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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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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大直属09春(届)开专法学毕业论文工作通知 法学开放专科班学员及班主任: 直属文法学院09春(届)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工作已经启动。为了更好地搞好本届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工作,我们制订了相关的方案,提供了部分参考选题等,详情请查看附件内容。具有申报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资格的学员,务必按方案规定的时间向班主任申报选题。各班主任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收集好学生的选题,填写学生的学分审核表。所有的选题和学分审核表汇总后报政法教研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学生方能参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活动,填写论文提纲,交指导老师审批后才能开题写作。学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申报选题的,视为放弃本届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活动,随下届进行,特此通知。 文法学院政法教研室 2009年3月10日 广西电大直属09春(届)开放专科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安排 为使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及答辩这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有章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电校教[2004]32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桂电校教[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的通知》(桂电校教[2006]46号),对直属文法学院09春(届)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做如下安排: 一、2009年2月27日——3月5日,各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选题,填报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报政法教研室审核; 二、2009年3月6日——3月13日,政法教研室对填报的选题和课程学分,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及时反馈班主任,通知相关学生进行修改。 三、2009年3月14日——3月17日,政法教研室根据学生的选题情况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安排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由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 四、2009年3月18日——6月22日,学生撰写论文提纲、收集文献资料或实地调查必须的材料和数据,写出论文初稿并修改直至最终定稿。指导教师对定稿的论文写出评语,结合论文情况提出初评成绩。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从论文提纲到定稿至少要进行不少于四次、10学时的过程指导,并记录每一次指导的意见,明确向学生提出下次提交的时间。 五、2009年6月23日——6月30日,政法教研室组织答辩教师审阅答辩论文。各答辩教师要提前准备好答辩问题,并写入毕业论文答辩记录栏中的答辩教师提问栏内。 六、论文答辩时间初步定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答辩结束后,答辩主持人组织教师评议答辩情况,写出答辩评语,结合论文的写作和学生的答辩情况确定答辩成绩。 八、答辩结束后,论文指导教师需向答辩组长提交《论文指导进程表》、《毕业论文初步选题报审表》,以便存档备查。 九、凡没有按时提交选题、定稿论文和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的,视为放弃本届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一律不再另行安排,随下届进行。 十、社会实践书面报告也应在2009年6月25日前完成,否则随下届进行。 十一、论文的答辩成绩和社会实践书面报告成绩评定后,统一交政法教研室。 十二、各班主任应根据政法教研室审核的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成绩,按年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连续登记汇总并打印一式二份,交政法教研室审核盖章后,一份随论文存档、一份交教务处进行成绩的录入。 十三、如有不清楚是地方,请咨询政法教研室。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 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桂电校教[2005]14号)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意见》(桂电校教[2005]45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实施方案。 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时间共8周,计8学分。 一、法律实践 (一)教学安排与要求 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基础上进行。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不得免修。 (二)法律实践目的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让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内容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四)法律实践方式 法律实践可采取选择性的实践方式,学员可在实践种类、实践方式、实践时间上进行选择。 1、实践种类: 法律咨询、参加公检法等部门业务研讨学习、参加或旁听模拟法庭开庭、到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实习、旁听法院开庭、听专家讲座、实践交流、社会调查等形式。 2、实践方式: (1)直接实践 指学员以各实践活动主要参与者的身份进行实践,如法律咨询活动的接待者、模拟法庭的庭审人员等。选择直接实践方式的学员只需选择一项活动参加即可。 (2)间接实践 即现场旁听与观摩。如旁听法庭开庭、听专家讲座等活动,选择此类实践方式,必须选择二项。 3、实践时间必须在第四或第五或第六学期进行。 4、实践监控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五)指导教师 1、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工作情况;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 2、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制订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针对学生法律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5人。 (六)成绩评定 1、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法律实践报告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学生应独立完成法律实践报告,完整的法律实践报告包括:法律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运用法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结论,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初评成绩的依据。初评法律实践报告应着重把握以下方面: 1)报告内容是否属法学专业; 2)报告有关内容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3)报告篇幅是否达到标准; 4)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观点明确,论据得当; 5)报告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清楚、流畅; 指导教师在对以上五个方面审阅后,可写出100字左右的针对性评语,并附上初评成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及格。 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法律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合格处理。 凡法律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允许补写一次,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4、法律实践报告经复审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者不能取得学分。 5、法律实践报告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各分校复审,区电大文法学院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二、毕业论文 (一) 教学安排与要求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不得免修。 2、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3、凡修完法学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修完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二)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三)毕业论文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 3、毕业论文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8000字。 4、毕业论文的注释。论文的研究工作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自然应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央电大及中国政法大学的要求,论文必须有注释,论文注释全部采用脚注形式。90分以上的毕业论文,注释不能少于10个。没有注释或者注释未采用脚注形式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5、毕业论文内容及格式的其他方面要求,遵照《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执行。 (四)指导教师 1、法学毕业作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工作情况。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同等学历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3年以上者,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担任。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其职责是:(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次指导需有记录。 3、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4、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20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5人。 (五)答辩 1、法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答辩。由各分校制订答辩工作计划。 2、毕业论文由分校一级组织答辩。组织答辩的电大分校必须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答辩小组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电大专职法学教师且具有讲师职称。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的资格。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指导教师本人指导的学员在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得任答辩组组长,但可以是答辩组成员。 答辩工作须设秘书1名,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记录答辩过程。 3、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3~5个相关问题。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论文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论文主要结论。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相关情况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4、各试点分校应妥善保存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5、每个学生应有一个毕业论文档案袋,其中包括经指导的提纲,毕业论文的一稿、二稿和定稿等资料。请遵照《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意见》(桂电校教[2005]45号)执行。 (六)成绩评定 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结合学生答辩过程情况,参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以百分制给出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审表》“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栏中。评分标准如下: 1.85~100分: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 75~84分: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60~74分(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59分以下: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5000字;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凡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凡毕业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试点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允许补做一次,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七)审核、管理、检查 1、区电大根据广西实际,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集中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 2、中央电大对毕业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附录:开放专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浅析口头合同能否构成合同诱骗罪 2.试述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和法律保护 3.关于残疾人维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4.试谈新商标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5.浅析公用企业法律规制的实施障碍及其对策的研究 6.谈依法治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浅析合同担保方在合同同诈骗犯罪中承担的责任 8.国企改革中的经济犯罪浅析 9.当前房地产业几个基本法律问题的思考 10.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 11.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难点和对策的探讨 12. 浅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13.“一国两制”与两岸关系 14. 论汉唐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15. 行政法与人权保障 16.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17.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18. 论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19. 论缔约过失责任 20. 论遗嘱自由与限制 21. 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2. 职务侵占罪初探 23. 论督促程序 24.合同无效制度的几点思考 25.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点思考 26.侵权行为的构成研究 27.不当得利制度的几点思考 28.无因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29.精神损害赔偿探讨 30.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1.合伙合同初探 3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探讨 33.协议离婚探析 34.遗嘱自由与限制 35.中国商法的立法体系与未来取向 36.公司资本制度初探 37.浅析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制度 38.证券法上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几点思考 39.浅析票据抗辩 40.浅析保险利益 41.罪刑法定原则的几点思考 42.犯罪构成初探 43.浅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4.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 45.我国的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 46.走私罪探析 47.保险诈骗罪初探 48.论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49.侵犯商业秘密罪浅析 50.对合同诈骗罪的探讨 51.职务侵占罪初探 52.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3.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54.管辖异议的理论与实践 55.论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56.论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57.财产保全初探 58.审判方式改革初探 59.督促程序初探 60.我国的企业破产程序的几点思考 61.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几点思考 62.刑事证据的特征初探 63.论口供 64.浅析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65.浅析刑事诉讼证明要求 66.浅析证据的审查判断 67.间接证据初探 68.证人证言初探 69.死刑复核制度的几点思考 70.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71.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72.论公司法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73.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74.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75.论技术诀窍的法律保护 76.论邻接权的著作保护及其意义 77.试论商标的显著性与商标权法律保护 78.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探讨 79.试论耕地保护的法律对策 80.产品缺陷之比较研究 81.论产品责任的归类原则 82.论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83.论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84.论票据法中债权人的追索权 85.论汇票的法律性质 86.论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87.试论我国劳动保险立法体系 88.联合国宪章下的强制措施 89.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浅析 90.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浅析 91.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92.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93.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94.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研究 9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风险分担 96.美国反倾销立法研究 97.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98.中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措施及利弊分析 99.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00.环境侵权行为研究 以上论文选题,仅供参考。学员可以自己拟题,但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能作为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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