計算基礎 (dB=20 logP1/P0),因此不能直接相加。例如20分貝的聲音強度是10分貝聲音強度的10倍,30分貝的聲音強度是10分貝聲音強度的100倍,而80分貝加80分貝等於83分貝。噪音的頻率是以赫茲來表示 (Hertz, Hz),目前噪音作業聽力檢查是以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4000 Hz及6000 Hz等音頻為檢查項目2,一般交談最常用的音頻介於250 Hz至2000 Hz之間。
噪音暴露對聽力損失造成的影響主要取決於下列三項因素 1.噪音暴露的強度。 2.噪音暴露時間之長短。 3.個人對噪音的感受性 (susceptibility)3。
噪音造成的聽力損失依噪音強度及內耳毛細胞的傷害可區分為下列兩種4:
(一) 創傷性聽力損失 (acoustic trauma):噪音的強度超過140分貝以上時,音壓所產生的能量能在瞬間使耳蝸的高氏器官 (organ of Corti)與基底膜 (basilar membrane)產生撕裂性傷害而造成永久性的聽力損失,此種聽力損失常伴隨有耳鳴,通常發生在與爆破有關之作業。
(二) 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 (noise induced hearing loss, NIHL):長久暴露在85分 貝至140分貝之間的噪音所造成的聽力損失即是一般所稱的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 (NIHL)。
在噪音暴露後會造成短暫性的聽力闕值變化 (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 TTS),長期暴露則會造成永久性的聽力闕值變化 (permanent threshold shift, PTS)而導致噪音引起的永久性聽力損失。
噪音暴露造成之永久性的聽力損失機轉可分為下列三個階段4:
第一階段:噪音暴露造成毛細胞受損,毛細胞無法再生而被瘢痕組織 (scar tissure取代。根據文獻,在毛細胞被破壞少於50%時,低音頻的聽力闕值尚不致變化。
第二階段:持續的噪音暴露幾週至幾年的時間,會造成毛細胞進一步受損,當受損達一定程度時,聽力闕值會開始變化,通常會先發生在3000至6000 Hz之間。此時因一般談話常用的音頻 (250-2000 Hz)尚未受到影響,工作人員無法查覺高音頻聽力損失已經發生。唯有定期的全音頻聽力檢查才能發現噪音所造成的早期高音頻 (3000-6000 Hz)聽力損失。
第三階段:持續的噪音暴露會使毛細胞進一步受到傷害,聽力損失亦會從高音頻 (3000-6000 Hz)擴散到低音頻 (250-2000 Hz)而影響工作人員日常生活的聽力品質 (如談話、開會),而使工作人員產生自覺聽力損失的症狀。但聽力損失一但造成,即使加強聽力防護措施也無法使聽力恢復到原來的水準。
二. 噪音引起聽力損失的特徵
美國職業醫學學院 (American College of Occupational Medicine)在一項噪音聽力防護委員會中對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作以下的描述5:
(一) 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通常影響內耳毛細胞,造成感覺神經性的聽力損失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二) 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通常是對稱性的。
(三) 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很少造成嚴重的聽力損失,低音頻 (250-2000 Hz)的聽力損失通常在40分貝以下,高音頻 (3000-6000 Hz)的聽力損失通常在70分貝以下。
(四) 停止噪音暴露,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通常也會停止而不再繼續進行。
(五) 先前的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並不會使工作人員對後續的噪音暴露變的敏感或更容易受到噪音的傷害。而聽力闕值升高,會使後續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的速度減緩。
(六) 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通常由4000 Hz開始,再擴散到3000-6000 Hz。
(七) 在持續、穩定的噪音暴露環境下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通常在10至15年後達到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的極限。
(八) 持續性的噪音暴露比間歇性的噪音暴露對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傷害更大。
上述對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的描述被廣為應用。早期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特徵是由高音頻 (3000-6000 Hz)開始,4000 Hz是最早受到影響及聽力闕值改變最大的音頻。聽力圖判讀時4 K凹陷 (4 K notch或C5-dip)也常被用來輔助診斷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
國內吳聰能等人在1998年6針對台灣所做的大規模流行病學調查發現國內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以6000 Hz最為嚴重;陳仲達在2003對台灣某煉油廠所做的噪音引起的力損失相關研究亦顯示噪音作業所引起的聽力損失以6000 Hz為最嚴重7。國內外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的音頻分佈不一樣,是國內醫師在做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判讀時需特別加以注意的。
三. 其它健康危害8
噪音除造成聽力損失外,對心血管系統、生殖系統、精神生理及睡眠等也會造成影響,不過流行病學的證據仍不一致。
噪音會刺激交感神經,腎上腺素分泌升高,短暫高分貝的噪音暴露會造成血壓升高,但長期的影響則不明確,對有高血壓及心血管病史的作業員工需密切追蹤。動物實驗顯示噪音會造成子宮血管收縮,造成胎兒體重下降,但對人體的影響則需進一步確認。
參、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及重點說明
一. 噪音暴露相關規定: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9規定作業環境超過90分貝時,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勞工噪音工作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勞工暴露於連續性或間歇性噪音之噪音音壓級及其對應之工作日暴露容許時間,根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如下表:
噪音音壓級 dB(A)
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 (時)
90
8
92
6
95
4
97
3
100
2
105
1
110
1/2
115
1/4
勞工工作日暴露於二種以上之連續性或間歇性音壓級時,其計算方法為:
(第一種噪音音壓級之暴露時間÷該噪音音壓級對應容許時間)+(第二種噪音音壓級之暴露時間÷該噪音壓級對應容許時間)+>或<1,其和大於1時,即謂超出暴露時間。
二. 噪音作業健康檢查項目: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10第六條規定於噪音之室內作業場所,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音壓超過85分貝時,應每6個月測定一次以上。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2第2條規定85分貝以上作業稱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即應每年定期作特殊健康檢查。
檢查對象
特殊體格檢查項目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從事噪音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作業之勞工
1. 作業經歷之調查。
2. 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 (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外傷、耳部感染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歷之調查。
3. 耳道物理檢查。
4. 聽力檢查(audiometry)。(測試頻率至少為五百、一千、二千、三千、四千及六千赫之純音,並建立聽力圖)。
1. 作業經歷之調查。
2. 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 (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外傷、耳部感染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歷之調查。
3. 耳道物理檢查。
4. 聽力檢查 (audiometry)。(測試頻率至少為五百、一千、二千、三千、四千及六千赫之純音,並建立聽力圖)。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規範的噪音作業健康康檢查項目如下:
上表中第二欄所稱的特殊體格檢查項目是指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所做的職前健康檢查項目,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則是指從事該項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後,每年應定期實施之健康檢查項目。
以噪音作業而言,特殊體格檢查項目與特殊健康檢查項目所規範的檢查項目是一樣的。以下將就這些健康檢查項目逐一說明:
(一) 作業經歷之調查:
需仔細詢問作業員工之前是否曾經從事噪音暴露作業及目前從事噪音作業的起始年月。另外,有研究指出同時暴露在苯乙烯 (styrene)與噪音環境下,會增加發生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達4倍之多11,因此噪音作業員工是否同時暴露於其他有機溶劑亦應仔細詢問。
(二) 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 (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外傷、耳部感染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歷之調查:
傷害聽覺藥物除水楊酸、鏈黴素類等藥物外,其它抗生素及抗黴菌藥物如Neomycin、Kanamycin、rifampin、vancomycin等也應仔細詢問。其他非職業性因素,但可能與聽力損失有關的頭部、耳部外傷、耳部感染或遺傳等疾病史亦應一併收集,以作為聽力損失鑑別診斷之用。
(三) 耳道物理檢查:
做聽力檢查之前需先做耳道物理檢查,以耳鏡檢查耳道,如有耳垢阻塞耳道,需先清除,否則不但會影響中耳鼓膜檢查,也可能會影響聽力檢查的結果。噪音作業因需配戴耳塞,作業員工若未能注意個人衛生或常以棉花棒清潔外耳道,容易造成外耳道發炎或黴菌感染。做耳道物理檢查時需確實以酒精棉花球擦拭耳鏡套筒以免造成受測員工耳道之交叉感染。耳道檢查時需特別注意,中耳鼓膜是否有穿孔、增厚等慢性中耳炎表徵,耳道物理檢查結果需確實紀錄在體檢表格上。
(四) 聽力檢查:
目前法令規定的聽力檢查頻率至少應包括500、1000、2000、3000、4000及6000 Hz的純音氣導聽力檢查,檢查結果必須做成聽力圖。
因國內針對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所做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國內因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以6000 Hz最為嚴重,因此建議增加8000 Hz音頻的測試,以作為與老年性聽力損失鑑別診斷之用。
受檢員工在做聽力檢查之前應停止噪音暴露14小時以上11,以避免因噪音暴露後所產生的短暫性的聽力闕值變化 (TTS)影響聽力檢查。聽力檢查應於隔音室內進行,美國國家標準局(ANSI)對聽力檢查隔音室的背景噪音標準規範如下: (ANSI S 3.1.1991,1999) 12:
Octave band intervals
1991年 (500-8000 Hz)
1999年 (500-8000 Hz)
125 Hz
47.5 dB
49.0 dB
250 Hz
33.5 dB
35.0 dB
500 Hz
19.5 dB
21.0 dB
1 K
26.5 dB
26.0 dB
2 K
28.0 dB
34.0 dB
4 K
34.5 dB
37.0 dB
8 K
43.5 dB
37.0 dB
ANSI-1999與ANSI-1991之不同在於ANSI-1999對低音頻的背景噪音稍微放寬,而對高音頻的背景噪音則要求較ANSI-1991稍微高一點。
有研究顯示在未隔音的房間內做聽力檢查,背景噪音對低音頻的聽力檢查影響大於對高音頻的聽力檢查影響13,一般而言,在未隔音的房間內所做的聽力檢查結果比在隔音室內所做的聽力檢查結果為差。
噪音所做的聽力檢查為純音氣導聽力檢查,純音氣導聽力檢查的步驟如下:
1. 先向病人說明配合方法-聽到嗶嗶、嘟嘟的聲音就按反應紐,按後馬上放開,即使是很小的聲音都必須按。然後詢問病人哪個耳朵聽力較好,從較好的耳朵開始做。
2. 從1000 Hz開始,接著測2 K,3 K,4 K,6 K,然後重測1000 Hz,再接下去測500 Hz。
3. 每一頻率測試前應先給予高於聽闕值30分貝的音量,刺激2-3秒,讓受檢者了解,再進行真正的檢查。
4. 自頻率1000 Hz,音量30 dB開始測量。如兩耳聽力自覺有差異,請先測量聽力較好的一測。用「減10加5」法測量聽闕,若聽得到聲音,則以10 dB單位逐次減低音量直到受測者聽不到聲音,各響度音量測量一次,每次1-2秒;當受測者聽不到聲音時即以5 dB為單位增加音量,一但受測者聽到聲音有反應,即減低10 dB,再開始以5 dB為單位予以增加音量測量。以下以簡圖說明聽力檢查的流程 (Y為聽得到有反應,N為無反應):
Y Y N Y N N Y N N Y
30dB→20dB→10dB→15dB→5dB→10dB→15dB→5dB→10dB→15dB→
-10 -10 +5 -10 +5 +5 -10 +5 +5
結果:15 dB為聽闕。3-4次同一刺激音量,若有2次 (50%)以上的反應,則此音量為該頻率的聽闕。
目前國內在執行噪音作業純音氣導聽力檢查時,爲配合事業單位常於廠區內進行,受限於工廠無法提供合格的聽力檢查環境,及執行聽力檢查的人員未能確實依照純音氣導聽力檢查的標準步驟實施聽力檢查,造成受檢者聽力檢查結果往往較在醫院所做的聽力檢查為差。
三. 噪音與聽力損失之關係
根據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NIOSH)等機構的研究,在超過80分貝以上的噪音環境工作,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工作40年以上即有聽力損失增加的風險,噪音暴露所引起的聽力損失增加風險如下表14:
每日平均暴露標準
NIOSH
EPA*
ISO1999
80分貝
3
5
0
85分貝
15
12
10
90分貝
29
22.3
21
95分貝
43
無資料
29
*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台灣與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 (OSHA)等在建議噪音的容許暴露時間皆以5分貝為單位,亦即噪音每增加5分貝的音壓時,日容許噪音暴露時間減少為一半,此種訂法又稱5分貝交換率 (5 dB exchange rate)。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1998年提出以3分貝為交換率 (3 dB exchange rate)為基準的日容許噪音暴露時間標準15,其立論基礎為音壓每增加3分貝噪音強度即增加一倍,日容許暴露時間理應減少一半。
台灣與美國對噪音暴露的規範比較如下表:
台灣
OSHA
NIOSH
噪音作業暴露標準
90 dB
90 dB
85 dB
應實施聽力保護計畫之音壓
85 dB
85 dB
85 dB
最大容許暴露音壓
140 dB
115 dB
115 dB
交換率
5 dB
5 dB
3 dB
舉例:
85分貝時
無暴露時間限制
無暴露時間限制
建議日容許暴露時間8小時
90分貝時
8小時
8小時
建議日容許暴露時間2.4小時
台灣噪音日容許暴露時間是否需再修訂或採取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建議標準則有待國內本土流行病學資料之建立或相關單位進一步研討後方能確定。
肆、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判讀
健康檢查項目正常/異常判讀及應注意事項
一. 聽力檢查結果判讀
任一音頻聽力檢查其聽力閥值超過25分貝即代表該音頻有聽力損失情形,一般皆以平均聽力代表聽力損失情形。我國目前是以三分法計算代表平均聽力,平均聽力若大於25分貝,即代表有聽力損失。各國代表平均聽力所採用的音頻及計算方式未必相同,我國及美國所採用計算平均聽力的公式如下:
台灣:(500 Hz+1000 Hz+2000 Hz)/3
OSHA:(1000 Hz+2000 Hz+3000 Hz)/3
二. 噪音性聽力損失判讀原則
噪音是利用振動空氣的壓力傳到內耳,對耳蝸的毛細胞 (hair cell)造成傷害,而產生感覺神經性的聽力損失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因此噪音性聽力損失是以感覺神經性的聽力損失表現,而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噪音性聽力損失特徵是由高音頻 (3000-6000 Hz)開始,4000 (或6000)Hz是最早受到影響及聽力闕值改變最大的音頻。因此聽力圖4 K或6 K凹陷也常被用來輔助診斷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
基於上述噪音性聽力損失的特徵,職業性噪音暴露所引起之噪音性聽力損失的建議判讀標準如下:
(一) 時序性:聽力損失發生在暴露之後半年以上
從噪音暴露 (140分貝以下)到產生永久性的聽力損失所需的引導期(induction time)約為半年以上。若在噪音暴露半年內即產生永久性的聽力損失,需仔細詢問工作史及臨床上之鑑別診斷。
(二) 聽力損失必須是感覺神經性病變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噪音性聽力損失是以感覺神經性的聽力損失表現,純音氣導聽力檢查若有聽力損失情形,需轉介到醫院做骨傳導聽力檢查以和其他原因造成之聽力損失做鑑別診斷。
(三) 3分法平均聽力損失>25分貝
3分法平均聽力之計算公式為 (500 Hz+1000 Hz+2000 Hz)/3;其值若大於25分貝即達聽力損失標準。
(四) 具有特色之4 K或6 K凹陷 (大於三分法平均聽力10分貝以上)
4000 (或6000)Hz是最早受到影響及聽力闕值改變最大的音頻。因此聽力圖上4 K或6 K凹陷也常被用來輔助診斷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國內噪音性聽力損失的流行病學資料6-7顯示台灣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以6000 Hz最為嚴重,因此建議增加8000 Hz音頻的測試,以作為與老年性聽力損失鑑別診斷之用。4 K或6 K凹陷的判讀標準為在聽力圖上聽力閥值以4 K或6 K為最大,在4 K或6 K之後的音頻則有向上轉移 (up-turn)的變化;而4 K或6 K的聽力閥值需大於3分法平均聽力值10分貝以上16。
(五) 兩耳之聽力損失程度具對稱性,亦即二耳之聽力損失差距在10分貝以內。
除一些特殊行業的暴露 (如軍人使用槍械)外,噪音作業造成的聽力損失為對稱性,二耳之聽力損失差距一般在10分貝以內。
三. 聽力異常之鑑別診斷
執行聽力損失的判讀時,除必須了解噪音性聽力損失的特徵外,對於常見的聽力損失原因也須有所了解方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其中因年齡老化造成之聽力損失與噪音性聽力損失有相當多的相似之處需特別注意。年齡造成之聽力損失也具有漸進性、對稱性,及高音頻聽力損失的特徵。年齡老化造成之聽力損失與噪音性聽力損失的差別在於其由低音頻至高音頻的聽力損失逐漸增加,在聽力圖上由低音頻至高音頻呈現一種down-slopping的圖形,而噪音性聽力損失最嚴重的音頻在4000或6000Hz (4 K或6 K凹陷),6000或8000 Hz之聽力閥值會有up-turn的變化。常見之聽力損失原因及其在聽力圖的特徵如下:
常見聽力損失原因之鑑別診斷
聽力損失原因
致病因子
臨床症狀
聽力圖
年齡
老化
逐漸發生
對稱,高音頻聽力損失down-sloping
噪音性聽力損失
噪音
逐漸發生,常伴隨耳鳴
對稱,高音頻聽力損失,4 K或6 K凹陷
Meniere
不明
逐漸發生,時好時壞,耳鳴
低音頻聽力損失,up-sloping or flat
Sudden loss
感染,外傷,血管病變
突然發生
多變化,可能單側
down slopping
notch
1. 與三分法相差10分貝以上
2. 6 K或8 K有up-turn
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與老化引起之聽力損失聽力圖比較:
老化引起之聽力損失 (down-slopping)
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 (4 K或6 K k notch)
四. 聽力異常程度對語言交談之影響
早期噪音性聽力損失只發生在高音頻 (3000-6000Hz),工作人員往往不自覺有聽力損失。高音頻聽力損失繼續進行則會波及到與語言交談有關之低音頻(500-2000Hz),此時工作人員日常生活交談常有升高音量的現象。而聽力損失程度對語言交談的影響如下:
聽力損失程度與語言交談之相關
聽力障礙程度
較佳耳平均聽力閥值 (dB)
語言交談的了解能力
不顯著
≦25
輕聲交談沒有困難
輕微
26-40
輕聲交談有困難
中等
41-55
一般交談困難
顯著
54-70
大聲交談常有困難
嚴重
71-90
喊叫或放大聲音才能了解,須助聽器輔助
極嚴重
>91
耳聾,無法正常交談
伍、聽力異常結果追蹤管理之建議
噪音性聽力損失是一種漸進性與不可逆的 (irreversible)變化,一 旦發生聽力只能維持原狀或繼續變差。噪音作業員工聽力檢查第一次發現聽力損失時,須轉診至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及做鑑別診斷並加強聽力防護。後續的每年定期聽力檢查聽力變化若達一定程度仍需回院複診,聽力異常結果追蹤管理的建議如下:
一、OSHA規範任一耳2 K、3 K、4 K Hz 平均聽力閥值變差10dB以上者,稱為標準聽力閥值改變 (standard threshold shift),此時必須要在30日內重做檢查。檢查前至少休息14小時不暴露於80dBA以上之噪音環境下。健檢結果仍異常時,由醫師檢查聽力閥值變差原因,修正可控制原因後,至少休息40小時不暴露於80dBA以上之噪音環境後再做追蹤檢查。
二、職前與定期聽力檢查
職前聽力檢查
(一) 任一耳500 K、1 K、2 K Hz 平均聽力閥值大於25dB以上。
(二) 當一耳500 K、1 K、2K Hz 平均聽力閥值與另一耳之平均聽力閥值大於15dB以上。
(三) 當一耳3 K、4 K、6 K Hz平均聽力閥值與另一耳之平均聽力閥值大於30dB以上。
定期聽力檢查,與前一年聽力檢查比較
(一) 當任一耳500 K、1 K、2 K Hz 平均聽力閥值增加10dB以上。
(二) 當任一耳3 K Hz平均聽力閥值增加20dB以上。
(三) 當任一耳4 K、6 K Hz平均聽力閥值增加30dB以上。
陸、健康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建議
依目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對四級管理的定義:
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但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但可能與職業原因無關者。
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可能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前項健康管理,屬於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噪音作業聽力檢查結果的管理分級建議如下:
第一級管理:
1. 檢查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自覺症狀、物理檢查和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正常者。
(2) 檢查結果部份項目輕度異常,經醫師認定不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者。
(3) 異常結果實施追蹤檢查後恢復正常者。
第二級管理:
1. 聽力檢查結果三分法 〔(0.5 K+1 K+2K)/3〕平均聽力損失大於25分貝,經醫師判定為非職業性聽力損失 (如中耳炎、藥物或外傷引起之聽力損失)。
2. 異常聽力可由其他非職業性因素解釋,且大致 (可能性>50%)排除職業性原因。
第三級管理:
1.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或部分異常,且異常項目符合噪音作業的健康危害表現,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查。
2. 聽力檢查結果三分法〔(0.5K+1K+2K)/3〕平均聽力損失小於25分貝,出現4K或6K凹陷。高音頻平均聽力〔(3K+4K+6K)/3〕損失大於低音頻平均聽力〔(0.5K+1K+2K)/3〕損失10分貝以上。
3. 異常結果無法由其他非職業性因素完全解釋,且可能 (可能性>50%)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第四級管理:
1.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或部分異常,且異常項目符合噪音作業的健康危害表現,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查。
2. 聽力檢查結果三分法 〔(0.5K+1K+2K)/3〕平均聽力損失大於25分貝,且出現4 K或6 K凹陷。高音頻平均聽力〔(3K+4K+6K)/3〕損失大於低音頻平均聽力〔(0.5K+1K+2K)/3〕損失10分貝以上。
3. 聽力損失為兩耳對稱性,兩耳三分法平均聽力損失相差10分貝以內。
4. 聽力損失為感覺神經性聽力損失。
5. 聽力損失結果排除其他非職業性因素。
柒、應考慮暫停暴露之標準
當勞工有某種程度聽力損失或罹患耳部疾病時,工廠醫護人員應建議暫停或禁止噪音作業,因噪音作業可能影響心血管疾病,若工作人員已罹患心血管疾病 (如心肌缺氧、心絞痛、心肌梗塞),應轉介至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門診進一步評估及做配工、復工之建議。聽力異常需考慮暫停暴露之建議如下:
(一) 單耳嚴重聽力損失。
(二) 雙耳有中、重度聽力損失 (40分貝以上)。
(三) 因罹患慢性耳部疾病,無法配戴聽力保護器具,如慢性中耳或外耳炎。
(四) 不知原因之持續性、漸進性聽力損失。
捌、應考量不適合從事作業之疾病 (參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之建議)
心血管疾病、聽力異常。
捌、參考資料
1. Ramazzini B. Disease of work. Wilmer Cave Wright. New York: Hafner Publishing, 1964:231-437.
2. 勞委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民國89年修訂。
3. Niland J, Zenz C. Occupational Hearing Loss, Noise, and Hearing Conservation. In Zenz C, editor: Occupational Medicine, ed 3, St Louis, 1994, Mosby.
4. Clark WW. Hearing: The effects of noise. Arch Otolaryngol Head Neck Surg 1992; 106:669-76.
5.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 ACOM Noise and Hearing Conservation Committee. J Occup Med 1989, 31:996.
6. Wu TN, Liou SH, Shen CY, et al. Surveillance of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 in Taiwan, ROC: A report of the PRESS-NIHL results. Prev Med 1998, 27:65-69.
7. Jong-Dar Chen, Jui-Yuan Tsai. Hearing loss among an oil refinery in Taiwan. Arch Environ Health 58(1):55-8, 2003.
8. Dunn DE, Marenberg ME. Noise. In Rosenstock L, Cullen MR, editor: Testbook of Clinical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 W.B. SAUNDERS COMPANY, 1994, Philadelphia.
9. 勞委會: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民國90年修訂。
10. 勞委會: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民國91年修訂。
11. Sliwinska-Kowalska M, Zamyslowska-Szmytke E, Szymczak W, et al. Ototoxic effects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styrene and co-exposure to styrene and noise. J Occup Environ Med 45(1):15-24, 2003.
12. Frank T. ANSI Update: Maximal permissible ambient noise levels for audiometric test rooms. Am J Audio 9: 1059-0889.
13. Wong TW, Yu TS, Chen WQ, e al.Agreement between hearing thresholds measured in non-soundproof work environments and a soundproof booth. Occupational & Environmental Medicine. 60(9):667-71, 2003.
14. Prince MM, Stayner LT, Smith RJ, et al. A re-examination of risk estimate From the NIOSH Occupational Noise and Hearing Survey (ONHS). J Acoust Soc Am 101(2): 950-63, 1997.
15. Sriwattanatamma P, Breysse P. Comparison of NIOSH criteria and OSHA Hearing conservation Criteria. Am J Ind Med, 37: 334-38, 2000.
16. Rabinowitz PM. Noise induced hearing loss. Am Fam Physician, 61:2749-56, 2000.
粉塵作業勞工健康檢查指引
索任 醫師
衛生署桃園醫院
粉塵作業勞工健康檢查指引
壹、總論
適用作業
1. 採掘礦物等 (不包括濕潤土石)場所之作業。但於坑外以濕式採掘之作業及於室外非以動力或非以爆破採掘之作業除外。
2. 積載有礦物等 (不包括濕潤物)車荷台以翻覆或傾斜方式卸礦場所之作業,但3、9或18所列之作業除外。
3. 於坑內礦物等之搗碎、粉碎、篩選或裝卸場所之作業。但濕潤礦物等之裝卸作業及於水中實施搗碎、粉碎或篩選之作業除外。
4. 於坑內搬運礦物等 (不包括濕潤物)場所之作業。但駕駛裝載礦物等之牽引車輛之作業除外。
5. 於坑內從事礦物等 (不包括濕潤物)之充填或散佈石粉之場所作業。
6. 岩石或礦物之切斷、雕刻或修飾場所之作業 (不包括13所列作業)。但使用火焰切斷、修飾之作業除外。
7. 以研磨材吹噴研磨或用研磨材以動力研磨岩石、礦物或從事金屬或削除毛邊或切斷金屬場所之作業。但6所列之作業除外。
8. 以動力從事搗碎、粉碎或篩選土石、岩石、礦物、碳原料或鋁箔場所之作業 (不包括3、15或19所列之作業)。但於水中或油中之動力搗碎、粉碎或修飾之作業除外。
9. 水泥、飛灰或粉狀之礦石、碳原料或碳製品之乾燥、袋裝或裝卸場所之作業。但3、16或18所列之作業除外。
10. 粉狀鋁或氧化鈦之袋裝場所之作業。
11. 以粉狀之礦石或碳原料為原料或材料物品之製造或加工過程中,將粉狀之礦石、碳原料或含有此等之混合物之混入、混合或散布場所之作業。但12、13或14所列之作業除外。
12. 於製造玻璃或琺瑯過程中從事原料混合場所之作業或將原料或調合物投入熔化爐之作業。但於水中從事混合原料之作業除外。
13. 陶磁器、耐火物、矽藻土製品或研磨材製造過程中,從事原料之混合或成形、原料或半製品之乾燥、半製品裝載於車台,或半製品或製品自車台卸車、修飾或打包場所、或窯內之作業。但於陶磁器製造過程中原料灌注成形、半製品之修飾或製品打包之作業及於水中混合原料之作業除外。
14. 於製造碳製品過程中、從事碳原料混合或成形、半成品入窯或半成品、成品出窯或修飾場所之作業。但於水中混合原料之作業除外。
15. 從事使用砂模、製造鑄件過程中拆除砂模、除砂、再生砂、將砂混鍊或削除鑄毛邊場所之作業 (不包括7所列之作業)。但於水中將砂再生之作業除外。
16. 從事靠泊礦石專用碼頭之礦石專用船艙內將礦物等 (不包括濕潤物)攬落或攬集之作業。
17. 在金屬、其他無機物鍊製或融解過程中,將土石或礦物投入開放爐、熔結出漿或翻砂場所之作業。但自轉燃出漿或以金屬模翻砂場所之作業除外。
18. 燒鍊粉狀之鑄物過程中或鍊製、融解金屬、其他無機物過程中將附著於爐、煙道、煙囪等或附著、堆積之礦渣、灰之清落、清除、裝卸或投入於容器場所之作業。
19. 使用耐火物構築爐或修築或以耐火物製成爐之解體或搗碎之作業。
20. 在室內、坑內或儲槽、船舶、管道、車輛等內部實施金屬熔斷、電焊熔接之作業。但在室內以自動熔斷或自動熔接之作業除外。
21. 於金屬熔射場所之作業。
22. 將附有粉塵之藺草等植物纖維之入庫、出庫、選別調整或編織場所之作業。
貳、健康危害說明
一、塵肺症定義
礦物性粉塵沈積在肺內所造成的非腫瘤性組織反應。
二、暴露和吸收方式
礦物性粉塵吸入肺內,經由碰撞 (慣性)、沈降 (重力)及擴散 (布朗氏運動)等機轉沈積在氣道及肺內。粉塵在肺內的沈積受到粉塵的大小及吸氣的深淺快慢有關,粉塵小於5 mm、吸氣深而慢,利於粉塵沉積於無纖毛的終細支氣管及肺泡。
纖維形粉塵,直徑在0.5至5 mm、長寬比在3:1的石綿纖維容易沈積在無纖毛的終細支氣管及肺泡。直徑5至10 mm的纖維亦可穿入下肺部而造成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