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WTO,双学位实验班,2008,级课程,国际私法,讲授人,:,邹 国 勇,法学博士,副教授,1,国际私法,教学大纲,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第二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三章 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第四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第五章 国际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法,2,第六章:国际债权关系的法律冲突法,第七章:国际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法,第八章: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法,3,教材与参考书,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黄进主编:,国际私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杜涛、陈力:,国际私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刘仁山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第,4,版;,李双元:,国际私法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赵秀文主编:,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徐青森、杜焕芳主编:,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立法资料,1985,年,继承法,第,36,条;,1986,年,民法通则,第八章,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第,237-269,条,1992,年,海商法,第十四章,1994,年,仲裁法,1995,年,票据法,第五章,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1999,年,合同法,第,126,条,1999,年,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6,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渊源(),7,案例一:英国公民乔治与中国公民王芳在中国境内结婚案,【,案情介绍,】,英国公民乔治于,1978,年出生,,1996,年他来,到中国求学。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籍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王芳于,1976,年出生。,1998,年,6,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同年,9,月,王芳与乔治决定结婚,于是一同到,王芳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事处,8,工作人员认为:王芳与乔治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乔治与王芳于是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乔治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乔治现年,20,岁,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以登记。,9,【,法律问题,】,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民结婚应适用什么法律?,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10,案例二:朗科公司案,【,案情介绍,】,2006,年,2,月,10,日,我国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递交诉状,,控告美国,PNY,公司侵犯了其闪存盘、闪存,MP3,及其他,闪存移动数码产品的基础性的美国专利,(,US6829672,),。,朗科是一家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在全世界率先研制成功用于实践计算机数据存,储与交换的新一代移动存储器,闪存盘,即优盘,,于,2002,年获得了中国专利,,2004,年获得了美国专利,。,11,案例二:朗科公司案,PNY,公司是在,1985,年成立的美国计算机存储零,售市场主要企业之一,其闪存盘产品在美国市,场销量排在前三位。如果朗科在美国胜诉,,PNY,公司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而朗科将有可能,获得,USB,闪存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12,【,法律问题,】,美国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具有国际管辖权?,本案优盘专利的有效性应适用美国法还是中国法来认定?,应根据哪一国的法律来解决本案的专利侵权行为?,13,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在于通过该法规定该种社会关系中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作为人们行为规范与要求。,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14,(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hip,),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15,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国际因素,(,1,)中国,A,公司和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小麦进出口合同;(,2,)一中国男子与一日本女子结婚。,客体具有,国际因素,(,1,)中国公民继承在外国的遗产;(,2,)中国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巴基斯坦的一座火力发电站,法律事实具有国际因素,(,1,)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2,)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在东京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签订一份汽车购买合同;(,3,)我国一艘远洋货轮在南非海域与巴拿马货轮相撞。,争议解决地点具有国际因素,两个在我国苏州设立的新加坡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由于在无锡承包一个建设工程而发生了争议,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新加坡法院或者在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解决。,16,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事关系:,(一)民事关系的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外国国家;,(二)民事关系一方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民事关系的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争议标的物移转越出一国国界;,(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其标的物以及履行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律。,18,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国际性,:产生于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私法性,: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涉外性,:民商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救济)具有,“,外国因素,”,或,“,涉外因素,”,;,广泛性,: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民事、商事、诉讼、仲裁,关系。,19,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关系等财产关系,国际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监护关系等人身关系,国际公司、票据、保险、破产、代理、海事关系等商事关系,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20,案例三:中日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在英国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购买一批在新加坡制造的家用电器。,后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涉外合同关系?,21,案例四:,“,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案情介绍,】,2003,年,5,月,31,日格林尼治时间,10,点,30,分(北京时间,18,点,30,分),在距离丹麦博恩霍尔姆岛以北,4,海里的海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的,“,富山海轮,”,与一条波兰所属的塞浦路斯船的集装箱船相撞,外轮撞倒,“,富山海轮,”,左舷一、二舱之间,导致生活舱突然大量进水,,“,富山海轮,”,沉没,船上,27,名船员获救。,22,“,富山海轮,”,船员离船前,封闭了船舶上所有的油路,避免了原油外溢造成严重的海域污染。,“,富山海轮,”,载有,6.6,万吨化肥,货主是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货物保险金额为,870,万美元。,“,富山海轮,”,船体保险金额为,2050,万美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富山海轮,”,船体、货物的独家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后,进行了再保险。,23,“,富山海轮,”,运载的货物出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迅速与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人取得联系,启动应急理赔程序,聘请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勘验定损,协助船东开展救助。,24,“,富山海轮,”,出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2003,年,6,月,6,日决定预付赔款,7000,万人民币。,“,富山海轮,”,船体与货物保险金额为,2920,万美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计赔付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左右,创我国国内海损赔付之最。,请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这些民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25,波兰所属的塞浦路斯集装箱船,“富山海轮”,国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的物灭失赔偿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外国再保险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波兰所属的塞浦路斯籍集装箱,国际代位求偿关系,26,【,随堂测试,】,1,如果下列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其中构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有():,A,我国两卡车在俄罗斯相撞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关系;,B.,中国公民和韩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日本公民之间关于位于东京的不动产的继承关系;,D,发生在泰国的犯罪行为,其结果在我国产生,从而引起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27,2,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涉外的():,A.,物权关系;,B.,债权关系;,C.,票据法关系;,D.,海商法关系;,E.,继承关系,。,28,(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29,直接调整方法,(,direct regulating method,),,就是根据国内法、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方法,。,1.,直接调整方法,30,例证,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52,条:“(,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他必须按照合同价格付款。”,31,例证,2,:,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32,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1.,适用领域有限,:在继承、婚姻等带有人身性质的法律制度方法,至今尚未能制定出统一实体法。,2.,已有的实体法公约只适用于某种法律关系的某一方面,,在其他方面,仍得采用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方法。,3.,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条约的缔约国有约束力,,且有些条款允许国家进行保留或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33,2.,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indirect regulating method,),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哪一国法律调整或应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纠纷,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方法,。,34,图示,法院,审理,案件,冲突规范,准,据法,准据法,35,例证:,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6,冲突规范就如同,“,路标,”,或,“,指示器,”,一样,引导,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从,国际私法角度看,对涉外民商事,关系采取的是一种间接调整方式,,因而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间接调,整手段。,评价,37,间接调整手段,是国际私法最古老、最基本的手段,,19,世纪前,是国际私法中唯一的调整手段。即使在今天,国际私法中这种间接的调整手段依旧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旧是各国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最常用的手段。,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难以使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2,)在采用冲突规范作间接调整时,其司法程序也相对复杂。,评价,38,3.,间接与直接调整手段之间的关系,两种方法并行不悖相互补充。,二者各自是独立的:,两种不同的调整手段,如同两条不同轨迹,各自有着自己独立存在的空间。其作用与影响都是独立的。在具体争议解决时,应适用具体哪一种手段,应视,客观的具体情况,而定。,39,3.,间接与直接调整手段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互关联的:,作为国际私法的两种不同,调整手段,彼此间也是相互关联的。从有利于,国际私法任务的实现角度出发,,二者间应以直,接调整手段为主,,也就是说,在二者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保证直接调整手段的适用;只有,在不存在直接调整手段或是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时,才需要发挥间接调整手段的作用。,40,【,随堂测试,】,3,在国际私法的范畴内,以下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是():,A.,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C.,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D.,民事诉讼法,第,5,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41,二、国际私法的范围,The Scope of PIL,42,国际私法的范围,狭义国际私法观,:,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德国、日本、韩国、泰国、波兰、奥地利、列支敦士登,中国:李浩培、董立坤、张仲伯教授,中义国际私法观,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规范。,法国学者,: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以及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广义国际私法观,:,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东欧、前苏联国家学者,我国大陆的大部分国际私法学者,43,大,中,(,统一实体规范),小,(,冲突规范),外国人民商事地位的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44,45,46,47,韩德培教授的,“,一机两翼说,”,48,赖来焜教授的,“,人体构造论,”,49,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1.,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rules of civil status of aliens,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国际统一实体规范,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rules,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rules of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国际商事仲裁规范,ru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50,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51,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52,内国民商法,国内,民商,事关,系,冲突规范,内国民商法,外国民商法,国际,民商,事关,系,民商事关系,53,国际统一实体规 范,冲 突,规 范,内国民商法,外国民商法,国 际,民,商,事,法,律,关,系,5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程序法,问题,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实,体,法,问,题,冲突,规范,内国民商法,外国民商法,国际私法案件,55,三、国际私法的渊源,(,Sourc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赖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各种表现形式,即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法律文件。,国际私法的渊源既包括国内法渊源,又包括国际法渊源。,56,57,(一)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1,、国内立法,(,domestic legislation,),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国内立法既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渊源之一,又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唐朝,永徽律,的,名例篇,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律疏议,对其解释是:,“,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须问本国之制,依其本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如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借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58,(,1,)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分散立法式,:,1804,法国民法典,、,我国,1999,年,合同法,第,126,条、,专编专章式,:,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八章、,1992,年,海商法,第十四章,单行立法式,:1987,年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59,(,2,)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立法,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1,经,199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8,条、第,32,条等;,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3.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4,1993,年颁布、,199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6,200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7,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8.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9,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0,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60,冲突规范,1,1986,年,民法通则,第八章第,142-150,条;,2,1985,年,继承法,第,36,条;,3,1992,年,海商法,第十四章第,268-276,条;,4,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第,184-190,条;,5,1995,年,票据法,第五章第,95-102,条;,6,1999,年,合同法,第,126,条。,6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规范,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第,237-256,条;,1999,年,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62,国际商事仲裁法规范,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8,章第,257-269,条;,1994,年,仲裁法,第七章第,65-73,条。,63,案例五:福克斯公司与音像大世界知识 产权纠纷,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案情介绍,】,原告福克斯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一家电影公,司。该公司于,1985,年和,1990,年,分别对其制作的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获得了版权登记证书,拥有上述,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是依法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括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64,1994,年,6,月,6,日,原告的律师在被告的音像大世,界购得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故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录像、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并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被告在审理中辩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65,只有以摄制录像的方式使用电影作品才是侵权。,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经销、代销出版物商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中国,199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是侵权行为。因此,只有为特,定目的、未经授权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才是非法的发,行行为。发行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出售、出租行为将作,品复制件直接提供给公众而实现其发行目的,也可以,通过,66,出售、出租等营销环节间接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来,实现发行目的。出版物的营销者,不一定是出版发行,者。故原告没有法律依据向非出版和发行人的被告主,张权利。,【,法律问题,】,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67,2,、司法判例,(,judicial precedent,),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司法判例:,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作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也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68,司法判例在不同法系的地位,英美法系:,主要渊源,大陆法系:,辅助渊源,69,司法判例在我国的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司法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其他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1,)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的涉外民商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个案请示所作出的,“,答复,”“,批复,”,。,(,3,)最高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典型案例。,7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网站:,http:treaty,),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72,(,1,)国际私法条约的种类,国,际,私,法,条,约,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如,1980,年,罗马公约,国际统一实体法公约,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如,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如,1958,年,纽约公约,73,(,2,)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的组织,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的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RAL,),美洲国家组织,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74,海牙和平宫,75,海牙和平宫国际法院,76,(,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私法条约及其在我国的地位,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77,案例六:,中国,A,公司诉美国,B,公司黄桃买卖合同纠纷案,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案情介绍,】,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2004,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中国,A,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向,美国,B,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出售黄桃,20,吨,总,价值,1,万美元,买方必须在,8,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后卖方虽多次催促买方派,车,但直到,9,月,8,日仍未见到对方派车接受货物。于是,,卖方不得不在,9,月,9,日将这批货物卖给另一买主,价款,为,6000,美元。,A,方因价款遭受损失而向,B,方提起诉讼。,78,【,法律问题,】,该案应依什么法律做出处理?,卖方是否有权再销售该批货物?遭受损失的卖方,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进行损害赔偿?,79,2,、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usage,),一般而言,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具有约束力,包括强制性惯例和任意性惯例。,国际私法中的惯例主要是经贸领域中的商事惯例。最著名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信用证惯例,、,1978,年,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等。,8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海商法,等立法的规定,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对相关事项做出规定时,人民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81,案例七:,CFR,交货方式下的货物买卖合同纠 纷案,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案情介绍,】,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Incoterms 2000 CFR,合同,由,A,出售,1000,吨大米给,B,,当时,A,装运的,3000,吨,散装大米中,有,1000,吨是卖给,B,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拨。但受载船只在运输途中遇,到风险,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但,A,宣布出售给,B,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为按,CFR,合同,其对此项风险不负,任何责任。,82,【,法律问题,】,该案应适用什么法律,?,卖方,A,对出售给,B,的,1000,吨大米有无交货的责任?为什么?,83,Incoterms 2000 CFR,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A.,卖方义务,A5.,风险转移。除,B5,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为止。,买方义务,B5.,风险转移,。自货物在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84,买方义务,如买方未根据,B7,款予以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于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B7.,通知卖方,。在买方有权确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85,【,随堂测试,】,1.,我国国际私法目前采取的主要立法方式是():,A.,把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B.,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C.,在有关法律中以专编或者专章或章节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D.,用国际私法典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86,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A.,临时性的国际会议;,B.,常设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C.,非政府间国际组织;,D.,民间学术团体。,3.,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国内立法;,B.,国际惯例;,C.,国际公约;,D.,国内判例。,87,4.,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驳回起诉;,B.,适用与案件相关的外国法律;,C.,适用国际惯例;,D.,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88,四、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The Title and Definition of PIL,89,(一)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Internationales Privatrecht,),“,法律适用法,”,(Rechtsanwendungsgesetz),、“法律施行法”,(Einfhrungsgesetz),90,(二)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为手段,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国籍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91,国际私法的定义,明确了国际私法的任务,揭示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阐明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并提示出彼此间的关系,92,五、国际私法的性质,The Nature of PIL,(一)有关国际私法性质的几个问题,1.,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2.,国际私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3.,国际私法是公法还是私法?,93,(二)有关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分歧,国际法学派,(世界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冯,巴尔、孟西尼、魏斯,国内法学派,(民族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巴迪福、沃尔夫、,Dicey,、莫里斯,二元论学派,(综合论学派),代表人物:,齐特尔曼、贝斯里斯基,94,(三)国际私法的性质,(两分法),在国际私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时候,,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在国际私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时候,,它和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一样,是国际法,体系中独立的二级学科。,95,9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