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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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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惠州市政府采购 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编号: GMTC104H015ZFG016JO) 招 标 文 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6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份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份 合同条款 第五部份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服务(招标编号:GMTC104H015ZFG016JO)的下列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服务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 22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可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包1: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社保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 包2: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 2、内容: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地税、社保部门信息系统不对称问题 3、数量:包1: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社保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一项; 包2:惠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系统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中间库接口软件开发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交付使用时间:在2010年8月1日前完成所有投标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b)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c) 在历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12日起至2010年7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惠州办事处[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8号交银大厦14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包括的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2日上午9:00起; 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10年7月2日上午9:30;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8号交银大厦1403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邓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2-253606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8号交银大厦1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黄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2-281870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2-2105723 E-mail: gdgmec@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杨先生、黄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2-281870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2 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2.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5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 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3.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4 合格的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 保密事项 6.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7 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5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 (6) 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 投标函 14.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3 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本条第(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7.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 (2) 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 (3)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5)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6)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 服务的详细说明; (2)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转帐等形式提交。 (1)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行:见《投标资料表》 帐 号:见《投标资料表》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 a.直接到(或汇到)招标中心一楼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中心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备注:如投标单位保证金由其他单位代缴的,代缴单位在缴交保证金的同时应提交盖有代缴单位公章的证明(原件),注明该款代缴单位及退款付往单位(包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19.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9.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全部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封面加盖公章。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的封面及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22.6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清楚注明“递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3.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3.5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价表; (2) 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3) 退保证金说明(正本); (4) 投标函;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法人代表授权书; 24 投标截止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件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5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8.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9 评标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中规定。 29.3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 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4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9.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9.6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六、授予合同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1 中标结果公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规定公示中标结果。 32 中标结果公告 3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33 质疑和投诉 33.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 邮 编:510030 电 话:020-62791876 传 真:020-62791874 联 系 人:王小姐 (2)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财政局大楼十楼 邮 编:516001 电 话:0752-2881711  传 真:0752-2881717 3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供应商。 35 签订合同 35.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5.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36 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6.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条款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37 服务费 37.1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00- 500 500- 1000 1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0 100000 以上 中标 服务费费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38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所有。 投标人须知附件1 评标方法 一、评审规则 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包进行评审。 2.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3.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4.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乘以权重得出的分值与技术商务评分的分值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价格低者列前;得分及价格均相同时,技术指标优者列前)。 二、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符合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 无效投标的认定。 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详细评审 1.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2. 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技术商务(包括人力、物力、技术力量以及对服务内容的理解、具体实施的计划、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成果提交各项条款的响应程度、履约能力、业绩、投标人信誉、服务承诺等)满足用户需求书的情况进行打分;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第一条规定进行。 3. 价格评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0,依此计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价格评审: (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80% 20% 4. 评标总得分= F1+F2×A2 其中,F1、F2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的汇总得分; A2为价格评分所占权重值。 5.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本附件的规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1. 附表1:初步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序号 评标内容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1 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 投标人是否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 3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 4 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及盖章; 5 投标价是否固定价且投标价是否唯一; 6 投标报价是否未超出本次招标项目由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金额; 7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 8 商务是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如严重背离采购人的交货期需求、付款计划等); 9 是否无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件。 结 论 不能通过原因说明 初步审查表 备注: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评审项目出现一个“×”,结论栏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2:详细评审表(技术商务评审表(注: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包1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议内容 单项分值 评分范围 1 述标 根据招标需求,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进行阐述,根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先进性及设计理念进行评分。 8 对比最好(6-8分) 对比一般(4-7分) 对比较差(0-3分) 2 技术方案 对于项目需求的了解程度(对比各家需求分析情况基础上) 6 对比最好(6分) 对比一般(4-5分) 对比较差(0-3分) 中间库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对比各家方案基础上) 6 对比最好(6分) 对比一般(4-5分) 对比较差(0-3分) 实施方案: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系统联调方案(对比各家方案基础上) 5 对比最好(5分) 对比一般(3-4分) 对比较差(0-2分) 数据清理方案的可行性(对比各家方案基础上) 5 对比最好(5分) 对比一般(3-4分) 对比较差(0-2分) 3 熟悉现有社保系统开发情况 对现有社保系统了解程度 8 曾参与社保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非常熟悉其数据库结构及系统架构得(6-8分) 有社保行业开发经验,熟悉社保软件系统得(4-5分) 其它相关经验得(0-3分) 4 技术平台 技术平台改造方案 8 基于现有社保应用系统平台改造得(6-8分) 基于J2EE平台开发得(4-5分) 其他方案得(0-3分) 5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能力 3 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相关地区有服务机构,且对比最好(3分) 售后服务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有基本的售后服务体系,相关地区有服务机构得(2分) 售后服务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有基本的售后服务体系,相关地区没有服务机构得(1分) 6 培训 培训计划 2 有完整的培训计划,优于招标要求得(2分) 满足招标要求得(1分) 基本满足得(0.5分) 7 企业实力 投标人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及CMM认证 2 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及CMM3(或以上)认证的得(2分) 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CMM2认证得(1分) 其他(0.5分) 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及银行信誉等级证书 2 具有商务部颁发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及银行信誉等级证书,均为3A级得(2分) 其他级别得(1分) 没有(0分) 工商局颁发的“重信用、守合同”单位证书情况 2 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工商局颁发的“重信用、守合同”单位证书得(2分) 连续3年或以上获得工商局颁发的“重信用、守合同”单位证书得(1分) 3年以下得(0.5分) 经营状况 2 2009年营业额超过2.5亿,纳税超过1000万,得(2分) 2009年营业额低于2.5亿,纳税低于1000万,得(1分) 经营状况较差,得(0.5分) 8 业绩 2007年以来具有相关地区地税全责征收项目实施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8 ≥4个,(8分) ≥2个<4个,(4-6分) <2个,(0-2分) 2007年以来具有相关地区社保系统开发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3 对比最好(3分) 对比一般(1-2分) 对比较差(0-1分) 2007年以来相关地区内单项合同100万以上社保核心业务软件开发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客户只能算一个项目) 6 ≥3个,(6分) ≥2个<3个,(2-4分)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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