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作业技术指引
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第一篇 农村土地调查 3
第1章 土地调查广州作业区概况 5
第2章 土地调查作业技术体系 6
2.1 工作依据 6
2.2 技术依据 6
2.3 技术资料 7
2.4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7
2.5 比例尺 7
2.6 数学基础 7
2.7 调查区域及基本调查单位 7
2.8 图斑及面积计算 8
2.9 计量单位 8
2.10 统一时点 8
第3章 现有资料及其利用 9
3.1 现有图件资料 9
3.2 现有资料的利用 10
第4章 广州土地调查作业的技术要点及必备条件 14
4.1 采用航空遥感影像和数字化地形图制作大比例尺工作底图 14
4.2 按照内外业生产建库一体化技术路线采集数据 一五
4.3 应用基于CORS的调绘与测量相结合技术进行外业调查 16
4.4 利用GIS作业平台协调处理各种空间和图形数据 17
4.5 遵循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原则建设标准化的土地基础数据库 一八
4.6 数据格式以及图形属性间的关联 19
4.7 分阶段实现城乡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 20
4.8 广州市土地调查区的划分 21
第5章 农村土地调查 23
5.1 调查范围 23
5.2 调查的基本原则 23
5.3 调查内容 23
5.4 土地权属调查 24
5.5 地类调查 31
5.6 广州农村土地调查作业技术路线 49
第6章 基本农田调查 59
6.1 收集资料 59
6.2 扫描套合 59
6.3 上图标绘 59
6.4 面积计算 59
6.5 审核确认 59
第7章 海岛调查 60
7.1 居住海岛调查 60
7.2 无人居住海岛调查 60
7.3 海岛与大陆关系处理 60
第8章 统计汇总 61
8.1 基本要求 61
8.2 农村土地调查的面积统计和数据汇总 61
第9章 统一时点变更 63
9.1 变更内容 63
9.2 变更要求 63
9.3 变更步骤 63
9.4 变更方法 63
第10章 调查成果 64
10.1 县级调查成果 64
10.2 市级调查成果 64
10.3 成果检查验收 65
10.4 成果管理 65
10.5 汇交 66
第二篇 城镇(村庄)土地调查 一三2
第1章 城镇(村庄)土地权属调查 一三3
1.1 地籍调查内容 一三3
1.2 地籍调查范围 一三4
1.3 地籍调查单元 一三4
1.4 国家标准《土地利用分类》与原《城镇土地分类》的衔接 一三5
1.5 调查方法及技术路线 一三5
1.6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一三7
1.7 初始权属调查 一三8
1.8 初始地籍调查成果的整理、归档 148
1.9 变更权属调查 149
1.10 变更地籍测量 一五2
1.11 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一五4
1.12 变更地籍调查的审核与资料入库 一五6
第2章 地籍测量 一五8
2.1 地籍控制测量 一五8
2.2 地籍要素测量 165
2.3 地籍调查属性成果模板文件 168
2.4 数据生产 173
2.5 地籍图件 174
2.6 面积统计汇总 176
2.7 计算机资料整理 一八1
2.8 上交成果资料 一八5
2.9 技术依据 一八6
第一篇 农村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管理制度,是国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之一,亦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调查,查清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权属的真实状况,为检验耕地占补平衡执行情况,开展土地登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农地开发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客观、可靠、准确和系统的基础信息。2006年12月,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针对广州市社会经济率先发展的形势和政府对城乡房地实行统一管理的特点,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对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直接、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基础数据,推进土地登记发证的全覆盖,并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我市土地调查的总的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利用“3S”等先进技术,以2001年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成果为基础,利用2006-2007年获取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作为辅助资料,实地补充调查变化地块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落实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进行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区、县级市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等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为全面实现《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广州市土地调查办公室以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调查的工作文件、技术规范及本市的工作方案为依据,组织编写了《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业技术指引》(下称《技术指引》),以规范全市各地土地调查具体工作的开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必须统一按本《技术指引》进行作业。
本文是《技术指引》的第一篇,内容包括国家、省和广州市对本次调查的主要技术要求,重点对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的作业技术作出指引。
第1章 土地调查广州作业区概况
广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方、广东省的中南部,市域范围东经112°57´~114°03´、北纬22°26´~23°56´,东连惠州市博罗、龙门两县,西邻佛山市的三水、南海和顺德区,北靠清远市的市区和佛冈县及韶关市的新丰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隔海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望。
广州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地形以丘陵和冲积平原为主。广州素有祖国的“南大门”之称,西、北、东江在此汇流成珠江南下分八个口门入海,是我国对外贸易、交流的重要海港;京广、广深、广三、广梅汕、京九等铁路在广州交汇;以广州为中心形成放射状公路网络,有105、106、107、205等国道和广深、广佛、京珠等高速公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中国大陆南部规模最大的航空中枢。广州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8°C,年均降雨量1694毫米。
广州市为广东省会,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文化和对外交往中心之一,是我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经济发展速度位于全国特大城市前列。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04.58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050.78亿元亿元。未来十几年,广州市将向国际化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城市、中国南方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生态城市。
广州市的行政区划设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萝岗和南沙10个市辖区,以及从化、增城2个县级市。全市总面积约7434.4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面积约占全市的52%。
市辖区中,越秀区全部位于城市建成区内,除流经市区的河流和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林地外,其余土地几乎全为城市建设用地;萝岗、黄埔、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六个区的土地呈不同程度的城乡交错特征,在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包围以越秀区为中心的老城区,形成目前主城区的土地利用格局;番禺、南沙和花都三个区,分别位于主城区的南、北面,土地仍以农用为主,其中花都区的农地呈丘陵平原特征,番禺和南沙的农用地呈三角洲冲积平原特征。
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分别位于市辖区的东面和东北面,其土地利用现状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林地面积占一半或以上。
本市应进行土地调查的区域覆盖广州市全部土地,各市辖区和县级市作为基本调查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工作。
第2章 土地调查作业技术体系
2.1 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5一八号,2008年2月7日);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007,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4)《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007,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土地调查办公室);
5)《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007,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土地调查办公室);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7)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土地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其他工作文件。
2.2 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一五-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2007,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2007,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8)《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一三989-1992);
10)《1∶500,1∶1000,1∶2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1)《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一五968-1995);
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数字高城模型》(GH/T1008-2001);
一三)《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1997);
14)《城市测量规范》(CJJ 8—1999);
一五)《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1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GH1007-2001);
17)《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
一八)《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一八316);
19)《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2007,广东省土地调查办公室);
20)《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1999,广东省国土厅);
21) 本《技术指引》。
2.3 技术资料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年8月第1版);
2)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推荐的其他技术资料。
2.4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广州市土地调查执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见附录A。
2.5 比例尺
广州市农村土地调查统一采用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城镇(村庄)土地调查统一采用1:500比例尺实地施测。
2.6 数学基础
2.6.1 平面坐标系统
广州市土地调查平面坐标系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6.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6.3 投 影
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500~1:2 000标准分幅图(数据)按1.5°分带。
2.7 调查区域及基本调查单位
2.7.1 农村土地调查区域
广州市农村土地调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内大潮低潮海岸线以上的陆域和岛屿,对飞地进行调查但不汇总到我市土地控制面积。我市农村土地调查以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基本调查单位。
农村土地调查的任务是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土地调查区域中的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以下统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别按单一地类调查,不详细调查其内部的各种地类,也不区分其内部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开展地类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区域中,只在划有基本农田的基本调查单位中开展基本农田调查。
2.7.2 城镇(村庄)土地调查区域
广州市城镇(村庄)土地调查区域包括全市城镇的建成区、开发园区、连片的城乡居民点、工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等,以街道和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位。
城镇(村庄)土地调查区域的任务是调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区域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展开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对调查数据进行专项统计。
广州市城镇(村庄)土地调查的地籍测量要求连片建筑物最小测区原则上不小于0.1Km2。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的条件和业务需求,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开展村庄建设用地的地籍测绘和调查(即不设最小面积限制)。部分已全面推进1:500比例尺多用途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地区,可以此比例尺开展城乡合一的土地调查。
2.8 图斑及面积计算
2.8.1 图斑及其最小上图面积
图斑的定义: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
图斑最小上图面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mm2,耕地、园地为6.0mm2,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为一五.0mm2。
2.8.2 图斑编号
图斑以街坊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图斑发生局部变更的,原图斑号可由未变更地类的一个地块继承;其它地块则按新图斑处理,其图斑号在本街坊最大图斑号后续编。
2.8.3 图斑面积计算
广州市要求土地调查实现城乡一体化,无论在农村土地调查作业区采用图解调绘还是城镇(村庄)土地调查作业区进行数字化地籍测量,均统一按《规程》的要求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土地面积。
2.8.3.1 图斑面积
图斑面积是利用图斑边线拐点坐标,按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得到的整个图斑的面积。
2.8.3.2 图斑地类面积
图斑地类面积是指图斑中含有线状地物、零星地类、田坎等不同类型的地类,对非单一地类图斑中的图斑主要地类净面积的计算。用图斑面积减去实测线状地物面积、按系数扣除的田坎面积和其它应扣除的面积,可计算得到图斑地类面积。
2.8.3.3 线状地物面积
线状地物面积由按图斑量算和实测量算两种计算结果构成:线状地物达到图斑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其面积量算方法同图斑面积;实测量算的线状地物面积等于图上量算的长度与实地测量的宽度的乘积。
2.8.3.4 田坎面积
田坎面积由实测量算和用系数计算两种计算结果构成:实测量算的田坎面积量算方法同线状地物;用系数计算的田坎面积,等于耕地图斑面积和图斑内实测的线状地物面积之差与田坎系数的乘积。
2.9 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²),保留1位小数;长度单位用米(m),保留2位小数;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²)和亩,保留两位小数。
2.10 统一时点
调查数据统计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第3章 现有资料及其利用
3.1 现有图件资料
3.1.1 基础图件
1) 1∶10000标准分幅0.5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数字正射影像图(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
2) 1∶2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采用简称,含市以下各级部门,2004~2007年)。
3) 1∶500标准分幅数字地籍图(国土房管局1993~2006年)。
4) 1∶500标准分幅数字地形图(规划局, 2007年更新)。
5) 1∶2000标准分幅数字地形图(规划局, 2007年更新)。
6) 1∶2000标准分幅0.6米分辨率航天遥感数字正射影像图(国土房管局,2007年5月~2008年2月成图)。
3.1.2 应用资料
1)广州市各级行政区划地址代码手册(统计局,2007年)。
2)广州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资料(民政局)。
3)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资料(国土房管局)。
4)土地登记和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国土房管局)。
5)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国土房管局)。
6)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土房管局)。
7)建设用地批准资料(国土房管局)。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料(2000-2010年)(国土房管局)。
9)开发园区四至范围资料(国土房管局)。
3.1.3 参考资料
1)第一次土地调查、历年变更调查、土地监测、土地执法资料(国土房管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结果资料(国土房管局)。
3)城市规划资料(规划局)。
4)村镇建设规划资料(规划局)。
5)标准地名资料(地名办)。
6)林权调查和登记资料(林业局)。
7)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林业局)。
8)城市园林绿地资料(市政园林局)。
9)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资料(市政园林局)。
10)广州地区的铁路、占用地面的轨道交通、等级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等交通设施资料(交委与相关交通设施管理机构)。
11)河流(河涌)水系和水利设施资料(水利局)。
12)农业资源区划资料(农业局)。
一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资料(农业局)。
14)广州海域及海洋功能区划资料(海洋与渔业局)。
一五)农业普查资料(统计局)。
16)广州市基本单位名录(统计局)。
17)门楼号牌信息(公安局)。
一八)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应用系统(质监局)。
19)城乡环境质量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资料(环保局与农业局)。
20)土地调查需参考的其他资料。
3.2 现有资料的利用
调查的本质就是获取有用信息,调查工作就是一个信息采集、整理和转换为我所用的过程。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以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查。因此,摸清“家底”,尽量发掘和整合已有的信息,使之有依据、有规律地转化为调查结果,是本次调查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个阶段的工作做得越精细,所利用的信息越充分,就越能使调查过程尽收事半功倍之效,带动整个调查工作走上有理、有利、有序的轨道。
本次调查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是对国情、国力中土地资源情况的大型专项调查。与日常土地登记中要求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供地籍调查资料有所区别。因本次调查对信息的需求面宽、量大,故要妥善解决信息来源的问题,即谁最有义务和责任、以何种方式向调查者提供资料?实践中,土地权属,特别是城镇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大量地体现为已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如在调查中只采用现场或 “窗口”收取资料的方式,将难以及时得到全体调查对象充分的配合,这将直接影响调查信息的获取和工作进度。实际上,大量合法、有用的信息早已分别存储在政府职能部门中间,尤其是在实行土地房产统一管理体制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中,尽量从已有资料中挖掘和采集土地调查所需的信息才是又好又快地开展工作的正途。
除了专为本次土地调查生产的遥感影像等基础图件之外,从土地调查的目的和任务出发考察我市现有的资料,全市国土房管工作部门应该整合在土地调查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十分丰富,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可供土地调查利用的信息也很多,这些信息分别构成了本章列出的土地调查应用资料和参考资料。
3.2.1 资料搜集
资料搜集要从调查目的和任务出发。农村土地调查的资料搜集应围绕土地分类,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基本农田等调查任务展开。除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以2004~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形式作为本次调查的基础工作底图之外,历年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料(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核查)、土地监察(卫片执法)成果,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有关部门的调处、裁决、判决文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等资料都应该成为农村土地调查主要的信息来源。同时,其他职能部门依法获取的与土地调查有关的业务信息,如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林业部门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水务部门管理的江河湖泊、堤围、水库、水闸、排灌渠道等水利设施及其用地的情况,也应尽量搜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资料搜集则应围绕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上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分类调查展开。因此,除现有在用的大比例尺地形(地籍)图应作为必备的基础工作底图外,土地、房产登记资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等土地管理信息必须搜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信息,如城市规划部门关于城市和村镇规划成果,市政园林部门关于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的用地和管理范围等情况应尽量搜集。基本农田调查主要搜集各级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建设用地专项调查统计应搜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开发园区四至范围等资料。总之,先按继承原则和充分利用原则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实行“有什么用什么”,将合格可用的资料整理加工成为调查成果,然后再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新的野外调查。
3.2.2 数据整理
搜集的信息虽然重要,但土地调查不可能囫囵吞枣全盘接收。因此,需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只采集必要的数据,经核查无误后转化为土地调查的成果。本《指引》所称数据整理包括资料信息的数字化、标准化或系统化工作,即根据调查的需要,将非数字化的资料整理成数字化数据;将不符合本次调查数据标准的数据整理成标准数据,或将呈离散状态的数据整理成系统的数据。
数据整理的前提是分析。资料搜集的过程虽已根据土地调查目的和任务对繁杂的信息源作了筛选,但在数据整理阶段仍需要通过认真的分析,将土地调查需要的信息与现有资料建立起适当的关系,然后按一定规律在所搜集的资料中有针对性地批量整理和采集相关的数据。为提高效率,供土地调查利用的参考资料本身应具有一定的空间特性,以便于进入GIS平台进行可视化数据处理。
3.2.2.1 数据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① 土地调查必须的要素应进行系统的数据整理
包括本次调查要求调查、统计并在数据库中列明的所有项目的数据。土地调查必须的要素应按本次调查的数据标准和建库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数据处理,建库后供土地信息系统调用。
② 土地调查的参考要素按数据源状况酌情处理
指对形成客观、真实和正确的土地调查成果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和数据。土地调查参考要素的数据整理以数据源信息是否系统和能否批量化处理为标准选取。资料不成系统指资料只反映一时一事等离散的或个别的情况,数据间的关系不具可比性或没有统计学意义。资料不成系统和不能批处理的土地调查参考要素仅用于局部或个案的参考,不进行系统整理。
③ 非数字化的参考资料不处理
本次调查只对原资料未数字化的土地调查必须的要素进行数字化作业(录入、作图、扫描等),不对非数字化的参考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3.2.2.2 数据整理作业
现有资料的状态不同,数据整理作业的要求和过程也有所区别:
已建库资料
即原资料已建立空间数据库并接近本次调查对数据库的要求,因指标体系或应用条件不同等原因须再作必要技术转换才能为本次调查所用(例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属性数据、个别测区的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数据等)。数据整理时先按本次调查的技术指标和数据要求对原数据进行系统转换,然后将本次土地调查必须要素的图层(如农村土地调查作业区的图斑,城镇地籍作业区的地籍要素等)按本次调查的标准建好。这些图层的数据经质量检查符合本次调查技术要求的,可作为已有数据供本次调查直接套用,原资料的其他的图层则用于参考。
②未建库的电子空间资料
现有资料中的大部分附有各种格式的电子图形文件,多为测绘产品的机助成图成果,但并未按GIS技术要求建库。如历年施测主城区的地籍图、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行政境界勘定成果图、坡度图,以及各种业务附图等。成图的数据格式多样,有DWG、MapInfo、MapGis、SHP等,坐标系统各有不同,甚至是空间数学要素不明确的 “电子图”。
这些资料中,相当一部分的图形数据已有一定空间数学基础,以分幅形式存放,但未镶嵌成“一张图”。对这些资料的整理,应先选出本次土地调查必须要素的图层,无缝拼接成为 “一张图”,然后按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进行坐标转换和定位,最后将相关的属性数据按本次调查的数据标准入库;如参考资料的空间数学基础适宜批处理的,也可按本次调查的技术要求进行坐标转换等处理并导入扩展的数据库中,供GIS作业平台调用。
参考资料与土地调查工作底图的空间数学基础难以精确对接的,应以有利于分析和判读为出发点,可根据资料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例如,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等参考资料信息来源复杂多样,空间数据处理难以统一,这些图件在应用中只要求以目标图形为中心,周边主要地物与基础底图上的同名点局部套合,以便以目视对比和逻辑判断方式获取有用的信息即可,不强求统一的大范围空间数学精度。将小比例尺图件上的资料转绘至大比例尺图件时,在未及重新实地调绘的情况下,可先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例如参照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影像图,图解或测算有关界线与地形地物要素的位置关系等,尽量合理地解决图形直接放大必然会遇到的实体错位等问题。
④ 电子属性数据和纸质资料
有些资料是Excel的.xls格式或关系数据库的.dbf等电子数据,如行政区划代码表、土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表、城市建设和管理业务的各类数值型或字符型数据等。这些数据需与空间数据挂接才能发挥作用。如果有唯一与空间数据相对应的字段,可用程序批处理挂接,若没有则只能以人工目视对照。对于纸图,如属未数字化的土地调查必须要素,应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手工(或扫描识别)录入有关的坐标表等,再直接生成图形或进行坐标转换,以及输入有关属性信息等。对文档或表格资料,在内业预处理阶段由作业人员研判后作为参考。
3.2.3 数据利用
数据经过整理,表明有关信息的形态(格式)与土地调查所需要的形式已经对接,但引进的信息内容能否正确描述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还需进一步核查,参考资料才能转化为调查成果。土地调查对现有数据的利用要按一定的规律运作:
3.2.3.1 根据调查目标取信不同的数据源
土地调查对现有资料的利用主要应考虑信息的可靠程度,对特定的调查目标而言,正式且系统的资料应优先取信。
例如调查土地权属,应根据调查区土地登记的情况,以土地登记结果为首选信息源。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必经的法定程序,本次对已登记土地进行的调查属于核查性质,以便再次确认登记内容依然正确,保护权利人已登记的权利。例如,调查对象属新增建设用地,经查未及登记但用地手续齐全的,可从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权源文件上获取有关土地权属、用途等信息。资料核查无误的,可转化为本次调查的成果,否则就要进行变更调查(登记)。
又如调查道路、水渠等设施的土地权属和用途性质,单凭外表难以直接判断其具体属性,只向当地人询问也难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所以要着重参考交通、水利或市政部门提供的资料,从用地、管理等方面了解和判断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得出比较客观的调查结果。
3.2.3.2 分析信息特征和数据关系,合理地利用资料
信息源的多样化有助于土地调查全方位开展,但也会对数据的采集造成干扰。例如关于土地权利人资格的调查,一宗建设用地上既有土地登记资料,还有土地出让或土地转让、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土地权源资料,在调查现场还可能有各种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总之,有关土地权利人身份的信息可能不尽相同,这种情况反映了土地使用的动态。本次调查要把真正具有土地使用人资格的调查对象甄别出来,就应根据资料特征及数据关系予以分析利用。其中,调查对象基本特征与资料中有关记录的相关程度、各种资料对同一对象的空间和属性的描述、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及时效等,都要进行正确的逻辑判断,优先采集最可取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核查并加以利用。
第4章 广州土地调查作业的技术要点及专业调查队伍必备条件
根据《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我市土地调查以多用途现代地籍理论作指导,以创新的大比例尺土地调查和城乡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体系为支撑,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下称《规程》),采用现势性强、精度高的航空遥感数字化数据,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整合土地、房产登记资料,运用高分辨率遥感(RS)、部件式地理信息系统(GIS)、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CORS)及生产建库一体化数据采集等技术方法,构建城乡合一、房地合一、生产建库合一为特征的一体化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我市每块土地的类型、面积、位置和权属信息,建立综合的城乡地籍数据库,完善城乡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
广州市土地调查特别强调高起点、高质量和高效率,专业调查队伍除要全面掌握国家关于本次调查的技术规程和广东省的实施细则外,还要了解广州地区的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利用特点,熟悉广州土地调查作业的技术要点和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在测绘资质、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各方面都要与广州市对土地调查的要求相适应。
4.1 采用航空遥感影像和数字化地形图制作大比例尺工作底图
根据广东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图件选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调查办电[2008]21号),为了保持土地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利用我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成果,高质量按时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凡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中使用2000年及以后获取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的,该正射影像图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图件,国家直接提供的图件和我省按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有关要求组织制作的图件,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辅助图件。
我市2004年完成的土地更新调查使用的正是2000年以后生产的1:2000比例尺航空正射影像图。因此,我市将以该批图件的数据(DOM)为基础,在GIS平台上建立影像数据库,进行管理和拼接,叠加行政区域境界等基本要素,加工成为本次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底图。
我市用于农村土地调查的辅助图件采用航空或航天遥感数字正射影像图,其中花都区花东镇、从化市太平镇、增城市正果镇一线以南,至番禺区榄核镇、南沙区黄阁镇一线以北部分,采用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供的1∶10000标准分幅0.5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数字正射影像图,其它地区采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7年5月~2008年2月成图的1∶2000标准分幅0.6米分辨率航天遥感数字正射影像图。
广东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供县以上行政区域境界等基础底图必备的数据和资料。
本次调查对同一对象空间位置的表示,要求按照数据成果质量(测绘精度)低等级服从高等级的规则处理。上述基础底图与广州2004年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图相比,具有影像现势性好但分辨率较低(广州2004年DOM为0.2米分辨率)的特点。因此,本次土地调查应充分利用基础底图上的影像发现和提取新增地物和地类变化等信息;内外业过程对图形的定位则以实地测量数据或高精度调绘成果为作业依据。
为满足我市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高标准严要求,广州将在本次土地调查过程中对本市行政界线外延100m的空间区域,再次利用高精度数码航空摄影,获取实地分辨率<20×20厘米、旁向重叠度≥40%、拍摄时期基本一致的数字照片并进行正射处理,要求 DOM点位中误差≤0.25m,影像阴影遮挡少,制作成精度更高、现势性更好的仿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新的正射影像图将作为全市土地调查作业质量的核查工作用图和最终成果用图。
在广州承担农村土地调查的专业队伍应具备GPS测量、遥感影像解译、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入库等作业的技术条件,要具有展开大面积内外业调绘作业的生产能力。
我市城镇(村庄)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范围为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收集全市现有在用的1:500和1:2000数字地形(地籍)图,按照城镇地籍调查对基础地理要素的要求对数字地形(地籍)图进行整理、制作和入库,按土地调查区域的实际需要输出1:500或1:2000比例尺的标准分幅工作底图。调查需要而欠缺工作底图或因图件现势性太差需重测的区域,应直接按《城市测量规范》、《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及本次调查的技术要求进行全要素的地形、地籍测量,同时开展地籍调查,使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图覆盖全市的城镇(村庄)土地调查区域。根据城镇(村庄)土地调查需要,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可制作并输出大比例尺的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城镇(村庄)土地调查的辅助工作底图。
城镇(村庄)土地调查对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用全解析法开展数字测绘,同时对其中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对地籍要素等进行数据采集。广州的城镇地籍调查要求基于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使用支持CORS的GPS接收机、全站仪等现代测绘设备和GIS技术,按生产建库一体化的要求进行。通过测绘和调查,准确获取建设用地与其他地类之间的分界线(图斑线),以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每个地块的位置、界址、权属和土地用途等信息。
在广州承担城镇(村庄)土地调查作业的队伍除应具备农村土地调查的专业技术及生产能力之外,还应具有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全解析法数字化地籍测绘、城市测量等专业技术条件,并具有与作业区规模相称的测绘生产能力。
4.2 按照内外业生产建库一体化技术路线采集数据
我市农村土地调查的数据采集按照 “内业数字化——外业调查——内业修改——自动化处理——属性输入”技术路线进行生产,要求实现内外业生产和建库一体化作业。
4.2.1 内业数字化阶段
本阶段作业在计算机上进行,任务是在基础底图上整合已有信息和提取土地变化信息,形成并输出外业调绘工作底图。作业要求利用GIS作业平台,导入或采集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等资料,与最新时相的遥感影像对照,目视判读,依据影像特征解译、分析和寻找新增地物、地类变化等并进行数字化处理,作业中对图形的定位原则上以数学精度高的数据为依据。
本阶段输出的外业调绘工作底图要在基础底图上清楚表示各级行政区(控制区)境界;更新调查成果中的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和线状地物;依据影像提取的新增地物或地类变化图斑线,以及相关的属性注记等要素;对影像不够清晰或室内无法确认的地类及界线也要作为“问题图斑”勾画和标注。内业能够确认的信息与不能够确认的信息应分别用不同的线划、颜色、符号、注记等形式表示,按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思路和方法,全部移交外业调查在现场确定。
4.2.2 外业调查阶段
将外业调绘工作底图拿到实地进行对照,充分利用已搜集整理的资料,现场核查工作底图上各种线划、注记所表示的行政区划、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分类、线状地物及基本农田等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没有变化的再次予以确认,通过内业或在现场发现的变化则要调绘上图并填写《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对图形的定位应以数学精度高的数据为作业依据;不宜或难以目测图解的,采用GPS或光电测绘仪器施测,将调查对象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土地权属界线主要拐点(宗地界址点)、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斑的主要拐点,以及本《技术指引》要求测量的地物点,也在外业调查阶段施测,形成测绘数据。
4.2.3 内业修改及其后的作业
即对此前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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