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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新店市直潭国民小学偶发事件处理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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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偶發事件處理原則 一、目的:為增強本校對校園偶發重大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迅速而有效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 二、依據:台北縣政府85.2.6北府教一字第36674號函「台北縣各國民小學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三、組織:為有效運用人力、統一事權、統籌各方資源,得設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內相關業務人員七至十人組成,並得聘請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擔任顧問。本小組分設下列各組,並由專人負責。 組別 分工 負責處室(人員) 總幹事 綜理協調各組事務工作 教導主任 發言人 負責對外媒體發布訊息 教導主任 資料組 負責各項資料之蒐集彙整 輔導老師 安全組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處理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 訓導組 聯絡組 負責校內外之行政聯絡及向上級機關通報 教導主任 醫務組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或送醫 護理師 協調組 負責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家長會長、教導主任 四、處理原則: 1.   平時應依重大偶發事件之性質,確定處理程序及相關人員之任務編組,並演練純熟,以備不時之需。 2.   緊急事件發生時,各組除依照平時擬定步驟迅速妥善處理外,尤應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的傷害減至最低。 3.  緊急事件發生時,應由聯絡組向上級單位立即反映,並填報「偶發事件報告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4.  召集人應視事件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並邀集校外顧問共謀善後事宜, 5.  為能圓滿處理事件、提供正確訊息及涉及個人隱私權等因素,所有參與處理人員不得私自向外散撥未經證實之傳聞及推測,由召集人指定發言人對外(媒體)發言。 6.  事件處理後,應將事件之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作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7.  整個事件後續發展與處理,由聯絡組向上級單位持續反映,填報「偶發事件後續處理報告表」。 8.  事後有關學生之心理復健,由輔導處會同導師及家長共同作輔導。     臺北縣校園偶發事件通報流程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建立校園事件通報管理制度,掌握校園事件發生之資訊與發展趨勢,以提昇訓輔工作之效果,並增強學校對偶發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始能迅速而有效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台軍字0920168279號令)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略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    臺北縣校園偶發事件通報表(表一) 二、    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附件一) 三、    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等級表(附件二) 四、    校園事件分類表(附件三) 五、    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事件處理情形回報表(附件四) 伍、名詞解釋: 一、    校園範圍的界定:應採廣義規定。 (一)狹義:校園圍牆之內。 (二)廣義:學校教職員工(含替代役男)及學生活動所及之處。 二、    校園事件範圍的界定:應採廣義規定。 (一)狹義:校內人事物所發生的事件。 (二)廣義:影響學校的事件。 陸、其他: (一)學校遇有偶發事件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依處室單位本權責分工妥善協調處理。 (二)請各校於新學期開始之際,儘速熟悉操作流程並確實通報,並請各校於新學年度人事異動確定後或聯絡資料變動時,逕上校安中心網頁之『緊急聯絡網』逕行完成更新作業,以利緊急連絡。     臺北縣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通報流程說明 作業階段 作業 流程 步驟說明 發生階段 1.           事    件    發    生 壹、學校視事件類型採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協助(如緊急安置、庇護)、危機介入、送醫、通知家長、危機調查及協助蒐證、校園安全檢視等方式處理。 貳、學校處理應注意事項: 一、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 二、通知家長、安撫家長情緒。 三、刑事案件保持現場完整、報案。 四、建立發言人制度(經當事人、受害人、加害人共同認定之新聞稿) 妥善發佈新聞。 五、隨時陳報事件後續最新情況。 六、如需急難救助由學校先行代墊。 通報階段    2.    通    報 壹、學校發生事件時應先電話告知教育局特教課、駐區督學,同時上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http//csrc.edu.tw/csrc/)填報校園偶發事件通報表(表一),遇無法上網時,請書面填報,傳真至教育局特教課(傳真號碼:89653822),並以電話確認資料已送達。 貳、教育局接獲通報表(表一)與學校聯繫瞭解發生經過,簽報上級核示(知會駐區督學)並影印二份通報表(表一)先送局長及副局長室。 參、通報處理方式依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附件一)及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等級表(附件二)如下: 一、甲級: 區分: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教育部、本局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時限:應於獲知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二、乙級: 區分: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時限:應於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 區分: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時限:應於獲知事件24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肆、嚴重之偶發事件請學校提報輔導計畫(含心理復健輔導、小團體輔導、班級輔導、追蹤輔導、個別諮商、要求專輔人員輔導)及報告書。    3.    協    助    處    理   壹、教育局依事件類型督促學校協助轉介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警察局(各分局),如性侵害事件要督促學校呈報社會局,聯繫本縣專業輔導人員前往輔導。 貳、教育局: 一、請專業輔導人員前往學校輔導受害學生。 二、督導學校做好學生短、中、長期輔導計劃。 三、督導學校避免學生受到二度傷害。 四、侵犯者如為學校人員必需督導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參、警察局: 一、適當的搜證及避免二度傷害的證詞採證。 二、協助犯案嫌疑犯之追查拘捕。 三、提供受害人保護措施。 肆、社會局: 一、適當的安置受害者。 二、提供社會救濟相關事項。 伍、衛生局: 一、督導所屬衛生所,予以地區學校食品抽驗、病情診斷、建議措施等相關事項。 二、督導所屬醫療機構、醫院,遇群體中毒、疫情事件,相關醫療救援協助工作。 陸、消防局: 一、督導所屬消防分隊,即時投入校園救災工作,避免擴大災情。 二、地區校園辦理防災避難講習時,協助講授相關緊急避難要領、經驗分享。 柒、教育局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助金: 一、學生於校內外參加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導致死亡者,發給慰助金新台幣二萬元,重傷者一萬元。 二、學生於校外非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導致死亡者,發給慰助金新台幣一萬元,重傷者五千元為原則。 三、學生於校內外參與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導致住院三天以上者發給慰助金五千元為原則。 四、學校需備妥以下資料向教育局特教課申請:申請書、學生學籍資料卡、校園偶發事件通報表(表一)、死亡證明、住院證明或公立醫院醫師證明、無重複支領本府其他相關救助金之切結書。 結案階段    4.    追    蹤    輔    導 壹、追蹤偶發事件後續發展及輔導。 一、重大偶發事件於事後一個月內請學校提出檢討報告。 二、請教育局督學於視察學校時再次檢視重大偶發事件學校後續追蹤輔導及改善措施。 三、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事件請專業輔導人員定時關懷與輔導並將學核輔導過程及專業人員協助輔導過程建立檔案備查。 四、充分發揮溝通協調機制組合各局室資源提供家庭完整協助與扶持。 貳、偶發事件彙整統計,並於每學期末依教育部來函按時陳報(約於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以前)。        臺北縣校園重大偶發事件學校通報流程標準作業流程表 權責單位 處理作法 學 校(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機制) (校長) 召集人 一、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 二、選定對外發言人。 三、召開校園檢討會議。 四、召開家長說明會。 五、通盤緊急調配學校人員。 六、於事後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緊急救護組 一、成立急救中心,負責傷者簡易救護工作。 二、成立救護組,負責運送傷者就醫,即時回報狀況。 三、駐院人員調派,定時回報傷者就醫狀況,並協助傷者出院等事宜。 輔導安置組 一、對於到校家長、關心電話,妥適說明傷者就醫情形,處理狀況。 二、聯繫學校志工協助救援工作。 三、主動連繫住院學生家長,告知學童送醫情形。 四、後續心理健康輔導。 聯繫通報組 一、緊急通報相關單位: (一)教育局:甲、乙、丙級事件請於時效內於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網(http//csrc.edu.tw/csrc/)填報偶發事件通報表進行通報,並以電話向教育局特教課(29603456-2685)確認。 (二)社會局:家暴,性侵害等少年保護事件,同時須通報本縣家暴中心(89653359-237或113)。 (三)衛生所:腸病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同時須通報當地衛生所進行處理。 (四)鄰近醫院:遇群體中毒事件,須先行連繫鄰近醫院,協調相關救援協助工作。 (五)派出所:入侵校園、械鬥、墜樓等校園偶發事件,同時須通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 (六)消防隊:遇火災、水災等偶發事件,及需調派救護車輛處理之緊急事件,應立即通報一一九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到場進行搶救。 二、設置就醫狀況一覽表,師生、家長得以了解學童就醫情形。 三、掌握住院情形,定時通報對外發言人及上級機關。 四、掌握校內秩序維護或疏散。 ※請學校先行建立通報聯繫網(各相關單位聯繫對象及方式),以便即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協調救援組 一、協調相關單位,研討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二、印製師生聯絡單,告知注意事項及緊急聯絡管道。 三、印製家長說明會召開通知。 四、成立機動組,即時協助突發事件處理。 五、後續場所清潔消毒。 媒體回應組 一、由新聞接待人員過濾媒體要求: (一)了解媒體欲採訪內容。 (二)安排發言人受訪。 (三)婉拒媒體拍攝與個案有關畫面。 二、由發言人對媒體作出正式回應,回應原則: (一)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事件,法令有所規範不得提供者,不予提供。 (二)在法令規範之內者提供事實澄清。 (三)有關學校依規定處置部分予以說明。   臺北縣校園重大偶發事件各局室協助事項表 權責單位 事件類別 協助事項 教育局 校園各類偶發事件 一、重大偶發事項由督學親自前往探視、督導。 二、若發生師生死亡或重大情形由本局遴派學校社工師前往協助悲傷輔導,並提供急難慰助金(特教課)。 三、遇校園食物中毒及疾病衛生事件與衛生局連繫確認停課及相關防範措施(體健課)。 四、督導學校防災教育之教材製作、授課指導、防災宣導演講(學管課配合消防局辦理)。 五、校園建築及硬體設施損毀之復原整建(中教課、國教課)。 社會局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其他違反少年或兒童保護案件 一、協助學生安置適當處所。 二、提供社會救濟及家庭扶助 三、依法進行相關保護協助事項。 衛生局 食物中毒、疾病疫情等案件 一、督導所屬衛生所,予以地區學校食品抽驗、病情診斷、建議措施等相關事項。 二、督導所屬醫療機構、醫院,遇群體中毒、疫情事件,相關醫療救援協助工作。 三、有關疫病衛生事件,提供檢體或相關資料之檢查報告,以供後續追蹤輔導及改善措施。 警察局 入侵校園、械鬥、墜樓等事件 一、鑑識蒐證及訪談偵訊。 二、提供受害者保護措施。 三、協助追查拘捕嫌疑犯。 消防局 火災、水災、震災等災害及需緊急救護處置之急難事件 一、視災害種類,立即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及船艇至現場進行搶救及人命搜救。 二、遇有急難事件發生,依現場傷亡狀況立即調派救災救護人車至現場緊急處置,必要時得連繫其他單位支援         臺北縣         (校名) 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代號: 事件類別 事件程度 時間 地點 人數 主要人物 (姓名、年級、性別) □ 1意外事件 □ 2.安全維護事件 □ 3.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 4.管教衝突事件 □   5.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   6.天然災害事件 □ 7.其他事件 等級 嚴重程度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年  月  日 時  分      人 姓名: 系別: 年級:  年   班 性別:□男 □女 事件摘要   事件原因 及經過 (按時間 先後條列)   處理情形 (條例式)   具體檢討 及改進措施   備註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24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四、電話通報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 1.人:學校、年級、姓別、年齡。   2 .事:事件摘要。3. 時:發生年月日時分。4. 地:事件發生地點。 5 .處理概況:警及處置及善後處理。6. 建議事項。 五、聯絡方式:特教課,電話:29603456分機2680~2693或專線29667317。 校長:                 單位主管:                    承辦人:                                                                TEL:                                                              FAX: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示 會簽意見 擬辦意見                         (表一)      (附件一)     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 內 容 等 級 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   (附件二)   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等級表 內 容 等 級 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 甲級事件 1.獲知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2.於獲知事件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乙級事件 1.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2.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丙級事件 1.獲知事件24小時內上網通報。 2.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附件三)校園事件分類表 主類別 次項別   校園意外事件   (學生所發生之意外與突發 (非暴力)事件) 校內車禍事件、校外教學活動車禍事件、校外活動車禍事件、溺水事件、食物中毒、氣體中毒、野外活動中毒、運動、遊戲傷害、墜樓事件(非自殺)、山難事件、實驗、實習傷害、疾病事件、自傷、自殺事件、工地整建傷人事件、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意外傷害事件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主要在於財物、建物之受損或人員受外人騷擾) 賃居糾紛事件、宿舍遭到破壞、校外人士抗議事件、辦公室遭到破壞、教室器材或設備遭到破壞、校園設施遭到破壞、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辦公室遭竊、教室器材或設施遭竊、校園設施遭竊、其他財物遭竊、遭詐騙損失財物、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含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之不良行為) 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殺人事件、強盜搶奪事件、恐嚇勒索事件、擄人綁架事件、妨害自由、 偷竊案件、侵佔案件、賭博電玩及其他賭博案件、強暴強姦猥褻、強姦殺人、性騷擾事件、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公務、妨害家庭,縱火、破壞事件、參與飆車事件、飆車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其他違法事件、離家出走、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衝突管教事件 校園內發生非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不當體罰、凌虐事件、學生抗爭事件、個人事務申訴事件、校務管理申訴事件對師長行為不滿申訴事件、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中學以下學校適用) 在外遊蕩、出入不正當場所、離家出走三日以上、違反兒童福利、少年福利法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事件、長輩凌虐、亂倫、遺棄事件、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重大災害   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校園事務   (係指校園內發生之行政、人事問題,足以影響學生權益或正常教學等事件) 教職員之間的問題、人事的問題、行政的問題、其他的問題   (附件四) 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事件處理情形回報表 資訊來源:□新聞媒體(事件主題:                             )(20字以內陳述) □校安中心通報(事件序號:                        ) □部長民意信箱(教育部公文文號:                  ) 縣市別:                   校名:                   填表日期:   題  目 選   項 一 事件係屬教育階段別 □大專校院(含以上)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二 陳情者身分 □學生      □家長    □教師    □其他(請說明)                三   事件類別 □1.服儀髮式管理 □2.不當管教 □3.學生抗爭 □4.性侵害,其屬性【□校園(一方為教職員工生,一方為學生者)  □非校園】 當事人雙方特性(如超過1人,請分別填列) * 疑似加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 疑似被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5.性騷擾,其屬性【□校園(一方為教職員工生,一方為學生者)  □非校園】 當事人雙方特性(如超過1人,請分別填列) * 疑似加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 疑似被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6.性別歧視或差別待遇 □7.自傷、自殺 □8.輟學 □9.其他(請說明)                    四 是否依法或相關規定調查 □是(請說明,如依據性平法、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                            □否,原因                                         五 事件處理過程行政摘要 (含調查成員之專業背景及職務簡述,另請注意當事人隱私保護,以代號處理之)               六 調查結果是否屬實 □是 □部分屬實 □否(請說明)                                                     七 相關人員是否受到懲處 □是(請註明受懲處者身份,如超過1人,請分別敘明                            ) □否(請說明)                                                           八 受懲處之結果 (請分別說明受懲處者身份、懲處結果及理由。)   九 學校改進措施(可複選) □加強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方法 □加強親師生之溝通 □強化教師、職員及工友之溝通技巧 □給予學生心理輔導 □其他(請說明)                                                十 其他事項   學校 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核章             主    任:                   校    長: 教育局 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核章    課    長:                   核搞督學:                     副 局 長:                   局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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