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污水处理厂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表 号:
J101-1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02.单位详细名称
03.运营单位名称
04.法定代表人
05.区划代码
□□□□□□□□□□□□
06.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07.企业地理坐标
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08.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号码:
09.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
1 城镇污水处理厂 2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3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4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10.建成时间
□□□□年□□月
11.污水处理方法(1)
名称: 代码:□□□□
污水处理方法(2)
名称: 代码:□□□□
污水处理方法(3)
名称: 代码:□□□□
12.排水去向类型
□
13.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
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14.受纳水体
名称: 代码:
15.是否安装在线监测
(未安装不填)
进口(多选)□ □ □ □ □ □
1 流量 2 化学需氧量 3 氨氮 4 总氮 5 总磷 6 重金属
出口(多选)□ □ □ □ □ □
1 流量 2 化学需氧量 3 氨氮 4 总氮 5 总磷 6 重金属
16.有无再生水处理工艺
□ 1 有 2 无 (选择“有”,须填报J101-2表第06-09项指标)
17.污泥稳定化处理(自建)
□ 1 有 2 无
其中: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 1 有 2 无 (选择“有”,须填报J101-2表第11、12指标)
18.污泥稳定化处理方法
□
1 一级厌氧 2 二级厌氧 3 好氧消化 4 堆肥 5 其他
19.厂区内是否有锅炉
□ 1 有 2 无
(选择“有”,须按照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S103表填报锅炉信息)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填报;
2.排水去向类型为A、B、F、G、K中任何一种,须填写指标13和14,其他排水去向类型的不填指标13和14;
3.再生水处理工艺指为满足再生水使用要求而建设的深度处理工艺,一般指在二级处理后再增加的处理工艺。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J101-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
□
□
□
□
□
□
□
□
□
□
□
□
□
□
□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 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关
A
事业单位
B
社会团体
C
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企业
E
个体工商户
F
农民专业合作社
G
居委会、居民小区
H
村委会
K
其他
L
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按营业执照填写法人代表姓名,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区划代码 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 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坐标 填写本调查对象地理坐标的经度、纬度。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正门所在位置为准,其他地理坐标以指标解释为依据填写。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指普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工业污水处理厂是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原来按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的,由于企业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实际处理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的处理厂,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填报。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指乡、村通过管道、沟渠将乡建成区或全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厂。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建成时间 填表单位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污水处理方法、名称、代码 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按表2填写。如有多条不同处理工艺,则分别进行填报。如一条线处理工艺为AB法,另一条线处理工艺为A2/O,则污水处理方法(1)的名称为AB法,代码为4170,污水处理方法(2)的名称为A2/O,代码为4120。
表 2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1200
膜分离
4110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工艺
6120
厌氧塘
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
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1700
其他
4160
MBR类
6300
土地渗滤
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法
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其他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其他
3400
电渗析
3500
其他
排水去向类型 指普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表3选择对应代码填报。
表 3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
代码
排水去向类型
代码
排水去向类型
A
直接进入海域
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
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H
进入其他单位
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L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K
其他
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 指排水出厂界后最终进入环境处(水体、农田或土地等)的经纬度。排水去向类型选择A、B、F、G和K中任何一种,须填报本指标。地理坐标“秒”最多保留2位小数。
受纳水体 指普查对象废水最终排入的水体。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确定的附录(三)河流名称与代码填报受纳水体名称与代码。
再生水处理工艺 指为满足再生水使用要求而建设的深度处理工艺。一般指在二级处理后再增加的处理工艺。
污泥稳定化处埋 指普查对象是否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或好氧堆肥等方式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指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从而使污泥中的有机物矿化稳定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装置为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污泥稳定化处理方法 指普查对象对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方法的名称、代码,1.一级厌氧,2.二级厌氧,3.好氧消化,4.堆肥,5.其他。污泥未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不填。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 号:
J101-2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运营单位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甲
乙
丙
1
年运行天数
天
01
用电量
万千瓦时
02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03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04
其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万立方米
05
再生水量
万立方米
06
其中:工业用水量
万立方米
07
市政用水量
万立方米
08
景观用水量
万立方米
09
干污泥产生量
吨
10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有厌氧装置的填报)
立方米
11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利用方式
—
12
□ 1 供热 2 发电 3 其他
干污泥处置量
吨
13
自行处置量
吨
14
其中:土地利用量
吨
15
填埋处置量
吨
16
建筑材料利用量
吨
17
焚烧处置量
吨
18
送外单位处置量
吨
1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污水实际处理量中如无法确定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则按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时生活污水所占比例折算;
4.审核关系:04≥05,06≥07+08+09,10≥13,13=14+19,14=15+16+17+18。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J101-2表)
年运行天数 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用电量 指2017年全年普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保留2位小数。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指在计划期内,污水处理厂(或某生产线)参与污水处理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的污水的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污水实际处理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中生活污水的量。如普查单位不能准确计量处理水量中的生活污水量,可按设计建设时估计的生活污水占比进行折算。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再生水量 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污水再经过深度处理并达到国家已颁布的再生水利用标准的水量。未达到国家已颁布的再生水利用标准的不算再生水。
工业用水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等工业方面的水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市政用水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消防、城市绿化等市政方面的水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景观用水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干污泥产生量 2017年全年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含水率为0的干泥量填报。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干污泥产生量=湿污泥产生量×(1-n%)
其中:n%为湿污泥的含水率。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 指通过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生的沼气量。有污泥厌氧消化装置的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干污泥处置量 指2017年全年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最终消纳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土地利用量 指201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填埋处置量 指2017年全年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建筑材料利用量 指201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焚烧处置量 指2017年全年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表 号:
J101-3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废水排放口编号:□□□□□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监测方式
年平均值
最大月均值
最小月均值
甲
乙
丙
1
2
3
4
排水流量
立方米/时
01
□
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
毫克/升
02
□
化学需氧量排口浓度
毫克/升
03
□
生化需氧量进口浓度
毫克/升
04
□
生化需氧量排口浓度
毫克/升
05
□
动植物油进口浓度
毫克/升
06
□
动植物油排口浓度
毫克/升
07
□
总氮进口浓度
毫克/升
08
□
总氮排口浓度
毫克/升
09
□
氨氮进口浓度
毫克/升
10
□
氨氮排口浓度
毫克/升
11
□
总磷进口浓度
毫克/升
12
□
总磷排口浓度
毫克/升
13
□
挥发酚进口浓度
毫克/升
14
□
挥发酚排口浓度
毫克/升
15
□
氰化物进口浓度
毫克/升
16
□
氰化物排口浓度
毫克/升
17
□
总砷进口浓度
毫克/升
18
□
总砷排口浓度
毫克/升
19
□
总铅进口浓度
毫克/升
20
□
总铅排口浓度
毫克/升
21
□
总镉进口浓度
毫克/升
22
□
总镉排口浓度
毫克/升
23
□
总铬进口浓度
毫克/升
24
□
总铬排口浓度
毫克/升
25
□
六价铬进口浓度
毫克/升
26
□
六价铬排口浓度
毫克/升
27
□
总汞进口浓度
毫克/升
28
□
总汞排口浓度
毫克/升
29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开展监测的单位须填报本表;如果部分项目监测,只填报监测项目,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4.普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排放口编号的编制方法见指标解释;如所有排放口都对应同1个进水口,则只在1号排放口普查表中填写进水浓度,其他排放口表不再填写;
5.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6.监测方式: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1.在线监测,2.企业自测(手工),3.委托监测,4.监督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J101-3表)
普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编号由标识码、排放口类别代码和流水顺序码3个部分共5位字母和数字混合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排放口的编码标识,使用1位英文字母D(Discharge outlet排污)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环境要素标识符,使用1位英文字母(A表示空气,W表示水)表示。
第三部分(第3-5位):全单位统一的排放口流水顺序码,使用3位阿拉伯数字。
监测方式 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在线监测>企业自测(手工)>委托监测>监督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1.在线监测,2.企业自测(手工),3.委托监测,4.监督监测。
排水流量 将监测的污水流量折算为小时排放量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污水污染物浓度 指污水中污染物的年加权平均浓度。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排口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表 号: S103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02.单位名称
锅炉产权单位(选填)
0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04.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号码:
05.地理坐标
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06.拥有锅炉数量
□□台
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锅炉1
锅炉2
……
甲
乙
丙
1
2
3
一、锅炉基本信息
—
—
—
—
—
锅炉用途
—
07
锅炉投运年份
—
08
锅炉编号
—
09
锅炉型号
—
10
锅炉类型
—
11
额定出力
吨/小时
12
锅炉燃烧方式
—
13
年运行时间
月
14
二、锅炉运行情况
—
—
—
—
—
燃料煤类型
—
15
燃料煤消耗量
吨
16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17
燃料煤平均灰分
%
18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9
燃油类型
—
20
燃油消耗量
吨
21
燃油平均含硫量
%
22
燃气类型
—
23
燃料气消耗量
立方米
24
生物质燃料类型
—
25
生物质燃料消耗量
吨
26
三、锅炉治理设施
—
—
—
—
—
除尘设施编号
—
27
除尘工艺名称
—
28
脱硫设施编号
—
29
脱硫工艺名称
—
30
脱硝设施编号
—
31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锅炉1
锅炉2
……
甲
乙
丙
1
2
3
脱硝工艺名称
—
32
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
—
33
排气筒编号
—
34
排气筒高度
米
35
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去向
—
36
四、污染物情况
—
—
—
—
—
颗粒物产生量
吨
37
颗粒物排放量
吨
38
二氧化硫产生量
吨
39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40
氮氧化物产生量
吨
41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42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千克
4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千克
4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S103表)
锅炉用途 填报锅炉使用主要用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M1供水,M2供暖,M3洗浴,M4烘干,M5餐饮,M6高温消毒,M7农业,M8制冷,M9其他。有上述多种用途的情况,可以多选,以“/”分开。
锅炉投运年份 填写锅炉正式投入使用年份,例如:1999。改造后锅炉按照改造后投入使用年份。
锅炉编号 用字母GL(代表锅炉)及其内部编号组成锅炉编号,如GL1,GL2,GL3…;注意:仅对普查范围内在用及备用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按照锅炉铭牌上的型号填报,锅炉型号不明或铭牌不清填“0”。
锅炉类型 锅炉类型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3代码填报,仅填写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或燃生物质锅炉。
额定出力 统一按蒸吨单位(t/h)填报。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指标保留1位小数。
锅炉燃烧方式 根据不同燃料类型的锅炉燃烧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4名称和代码填报。
年运行时间 填写调查年度锅炉全年的实际运行月份。指标保留整数。
燃料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该锅炉实际消耗的能源量。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指标保留1位小数。
燃料煤平均灰分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灰分。指标保留1位小数。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若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指标保留1位小数。
燃油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油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若燃油种类为醇基燃料可不填。指标保留1位小数。
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编号 用字母QC/QS/QN(分别代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其内部编号组成,如QC1,QC2…,QS1,QS2…,QN1,QN2…;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套设施的,填报的设施编号必须一致。
除尘/脱硫/脱硝工艺名称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无任何设施的现场填写直排,数据汇总时设施编号与工艺名称均为空。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设施的先后次序填报。选择“其他”的,需填写具体方式名称。
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水膜除尘、除尘脱硫一体化、仅添加硫转移剂等无法连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的,均不视为脱硫设施。
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 指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末端是否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是否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如下选项填报代码:ZX1未安装,ZX2安装未联网,ZX3安装并联网。
排气筒编号 用字母YC代表锅炉排气筒与烟囱编号,如YC1,YC2,YC3…;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排气筒的,填报的排气筒编号必须一致。
排气筒高度 指排气筒、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面至废气出口的高度。指标保留1位小数。
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去向 按照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收集方式填写代码:SJ1集中收集处置,SJ2直接排放环境,SJ3其他。
污染物情况 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且在线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认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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